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728224
资源大小:25.71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教师。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等大赛(评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6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7 .主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8 .成立以本人命名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市级5次以上或省级2次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9 .获得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10 .指导学生或教师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3人,或省级奖项以上1人。以上1至10项若属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第九条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二)教学教研能力11 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2 .能胜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教学工作不少于320课时;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教学工作不少于120课时。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和指导过2次及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果显著。4 .能起到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及以上市级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5 .指导过4次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6 .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2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或取得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一级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1年以上。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5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二)教学教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3,掌握本职业(工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三)业绩成果参加教学工作以来的教案合格。第十二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 .参与学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取得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三级以上证书。3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累计不少于60天)。4 .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 .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等次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等次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等次奖。以上1至5项若属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第十三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二)教学教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8年及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 .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学不少于360课时;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学不少于120课时。3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指导和开展过2次及以上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成绩突出。4 .在本校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承担过2次及以上的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5 .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或指导过2期以上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6 .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2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取得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二级以上证书。3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累计不少于90天);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评价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4 .培养指导至少5名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在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 .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6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7 .主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8 .成立以本人命名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市级5次以上或省级2次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9 .获得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10 .指导学生或教师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3人,或省级奖项以上1人。以上1至10项若属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第十四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技能等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二)教学教研能力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及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2 .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学不少于320课时;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承担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教学不少于120课时。3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和指导过2次及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果显著。4 .能起到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及以上市级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5 .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3期以上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承担过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的工作任务。6 .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2 .主持过学校该专业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或取得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一级证书。3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累计不少于120天);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作为主要专家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评价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4 .培养指导至少5名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在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 .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6 .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7 .主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作为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8 .成立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国家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9 .获得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10 .指导学生或教师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3人,或国家级奖项以上1人。以上1至10项若属同一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第十五条取得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职称后,从事技工教育工作满1年,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可确认为技工院校教师同层级职称,同层级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工教育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职称不受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年限限制。第十六条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第十七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二)“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第十八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第十九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V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十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二十一条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第二十二条从事技工教育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满足相应技能等级、教学教研和业绩成果条件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本人获得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二)担任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三)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获得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的教师。第二十三条从事技工院校教师工作,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解决重大行业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满足相应技能等级条件和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二)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三)本人获得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四)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第二十四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破格申报条件不受第十六条限制。第四章答辩第二十五条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一)破格申报的。(二)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三)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四)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拟任专业(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人员。(五)在初审中经评议需要答辩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指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每学年至少1次)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规定。(二)技能操作水平指具有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专任教师指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四)兼课教师指学校从事教学管理等行政工作的人员。(五)本条件冠有“以上”“不少于”“至少”均含本级。(六)本条件中业绩成果中所有“参与”项目,排名须符合以下要求。国家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七)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八)核心期刊的界定为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a)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九)技能竞赛级别按国家、省、市文件确定。(十)本条件涉及的表彰、奖励、竞赛、荣誉称号的种类和级别,需通过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评审认定,以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十一)本条件中所有课题(项目)均应完成并正式结题。(十二)基层是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第二十七条本条件为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和国家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第二十八条本条件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川人社发(2019)1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