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第3部分:数据接口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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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第3部分:数据接口编制说明.docx
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地方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在食品安全领域研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区域执法联动的发展目标。同时,在标准化层面,纲要提出建立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加强长三角标准领域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负责区域统一标准的立项、发布、实施、评价和监督。202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是提出了“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实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研制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势在必行,十分必要。(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支撑构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2019年12月,三省一市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旨在整合各区域、各环节、各行业、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数据,打造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网一图”,推动实现农食产品安全信息正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因此,发挥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通过标准形成长三角农食产品信息追溯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智能化治理水平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三)支撑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合作针对由于三省一市现有追溯平台因系统架构、数据元结构、数据接口等技术差异所导致的数据难以互联互通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通过对于系统架构、追溯要求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实现农食产品信息跨省追溯,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执法和区域合作。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为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本系列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为系列标准第3部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口。(一)起草单位本部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仪电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数字传媒中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三)主要工作过程1.调研起草阶段2020年1月,根据三省一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建设联席会议精神,按照长三角互认标准的“分别立项,共同制定,统一发布,各自实施”的程序要求,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上海仪电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系统梳理了关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相关标准,调研总结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形成了该系列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框架。2 .立项阶段起草组基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上海市地方标准基础上,形成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系列上海市地方标准,包括四个部分的草案文本(第1部分:编码规则;第2部分:数据元;第3部分:数据接口;第4部分:标识物)。2020年6月,在征求三省一市专家的基础上,起草组将系列标准调整为三部分内容(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数据元;第3部分:数据接口)。起草组相继于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2月、2021年6月征求三省一市专家意见。2021年9月29日,2021年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联席会议,并达成了立项的一致,决定将现有的系列上海市地方标准升级为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并按照重新申报立项。2021年12月30日,该系列正式纳入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3 .起草阶段根据起草组工作安排,2022年3月2023年3月起草组确定该系列标准第1部分的内容后,于2023年3月-8月,启动第2和第3部分的起草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标准编制例会,并于2023年3月、5月、8月召开三省一市编制推进会,调研了了三省一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具体对象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系统运维企业等(见下表)。表1调研情况表日期调研形式调研对象2023年3月10日线下座谈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分中心、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023年5月30日-31日线下座谈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苏分中心、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2023年8月24日-25日线下座谈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承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共收到17家单位29条意见,其中采纳27条,修改采纳1条,未采纳1条,并根据调研对象反馈意见形成意见征求稿。三、本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参考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追溯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三省一市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本标准的科学性体现在文本内容和研制过程两个方面,标准的编制围绕“正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的原则,参考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追溯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标准的修订过程严格遵循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基于三省一市已经发布的关于食品追溯的地方标准,并立足于当前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实际状况,全方位地提出科学、统一、可行的三角地区食品和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标准可用于统一规范长三角地区食品和农产品追溯技术及信息系统对接管理等工作。2 .实用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保持联系,使标准能够更好地应用到长三角地区食品和农产品追溯要求方面,同时结合长三角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前期在试点城市的试点经验,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3 .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与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一致。编制组在对标准起草过程中始终遵循此原则,其内容符合我国已经发布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一)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标准在编写过程中,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元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指南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对照现有的信息追溯相关国家标准GB/T38155-2019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明确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跨省信息追溯平台中的数据收集、存储、传递和共享过程中数据接口技术规范等。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的数据共享方式、数据接口技术要求、数据结构和接口安全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地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交换、共享、传输和认证的接口实现。1 .标准的范围定义本标准的范围和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定义本标准使用到的术语和定义。4 .缩略语明确了数据接口和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各类缩略语的具体内容。5 .数据共享方式提出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数据接口服务的共享方式的总体要求6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提出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数据接口调用信息的具体技术要求以及数据接口、格式定义和数据类型。7 .数据结构提出了总体数据结构的示意图和组成元素。8 .接口安全提出了数据接口的信息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认证方式、传输安全、数据加密方式等。表2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章条号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6.11 .底层承载协议2 .字符集的技术规范3 .字符串的编码规则4 .接口响应数据格式1 .采用符合IETFRFC2818的HTTPS协议作为底层承载协议;2 .采用符合IETFRFC3629规定的UTF-8字符集;3 .采用符合IETFRFC3548规定的Base64编码规则将图片、文件二进制字节流转换为字符串;4 .接口响应采用RFC4627规定的JSON数据格式。6.3日期时间型数据表示方式日期型数据参照GB/T74082005中5.2.1.1扩展格式的表示方法。四、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一)法律法规、规章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现有的数据追溯相关国家标准有GB/T38155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本标准对国家标准的术语进行了引用。针对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数据接口的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还处于空白。长三角区域内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有: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110.1-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编码规则、DB31/T1110.2-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数据元、DB31/T1110.3-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DB31/T1110.4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4部分:标识物。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892022基于GSl系统的重要产品统一编码规范这些标准分别提出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数据元、数据接口以及GSl编码规则。五、定量、定性技术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验证情况2019年12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在上海启动,首批列为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六市,通过整合试点城市内各环节、各行业、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数据,形成跨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格局。后期将经验推广至长三角范围内实施。具体定量指标验证情况见本文件“三、本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中“(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的表2o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论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七、预期效果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一)社会、经济效益本标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一体化食品安全合作协调机制,推进建设长三角一体化“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全国率先构建区域联动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打造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网一图”共同营造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社会共治氛围,推动和促进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智能化治理水平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标准的使用对象为长三角范围内各省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发布以后将对三省一市标准使用单位进行宣贯,对标准进行全面解读;各标准使用单位应做好部门间配合,围绕标准制定的要求,基于区域标准内容制定更细化的内部管理规范,确保标准的落地;在标准实施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服务保障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列标准起草组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