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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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docx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公司在选配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岗位,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然后按规定程序择优任用的一种选拔任用方法。第三条竞争上岗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评议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应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第三章竞争范围第四条实行竞争上岗的岗位包括:(另行公布)第五条竞争上岗原则上在公司总部实施,有的岗位根据需要,也可在全国各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对不适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第三章基本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职条件试行规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竞争上岗人员一般应逐级参加竞争;(二)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八条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员脱颖而出,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级参加公开竞争。第四章程序和方法第九条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等事项。(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报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选,报总经理室审批。(四)考试或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竞争人选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等。也可组织领导、专家对竞争人选的基本条件、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五)演讲答辩。考试(测试)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工作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六)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测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七)组织考核。根据竞争人员考试(测试)和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重点要考核工作实绩。(八)公示。在公司范围内公示七天,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九)决定聘任。由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员的聘任。第五章组织领导第十条竞争上岗工作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实施竞争上岗时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演讲答辩的评判工作,人数一般为5-7人。第十二条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的领导,坚持原贝L规范程序,严明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同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进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