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减少和及时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事故情况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始终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后果,防止事故扩大。(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事故类别、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3)服从指挥,密切配合。事故发生后,服从当地政府的指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救援及时、高效处置、有序开展。(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6)XX省安全生产办法(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1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4 适用范围我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尾矿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地震或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1.5 应急救援责任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地震或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伤亡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积极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2.1.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省应急管理厅:根据XX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的职责分工,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承担省内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职责。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成组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副组长:省应急管理厅分管省应急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应急救援训练中心的副厅长。成员单位: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安全监察一处、应急救援训练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担任。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I)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全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省级处置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省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2)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传达厅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接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厅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及审核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厅领导报告事故信息,按照厅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承担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防汛抗旱处:指导协调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指导协调因地震或地质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XX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新闻宣传处:负责向公共和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保障厅网络畅通运行并协调有关事宜。安全监察一处: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急救援训练中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装备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3)事故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现场事故严重程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应急行动协调情况等因素,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可派出省事故现场工作组,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工作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相应副厅长及应急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训练中心、省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组等人员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组受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派,履行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救援职责,必要时经省应急救援小组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4)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尾矿库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尾矿库专业理论、熟知尾矿库专业工艺及设备技术、掌握尾矿库危险特性、具有丰富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成立尾矿库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尾矿库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人,并设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辖区尾矿库企业、县(市、区)、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主要职责是:拟定本地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尾矿库事故有关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1.2 尾矿库应急机构和职责尾矿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成立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尾矿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做好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防止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同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向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并为下一步救援工作准确提供基本情况和可靠的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2 部门配合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水利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注意发挥企业的优势和长处,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第三章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机制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季节尾矿库安全风险和事故威胁,以及本省和其他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发布事故通报、提示函等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市、县(市、区)、尾矿库企业应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严防同类事故或相关事故发生。3.2 信息报告省应急管理厅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7908255o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及处置工作,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上报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后,应立即通报本级政府。在获知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内首获信息的处室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通报厅内相关业务处室。第四章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 响应分级对照事故的等级划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响应:一级响应一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指挥和处置。在应急管理部接管指挥前,我省特别重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初期应急响应,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在初期应急响应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要立即上报省政府,并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二级响应二级响应指发生重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领导,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具体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在应急响应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要立即上报省政府,并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三级响应三级响应指发生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四级响应四级响应指发生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政府实施支援。4.3 事故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涉及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的,还要向当地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应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书面报告也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时按规定要求上报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尾矿库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 响应程序4.4.1 一般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抢险、通信联络、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适时XX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续保事故。4.4.2 较大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报告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并根据情况及时派人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有关工作。4.4.3 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省应急管理厅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进入事故应急响应状态后,省应急管理厅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如下:(1)接报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信息后,应急指挥中心要立即报告厅领导、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厅领导立即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将事故信息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2)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3)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派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协助研究处置对策,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由厅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5)厅内各处室应当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救援进展等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提供本处室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实施方案。(7)根据事态需要或事发地政府请求,及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8)通知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XX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9)根据事故现场对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需求信息,统一协调、组织、指挥省内各种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调集,支援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行动。(10)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事故预警,组织疏散、撤离、安置相关人员;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三)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12)适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或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4.4.4 现场紧急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本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如下:(1)行使省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和支持;(2)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需要;(3)根据现场需要,组织有关专家、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完善救援方案;(4)针对溃坝、漫顶、坍塌、滑坡等不同事故类型和事态发展、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指挥采取现场处置措施。(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6)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持事故的救援工作;(7)事故中涉及港X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港X办、台办或外事局支持配合;(8)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4.4.5 发生事故后,尾矿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4.4.6 信息发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适时发布新闻、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将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公布与众,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发生重大事故后,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实、修订后报省政府。4.5 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4.6 后期处置4.6.1 善后处置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6.2 调查和总结评估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事故调查组或经授权或者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的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第五章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企业应建立完善通信网络,保障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保持电话畅通。省应急救援训练中心负责建立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省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协调建立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省应急救援训练中心和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并制定备用方案。5.2 应急队伍保障尾矿库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公安和武警部队、尾矿库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尾矿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辅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支持,为事故应急提供队伍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I、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5.3 应急专家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尾矿库相关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5.4 应急装备保障尾矿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协调。5.5 应急经费保障尾矿库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六章预案实施6.1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XX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安监管应急(2016)69号)同时废止。6.2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制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