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手册.docx

    • 资源ID:722412       资源大小:16.72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手册.docx

    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手册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的说明(财办会2014)32号)和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5)2295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一、调出业务(一)需提交资料。1、调入外地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2、登录:8080/ClhCnI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服务栏目点击“信息调转”填写“青海省会计人员调出申请”并打印一份。3、从业资格证(原件)。4、学历复印件一份。5、凡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了您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请提供资格证复印件,以便一并更新您的会计信息内容。6、委托他人办理调出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材料后,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管理机构留存一份),其余资料由持证人员核对确认并签字后交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二)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特别是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T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也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二、调入业务(一)需提交资料。1、调入档案。2、从业资格证(原件)。3、调入在青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学历复印件一份。6、委托他人办理调入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二)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三、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处理1.省内之间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电子信息不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2 .持证人员调出的会计从业资格在调转平台上被退回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重新纳入本地管理系统。被退回的持证人员,如需再次调转应提供准确信息,重新办理相关手续。3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持证人员须提供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并在调转平台将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退回,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不符的。(二)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个工作日的。5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调转记录不存在的,经核实后,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和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6,持证人员在申请调入时,因信息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由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变更。7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确保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真实、完整,严格审核调出、调入各项资料。发现持证人员在调转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冻结其调转手续并予以公告。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注意事项

    本文(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工作手册.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