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精选(共12篇).docx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精选(共12篇)目录第一篇: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2第二篇: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办法11第三篇: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22第四篇: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方案29第五篇:中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暂行办法32第六篇: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指引36第七篇:实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44第八篇: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49第九篇:学院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预案56第十篇:学院心理咨询工作转介和危机干预制度62第十一篇: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63第十二篇:心理危机干预的认识与体会73第一篇: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工作服务。一、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二条:危机事件分级心理危机是一种个体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不能应付所遭遇的内外困扰时的反应。一般发生在个体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动员所具备的应付手段失败时,存在明显的急性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上的功能紊乱,此时个体处于一种心理失衡和无能为力面对的状O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和一般事件(III级)三级。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潜在自杀事件;*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II级)(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瘴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等疾病的学生,且有明显症状,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较深,或严重影响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学害怕、忧虑和不满)。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In级)(1)在心理普测中筛查出来的潜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患者。(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杀史的学生在心理状况或治愈情况不明的条件下返校复学。(6)其他需要专业心理学参与的紧急事件第三条: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心理学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鉴定和评估,并依此采取不同应对措施。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院心理协会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均为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的重要力量。二、监测、鉴定与报告第五条:危机监测1、心理健康普查监测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2、学生汇报监测班级心理委员两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汇总报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3、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汇报监测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可随时向学院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汇报情况。第六条:危机鉴定与报告1、学院辅导员首先评估和鉴定心理危机事件的等级,如无法判断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2、如发现有11级或11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学院应迅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3、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情况紧急,发生心理危机的班级应在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事件发生,同时尽早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同时向学生处报告。三、应急响应第七条: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院学工工办和各班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八条:I级响应1、I级响应标准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自杀意念;或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2、I级响应行动学院领导、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的情况(1)须在第一时间阻止其自伤或伤人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长未到前对当事人进行妥善安置,并实施24小时陪护,陪护人应身强体壮,数量以2-3人为宜(2)妥善处理周围任何可能用来伤人的尖锐器具(3)尽量解决引起发作的应激来源问题,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4)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评估当事人精神状态及再次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可能,并提供进一步措施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干预(5)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在家长的同意下陪护至*院。(如家长不相信,可向其叙述细节,如执意不肯前来,或确实无法短期内赶到,可拟定“送*院治疗委托书”,由家长签字传真后带去医院。如家长仍不愿意过来且评估发现学生自伤或伤人事件升级,可拨打110,公安机关在评估后有权力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人送至医院治疗)(6)学工办整合各类资源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学生有自杀意念的情况(1)须在第一时间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在家长赶到之前进行24小时密切监护,同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2)尽量解决引发自杀意念的应激来源问题(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提供具体意见(4)通知家长立即来校(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同前)(5)评估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门诊治疗后建议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依评估结果而定(6)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学生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1)学生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3)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5)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下属学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6)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第九条:11级响应1、11级响应标准(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启动11级响应。(2)虽未处在激烈发作期,但发现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时(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三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等疾病的学生),启动11级响应。2、11级响应行动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1)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3)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院接受心理咨询为主,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进行。(4)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较高,通知家长来校,并要求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发现经专家确诊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1)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3)通知家长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了解病史并评估是否可以继续学习。(4)如评估结果表明该生基本已愈,可继续学习,家长须补交医院证明,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和危机评估,学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关注(特别关注其服药情况,如该生停止服药应尽早告知学院、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5)如评估结果表明不能继续学习,须让家长带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第十条:m级响应1、In级响应标准(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2、m级响应行动(1)心理健康测评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约谈,按照约谈结果进行分类,或继续长期咨询,或根据保密原则反馈给下属学院,情况严重的可转为其他危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响应。(2)其他情况下,由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机构。四、应急结束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学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五、应急资源保障第十一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1、制度与备案学生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院学工办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2、培训与调整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班干部实行培训。3、保密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六、后期跟踪1、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学院领导。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第二篇: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三r干预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有效的危机干预服务,减少或避免心理危机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关心爱护学生,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大学生心理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启动大学生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切实抓好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当前的危机,并通过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转介,使其症状得到缓解、持久消失或及时得到诊治,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第四条各系领导、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及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处负责人的指导下,参与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干预工作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辅导员及班主任是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骨干力量,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第五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保密性原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干预对象的相关信息。第二章干预对象第六条干预对象为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发生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如离家(校)出走、情感危机、学习障碍、抑郁状态、冲动行为、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生活中的重大丧失、酗酒、吸毒、自伤、自杀、精神异常、意识障碍导致的各种行为危机以及急性药物中毒等。第七条高危对象。对存在下列现象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高危对象(A级)予以干预和监控:1 .精神障碍患者;2 .情绪低落、长期抑郁等,中度以上抑郁症、躁狂症患者;3 .遭受自然灾害、暴力、绑架、强奸等重大创伤事件并出现创伤后应激症状者;4 ,发生家庭变故或患严重躯体疾病者;5 .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并经常产生自杀意念者;6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倾向或行为,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7 .丧失或长期缺乏社会支持系统者,特别是丧失或长期缺乏家庭支持系统者;8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9 .有明显人格缺陷者。第八条重点对象。对近期存在下列现象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B级)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 .曾谈论过自杀,直接或间接有过自杀、出走的暗示或威胁,亲友中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图者;2 .具有明显的外部精神刺激,如考试多门不及格、评优落选、竞选受挫、失恋、家庭纠纷、人际关系危机、严重的身体疾患等,并有强烈的心理冲突或心理症状体验者;3 .自责自罪、有强烈的罪恶感和无用感、缺乏家庭温暖、父母离异、被人遗弃、家庭经济困难等,中度以下抑郁症患者;4 .经过治疗已复学的精神病患者,或曾有过精神障碍的心理疾病边缘的在校学生;5 .性格孤僻内向,与周围同学缺乏情感交流,拒绝社会、学校的人际交往和各种集体活动,丧失社会心理支持等人格障碍患者;6 .缺乏明确的生活目标,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不满,对今后的学习、就业沮丧绝望,严重自卑,看不到“出路”者;7 .长期存在睡眠障碍者。第九条对中度及以下其他心理问题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日常关注对象(C级),进行积极的关注和引导。第三章预防教育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针对学生存在的环境适应、人际交往、恋爱与性等常见心理问题,开展讲座、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提高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第十一条应多关心、支持学生干部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文化活动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氛围。第十二条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档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针对普查结果进行初步筛查。各系应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的筛查结果,积极组织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做好进一步的访谈、排查工作,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进一步的排查情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访谈工作,并做好记录,将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做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及时上报。第十三条健全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具体见预警制度)。通过制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制度和心理危机干预分级报告制度,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状况。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学生会心理健康服务部、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等学生干部的朋辈心理辅导作用,健全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机制(具体见预警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早发现、早报告、早严判、早预防、早控制,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第十五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有心理危机倾向及危机干预愈后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长期跟踪随访,密切关注,直至完全恢复正常(具体见后期跟踪)。第四章预警制度第十六条危机是当人们面对重要生活目标的阻碍时产生的一种状态。它是个人无力应对遭遇的困难和境遇,无法对境遇做出有效的反应,而出现一段时间内的解体和混乱。学校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五级网络系统,即寝室(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系级(心理专干)校级(心理中心)专科医院(永州市精神病院)。全校所有教职工或学生一旦发现出现危机状况的学生,应及时将该信息按预警系统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至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第十七条早发现寝室是学生心理危机信息收集的第一级,班级是信息收集的第二级。寝室长作为信息员应每周向本班心理委员汇报本寝室学生的心理状态,心理委员每周将本班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情况汇总报至班主任处。心理专干、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定期下到班级、寝室,主动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第十八条早报告1.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在平时生活中要多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行为表现,每周将本班学生状况向班主任老师汇报一次。如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行为异常,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心理专干、系学工负责人报告。2 .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班主任要每月将本班重点关注学生情况汇总报给心理专干,心理专干每月将本系重点关注学生情况报到心理咨询中心。3 .如发现重点关注以外的学生出现明显的心理、行为异常时,要迅速将该生情况向所在教学系及心理咨询中心报告。报告同时,教学系应迅速拿出具体方案,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第十九条早严判1.辅导员及班主任对上报的危机信息进行核实与收集,及时联系有心理危机学生的同学和家长,从多方面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状况、言语行为、人际交往、精神状况等,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4 .根据了解的信息判断学生心理危机状况的严重程度,主要看该学生是否有自知力,社会功能是否受损,情绪反应、精神状况是否异常等,并依据有关心理学的知识进行判断。5 .各系应根据判断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如进行干预和及时转介等,及时将了解的信息和干预方案汇报给主管校领导,听取上级领导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早预防1 .认真组织好每年的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对初步筛查出疑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访谈及密切关注,做进一步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重点关注对象。2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各系、心理咨询中心分别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3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每月将各系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参与学生心理辅导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确认为心理、行为异常的重点关注对象,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周至少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4 .在全校范围内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调节意识。5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及时解决大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6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研究。第二十一条早控制1 .针对每个重点关注学生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心理辅导方案,并根据该方案进行跟踪辅导。心理专干应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本系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并检查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将本系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心理咨询中心,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2 .各系在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跟踪辅导时,如效果不好或学生出现较大的情绪波动或压力时,应转送心理咨询中心由咨询教师进行咨询,咨询期间班主任、辅导员及心理专干密切配合,必要时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该生工作。第五章干预机制第二十二条“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旦发现有学生出现危机状况,学生处及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应立即起动危机干预预案,并按“五个一”工作机制开展工作。1.一个患者。一旦发现某学生出现情绪波动较大,行为、精神出现异常,应确定该生为危机干预对象。3 .一套班子。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心理中心专职教师及学生干部或朋辈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对当事人开展干预工作。4 .一个领导。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危机干预小组领导,指导负责整个危机干预工作。5 .一套方案。针对该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干预方案。包括对学生24小时看护、监管,立即通知其家长来校共同处理。6 .一抓到底。对出现危机状况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干预或转介治疗,危机解除后,也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心理咨询及重点关注,直至完全恢复。第六章危机干预及转介第二十三条确定问题。通过观察和倾听,迅速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转告相关系部的老师。各系立即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并建档,同时将情况报告给学工部负责人和主抓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第二十四条当学生出现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毁等突发事件,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通过进一步沟通,得到有自杀倾向者不再自杀的承诺,并将有自杀倾向者托付给家长。心理咨询中心及系级心理专干对有自杀倾向学生进行跟踪辅导,直至恢复正常,方可结束干预。第二十五条保护当事人安全。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危机干预的核心任务。当学生处在严重心理危机状态时,应给予心理、精神支持。争取与其保持沟通与交流,注意有选择地多倾听、多肯定,使自杀者有充分的心理宣泄。同时,帮助有自杀倾向者调整思绪,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为其减轻焦虑;为有自杀倾向者提供一个对所关心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应付机制,减轻其心理冲突,矫正其情绪失衡,给当事人以适当激励,使其有足够的信心,坚信自己有处理危机的能力。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高危对象,各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理。对于精神异常、躁狂、重度抑郁、自杀倾向、自残或伤人等危机现象者应由家长转送至专科医院治疗。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学习的,应由家长陪伴监护或由家长签定书面安全协议,各系成立监护小组严密监护。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中度心理危机现象但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各系应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宿舍同学组成的帮护小组,对该生进行全面帮护,并且密切关注该生是否出现情绪、行为的异常表现,防止自杀或出走行为发生。第二十七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不得将资料交给无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第七章后期跟踪第二十八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向所在教学系提供专科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由学生处审查后方可复学。第二十九条各系要根据情况,将复学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其心理行为变化,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作好相关的记录定时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而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将其定为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密切关注,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对其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和谈话,定期做好心理状况评估,做好记录按时上报。第三十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人员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系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各系制定帮扶措施。第三十一条各系部对因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每月与学生或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家或医院治疗或恢复情况,做好记录并按时上报。第八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管理是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校实行大学生危机干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三条凡是发生大学生自杀、出走事件的教学系,要按照本办法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属出走的,要跟踪报告寻找情况;严禁瞒报、漏报或迟报,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第三十四条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学生自杀或出走事件的学生班级一律取消当年校级及以上评优资格;同时,取消相关辅导员和班主任当年校级及以上评先评优资格。第三十五条由于工作失误,如不上报、不按“五早”和“五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抓落实,工作方法不对,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学生自杀身亡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或行政处分。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各自负责学生的责任人。第三十六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纳入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评估体系,配套考核细则另行拟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三篇: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为了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一、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二)各中小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年级组、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二、干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下的危机。(一)高危个体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2 .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3 .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4 .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6 .长期有睡眠障碍者;7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8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9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10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二)警示讯号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三、预防教育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二)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三)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学校层面工作: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四、早期预警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1 .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2 .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1)对不能适应学习环境的学生进行排查;(2)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3)对心理压力太大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1.学生发现有同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班主任。3 .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教师汇报。4 .专(兼)职心理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5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专职心理教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6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五、危机干预(一)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二)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三)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灵家园及学生所在年级。(四)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 .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六、后期跟踪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第四篇: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降低危机事件给学生和学校带来的影响,提高我校心理危机事件预警与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教育人、引导人、完善人、培养人的过程,学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把保障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育人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居安思危,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的危机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因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防患于未然显得格外重要。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抗挫折、调适心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心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加强危机管理,对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心理危机事件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成立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员由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动员和发挥学校、院部、班级的职能和作用,依靠学校各个部门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工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医务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学校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主任担任。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统筹决策工作。学工部负责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协调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