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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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司法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docx
XX区司法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为深入落实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为充分发挥机关各股、室,各处、所、中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 .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工作,并与上级进行联系,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2 .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3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各股室如果有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二、责任清单制度为压实责任、群策群力,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三个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党组主体责任责任清单: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并纳入日常工作议程;(二)切实加强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亲自组织指导工作落实;(三)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四)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五)认真履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保密制度、线索排查制度,不通风报信、通报案情,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责任人责任清单:(一)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协调、指导和调度,建立健全工作台帐,研究本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二)社矫股和促进法治股工作职责: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举报、处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范因不和谐因素而引发的黑恶犯罪,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工作;(三)普治股工作职责:负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四)律师股工作职责: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律师的管理和监督,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通知,为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提供业务指导,研究讨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一)线索收集。机关各股、室,各处、所、中心应当全面收集领域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线索摸排、管理对象举报、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二)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线索当日上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各律师事务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三)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四)线索交流。不定期召集职能股室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业务例会,对问题线索交流分析。(五)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收集、整理本行业、本领域内扫黑线索后,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或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责部门。(六)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回避制度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为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一)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认为需要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五、保密工作制度(一)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复印机密文件。(二)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三)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四)情报信息保密。摸排和受理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接到的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