环烯烃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环烯笠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巴特弗莱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环烯燃共聚物(CoC)注射用内包材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320117-89-05-3994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地理坐标(119度3分30.302秒,31度40分35.0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1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涕审批投备2022462号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27环保投资占比()2.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深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宁政复(2015)95号,2015年10月8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市裸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漂水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市漂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漂环规(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深水区永阳工业园产业定位:提档升级永阳装备制造业,聚焦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道装备三大核心产业,并发展高端生物医药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项目从事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属于医药产业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深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及其审查意见。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东庐山风景名胜区,具体的保护区基本情况见表1-1。表与本项目有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一览表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东屏街道西南村一沿与句容市行政边界一白马镇尹家边村一沿宁杭高铁至东庐山脚一黄牛墩村一官塘村一段家山村一西阳庄村一丁家边村一南庄头村一道土岗村一严笆里村一沿中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东南侧边界一倪村头村一邵王村一芦家边村一方便村一方便水库大坝一沿方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南侧边界一东屏街道西南村-72.7472.74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生态环境保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目标表生态红线保护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44.56对照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东庐山风景名胜区,项目位于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西北侧300Om,故项目不属于东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位于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侧2840米,故项目不属于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Ch和PM250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h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r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非达标区。为提高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区委书记、江北新区党工委负责人签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召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优”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百日攻坚推进会,部署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各板块、市相关部门领受“提质增优”百日攻坚任务书。全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余次,开展治污攻坚现场督办、调研18次,做出重要批示111次。二是强化调度通报。开展226项目标任务调度,按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旬通报各街镇空气质量逆序排名情况。三是紧扣重点督查。实施环境质量“首季争优”“对标进位”“提质增优”百日攻坚、“扬尘污染防治交叉互查”等专项行动。省帮扶督导组交办3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7个,完成率96.3%。四是组织下沉帮扶。开展高淳区、漂水区、栖霞区、六合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驻点下沉督查。现场帮扶点位累计578个,发现问题304个、交办重点问题154个。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项目产生的污水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其纳污河流为一干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苏环办(2022)82号),一干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监测成果,一干河(秦源污水厂)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2.5dB,同比上升0.3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表1-3、1-4。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9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经查,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下表: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相符性指标设置负面清单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干线通相符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涕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涕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以及岸线保留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相符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二、区域活动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沸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镜、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镜、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亦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相符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根据南京市漂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市漂水I禁止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所示,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深水区永阳园项目。表15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永阳园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今区永阳园区区禁止引进淅清单类型禁止发展内容本项目相符性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政策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以及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另根据V关于废止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27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现已废止,无需对照相符环保政策及清洁生产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计划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永阳园区能源结构,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及省、市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计划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清洁水平高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汞、镉、铅、铭、碑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涉及相符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严格控制涉及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排放的项目入园,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汞、镉、铅、络、碑重金属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涉重水污染物外排的企业应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严控重金属排放总量O严格控制涉及发酵、溶剂提取纯化回收的生物医药企业入驻,这类企业入驻时,其项目环评时要进行充分环境影响论证,重点关注废气、废水及环境风险的环境影响,按照要求设置防护距离,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目标以及秦源污水厂运行造成影响,防止废气排放影响周边居民人居环境,能耗水平要达到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要求发酵、溶剂提取纯化回收的生物医药企业行业准入智能制造装备业产业:严格控制电镀项目,电镀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宇政发(2015)251号)的要求执行。高端生物医药产业:禁止引入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禁止引入化工合成医药制造项目(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相符空间管控同类产业尽量集中布置,协调好企业之间的相容性,园区西侧应布置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严格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一干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弃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相符环境准入,防止废气排放影响周边居民人居环境,下一步项目环评时进行充分环境影响论证,按照要求设置防护距离,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网。非甲烷总烧、苯乙烯、1,3丁二烯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上328万m3a,工业用水上限159万m3/a;能源能耗利用上限:单位GDP能耗W0.2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W8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2110万元/亩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上限409.20hm2,建设用地总量上限407.88hm2,工业用地总量上限177.04hm2;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相符污染物管控大气污染物SO28.16ta:NOx57.lOt/a:颗粒物W19.34ta;VOCs10.66ta: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总量在深水区内平衡,废水总量在秦源污水厂内平衡,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相符水污染物COD93.84ta;NH3-N7.51t/a;TP0.94ta;TN22.52ta;环境风险防控不引入环境风险潜势IV级以上的项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体系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及安全相关要求,不得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影响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不属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体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及安全相关要求相符(s)环境管控单元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永阳街道水保路1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E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力口弓.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2入一干河。非甲烷总烧、苯乙烯、1,3丁二烯废筒处理后达标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中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E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f阳街道水保路1号,属于南京市漂水区10个反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土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21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7%。重点管控E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才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J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表L6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身引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虽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I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气经集气罩十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力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1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发(2020)49号)的要求。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漂水区永昌点管控单元之一:“江苏漂水经济开襄、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F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日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k施方案中“附件3南京市市域生态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F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1、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废止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27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现已相符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碑、镉、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废止,无需对照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理后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一干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弃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苯乙烯、1,3丁二烯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和固废,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符合其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相符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周边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南侧2840米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45.82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相符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南京市漂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h7项目与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南区(永阳园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道装备,并发展高端生物医药产业。(3)限制引入:涉及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排放的项目,涉及发酵、溶剂提取纯化回收的生物医药企业,电镀项目。(4)禁止引进:排放汞、镉、铅、铝、神重金属水污染物的项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化工合成医药制造项目(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1、本项目与南京市涕水经济开发区南区规划及其审查意见相符。2、本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引入类。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为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园区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1、本项目应急体系与园区相联动;2、本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仓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戈3、本项目制定环境自行监测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规划实施后,后续可入区建设项目均符合开发区规划和产业定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其修改部分条目中淘汰和限制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8、表1-9。表1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2014128号第一条“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第二条“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从事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本项目注塑工序在密闭的区域内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烧、苯乙烯、1,3-丁二烯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5%以上,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75%,符合相关要求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U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辐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