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ZHEJIANGHUANYAO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CO.,LTD二。二三年十月1概述11.I项目背景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 评价目的2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6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91.7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92总则112.1 编制依据112.2 海洋功能区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划152.3 环境功能区划152.4 评价时段、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192.5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202.6 评价等级262.7 评价范围282.8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293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323.1 工程概况323.2 平面布置453.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533.4 项目工程分析614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68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684.2 区域海洋资源和海域开发利用现状72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5.1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5.2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5.3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905.4 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85.5 海洋生物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05.6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55.7 海洋渔业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1455.8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85.9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95.10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95.11 陆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0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26.1 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26.2 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676.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676.4 水质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696.5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706.6 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726.7 固废影响分析1756.8 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1757环境风险1787.1 环境风险潜势判定1787.2 环境风险调查1787.3 环境风险分析1797.4 环境风险防范对策1797.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808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858.1 海洋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及措施1858.2 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1868.3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1878.4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1888.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措施1888.6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898.7 水土保持措施1898.8 绿化方案1908.9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分析1918.10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191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949.1 环保投资估算1949.2 环境保护的经济损益分析1949.3 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合理性1961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9710.1 环境管理19710.2 环境监测19910.3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0110.4 总量控制20311海洋工程的环境可行性20411.1 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0411.2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20511.3 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符合性分析20611.4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711.5 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符合性分析20811.6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20811.7 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20911.8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21211.9 环境影响可接受性21412评价结论21612.1 工程概况21612.2 工程分析结论21612.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21712.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22212.5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22512.6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结论22512.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2712.8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22812.9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论22912.10 公众参与说明23012.11 环评总结论230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浙江省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图(局部)附图3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图(局部)附图4玉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玉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海域附图6玉环市三区三线图附图7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玉环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玉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件1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附件3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海堤提升加固工程用海有关事项的复函附件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5法人身份证附件6海籍调查表附件7环境质量现状噪声监测报告附件8专家函审意见附件9专家意见修改说明附表1各要案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背景玉环市位于浙江东南沿海、中国黄金海岸线中部,东濒东海,南、西与洞头、乐清隔乐清湾相望,北邻温岭市,由楚门半岛、玉环岛及其它136个小岛组成,海域面积1930km2o普竹塘位于大麦屿街道,濒临乐清湾,起自普南闸,终至普竹闸,堤线总长899m。根据有关资料记载,普竹塘始建于解放前,于1988年建成标准海塘,西起普南闸,东至普竹闸,直接保护人口约0.4万人,保护面积约0.16万亩。海塘工程等别为IV等,设计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4级。普竹塘分别于1995年、2000年、2010年共进行过三次加固,工程第三次除险加固工程于2011年完工,历经多年运行,经历了风暴潮和台风考验,海塘防洪减灾效果显著,成功的保护了围区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大麦屿街道的长期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玉环市普竹塘安全评价报告(2020.10)及其鉴定报告书,普竹塘为三类塘,需进行除险加固或维修。“十三五”期间,玉环市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海塘提标改造,但随着“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高标准生态海塘建设要求的提出,现有部分海塘的防护标准和生态化已不能满足要求,再加之部分海塘堤身年久沉降等因素,海塘防潮安全仍有短板。普竹塘的现状标准己经不能满足玉环市发展需求,海塘内的保护对象重要性不断提高,原来2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需要提标到50年一遇。根据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2030),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涉及的普竹塘,已纳入海塘安澜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提升加固,对原塘轴线进行提标。基于“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背景,建设单位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拟实施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海塘轴线进行提标,提升加固普竹塘,长度0.899km;拆除重建普南闸启闭机房,提高其防潮标砖;沿线布置绿道,在海塘上布置休闲平台、凉亭,并进行相应的绿化措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本工程总用地面积58004m2,为永久用地,其中规划建设用地58004m2,包括海塘工程57961m?、水闸工程1711A配套工程26?;镇压层用海面积为1.5987公顷,用海期限40年。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于2021年11月11日获得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玉发改审(2021)148号,项目代码-0401-698797,附件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项目工程咨询人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任务后,我们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调访,收集了有关工程资料,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并进行了工程附近海域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生态、水质、沉积物、渔业资源、渔业生产、空气和声等环境现状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专家函审。我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形成报批稿,报请审批。1.2 建设项目特点玉环市普竹塘海堤安全生态建设工程位于玉环市西侧,工程区东侧为陡门头村,南侧为普青工业园区,西侧为龟山,北侧为乐清湾。根据初步设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海塘轴线进行提标,提升加固普竹塘,长度0.899km;拆除重建普南闸启闭机房;沿线布置绿道,在海塘上布置休闲平台、凉亭,并进行相应的绿化措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本工程总用地面积58004m2,为永久用地,其中规划建设用地58004m2,包括海塘工程5796Im2、水闸工程1711A配套工程26n;镇压层用海面积为1.5987公顷,用海期限40年。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生态红线区,普竹塘海堤现状为人工岸线。1.3 评价目的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工程各阶段污染、非污染环节与环境影响分析,识别和确定环境影响要素、评价因子、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目标等。通过对工程区域海洋环境现状的调查,并结合该海域环境多年来的历史资料收集,了解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和生态状况,对本工程实施可能对海洋环境、生态和资源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资源补偿方案,预防、控制或者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海洋环境、生态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达到既能促进区域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能保护好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的目的。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准备工作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4/。编制环境数同艮吉书图L4l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第一阶段:(1)前期接洽,接受环评委托。(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3)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的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源强以及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项目及周边的海洋、大气、噪声质量以及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初步调查,确定项目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4)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分析。收集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周围环境概况、环境监测数据。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第三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完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以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章节的撰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工作。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于2022年6月29口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浙政审海(2022)47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用海期限40年。项目实施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1.1.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2021修改决定,本工程属于鼓励类中的“二、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该工程初步设计已于2021年11月11日获得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玉发改审(2021)148号),项目代码为04-01-69879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1.2 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工程所在海洋功能区为大麦屿港口航运区(A2J7),作为海塘安澜工程,属于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其实施是补齐防御缺口,提高区域防潮能力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工程实施符合“大麦屿港口航运区”(代码A2-17)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此外,工程建设也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2030)、台州市玉环市海塘安澜建设规划暨玉环市海塘安澜“一县一方案”(2020-2030)、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玉环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153环评报告类别确定本工程普竹塘提标加固长度0.899km,其中涉海长度为0.880km,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海上构筑物属于“五十四、海洋工程15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中的“长度0.5公里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确定环评类别为报告书。1.1.4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本工程位于玉环西侧沿海,本工程海堤向陆一侧所在区属于玉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ZH台州市玉环市玉环临港工业1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向海一侧属于玉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ZH台州玉环临港工业1产业集聚海域重点管控单元”。本工程不属于工业类项目,营运期产污主要为海漂垃圾等,在管控单元内不设置排污口,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项目对海堤加固提标,加固提标长度0.899km,可以有效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项目实施阶段,会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上述管控单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1.5 “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位于玉环西侧沿海,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根据玉环市三区三线图(见附图6),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海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目标为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工程所在海域水质各项指标中超一类标准为溶解氧、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以及部分重金属;沉积物质量Cu、Zn和Cr超一类标准,其余各项指标均未超标。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达到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工程附近地表水能够达到IV类标准,水质状况较好。根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影响分析结论,本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工程实施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一部分陆域和海域。工程总用地面积58004m2,为永久用地,其中规划建设用地58004m2,包括海塘工程5796Im?、水闸工程1711A配套工程26?,临时设施占地均位于本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项目区原始用地类型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工程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100m2,属于水工建筑用地,为原海塘占地范围。原始用地类型及面积见表1.5-lo表L5l原始用地类型及面积情况表用地性质项目组成用地类型及面积(n?)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旱地工业用地农村道路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永久占地海塘工程128304700180140832616857961水闸工程Z/17/17配套工程/2626合计128304700180141002619458004从生态用海和工程设计角度,在保障项目安全稳定、景观生态的前提下,已经尽可能的减少了对陆域和海域的使用,本项目不涉及填海,不新增占用岸线;本项目周边无水资源保护区,不影响区域水资源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对照涉及的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工业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内。因此,工程实施符合当地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工程实施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1.1.6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位于大麦屿南部岸段(岸段编号215),具体管控要求详见表1.52。表1.5-2本工程所在岸段保护与利用规划登记表岸段编号行政区岸段名称长度(km)保护等级围填海控制管理要求215玉环市大麦屿南部岸段40.77优化利用限围填海1、允许适度改变岸滩或海底形态和生态功能,允许少量围填海;2、控制自然岸线占用,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须占补平衡;3、在符合海域功能前提下,优化开发布局,实现海岸线集约高效利用;4、岸线利用不应对周边水道水动力条件产生不利影响,不应对本功能区和周边功能区的基本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为海塘安澜工程,主要为现有海堤基础上的除险加固,根据前述分析,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海域岸滩形态和生态功能;项目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与管控要求的“允许适度改变岸滩或海底形态和生态功能,允许少量围填海”相符;项目用海区属于高滩基本不过水,对外侧海域的水动力、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对外围的海域开发活动也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作为海岸防护工程,项目本身是强化岸线功能,维护后方陆域安全的需要,项目实施不新增岸线。综上所述,工程实施符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1.1.7 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符合性分析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于2020年6月28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布,方案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2025年目标:初步建成生态显著改善、交通网络联通、滨海风情彰显、人气活力充足、特鱼文化浓郁、美丽经济繁荣、智慧化水平凸显的生态海岸带,公路绿道系统基本贯通,海洋湿地、重要水源地、防护林(含红树林)等生态建设与海塘修复、环境治理基本完成,基本建成3-5条示范岸段,成为浙江滨海品质生活共享新空间。2035年目标:全面建成绿色生态廊道、综合交通廊道、历史文化廊道、休闲旅游廊道、美丽经济廊道“五廊合一”的生态海岸带,成为世界一流的沿湾观光旅游休闲风情带,成为浙江乃至长三角地区滨海品质生活共享的大空间、现代美丽湾区展示的大窗口。方案中建设任务分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绿色通道联网工程、文化资源挖潜工程、生态海塘提升工程、乐活海岸打造工程五大类。其中生态海塘提升工程建设任务为:提升海塘防台御潮标准并进行生态化改造,拓展海塘综合功能,打造2000海塘安澜条带。按照更高标准、更高等级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沿海防台御潮防御线上病险海塘、水闸除险加固,逐步开展低标准海塘提标建设。结合加固提标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进行海塘生态化改造,统筹推进海塘及其沿线塘内塘外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借鉴推广公路、绿道与海塘综合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湿地公园建设、植被固滩、“堤顶一堤后”生态化改造等方式,加强塘前近海滩涂保护修复,恢复部分浅滩潮汐通道,改善水环境、生物生境,优化提升生态海塘建设水平。加强海塘与陆域湿地、林地、水系等生态要素融合,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以新理念推进海塘设计改造,拓展绿道景观、市政配套、文体游憩等功能。推动潮(水)情、工情、管理等防灾减灾数据互联互通和智慧研判建设,强化海塘工程全生命周期自动监测和科学研判。将海塘建设与市政道路、“四好农村路”、等级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创新河湖海联通模式,利用海塘、港湾、人工沙滩等要素,结合休闲度假功能,形成滨海休闲功能区。加强对古塘古闸等历史遗存的保护修复,挖掘弘扬筑塘、防台、围垦等治水精神,打造海塘特鱼文化长廊。在海塘加固提升的同时,沿线布置绿道,在海塘上布置休闲平台、凉亭,并进行相应的绿化措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是促进海岸带区域生态、减灾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符合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1.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5-3O表1.53”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为海上堤坝工程,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够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环保措施合理,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进行各专题的环境影响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采用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治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符合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评价过程均依照环评相关技术导则、技术方法等进行,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施工及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原则(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先进可靠,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审批原则(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符合审批原则(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由表1.5-2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要求(“四性”),也不属于第十一条中的不予批准决定的情形(“五不批”)。1.6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废水泄漏可能对海域水环境、海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声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对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以上影响已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以控制、环境影响可接受。1.7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玉环市普竹塘海堤安全生态建设工程位于玉环市西侧乐清湾内,属于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2030)、台州市玉环市海塘安澜建设规划暨玉环市海塘安澜“一县一方案”(2020-2030)规划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是补齐区域防御缺口的重要举措。工程实施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及其他区域、行业规划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工程实施过程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充分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海洋生态环境补偿、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及跟踪监测,在此前提下,各项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够得到削减或者减弱,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实施是可行的。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1985国家高程。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2月28日修正);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13)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2006年2月14日)1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9日起施行);15)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17)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1)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发改委令2021年第49号,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22)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2022年8月16日);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2022年9月30日)。2.1.2 地方法律、法规1)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2)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正);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正);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9日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2月10日修正);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2号,2021年5月17日);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2020年5月14日);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10)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行动计划(2021年3月);1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号,2019年11月18B);1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2018年3月30日);13)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2021年5月31H);14)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2021年5月31日);15)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2021年5月31日);16)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2021年5月31日);17)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27号,2021年4月20日);18)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2016年11月10日);19)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2022年3月31H);20)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发201627号,2016年6月27日);2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52号,2022年12月19日);22)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台发改规划(2021)135号,2021年9月14日);23)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台发改规划(2021)136号,2021年9月22日)。2.L3技术导则、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L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O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8)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1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o2.1.4相关规划1)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2)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号);3)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号);4)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海渔规(2017)14号);5)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6)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2018年9月);7)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2030)(2021年5月);8)浙江省生态海岸带建设方案(2020年6月28日发布);9)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年4月20日);10)台州市玉环市海塘安澜建设规划暨玉环市海塘安澜“一县一方案”(2020-2030)(2020年12月);11)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12)玉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3)玉环国际海岛旅游目的地规划(2017-2030);14)玉环市防洪规划(2017年8月3日)。1)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玉环市普竹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022年2月;3)玉环市普竹塘安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2年1月;4)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温排水综合水文测验,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021年3月;5)华能玉环电厂2020年秋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华能玉环电厂2021年春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杭州海蛾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21年7月;6)温岭市2020年度海洋空间要素保护与利用保障基本数据整理和更新调查项目潮间带资源调查数据,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2021年6月;7)玉环市潮间带生物监测报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站,2021年8月;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2.2 海洋功能区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划2.2.1 海洋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见附图2),本工程所在海洋功能区为大麦屿港口航运区(A2-17),其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