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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大学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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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大学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docx

    XXXX大学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教电(2021)12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秘电2021)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严格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22号)要求,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学校学籍注册管理,有效防范冒名顶替上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学生和后勤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团委、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条工作职责。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和严格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职能处室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落实新生入学后复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学生处牵头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落实,纪委办公室对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审查人员名单、部门负责人名单,具体落实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第二章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第三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且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并做好邮寄详情信息单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第四条邮寄地址须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电子档案,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详情信息单。录取通知书必须邮寄给考生本人,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签收。第五条招生就业处建立专门平台供考生查询本校录取结果和通知书邮寄详情信息。第六条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过程跟踪学生录取通知书邮件收发状态,确保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第三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七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教务处根据本实施细则于每年9月份制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对当年报到的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如下:1.将新生本人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重点审查。审查内容与要求包括:(1)证件审查: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于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逐一比对。(2)照片审查: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以及完成现场照片、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的比对工作。(3)档案审查: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照片、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2 .各二级学院对发现存疑数据、信息的,要及时上报,经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牵头部门,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牵头部门负责永久留存。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复查。由教务处牵头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1.各二级学院需建立“一人复查、一人审核”的双人双核工作机制,对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3 .对于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的新生,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需对其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4 .校医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全体入学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及高招体检时舞弊的学生,校医院应如实撰写复查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复查结果及处理1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2 .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联合二级学院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形成有关问询材料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 .对于因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二级学院应在履行休学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核准情况并将学生信息报送教务处。第四章学籍学历管理第十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1 .由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组织、上报、注册和总结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落实未报到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告知并要求所有新生登陆学信网核查确认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纠正,确保新生自查确认率100%。2 .对于因入伍或个人原因保留或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配合教务处办理好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第十一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1 .各二级学院于开学一周内统计未报到老生,并将未报到的老生名单及原因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学籍管理员要认真梳理在校生学籍状态,对上一学年休学、复学的学生规范、准确、完整地上网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2 .学校一般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学籍异动排查工作,各学院应按相关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完善相应备案手续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对留级、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规范、准确、完整地上网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第十二条学历证书管理与电子注册。1.针对毕业班学生,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学信网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各学院对毕业班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专业名称等身份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对毕业资格进行初审。教务处对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进行二次审核,各二级学院打印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核对检查、签字确认。3 .教务处组织统一采集毕业生学历照片,并上传至学信网,将学生毕业学历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根据学信网反馈的人像比对结果,对人像比对通过且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对人像比对不一致、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学历证书。4 .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根据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电子注册。第十三条学籍信息更改及学历信息勘误。1.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学生应主动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对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必要时向生源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协查函调查。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上网填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5 .学生毕(结)业,学历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其他特殊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第五章学生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归口部门是学生处,校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团委和二级学院应配合,主要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标准化建设、档案电子化建设等,规范做好学生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转送移交等工作。学生档案主要包括:1 .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2 .入学登记表;3 .体检表;4 .学籍档案;5 .奖惩记录;6 .党团组织档案;7 .毕业生登记表。第十五条学籍档案管理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处和团委配合,学籍档案主要包括:1 .学生身份信息;2 .学籍注册信息;3 .学年注册信息;4 .学籍变动;5 .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6 .学历注册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第月16日起施行,具体实施要求与规范以学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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