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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药物溴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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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药物溴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眼科药物澳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波普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眼科药物溟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115-89-01-8573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江宁县(区)*号*地理坐标(118度55分12.755秒,31度56分50.9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一98、研发(试验)基地一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3)17号总投资(Tjtl)2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组织编制单位: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4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属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范围,对照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产业规划及布局详细内容本项目相符性产业规划坚持以实体经济为基石、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形成绿色智能汽车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三大支柱产业、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和新材料产业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和高端商务商贸业,软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文化休旅产业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和未来网络等一批科技未来产业的“3+3+3+1”高端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溪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生物医药产业符合产业布局开发区本轮规划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成链发展、关联发展,进一步整合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错位集聚发展。制造业分布主要集中在三大片区。其中江南主城东山片区主导产业方向:智能电网、绿色智能汽车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轨道交通产业等;淳化湖熟片区的主导产业方向: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新材料等;禄口空港片区主导产业方向:航空及其配套产业、航空制造业、临空高科技产业等。服务业主要分布在五个片区,包括北部服务业片区、中部服务业片区、西部服务业片区、南部服务业片区和东部服务业片区。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澳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淳化湖熟片区中生物医药,符合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漠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不在规划限制、禁止入园项目范围内。本项目租赁南京江宁(大学)科教创新园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现有闲置场所,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发展规划要求。2、准入相符性分析对照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2246号),本项目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入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2本项目准入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淳化湖熟片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连药物(ADC)、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融合蛋白、多肽药物、核酸药物及系统靶点药物等)、新型化药(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药物缓控释技术、给药新技术等)、细胞与基因治疗(基因工程药物、以CAR-T技术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药物、基因检测、基因编辑等)、新型疫苗(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抗体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核酸疫苗等)、研发服务外包与生产(临床前CRo、临床CR0,高端制剂研发与生产外包、CDMO等)、高端医疗器械(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医疗机器人、NGS设备、体外诊断仪器与设备、高值耗材、人工器官、手术精准定位于导航系统、高值耗材、放疗设备、维纳医疗器械、慢病管理、医疗大数据AI、分子诊断等);其他产业(再生医学、合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与大数据前沿技术、精准医疗、人工智能等)、研发服务外包等;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演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生物医药符合新能源:光伏产业加快产业链下游产业发展。风电产业鼓励大型高效风电机组和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和新材料:重点开发非金属陶瓷变压器、陶瓷永久电机、高低压潜水电机、小型绕组永磁耦合调速器、无刷永磁耦合重载软起动器等环保装备。新材料: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引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与国际一流高校院所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发展生物相容材料、化合物半导体、纳米金属材料、增材制造、先进陶瓷等方向。聂箫I生物医药产业:落实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0年12月18日)管控要求:”禁止引入病毒疫苗类研发项目;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动物性实验;手工胶囊、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等项目。生产类项目禁止引入原药类、发酵类生产项目”。开发区应做好与南京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的衔接工作,完善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发展产业清单项目。符合新材料:禁止新引入化工新材料项目。制造业总体要求:禁止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碎、镉、珞、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0吨/日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引入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3、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4月24日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46号),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3所示。表13本项目建设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集约高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根据国家及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经开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规划内容,促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符合3着力推动经开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角度,统筹优化备片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优化东山片区产业布局及用地布局,限制上海大众、卫岗乳业发展规模,推进产业升级和环保措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实施“优二进三”试点片区企业,以及百家湖、九龙湖片区用地效率低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工作,加快落实南京美星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相关管控要求,促进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从事眼科药物溪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淳化-湖熟片区中生物医药,符合淳化-湖熟片区产业布局及用地布局。符合4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经开区内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取消南京大塘金省级森林公园、牛首一祖堂风景名胜区、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和汤山一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规划建设安排。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规划建设安排。符合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江苏省、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经开区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已向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在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废气污染物VOCs由江宁区大气减排项目平衡。符合6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片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治理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符合规划中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属于主导行业,排放废水符合排放控制要求,且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符合7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经开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经开区污水收集率;完善集中供热体系,加快推进淘汰企业自备锅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妥善安全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体系,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规划;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从事眼科药物溟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淳化一湖熟片区主导产业中的生物医药,符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规划中产业定位。对照规划环评报告及环保部批文,项目建设符合当前的环保政策,满足规划环评中对进区项目的环保要求。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项目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中限制和淘汰之列,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别,不属于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19136号)中所列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具体见表l-4o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滨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2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别。符合3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J120号)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漠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不属于江宁区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5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二、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租赁已建闲置场所(租赁协议见附件6)从事眼科药物溟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根据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生命科技创新园加速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江宁环建字201354号):“生命科技创新园加速带项目拟重点引进生命科技类相关研发项目,同时引进从事简单的复配、混合、压片和分装类生产的企业,严禁引进含有化学反应的医药、化工、生物等相关行业的生产和中试项目。”根据生命科技创新园加速带项目批复及房产证(见附件5)可知,该楼属于南京江宁(大学)科教创新园有限公司所有,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用途为小试和研发及简单的复配、混合、压片和分装类生产,本项目属于“生命科技创新园加速带项目”引进项目,不属于含有化学反应的医药、化工、生物等相关行业的生产和中试项目,符合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生命科技创新园加速带项目批复和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23)36号)的用地要求,具体见表1-5o表15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用地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彳、-J-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2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3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23)36号)本项目租赁南京市江宁区*符合文件内“鼓励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降低用地成本”的要求,且属于文件内优先保障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项目,该地位于生命科技创新园加速带园区内,根据加速带园区的环评及批复,可知加速带园区地块不属于产业发展红线区域,不属于低效用地和年度计划工业用地。符合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本项目彳立于南京市江宁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位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大连山一青龙山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0.52k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本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详见表1-6,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图4、附图5。表16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大连山一青龙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含青龙山、豹山、小龙山、天宝山、荆山等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及余山水库、横山水库、龙尚湖等水库。具体坐标为:118°53'3L14"E至119o17.35°E,31o56,48.83"N至32o3'4,N70.71平方公里71方里I70,平公东北0.52km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主要污染物为。3,通过落实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江宁区内进行“增一减二”平衡解决,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实验设备排水、后道清洗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纳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秦淮河,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租赁现有已建成房屋从事眼科药物澳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不新增用地,不突破区域用地规模要求。项目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用电来源为市政供电,项目运营期间用水、用电量较小,项目不使用天然气和蒸汽,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准入类行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中列出的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能够满足准入要求。四、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见下表。表1-7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主要进行眼科药物浪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不属于上述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符合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在江宁区范围内平衡。符合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实验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两股废水汇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有切实可行的处置途径,环境风险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要求相符。五、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8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经上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2)园区定位:生态化科技产业新城、国际化品质宜居新城、现代化科教创新开发区。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不同片区制定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严格的负面清单。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澳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淳化-湖熟片区重点发展产业。符合(3)优先引入:信息通信、汽车、新能源、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航空和生命科技等产业,软件及服务外包、商务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服务业。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澳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属于园区中优先引入的生命科技产业。符合(4)禁止引入:化工、电镀、水泥、印染、酿造等重污染的企业,以及单晶硅和多晶硅前道工序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在100OtZd以上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328.688ta,不属于禁止引入企业。符(5)生命科技产业禁止引入:病毒疫苗类研发项目;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动物性实验;手工胶囊、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等项目。生产类项目禁止引入原药类、发酵类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进行眼科药物溪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不涉及生命科技产业禁止引入实验。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水接入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将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符合境险控环风防(I)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属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建设单位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落实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将按照国家和省能耗严及水格耗限额标准执行。符(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全力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六、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9o表1-9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具体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1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本项目已对原料的理化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性质等进行分析,所需原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料主要为常规实验室化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学试剂。不属于禁止审批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符合2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本项目所有产生VOCS环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节均通过通风橱和集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根1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罩收集风速不低于0.3米/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秒。实验过程中可对产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的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90%,可对VOCS进行有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效收集。率要求。符合3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点计)初始排放速率达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嗅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可有效去除VoCs,同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吸附后的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符合4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本项目从事眼科药物滨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项目建成后对涉及相关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原辅材料名称进行用量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记录,并做好台账管理,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内容包括记录废气处理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设施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况,废气排气筒定期安排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监测,台账保存记录不少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于三年。符合七、与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宁环办202025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我市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教学、科研、研发、开发、检测活动中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前期分类收集和后期处置利用工作的衔接,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环境管理水平。”其中文件中9暂存要求:9.3存放两种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类分区存放,设置一定距离的间隔。9.4 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可结合实际,采用防漏容器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溢出、遗撒或泄漏。9.5 暂存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和雨淋。在确保不影响安全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可多层码放,并做好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9.7 暂存区危险废物应结合实际暂存情况确定内部清运频次,最大暂存量不宜超过贮存设施装满时的3/4,暂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天,做到及时转运、处理,降低环境安全风险。9.8 暂存区应根据投放登记表制作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与暂存台账。本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用来暂存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作为重点防渗区域,设置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等措施,定期清运,使其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试行)文件要求。八、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HOl号)的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完善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废暂存场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和贮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制定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如下表。表1-10安全风险辨识序号环境治理设施本项目涉及的设施去向1废气处理有机废气通风橱+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大气2废水生活污水园区化粪池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实验废水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尾水排入秦淮河3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含前道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沾染物、20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环评要求企业按该文件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南京波普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从事医药技术、生物制品、实验室试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南京波普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租赁南京江宁(大学)科教创新园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现有闲置场所,现有场所建筑面积共约12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0万元,企业拟从事眼科药物澳芬酸钠工艺开发转化及相关医药分子砌块小试。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小试澳芬酸钠100kg、医药分子砌块200种。本项目于2023年1月13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备案证号:江宁审批投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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