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古琴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编制说明.docx
馆藏古琴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与任务来源(一)项目背景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调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同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全面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文物领域多层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考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数字化、预防性保护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湖南博物院自2017年以来先后承担广东、湖北、山东、陕西、四川等地多家国有博物馆馆藏古琴文物保护修复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主持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古琴艺术数字化保护传承研究与应用示范”等科研课题。作为目前国内领先的馆藏古琴文物保护修复研究机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馆藏古琴作为我国传统音乐文物的典型代表,兼具文物与乐器双重属性,其价值内涵多元化、利用方式活态化,而现行文物保护行业相关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馆藏古琴文物保护。为发挥标准在推进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领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提升馆藏古琴文物保护修复质量,为古琴文物保护利用和古琴艺术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支撑,亟需对作为馆藏古琴文物保护底座的其病害的概念和共性事物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从而达到一致性。(二)任务来源2022年10月,由湖南省文物局作为技术归口单位,湖南博物院联合作为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之一的荆州文物保护中心、荆州博物馆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馆藏古琴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根据2023年3月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1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标函12023)25号),该项目获批复立项。二、工作简况(一)前期准备2019年以来湖南博物院先后承担了广州博物馆、荆州博物馆、绵阳市博物馆、陕西历史博物馆、青岛市博物馆馆藏古琴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或项目实施。按照文物材质分类,古琴是漆木器类文物的一种,工作初期我们执行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同时结合馆藏古琴的特性,比如古琴表面漆膜的断纹与一般漆器类文物表面漆膜的裂隙,前者代表着古琴悠远的历史积淀和独特的审美情趣,后者则是病害,我们有意识地在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的基础上尝试编制馆藏古琴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并且应用于后续馆藏古琴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二)编制组成立2023年3月,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湖南博物院联合荆州文物保护中心、荆州博物馆启动了馆藏古琴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的编制工作,组建了由相关单位成员、相关领域专家、具有标准编制和一线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编制小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湖南博物院、荆州文物保护中心、荆州博物馆的王宜飞、孙嵩、陈溪流、黄金娟、李洁、刘连、吴昊、方芳等。(三)研究与论证编制组全面查阅国内外相关研究与标准资料,并充分调研了馆藏出土竹木漆器及馆藏古琴保护修复技术、方案编写、档案记录等内容。在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可供参考的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的基本思路和框架。结合已经完成初验的青岛市博物馆馆藏古琴保护修复项目和正在实施的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古琴保护修复项目等实际案例来反复论证标准可行性。标准编制期间与国内多家收藏古琴文物的博物馆如广东省博物馆、云南省博物馆等就标准的整体框架与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四)初审和征求意见2023年6月,初稿完成后,组织编制单位内部专家进行了讨论、初审,编制组根据讨论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8月,编制组面向国内主要古琴文物收藏单位如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陕西历史博物馆、辽宁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安徽博物院等从事文物保护修复、标准化研究、数字化的专家学者发函,广泛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此稿。三、编制原则与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1.统一性原则本标准为满足馆藏古琴这一特殊类型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的基本需求而制定,与馆藏文物保护领域内相关系列标准,尤其是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相关标准中同一概念所用的专业术语、类似内容的表述形式、标准的结构等尽可能保持一致。2 .适应性原则本标准与当前馆藏古琴文物病害评估、保护修复技术相适应,与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保护修复工作相适应,并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满足当前馆藏古琴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需求。3 .协调性原则本标准编写时注意了与生漆糅饰工艺国家标准、文物保护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避免与其重复、交叉和矛盾。4 .规范性原则本标准编写时应了解了与起草标准有关的重要基础标准,同时还有相关重要文件对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的编制工作加以规范。(二)主要内容本标准共设置5章与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适用的对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古琴文物病害类型分类、古琴文物病害图示标识和附录。四、与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了神/T00032007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00602014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竹木漆器类文物、GB/T404902021生漆糅饰工艺术语、WW/T00212010陶质彩绘文物病害与图示、WW/T00302010古代建筑彩画病害与图示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六、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为地方标准,建议省内馆藏古琴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开展。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馆藏古琴文物病害评估、保护修复方案编写、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等工作中按照标准规定完整、规范、准确描述、绘制馆藏古琴文物病害信息。标准编制组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