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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北、塘汇、新城、高照街道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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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北、塘汇、新城、高照街道文本.docx

    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北、塘汇、新城、高照街道)文本秀洲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规划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满足秀洲区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保障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用地数量与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规划期限内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中心城区的本世纪初提前实现现代化、城市化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实现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秀洲区中心城区嘉北、塘汇、新城、高照四个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6047.36公顷。第三条规划期限及基础数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秀洲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秀洲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原则,立足土地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基本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3、统筹安排用地,促进协调发展。4、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规划相关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l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10)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嘉政发2009126号);(11)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秀洲区(中心区域除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0)58号)等。3、相关技术规范、标准(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号);(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4)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5)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L4、有关规划、计划、报告(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秀洲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2006-2020年)(6)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嘉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8)塘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9)新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10)嘉北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年);(11)塘汇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年);(12)新城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年)。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29万人,城市化率98%;到2020年实现规划区域国民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第八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达到763.66公顷,其中嘉北街道181.24公顷,塘汇街道120.67公顷,高照街道179.93公顷,新城街道281.82公顷,规划期内全部落实在本规划区域内,确保不低于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达到733.61公顷,其中嘉北街道178.51公顷,塘汇街道118.09公顷,高照街道164.83公顷,新城街道272.18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917.6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628.45公顷,其它减少289.23公顷。3、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64.35公顷以内,其中嘉北街道1036.78公顷,塘汇街道915.04公顷,高照街道1363.58公顷,新城街道648.9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944.74公顷以内,其中嘉北街道99.89公顷,塘汇街道165.01公顷,高照街道433.44公顷,新城街道246.40公顷o4、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4.54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90平方米以内。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12虬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总体结构调整根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1、农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农用地面220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6.60%,到2020年末,农用地总面积1249.85公顷,农用地面积净减少95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15.83%o2、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340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6.32虬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4363.5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95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上升15.84%。3、未利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未利用地面积43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18%,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未利用地主要是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为了保护环境和城市生态的多样性,在规划期间对未利用不作调整。第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本区域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型高效农业,适时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及时引导种植业向养殖和林果业转型。1、耕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耕地总面积1787.27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764.21公顷,净减少耕地面积797.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为734.4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及其他减少为288.70公顷。2、园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园地总面积274.52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调整为427.80公顷,园地面积净增加153.28公顷o3、林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林地总面积4.59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调整为4.67公顷,林地面积在规划期间略有增加Q4、其他农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41.01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3.1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87.83公顷,均为建设占用减少。第十一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区域内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006.74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964.35公顷,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957.53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90.69公顷,规划期间不予调整。3、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5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保持不变。第十二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未利用地利用结构不做调整。中心城区规划期间土地结构调整详见附表F2第四章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三条耕地保护规划1、规划目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4.21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1023.0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为734.4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88.49公顷。2、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评估论证,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减少对耕地的占用。3、规划期内因地制宜发展园地、林地。农业结构调整中不得降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结构调整必须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在不改变耕地用途和利用非耕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并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规划期内适当安排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对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进行合理调整布局。4、考虑到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的稀缺性特点,规划期间规划区建设占用耕地可以采用异地有偿补充的方式进行。耕地保有规划平衡表详见附表第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划定基本农田的依据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4、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2、与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3、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1、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下列规定和顺序划定:(1)已建成的商品粮基地;(2)已建成的标准农田;(3)已完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4)改造后的中低产田;(5)集中连片的耕地;(8)其它耕地。2、基本农田区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调整:(1)根据省、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调整基本农田面积的,依其规定调整;(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治理污染等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基本农田区的划定规定和顺序补划相同数量的耕地为基本农田;(3)有新建成的且未划入基本农田区的标准农田,应及时划入基本农田区,并依基本农田区的划定规定和顺序按相反顺序划出相同面积的基本农田;(4)其它新建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耕地、新建成土于区内的耕地、新改造完成的中低产田等,依拟划入基本农田区内的耕地优于已划入基本农田区内耕地的原则重新调整;(5)由于国家产业化战略的调整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应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的情况下,依其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应调整基本农田区的划定。(三)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落实基本农田任务。本次规划落实733.61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心城区内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81.35公顷,落实基本农田733.61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嘉北街道的湿地公园所在的陶家浜、南陶浜、顾家浜和曹家浜等村,塘汇街道的藏字字、鸣羊、平安村,高照街道的荫家桥、象贤、新义村及新城街道的九里、木桥港等村。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分解下达到各村级单位,并最终落实到各村、各地块。2、根据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3、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规划期内力争加成包标准的基本农田。同时要建立健全健全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体系,一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水平。第十五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新一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标准农田要及时进行移位,做到移位的标准农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的“先补后占”制度。2、在本次规划中,依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做好标准农田上图,定量、定位。将标准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的地类、数量、分布、面积,编制标准农田分布图,反映中心城区标准农田的保护状况。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260.24公顷,其中嘉北街道27.82公顷,新城、高照街道232.42公顷。3、以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和分年度、分区域实施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六条中心城市定位秀洲区的中心城市由嘉北街道、塘汇街道、高照街道和新城街道组成,形成嘉兴市中心城区的副中心,是秀洲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城市,是秀洲区人口、产业、生产要素的集聚地。第十八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964.27公顷,城镇工矿规模为3883.1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为13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面积8L09公顷,人均116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944.74公顷。秀洲区中心城区建设的空间布局充分吸收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布局”的要求,通过协调确定了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划定相应的扩展边界。扩展边界东至沪杭高速,南至嘉兴西南物流园区规划范围,西至秀洲新区规划范围,北至北郊河。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4348.46公顷,其中共划定允许建设区3973.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75.30公顷。秀洲区中心城区200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面积为143.76平方米,城镇用地集约程度不是太高;土地利用效率低;在规划期间要盘活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第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规划基期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5.13公顷,第六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第十九条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现状秀洲区区中心城区现状是嘉兴市的城市的副中心,现状的建设用地多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面积少,2005年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只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1%;中心城区的农村居民分布相对集中。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根据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安排,在规划期间秀洲在对城市规划区180平方公里范围外塘汇街道的部分居民点点进行撤并,总面积为9.37公顷的村庄,其余的农村居民点都规划为“村改居型”,要重点建设一系列基础设施及住宅用地,在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新城、高照街道的农村居民点。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分区根据秀洲区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划定了五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土地用途分区详见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为781.35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12.92%0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3.61公顷。划入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1)已建成的基本农田示范区;(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城镇组团中的耕地;(3)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间的零星土地;(4)不包括规划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土地。2、用途管制细则(1)区内的基本农田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制,严禁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建设;(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它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5)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6)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7)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提高地力,提倡施有机肥,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8)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9)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管理,使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1、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96.OO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1.59%O2、用途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第二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城镇允许建设区和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用于规划期间嘉兴经济开发区、秀洲区“一核两翼”中的“一核”(主要包括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核心区)等的发展用地。本用途区总面积4222.61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69.83%。2、用途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2)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各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3)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4)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闲置土地;(5)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6)废弃博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7)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第二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1、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125.85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2.08%。该用地区广泛分布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1+x点和新农村建设中。2、用途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2)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3)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不得改建和扩建,特殊的农村危房改建除外;(6)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第二十七条其他用地区1、未划入以上各类用途区的河流、湖泊、水库、铁路、公路、水工建筑用地等归入其他用地区。本用途区总面积821.55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13.59%o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运输、防洪排涝等特定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有关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在河流两侧留用地、公路两侧留用地的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3)禁止污染环境的建设行为,应该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结合土地整理中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加强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4)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不得盲目利用,破坏生态环境。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第二十八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类型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引导,实现各项规划目标,区级规划中按允许建设的不同等级,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详见附表F9秀洲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分区管制情况统计表。第二十九条允许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和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管制区总面积3972.93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65.70%。2、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双重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条有条件建设区1、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和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本管制区总面积375.52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621%。2、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1、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本管制区域总面积1586.70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总面积的26.24%o2、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第三十条法律措施强化土地规划的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察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三十一条行政措施1、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各类用地计划,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切实发挥土地计划的调控作用。2、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规划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用途进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实行土地转用许可制度,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3、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市-镇-村-组”四级管护网络体系,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市、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面积、地块、保护措施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奖励与惩罚。4、健全集约用地引导机制。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出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注重盘存挖潜。加大闲置土地改造力度,充分挖掘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利用效率,提高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整体集约程度。第三十二条经济措施1、保障规划实施经费。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经费,资金来源有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费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基金等,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2、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公示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建立公平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3、建立基本农田投入机制。设立基本农田专项建设基金,投入基本农田建设,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地力监测等,促进基本农田质量提升。第三十三条技术措施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改进规划工作方法、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动化与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对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与信息化管理。2、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秀洲区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信息技术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管理对策。3、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素质。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第三十四条社会措施1、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通过土地宣传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公民土地忧患意识,加强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2、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3、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国家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第十章规划附则第三十五条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本规划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若需作修改,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三十七条本规划由秀洲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秀洲区国分局负责解释。表Fl秀洲区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项目行政单位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耕地减少耕地补充集约用地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独立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小计建设占用耕地其他减少小计开发复垦整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下达新城街道281.80272.54648.90588.800.000.0010.7719.33246.37246.31238.38183.3555.030.000.000.000.00133.90132.47115.9719.60嘉北街道181.25178.411036.821014.690.000.0013.428.7199.8999.8996.9295.940.980.000.000.000.00塘汇街道120.67118.09915.09911.420.000.000.003.67165.01165.01159.56159.350.210.000.000.000.00高照街道180.53168.301363.461326.590.000.0026.909.96433.43433.15528.26295.78232.480.000.000.000.00合计764.25737.343964.273841.500.000.0081.0941.67944.70944.361023.12734.42288.700.000.000.000.00规划新城街道281.84272.54648.90588.800.000.0010.7719.33246.37246.31238.38183.3555.030.000.000.000.00133.90132.47115.9719.60嘉北街道181.25178.411036.821014.690.000.0013.428.7199.8999.8996.9295.940.980.000.000.000.00塘汇街道120.67118.09915.09911.425.470.000.003.67165.01165.01159.56159.350.210.000.000.000.00高照街道180.53168.301363.461326.590.000.0026.909.96433.43433.15528.26295.78232.480.000.000.000.00合计764.28737.343964.273841.505.470.0081.0941.67944.70944.361023.11734.43288.700.000.000.000.00表F2秀洲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基期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6047.36100.006047.36100.000.00农用地耕地1787.2729.55764.2512.64-1023.06园地274.524.54427.807.07153.28林地4.590.084.670.080.08牧草地0.000.000.000.000.00其它农用地141.012.3353.180.88-87.83农用地合计2207.3936.501249.8520.67-957.53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小计3006.7449.723964.2765.55957.53城市2880.8747.643841.5163.52960.64建制镇0.000.000.000.00集镇0.000.000.000.000.00村庄85.131.4181.091.34-4.04采矿用地0.000.000.000.000.00独立建设用地40.740.6741.670.690.93交通水利用地小计390.696.46390.696.460.00铁路用地23.190.3823.190.380.00公路用地367.446.08367.446.080.00机场用地0.000.000.000.000.00港口码头用地0.000.000.000.000.00管道运输用地0.000.000.000.000.00水库水面0.000.000.000.000.00水工建筑用地0.060.000.060.000.00其它建设用地小计8.590.148.590.140.00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00.000.000.000.00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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