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docx
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体系、质量要求、质量控制、检查与验收。本标准适合于工厂预先生产制作的构成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结构构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8热强钢焊条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T14902预拌混凝土GB/T18046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20065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448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8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19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T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63混凝土用水JGJ95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15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5质量要求5.1 一般规定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应的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要求。5.2 混凝土5.2.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应分别符合GBl75、JGJ52、JGJ63的规定。5.2.2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蒸汽养护时也可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矿渣硅酸盐水泥。5.2.3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粗骨料级配宜采用连续粒级。5.2.4 外加剂应符合GB8076、GB50119的规定,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矿渣粉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5.2.5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o5.2.6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JGJ55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的配合比宜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求。5.2.7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3 钢材5.3.1 预制构件采用的钢材的种类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5.3.2 热轧光圆钢筋应符合GB1499.1的规定。5.3.3 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1499.2的规定。5.3.4 钢筋焊接网片应符合GB/T1499.3的规定。5.3.5 预应力钢筋应符合GB/T20065、GB/T5223.GB/T5224、JGJ19和JGJ95的规定。5.3.6 吊钩、吊环以及预埋钢板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Q235钢材制作。吊装用的螺母、吊杆及配套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选用。5.3.7 焊条应符合GB/T5U7或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钢材性能相匹配。5.3.8 钢筋、钢丝和预埋件钢材应有出厂证明书和进厂试验报告单。5.4 其他材料5.4.1 连接套筒宜选用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JG/T398的规定。5.4.2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应符合JG/T408的规定。5.4.3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符合JGJ355规定。5.4.4 机械连接套筒应符合JG/T163的规定。5.4.5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灌浆料性能应符合GB/T50448的规定。5.4.6 夹心外墙的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4.7 拉结件可选用纤维增强塑料或不锈钢材料,其力学性能、保温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4.8 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翻转、安装、临时支护,施工脚手架、防护设施安装,内装修和设备管线安装,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预埋件。5.4.9 预埋件的材料、品种应按照构件制作图纸要求进行制作,并准确定位。安装预埋件的防腐防锈应符合GB50046的规定。5410门窗框的品种、规格、性能、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411当采用面砖饰面时,宜选用背面带燕尾槽的面豉。5.5 预制构件55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553预制构件实测强度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54预制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5.1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验。外观质量缺陷对预制构件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555确定。表5.5.5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硫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的裂缝接位陷连部缺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或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掠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XX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表陷外缺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XX混凝土构件有外衣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556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5.6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5.5.6预制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要求项目尺寸允许偏差(mm)长度板、梁、柱<12m±5212m且V18m±1018m±20墙+4宽度、高(厚)度板、梁、柱截面尺寸÷5墙的高度、厚度±3表面平整度板、梁、柱、墙内表面5墙外表面3侧向弯曲板、梁、柱/750且W20墙/100O且20翘曲板/750墙/1000对角线差板10墙5挠曲变形梁、板设计起拱±10梁、板下垂0预留孔中心线位置5孔尺寸±5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XX尺寸、深度±10门窗口中心线位置5宽度、高度+3预埋件预埋板中心线位置5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5预埋螺栓、预埋套筒中心线位置2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线管、电盒、木破、吊环与构件平面的中心线位置偏差20线管、电盒、木砖、吊环与构件表面混凝土高差0,-10预留插筋中心线位置3外露长度±5键槽中心线位置5长度、宽度、深度±5桁架钢筋高度+5,0注:/为构件最长边的长度,单位为:mm。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5.8 预制构件的键槽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制构件饰面砖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JGJ126的有关规定。5.5.10 夹心外墙的内外叶墙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及使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5.11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有条件的工厂宜埋置无线射频芯片标识。6.6.6 工厂应记录并保存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混凝土配合比统计、验证和优化资料等。6.6.7 工厂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组织生产。混凝土配合比应由技术部门签发,并应有专人设定和复核,同时应做好设定和复核记录。6.6.8 需要时,在经过试验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的要求,可以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适当的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应依据充分、方法正确,并应保存调整依据和调整情况说明。6.6.9 混凝土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6.6.10 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设备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计量准确,维护良好,运行可靠。计量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6.6.11 计量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静态计量核查:a)正常情况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b)停产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重新生产前;c)生产XX量混凝土前;d)混凝土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核查的加荷值宜与实际生产相当。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得少于五级。当静态计量核查结果与计量检定或校准有较大误差时,应找出原因。需要时,应委托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6.6.12 每个工作班生产前应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设备等进行必要的检查。6.6.13 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6.6.14 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和控制原材料的计量误差,计量误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6.6.15 工厂应记录并保存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生产过程中的调整记录、生产前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设备的检查资料、混凝土计量误差检查记录和生产过程的计量记录。6.7预制构件成型和养护671预制构件成型和养护工艺参数应与生产的预制构件类型和特点相适应。6.7.2 预制构件成型和养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维护良好,运行可靠。应依据设计制作图进行预制构件的制作,并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型号、形状、重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确定质量要求和生产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编制构件制作计划书,对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计划管理。6.7.4 预制构件生产前应对各关键工序进行技术交底,并对生产工人进行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I。6.7.5混凝土的运送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混凝土运送容器不得漏浆,内壁应光滑平整,并宜有覆盖设施。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能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6.7.6 构件成型前应对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含气量、稠度等进行检测,并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混凝土拌和物稠度和强度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组批、取样和检测。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数量应满足构件起吊强度、出厂强度和标准强度等需要。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还应制作用于检测预应力张拉和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用于构件预应力张拉或放张、起吊和出池运送前检测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其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构件生产时所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6.7.7 构件成型前必须逐件进行隐蔽项目检查。隐蔽项目检查的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隐蔽项目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b)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c)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d)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e)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f)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g)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i)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应记录并保存预制构件成型的重要技术参数、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坍落度等)、隐蔽项目的检查资料。带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平法生产工艺成型,生产时宜先浇筑外叶混凝土层,再可靠安装保温材料和拉结件,最后成型内叶混凝土层;当采用立模工艺生产时应同步浇筑内外叶混凝土层,生产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内外叶混凝土、保温材料及拉接件的位置准确。6.7.10 门窗框宜埋入构件中整体预制,门窗框、预埋管线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先放置并固定,应采取充分保护措施,避免窗体表面及预埋管线的污染及破损。6.7.11 采用后浇混凝土或砂浆、灌浆料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或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键槽或做成粗糙面。粗糙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化学处理、拉毛或凿毛等方法制作粗糙面。6.7.12 预制构件采用自然养护时,应符合GB50666、GB50204的规定。预制构件采用加热养护时,应按养护制度要求控制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时间,控制升温速度不宜超过20°C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15oCh,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70Co当预制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蒸汽罩内外温差小于25C时方可进行脱罩作业。6.7.13 脱模起吊时,脱模强度、起吊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5MPa°应记录并保存构件养护和起吊的重要技术参数、构件起吊和运送前的混凝土强度资料。7检查与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及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记录应齐全,结果应满足有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设计及变更文件;b)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c)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d)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e)钢筋套筒与灌浆连接的匹配性工艺检验报告;f)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g)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h)预制构件质量处理的方案和验收记录;i)隐蔽验收记录;j)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7.1.2 预制构件表面应有标识,可采用表面喷涂标识或预埋无线射频芯片。7.1.3 预制构件标识内容应包括生产单位、构件编号、构件规格、生产日期、合格标志等信息。7.2 预制构件检验与检查7.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722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b)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裂缝的预应力预制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c)对大型构件和有可靠经验的构件,可仅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d)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e)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检查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o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方法:按本条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实测,实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实测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微破损的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龄期可取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不高于OC时的龄期不计入。冬季施工时,等效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预制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预制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垢原则确定。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7.2.4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7.2.5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7.2.6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7.2.7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并达到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728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按表7.2.8规定进行检验,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556条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表7.2.8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检验方法项目检验方法长度板、梁、柱、墙尺量检查宽度、高(厚)度板、梁、柱截面尺寸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墙的高度、厚度表面平整度板、梁、柱、墙内表面2m靠尺和塞尺检查墙外表面侧向弯曲板、梁、柱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墙翘曲板调平尺在两端量测墙对角线差板钢尺量两个对角线墙挠曲变形梁、板设计起拱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梁、板下垂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尺量检查孔尺寸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尺量检查XX尺寸、深度门窗口中心线位置尺量检查宽度、高度预埋件预埋板中心线位置尺量检查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预埋螺栓外露长度预埋螺栓、预埋套筒中心线位置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线管、电盒、木砖、吊环与构件平面的中心线位置偏差线管、电盒、木砖、吊环与构件表面混凝土高差预留插筋中心线位置尺量检查外露长度键槽中心线位置尺量检吞长度、宽度、深度桁架钢筋高度尺量检查7.2.8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7 .3产品合格判定8 .3.1预制构件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符合下列要求时,该批预制构件的质量视为合格:a)原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符合设计要求,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c)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抽样检测结果和结构性能(或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等检测项目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预制构件标识齐全。7.4 储存与运输7.4.1 预制构件的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存放间距应满足运输车吊装及通行要求。7.4.2 预制构件应按型号、质量等级、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7.4.3 不合格构件应用明显标志在构件显著位置标识,不合格构件应远离合格构件区域,单独存放并集中处理。7.4.4 预制构件应按吊装、存放的受力特征选择卡具、索具、托架等吊装设备和固定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存放过程中,预制构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计柔性垫片,预埋吊环宜向上,标识向外;b)梁、柱等细长预制构件储存宜平放,且采用两条垫木支撑;c)楼板、阳台板预制构件储存宜平放,采用专用存放架支撑,叠放储存不宜超过6层;d)墙、楼梯宜采用托架立放,上部两点支撑。7.4.5 从预制构件脱膜时起,在吊装、储存、运输过程中应对产品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a)木垫块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防止构件被污染;b)门框、窗框和带装饰材料的表面宜采用塑料贴膜或其他防护措施;c)钢筋连接套筒和预埋螺栓孔应采取封堵措施。7.4.6 预制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带肋底板应采用板肋朝上叠放的堆放方式,不应倒置,各层预制带肋底板下部应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不得脱空,堆放层数不应大于7层,并应有稳固措施。7.4.7 预制构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实测值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抗压强度设计值的75%o748预制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托架,构件与托架绑扎牢固。7.4.9 预制混凝土梁、楼板和阳台板宜采用平放运输;外墙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柱可采用平放运输,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采取防止倾覆措施。7410预制混凝土梁、柱构件运输时叠放不宜超过2层。7.4.11 搬运托架、车厢板和预制构件间应放入柔性材料,构件应用钢丝绳或夹具与托架绑扎牢固,构件边角或锁链接触部位的混凝土应采用柔性垫衬材料保护。7.4.12 运输时,预制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带肋板从支点处挑出的长度及吊点之间的跨度应经验算或根据实践经验确定。7413预制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带肋底板的吊点位置应合理设置,起吊就位应垂直平稳,两点起吊或多点起吊时吊索与板平面所成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7414门框、窗框和带装饰材料采取的包裹或者覆盖等保护措施,生产和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划伤和损坏。7.5 出厂管理751预制构件出厂时应签发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格证编号;b)采用标准图和设计图纸编号;c)生产方名称或厂标、商标、生产制作日期及出厂日期;d)标识、规格及数量;e)混凝土强度评XX果;f)钢筋力学性能的评XX果;g)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结果;h)结构性能或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结果;i)检验部门盖章、检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752工厂应做出预制构件出厂前的检查。出厂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753预制构件运输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变质。7.5.4 工厂应按照合同要求或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运送预制构件,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等要求。7.5.5 工厂应做好预制构件产品交接工作,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预制构件质量的确认。7.5.6 工厂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提供预制构件的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可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钢材检验报告、隐蔽验收报告。有特殊要求的预制构件还应提供安装说明书。757工厂应保存出厂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预制构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质量情况、质量证明书编号等信息记录,确保对出厂预制构件的可追溯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预制构件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A.0.1预制构件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预制构件制作周期内;b)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在靠近相应预制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个工作班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11?取样不得少于1组。A.0.2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A.0.3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XX果符合要求时,可判该预制构件实测混凝土强度合格。附录B(规范性附录)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B.0.1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构件应随机选取,同一类型的预制构件,每批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悬挑板,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全数检验;b)对其它梁板类构件,每批应选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B.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平均值。B.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当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小Imm。B.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符合表BO4的规定。表B.0.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构件类型允许偏差(mm)梁+10,-5板+5,-3B.0.5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可判为合格;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C)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标准附录B.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