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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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2篇.docx
XX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1为切实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X政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高标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二、主要目标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到20xx年底,全市80%以上的涉农市(县)、区达到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6%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各市(县)、区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各市(县)、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5.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6.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7.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监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储运企业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8.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9.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10.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11.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收购储运企业、农资经营企业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2.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4.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不少于1.5批次/千人。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5.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6.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7.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18.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19.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六)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20.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种养行为,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21.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2.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3.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24.做好农产品质量从产地到市场的链接,推动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标准化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四挂钩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七)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监管25.将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将批发零售市场主要农产品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八)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6.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27.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几种形式),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28.落实乡镇(街道)监管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精准监管”,强化基层监管责任、细化基层监管任务、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监管网格挂图上网、精准制定监管任务、精准开展日常管理,实现乡镇监管网格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9.制订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九)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30.广泛开展以面向消费者为宣传重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提高社会共治共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31.不断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畅通投诉渠道,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一7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精神,做好创建前期申报等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一10月)。按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实施方案,准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初评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XX年12月)。按创建工作验收申报程序,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第五阶段:长期监测阶段。市将对各市(县)区、各部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创建工作督查,对各地农产品监测抽检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区政府和部门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县)区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三)严格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标创建进度和标准,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全面提升创建质量。(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提高公众对农产品工作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XX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2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三个导向”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检测为抓手,以量化考核为“指挥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健全队伍,完善体系,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有突破、整体有提升,成功创新中国成立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二、创建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100%;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主体,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乡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O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发改、财政、食药监、服务业办、质监、粮食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4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1 .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榜”,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2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达到100%。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3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三)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 .全面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5)6号),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市、县、乡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2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项目的建设,加快充实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监管平台信息,“三品一标”产品基地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流通、监管各领域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购、储、运、售全链条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办、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3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尽快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对乡镇(街道)检测站开展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4 .强化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能力建设。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都要按照“有人员、有专业检测室、有1-2套农残速测仪、有专用检测车辆、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等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技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5 .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6 .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信委)2 .严禁销售、严控使用高毒农兽药,实行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按照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使用实施意见,实行统一储备、集中管理、专业服务、直供直施,规范高毒农药经营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3 .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比达到70%以上。充分发挥农资监管查询平台作用,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4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600个。完善农资打假有奖举报制度,不断净化农资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5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五)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2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不少于4400批次。发现禁限用农(兽、渔)药问题的及时移交公安,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3 .落实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4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六)严格农业投入品执法1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车辆等执法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3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4 .强化应急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5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宜春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七)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1 .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农产品生产均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宜春市重点作物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2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3 .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加强证后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全市“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4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全面推广应用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5 .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控。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推动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服务业办)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上旬)。制定印发宜春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实施方案。(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本地创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度列出工作配档表,在全市上下迅速形成创建热潮。(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县市区报送工作阶段总结、自评报告,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考核评价标准,对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模拟测评,督促抓好整改。(四)组织申报阶段(201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向省农业厅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考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统一领导,明确相关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二)推动工作创新。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三)加大宣传引导。对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