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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彩包材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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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彩包材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盛彩包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盛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盛彩包材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7-89-01-792220建设单位联系人倪*联系方式185*4705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地理坐标(118度56分35.999秒,31度44分19.5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ZI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3)379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S是:己建设内容:租用现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从事包材生产加工项目。处罚文件:宁环罚告(2022)1715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执行情况:企业已缴纳罚款,本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正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IO(X)(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深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审批机关:沸水区(原滦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深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的批复,裸政函(2009)10号,2009年5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漂水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裸环规(2016)3号。1、与南京市涕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漂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东至秦淮二干河、叉河、柘塘镇与东屏镇界一线,南到秦淮二干河、曹吕村-乌山镇一东里庄一线,西抵秦淮河,北至秦淮二干河。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处于南京市漂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规划范围内。(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产业定位:漂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选址位于“区镇合一”后的柘塘镇,一期以柘塘工业园为依托和基础向周边发展,产业园主要功能为:传统制造业、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定位以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为主导。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属于传统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航空产业园(一期)总体规划,区内将由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等组成。区内工业用地占整个开发区用地的32.75%,以轻度污染或无污染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区内两个工业片区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航空制造业片区。本项目位于“航空制造业片区“,占用园区内工业用地区域,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用地规划,与南京市深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2、与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1)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主要功能为:传统制造业、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定位以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为主导。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属于产业定位内的传统制造业,符合产业园区产业定位要求。表1-1项目建设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跟踪环评审查意见(一)结合南京市涕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调整涕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规划,避免企业和学校、居民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污染相互影响。(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严格按照规划批复及产业政策要求引进企业,鼓励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入区;根据用地规划与空间布局要求合理安排入区企业用地。(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航企业园(一期)宁高高速以西地区,尽快做好与西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衔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可生化和处理效率。(四)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推广用水梯度利用、中水回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开发区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企业1S014000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各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又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一(三)对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控制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未到位的企业,以及污水未接管的企业应限期责令整改。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监控,促进产业升级、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有效削减废气排放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政治管理办法要求布设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相符性分析结论本项目周边50m内无学校及居民点,不会对学校及居民点相符 产生影响。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I他印刷,属于传统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 和信 位于“航空制造业片区“,占用和付园区内工业用地区域,符合园 国用地规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柘塘污水 相符 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柘 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各项固体相符 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可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接管至柘塘污水处理 厂处理。项目生产位于生产车 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 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 相符 筒(DAOOl)排放。项目建设 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 化政治管理办法要求布设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通过本项目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跟踪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节水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裸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漂环规(2016)3号)是相符的。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不属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已于2023年04月28日取得南京市深水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漂审批投备2023)379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他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经查阅,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16.1km,因此本项目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秦淮河(漂水区)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约2.4km,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详见表1-2、1-3。表12与本项目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一览表态护线称生保红名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距离南京森林公东起永阳镇石巷双尖村水塘(119o3,15.330°E,ES,16.Ikm无想园的生31o35,17.796"N)穿林向西沿防火通道向南至竹20.72山国态保育海大道观景台,沿竹海大道向西至最南官塘水区和核心景观区库北岸无付路(119o35.678,E,31o3435.264"N),沿道路至洪蓝镇东山头村,沿道路至洪蓝镇石岗村,沿林缘至无想寺水库坝填,沿道路经洪蓝镇杜城王村至最西半山水库东岸(118o59,33.488"E,31o36,17.872°N),沿林缘经神山凹水库至最北水墨秦淮小区西侧东洪线(119o0'19.103"E,31o36,53.200"N),沿东洪线向西至无想山森林公园大门,沿林缘向西至永阳镇大山下村,沿林缘向东南至永阳镇宋家村,沿林缘向南至永阳镇石巷双尖村。不含无想寺庙、天池、毛家山村等景点周边区域表L3与本项目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一览表态间控域称生空管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本目置离与项位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滦水区境内秦淮河北起江宁交界三岔河口秦淮(118o53,48.954°E,河31047,29.69'N),沿河道向(漂洪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水水/处(118o59,43.145"E,/3.053.05WS,区)调31o40,30.090,N),河道水面2.4km洪水蓄及护坡。天生桥河(胭脂河)调蓄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区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1.63平方公里(2)环境质量底线D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r113,达标,同比下降3.4%;PMK)浓度年均值为51gr11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nP,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因此,臭氧指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l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逐月水质达HI类及以上,达标率为100%。长江南京段干流: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H类。主要入江支流: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H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I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11I类。3)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柘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二干河;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I)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柘塘镇*,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且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限制类名单,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新(扩)建项目。具体详见下表。表L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禁止新(扩)建项目,符合宁政发(2015)251号文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指标设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划的过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线开发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区柘塘镇*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柘塘镇*,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以及岸线保留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本项目不在长江干设或扩大排污口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区域活动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柘塘镇*,彳:二J二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区柘塘镇*,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相符三、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亦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产业发展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相符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3)深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禁止入区行业表16与涕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禁止入区行业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行业特别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1不符合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政策、工艺落后、大排水量、大废气量机电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本项目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项目不涉及电镀表面处理,不属于滦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禁止入区行业。2轻工纺织类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3工艺品和体育用品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4仓储物流存储危险化学品5其他化工、冶金等三类化工(5)环境管控单元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柘塘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二干河;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OOI)有组织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江苏涕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范围内,属于南京市深水区10个重点管控单元之一:“江苏裸水经济开发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7%。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附件3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与南京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 布局 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附件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 束”的相关要求。2、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 业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 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等文件要求, 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 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 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 制造项目除外)。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 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 (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 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 头。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1、项目严格执行江 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苏 政发(2020) 49号)附 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 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 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相关文件, 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 (扩建)92项制造行业 项目;3、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 号)等文件要求。相符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F1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碑、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属C2319包装装演及其他印刷,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不良影响较小,符合其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距离周边最近西南方的秦淮河(涕水区)洪水调蓄区约2.4kmo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南京市深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L8与南京市深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江苏涕水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江苏潦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本项目为包材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相符约束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3、禁止引入: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禁止引入的重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会产生影响。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与上级部门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演练,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3、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环保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9o表L9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名称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厂房符合设计要求,加强车间通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本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江苏省打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使用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大力推进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各地要组织管理、执法及企业人员宣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早督导、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本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本项目为包材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重点区域严禁新增产能项目“,符合“蓝天计划”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危废密封保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本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查整治;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一、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二、严格VOCs污染防治内容:1、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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