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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盐都区公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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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盐都区公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docx

    盐城市盐都区公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盐城市盐都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0月目录1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ydkl214贝U*21.5公路桥梁现状及风险分析2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2. 1应急组织体系32.2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32.3 工作职责3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62.5 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62.6 应急咨询专家组7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73. 1监测73.2 预警机制83.3 预警级别93.4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103.5预警响应103. 3.1蓝色预警响应(IV级预警响应)104. 3.2黄色预警响应(In级预警响应)115. 3.3橙色预警响应(11级预警响应)116. 3.4红色预警响应(I级预警响应)113. 4预警变更124应急响应124.1信息报告与通报124.2先期处置134. 3分级响应144. 3.1IV级应急响应144. 3.2In级应急响应145. 3.311级应急响应154. 3.4I口1句)'j.154. 4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154.4. 1启动程序154.5. 2响应行动164.6. 4.3响应终止164.5 应急处置174.6 人员防护174.7 信息发布185后期处置185.1 善后处置185.2 调查与评估195 .2.1评估目的196 .2.2评估内容195. 3监督检查与奖惩196保障措施205.1 通信系统保障205.2 抢险装备保障205.3 应急队伍保障205.4 交通运输保障216. 5应急经费保障2166.216.6宣传、培训和演习217应急预案管理227. 1预案宣传与培训227.1 应急预案演练227.2 预案管理与完善228f贝227.3 口木口238*248.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络电话一览表249. 2区交运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2510. 区交运局公路桥梁应急物资储备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公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构架,确保盐城市盐都管辖区域内公路桥梁畅通,在发生公路桥梁突发险情时,有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隙体系;有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实现全区公路桥梁突发险情应急处置领导一元化、指挥职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抢险及时,有效做好防范工作,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5)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6)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7)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9)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20)259号);(10)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第三次修正);(11)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12)关于印发2018年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都住建(2018)68号);(13)盐城市盐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都安办(2020)23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盐城市盐都区区域内发生的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但对盐都区产生重大影响的范围内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引发的,或因公路桥梁设施性能退化导致的设施损坏,主要包括公路发生塌陷、较大坑洞,桥梁发生垮塌、桥体破坏、梁板出现裂缝破损等影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区域内其他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1.4 编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高效处置。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同应对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1.5 公路桥梁现状及风险分析目前,盐城市盐都区境内有G29、S18两条高速公路,G2M>S331、S233、S234、S229五条国省道,S231在建,还有步湖路、洪学线、新大线等多条骨干公路。现有公路总里程为1631.5m,其中,高速公路62.5km,一级公路174.1km,二级公路248.5km,三级公路128.8km,四级公路1017.7km。区境内有桥梁2283座,其中县道276座,乡道912座,村道1095座。村村通水泥路,镇镇通柏油路,形成了干支相连、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根据对境内公路桥梁风险分析和事故情况统计分析,目前列入区公路管理中心重点管控的公路为G204、Sl25、S233、S331、S229、S231;重点桥梁为秦南西大桥、尖胡庄大桥、洪渡大桥、朱沥沟大桥(S125)、光明桥、凤凰桥和蟒蛇河大桥(S331)及其他重点公路桥梁。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各专项应急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原则,开展突发性公路桥梁毁坏事故应对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坚决服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全过程中,从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到善后和灾后重建,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协作部门及参与单位应主动配合,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2.2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区政府成立的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性公路桥梁毁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详见盐城市盐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公路桥梁抢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桥抢险办),设在区交通运输局。2.3 工作职责(一)区路桥抢险办职责承担区路桥抢险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桥梁灾情抢险工作。其职责是:(1)组织制定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2)组织制定、修订与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3)指导相关单位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4)组织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演习;(5)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6)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7)负责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接警值班工作;(8)协调做好物资保障工作;(9)传达、执行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10)落实上级交办的应急工作。(二)镇(区、街道)公路桥梁抢险职责镇(区、街道)在区路桥抢险办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公路桥梁灾情抢险应急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含消防)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掌握全区公路桥梁情况;(2)参与评审公路桥梁应急预案;(3)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按规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4)参与事故前线指挥中心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市及相邻县(市、区)提出救援请求;(5)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四)公安(含交警)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掌握全区公路桥梁情况;(2)参与事故前线指挥中心进行现场指挥;(4)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5)负责应急救援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清拖事故车辆,保证交通顺畅;(6)处理现场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地区的人员疏散和撤离;(7)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伤人员家属(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五)卫生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公路桥梁抢险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2)熟悉事故发生后的公路桥梁抢险应急抢救程序,掌握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3)熟悉公路桥梁附近存在的危险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六)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2)快速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保证交通顺畅;(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七)气象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区域气象情况。(八)财政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九)民政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水、电、气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水、电、气的应急处理;(2)快速修复损坏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应(3)按规定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十一)通信部门公路桥梁抢险职责(1)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中心通信畅通;(2)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恢复正常通信。(十三)住建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2)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给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等管网情况;(3)按规定参加相关事故调查。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合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以下人员担任:(I)IV级公路桥梁抢险保通工作的现场总指挥由区交运局相关负责人担任。(2)III级以上公路桥梁抢险保通工作的现场指挥由区抢险指挥中心负责人或由指挥中心指派专人担任。其职责为:(1)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命令;(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路桥梁损毁情况,正确做出判断,并上报区委、区政府;(3)根据公路桥梁损坏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抢险;(4)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抢险情况。2.5 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为落实现场指挥部职责,区路桥抢险办成立以下4个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路桥抢险办牵头,区交运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做好资料的收集、传送,安排值班工作;负责各应急机构人员的联络与调配;负责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和合作;负责综合观察事件发展态势,协调指挥各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交通组织、工程抢险和协调其它部门等工作。(2)现场处置组。由区路桥抢险办牵头,区交运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确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桥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检查公路桥梁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负责按规定迅速报告现场突发事件情况,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密切配合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协调对受损交通设施的加固、抢修等工作;配合进行现场火灾、泄露和交通事故的处置;按规定配合做好桥梁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等。(3)信息报送和宣传组。由区路桥抢险办牵头,区交运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与突发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情报信息和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做好突发事件调查总结报告的草拟及报送工作;负责收集分析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负责做好引导、宣传工作。(4)善后处理组。由区路桥抢险办牵头,区交运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按规定负责善后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参与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区路桥抢险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区应急指挥中心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请求调动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体系中的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治安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环境处理等。2.6 应急咨询专家组根据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和事故类型,区路桥抢险办可抽调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交运局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组成应急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法律咨询。具体开展分析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统计分析公路桥梁突发事件产生的损失等工作,解决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疑难问题,为现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 监测区公路桥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路桥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实施全方位巡查监控,了解其安全状况,做好全区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形,开展风险分析,对公路桥梁安全状况定期评估,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区路桥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桥梁的日常检测、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桥梁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及公路桥梁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2)区路桥部门负责对所属公路桥梁的安全进行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闭环处理。(3)区路桥抢险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所属公路桥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向区路桥抢险办报告。(4)区路桥抢险办需完善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在气象灾害及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由各公路桥梁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公路桥梁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区路桥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3.2 预警机制区路桥抢险办应做好思想、组织、工程、物料、通信、公路桥梁检查的准备。修订完善公路桥梁抢险预案。研究制订防御各类公路桥梁毁坏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及时完成公路桥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公路桥梁抢险及在建工程安全实施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区路桥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做好重要公路桥梁的检测和重要部位的监测,并及时收集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和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协同联动及出行提示信息发布等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桥梁安全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预警信息来源包括:(1)本区气象、地震、规划、国土、水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2)公路桥梁监测单位有关可能造成公路桥梁运行严重阻塞或中断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提供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4)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盐城市盐都区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3.3 预警级别区路桥抢险办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公路桥梁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公路发生塌陷、较大坑洞,桥梁发生垮塌、桥体破坏、梁板出现裂缝破损等影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的事态对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按照可能发生的公路桥梁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蓝色预警(IV级):公路桥梁结构受到轻微损坏或附属设施受到一定损坏,预测相关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IV级预警启动标准如下:可能造成现场重伤1-2人,或现场造成少量人员受伤,或公路桥梁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I(X)O万元以下;可能造成重大运行故障或相关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2)黄色预警(In级):公路桥梁结构受到一定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部分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In级预警启动标准如下:可能造成现场死亡1-2人,或现场重伤3-9人,或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或公路桥梁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可能造成公路桥梁设施损坏,部分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可能造成公路桥梁主体结构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可能造成IlI级应急响应情况。(3)橙色预警(II级):公路桥梁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极其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区域性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II级预警启动标准如下:可能造成现场死亡3-9人,或现场重伤10-19人,或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10-19人,或桥梁公路桥梁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可能造成公路桥梁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区域性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可能造成II级应急响应情况。(4)红色预警(I级):公路桥梁结构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公路桥梁坍塌,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大范围公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I级预警启动标准如下:可能造成现场死亡10人以上,或现场重伤20人以上,或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公路桥梁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亿元以上的;因公路桥梁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可能致使公路桥梁无法安全通行的;可能造成公路桥梁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公路桥梁塌方等事故导致公路桥梁主体结构完全破坏,严重影响大范围公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态势可能进一步恶化的;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可能造成I级应急响应情况。3.4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区路桥抢险办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并将信息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区路桥抢险办信息报送和宣传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预警信息的公路桥梁设施相关隐患消除,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解除。3.5 预警响应进入预警期后,区路桥管理部门、各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3.3.1 蓝色预警响应(IV级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路桥抢险办及各相关公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依据职责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相关公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的处置,并调阅相关资料,配合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措施。3.3.2 黄色预警响应(In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路桥抢险办及各相关公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配合现场工作开展。区路桥抢险办及时通报突发事件预警情况。区路桥抢险办现场处置组和各相关公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到场后依据职责组织现场勘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及时上报信息。3.3.3 橙色预警响应(H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路桥抢险办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现场应急通讯和视频连线;视情况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区路桥抢险办现场处置组及各相关公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区路桥抢险办应急咨询专家组进驻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3.3.4 红色预警响应(I级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路桥抢险办抢险救援组和各相关公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会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3.4预警变更区路桥抢险办综合协调组和相关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区政府应急办依据事态变化情况,根据预警等级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4应急响应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路桥抢险办应当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区域内公路桥梁保障工作的要求,以及公路桥梁毁坏程度,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示,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启动本预案时,行业管理部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镇公路及地方管养的专用公路发生公路桥梁毁损,出现人员、车辆受阻,必须立即组织抢险时,在区交运部门组织抢险可完成且评判不够IV级响应标准时,可由区交运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现场抢险,尽快疏通公路保证通行。4.1 信息报告与通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事故信息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报送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各镇(区、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区主要领导及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同步向市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报告。(2)报送方式。口头报告:如事态紧急或者无条件实施书面报送的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直报,但必须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报送:原则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一律采用书面报送;补报和续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对事故情况不清晰,要进行跟踪了解,尽快续报,完善事故信息内容。(3)报送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或性质的突发事件,区交运局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当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盐都区公路桥梁范围的态势,应当由区交运局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与盐城市各普通干线公路系统的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当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域,应当由区交运局报请区政府,建议由区政府将情况迅速通报至兴化、宝应县(市)政府,共同协商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路桥抢险办和各相关公路桥梁管养单位依据职责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并赶赴现场。到场后,立即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报告现场事态。(1)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和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管控等工作,保障现场处置有序进行。(3)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迅速部署警力,在现场周边有关公路桥梁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社会车辆安全和抢险通道畅通。(4)各相关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设置警戒标志、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疏导交通,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并及时调阅技术资料,信息报送和宣传组应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4.3 分级响应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V级、HI级、11级和I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4.3.1 IV级应急响应接到IV级一般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采取下列措施:(1)由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区路桥抢险办具体执行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抢修保通等相关工作。4.3.2 In级应急响应接到In级较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采取下列措施:(I)区路桥抢险办及相关镇(区、街道)启动In级响应,全体进入应急状态。(2)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待市、区政府等应急救援机构赶赴现场后纳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3)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抢修保通等相关工作。4.3.3 H级应急响应接到II级重大公路桥梁突发事件报告后,采取下列措施:(1)区路桥抢险办及相关镇(区、街道)启动II级响应,全体进入应急状态。(2)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待省、市政府等应急救援机构赶赴现场后纳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3)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抢修保通等相关工作。4.3.4 I级应急响应接到I级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报告后,采取下列措施:(1)区路桥抢险办及相关镇(区、街道)启动I级响应,全体进入应急状态。(2)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待国家、省政府等应急救援机构赶赴现场后纳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3)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抢修保通等相关工作。4.4 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4.4.1 启动程序当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达到IV级响应条件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备案;当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达到In级及以上响应条件时,由上级省市政府、交通运输和应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区政府及区所属路桥抢险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当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达不到IV级响应条件时,由区交运局牵头协调处置,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4.4.2 响应行动(1)依据设施权属职责,区交运局或区交运局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2)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并根据现场路桥财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和处置抢修。(3)信息报送和宣传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区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门。(4)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4.4.3 响应终止11I级(含)响应终止,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1)区路桥抢险办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后,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终止;(2)终止相应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区应急办提出解除应急工作状态,通知区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3)信息报送与宣传组负责向社会宣布相应应急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4)区路桥抢险办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善后工作。IV级(含)以下响应终止,由区交运局应急指挥机构或区路桥抢险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后,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终止响应;区路桥抢险办信息报送与宣传组根据需要,负责向社会宣布相应应急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区路桥抢险办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善后工作。4.5应急处置当桥涵结构物严重受损随时可能倒塌、公路水毁严重随时可能发生路基坍塌危险以及其他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时,区路桥抢险办接到险情通知后,要迅速将险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启动预案,并迅速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各工作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并保持与区路桥抢险办的联系,做好现场指挥,调动人员、物资对险情进行有效处置,配合交通临时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处置措施应遵循“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对国、省干线,当险情发生不能通行时,应明确车辆绕行方案,设立绕行标志;必要时,应搭设便道、便桥,确保公路畅通。对于其他公路,应尽快请示上级部门落实维修方案。(1)预案启动后,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区路桥抢险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2)加强与公安(含交警)、应急、消防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督促交运部门加强路桥巡查,随时掌握路桥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加强与相邻路段管理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5)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己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4.6人员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遇有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当进行记录。4.6信息发布发生公路桥梁毁坏突发事件时,区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区路桥抢险办或现场指挥部根据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按照盐城市盐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大小,由区交运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区人民政府或区交运局对外进行发布并确定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己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救援、公路桥梁设施的抢修重建、交通设备的维修增添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持社会稳定。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交运局组织技术专家会同相关管养单位对公路桥梁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价,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涉及出现交通安全方面的缺陷时,由公路桥梁管养单位进行修复重建。公路桥梁毁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灾人员,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5.2 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区路桥抢险办善后处理组负责开展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应及时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建立突发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形成评估报告(附件1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评估报告)。5.2.1 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挖掘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5.2.2 评估内容(1)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过程及后果(包括背景、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等。(2)发生的突发事件对公路桥梁通行安全和设施设备影响基本情况。(3)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4)公路桥梁内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5)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6)突发事件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条件,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7)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以及最终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8)经验教训和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5.3 监督检查与奖惩公路桥梁抢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区路桥抢险办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2)对在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路桥抢险办报送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3)对下列行为,区路桥应急办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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