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建公司临时用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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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建公司临时用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招标公告拓建公司临时用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拓建公司临时用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拓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箜J项目出资比例为100%O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拓建公司临时用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2.2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具体见工程量清单。2.3 服务期:60口历日。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1 .1本项目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4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5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典月旦_日LL时空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lo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拓建公司临时用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1.1.5项目服务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服务期60日历日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资料1.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1.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2 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项目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1.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1.4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侬_年_9一月16日00时(北京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提问”匿名质疑)。2、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于2023年月20日12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1.11可否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1、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3年09月21日00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网上“答疑补逮”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网上“答疑补遗”栏目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己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书面回复所有投标人。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23年10月07日交时30分至年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止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一)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二)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进行报价。(三)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四)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谈判小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五)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六)本工程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谈判小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合同签订时,成交单价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1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 .采购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七)安全文明施工费:1 .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3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竞争性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八)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九)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十)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3.3.1投标有效期里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投标保证金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出具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注: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3.5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执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的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包含全套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的光盘:两张,不分正副本,光盘表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7.5装订要求每份正、副本投标文件,均应包含完整的全套内容,并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统一装入大袋,若无法装下可增加大袋数量)。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在年月日_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注: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lO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网址:WWW)网上的开标安排。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单位未派员参加开标会的将视为默认开标、评标程序及结果;4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若投标人未按3.4.1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备注项除外),则由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开标后交评标委员会认定;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 .当众随机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ltp:WW7.3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保函等方式提交。8.1重新招标(1)按投标须知第&1(1)执行;(2)按投标须知第&1(2)执行;(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万元)收取标准100以下1.0%100-5000.8%500-10000.45%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10.2入场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部分)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不包括招标代理费)全额(含招标人缴纳部分)由中标人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10.3付款和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并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保函等方式提交。(二)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形象进度款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使用要求,报甲方审批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三)按照甲方单位相关审计规定,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供应商先将结算价格的3%交到甲方财务处作为质保金,供应商再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O(四)在质量缺陷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五)工程质保期2年,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供应商无息退还质保金。结算方式:(一)合同竣工结算价=Z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Z措施项目结算价+Z其他项目结算价±价格调整(如有)±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土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Z规费+E税金。(二)结算价=各对应清单分项价格X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成交价/初始报价)×100%(四)具体单价结算办法如下: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项目发生变化的,参照如下方式执行:2.1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执行;2.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采购人审定);2.3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项或类似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安装计价定额、2018重庆建设工程单位费用定额所列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采购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五)结算价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10.4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晒元/份(缴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5项目特殊要求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为项目完成履约:1、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项目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2、项目完成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10.6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约的情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服务起始时间和期限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项目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5)相关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及投标截止时间2.2.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2.4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澄清。如果修改和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 2.5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电子版3.1. 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 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4.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 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4.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目标、评估工作内容、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5. 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正本需每页加盖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6. 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 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带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席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6-(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 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投标资料均加投标人单位的鲜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按招标文件格式相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