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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炼钢行业隐患排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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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炼钢行业隐患排查标准.docx

    炼钢行业隐患检查表序号检查项大类检查项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级别1.选址选址选址选择厂址时,应慎重考虑地震、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不利的工程地质(如存在滑坡、泥石流、流砂、淤泥、喀斯特溶洞、断层、采空区、塌陷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石中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等,优选对安全、卫生危害最小的厂址。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1款一般隐患2.选址选址选址在较厚的In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II级膨胀土等地区选择厂址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2款一般隐患3.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场地雨水和工业废水易于排出的地区。应避免选在受洪水或内涝危害的地区。在山区选厂址时,应避免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爆发对厂区的威胁,。在高寒积雪地区选厂址时,应防止溶雪、雪崩的影响。在海边选厂址时,应注意海潮、热带风暴等的影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3款一般隐患4.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避免选在已有或拟建的通讯电台、电视传播、雷达导航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影响区域和火灾爆炸危险源、厂、矿有毒、有害物的影响范围内。在影响飞机起落、航行的地方选择厂址,应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4款一般隐患5.选址选址选址厂区工业场地地而的设计标高,不设堤防时应高于计算水位O.5m;设堤防时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5款一般隐患6.选址选址选址生活居住区、饮用水源、渣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等,应与厂址同时选择,统规划。饮用水源严禁设在污染区和地方病常发地区。尾矿库应设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6款一般隐患7.选址选址选址厂区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标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H条第7款一般隐患准的规定。8.选址选址选址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当地生活水源的下游,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健康防护距离。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5.1.2条一般隐患9.选址选址选址1 .炼钢厂不应邻近居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生活水源地和重要农业区;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虑炼钢厂“三废”排放、弃置及噪声、电网闪烁等公害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 .炼钢厂的弃渣场,应位于居住区和水源地安全健康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应考虑爆炸、扬尘、有害元素扩散的安全距离;厂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5.L3条一般隐患10.平面布局布置要求破碎场地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3t、5t、7t落锤应分别大于30m、50m、80m,爆破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5.L4条一般隐患11.平面布局布置要求危险性较大设施供油站、煤气柜、乙烘站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5.1.5条一般隐患12.平面布局布置要求氧气站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5.1.6条一般隐患13.平面布局布置要求防火间距钢铁冶金企业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1条一般隐患14.平面布局布置要求煤气柜煤气柜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20万n?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总容积大于20万id?时,不宜小于18mo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5条重大隐患15.平面布局布置要求可燃气体和氧气容积不超过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和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一般隐患储罐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其余间距应符合第4.2.4条规定。规范GB50414-2007第4.2.6条16.平面布局布置要求不可燃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3港之间的净距,及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9条一般隐患17.平面布局布置要求不可燃液化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10条一般隐患18.平面布局消防车道基本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L8条一般隐患19.平面布局消防车道环形(尽头)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o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L9条一般隐患20.平面布局厂内铁路运输专线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以减少其他物流干扰。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5.2.2条重大隐患21.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间距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叱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3条一般隐患22.平面布局厂内铁路人行道安全防护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L4条一般隐患23.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线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o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L5条一般隐患24.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间距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2条一般隐患25.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间距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2.2条一般隐患26.平面布局厂内铁路信号机和表示器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500m。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o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2条一般隐患27.平面布局厂内铁路电(缆)埋(铺)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4条一般隐患28.平面布局厂内道路视线要求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L10条一般隐患29.平面布局厂内道路分道行车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L11条一般隐患30.安全疏散和建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隐患筑构造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GB50016-2014第3.7.1条3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L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肝,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L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肝,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11f,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2条一般隐患3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3条一般隐患3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LIrn,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L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L2u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5条一般隐患3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车间安全通道炼钢主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5m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o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6.1.4条一般隐患35.安全疏散和建安全疏散车间安全通道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炼钢安全规程一般隐患筑构造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L5m。AQ2001-2004第6.1.5条3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条一般隐患3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Onf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户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2条一般隐患3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60m?时,可设置1个。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1.2条一般隐患3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电缆夹层及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f的地下电气室、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且无人值守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1.3条一般隐患4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电缆隧(廊)道长度大于50m的电缆隧(廊)道的端部,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距隧道顶端的距离不应大于5m。当电缆隧(廊)道长度超过20OnI时,中间应增设疏散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100mo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1.4条一般隐患4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空压站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的出入和操作管理。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当双层布置时,运行层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5.0.3条一般隐患4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甲、乙类场所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一般隐患4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3.3.9条一般隐患4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墙和1.OOh的楼板与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一般隐患4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厂房内中间仓库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1.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6条一般隐患4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操作室、值班室厂内各操作室、值班室严禁布置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内。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6.6.1条重大隐患4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辅助生产房间设置在丁、戊类主厂房内的甲、乙、丙类辅助生产房间,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不燃烧体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5条一般隐患4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辅助生产房间设置在生产厂房内的油浸变压器室、地上封闭式液压站和润滑油站(库),直接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常闭甲级防火门;直接开向厂房外的门,如不采用防火门时,门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nl的挑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6条一般隐患4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厂房内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招。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7条一般隐患5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管道穿墙防护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质的管道,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塞缝隙。丙类液体管道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切断阀。当穿过防火墙的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应在墙体两侧InI范围内的管道上加设不燃烧绝热材料。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2条一般隐患5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缝隙封堵防火分隔构件的建筑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且该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3条一般隐患5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XX,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L5条一般隐患5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绝热保护建(构)筑物有可能被铁水、钢水或熔渣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构件,应有绝热保护。运载铁水罐、钢水罐、渣罐、红锭、红(热)坯等高温物品的过跨车、底盘铸车、(空)钢锭模车和(热)铸锭车等车辆及运载物的外表面距楼板和厂房(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应小于0.8m且楼板和柱应有绝热保护。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4条一般隐患5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电缆隧(廊)道在电缆隧(廊)道进出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的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其出入口应设置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且应向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方向开启。电缆竖井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7条一般隐患5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电缆隧(廊)道电缆隧(廊)道内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8条一般隐患56.安全疏散和建建筑构造空压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2MPa的压缩空气站不得布置在地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一般隐患筑构造下室、半地下室以及楼层内,机器间和储气罐间应为单层,屋面不得设置与压缩空气站无关的设备与设施。GB50029-2014第2.0.4条5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空压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IoMPa的压缩空气站,其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5.0.5条一般隐患5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水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3.1条重大隐患5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炼铁、炼钢等有液体金属与熔渣运作的厂房,必须采取防止屋面漏水和防止天窗飘雨等措施。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3.2条重大隐患6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泄爆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条一般隐患6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防爆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条一般隐患6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变、配电站布置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IO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XX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8条一般隐患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2.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6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高温辐射、液渣喷溅防护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6.2.2条一般隐患6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梯架转炉、电炉、精炼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6.2.4条一般隐患6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平台及护栏1 .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2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In的平台缝隙,深于InI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3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4 .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铸铁板或钢板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6.2.5条一般隐患6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炉下区域防护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6.2.6条重大隐患6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主控室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6.2.8条重大隐患措施;所有控制室、电气室的门,均匀向外开启;电炉与LF主控室,应按隔声要求设计;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6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主控室转炉主控室不宜正对转炉炉口,若无法避开时,转炉主控室前窗应设置能升降的安全保护挡板;电炉主控室不得正对电炉炉门。转炉、电炉、精炼炉与连铸的主控室前窗应采用双层钢化玻璃。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的门不应正对出钢方向,窗户应有防喷溅保护。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6.7.2条第1款重大隐患6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管线防护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6.2.9条重大隐患7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坑、槽、沟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6.2.10条重大隐患7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电缆隧道车间电缆隧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6.2.11条一般隐患7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废钢处理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6.2.13条一般隐患7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防护应急照明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6.2.14条一般隐患74.原材料散状原料存储要求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L5m。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1.2条一般隐患75.原材料散状原料存储要求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z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1.3条一般隐患76.原材料散状原料存储要求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炼钢安全规程一般隐患AQ2001-2004第7.1.4条77.原材料废钢存储要求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L5m。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2.2条一般隐患78.原材料废钢存储要求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7.2.3条一般隐患79.原材料废钢存储要求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L5m以上。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7.2.5条一般隐患80.原材料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铁水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7.3.1条重大隐患81.原材料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铁水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凡受铁水辐射热及喷溅影响的建、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护措施。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7.3.4条重大隐患82.原材料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铁水往炼钢炉兑铁水时,铁水罐不应压在转炉炉口或电炉受铁槽上,人员应位于安全区域。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3.7条一般隐患83.原材料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脱硫剂1 .采用CaCz与镁粉作脱硫剂时,其贮粉仓应采用氮气保护;泄压时排出的粉尘应回收;该区域应防水、防火。2 .CaCz仓附近区域,应设乙块检测和报警装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3.9条一般隐患84.原材料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脱硫剂采用Ma£0藤作脱硫粉剂时,应做好设备的防护,其粉尘中的Na£。3,应回收利用。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3.10条一般隐患85.原材料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脱硫剂CaCz与镁粉着火时,应采用干碾磨氮化物熔剂、XX毡、干镁砂粉等灭火,不应使用水、四氯化碳、泡沫灭火器及河沙等灭火。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7.3.11条一般隐患86.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要求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1.1条一般隐患87.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要求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破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L3条重大隐患88.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维护要求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1.5条一般隐患89.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曜、中间罐、渣罐运装要求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Lll条一般隐患90.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烘烤器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2.1条一般隐患91.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煤气烘烤采用煤气燃料进行烘烤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记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2.2条重大隐患92.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煤气烘烤煤气危险区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4.10条重大隐患93.炼钢相关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警示标志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2.4条一般隐患94.炼钢相关设备地面车辆轨道车间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车间地坪一致。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3.1条一般隐患95.炼钢相关设备地面车辆运行要求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3.2条一般隐患96.炼钢相关设备地面车辆运行要求电动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3.3条一般隐患97.炼钢相关设备地面车辆台面防护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3.4条一般隐患98.炼钢相关设备起重设备构件检测铁水罐、钢水罐XX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4.3条重大隐患99.炼钢相关设备起重设备设备选型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XX钩的铸造起重机。电炉车间吊运废钢料篮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4.4条重大隐患制动系统。100.炼钢相关设备外部运输设备内部铁路线车间内部铁路线应为平道,且不应低于车间外铁路线轨道标高,门洞边缘距铁路中心线应不小于2.8m。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第8.5.1条一般隐患101.炼钢相关设备外部运输设备内部铁路线1 .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2 .铁路线轨道外侧1.5In以内,不应堆放任何物品。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5.2条一般隐患102.炼钢相关设备外部运输设备声光信号报警装置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根据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5.4条一般隐患103.炼钢相关设备外部运输设备跨越管线跨越道路上方的管线,距路面净高应不小于5m。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5.7条一般隐患104.炼钢相关设备外部运输设备专用柴油车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炼钢安全规程Q2001-2004第8.5.8条一般隐患105.炼钢相关设备外部运输设备带式输送机1 .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均设人行道时,人行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8叱一侧设人行道时,其净宽不应小于L3叱相邻两条带式输送机之间的共用人行道净宽不应小于1.0m;带式输送机通廊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2m;运输热返矿的通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6m。2 .带式输送机通廊的人行道坡度在6-12度之间时,应设有防滑条;超过12度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出地面处应设一个出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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