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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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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垂点环节,健全管理制度,突出源头减欤、强化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立传氛围,有JJrf序布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活力新、美丽大花园提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创建省级“无废城市”,率先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高效运转,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辔和使用<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亮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口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口化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率先在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延伸至农村地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2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延伸至农村地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部门,各乡镇(街道)3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区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4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责任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各乡镇(街道)(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等部门,各乡镇(街道)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八)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打造具有特色的全省领先的可降解材料和产品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资规分局、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设,完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对部分塑料产品率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文旅体局、邮政管理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十三)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将符合绿色包装标准的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逐步将绿色包装作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强制条件。(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污染线索排查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问题。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分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各乡镇(街道)六、强化组织实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相关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十七)坚持示范引领。积极争取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示范试点。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创建、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示范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有效带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邮政管理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典型。组织推出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作品,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附: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附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四、一次性塑料棉签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七、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八、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九、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十、其他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附件2区级有关单位名单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司法局、资规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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