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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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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度)项目名称: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单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管部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评价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二。二O年六月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准则权重评价得分评价等级决策2111.00差(D)过程1711.54差(D)产出3120.34中(C)效果3120.28中(C)综合绩效10063.16差(D)绩效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实施无直接利益冲突评价工作组组长:李在力绩效评价专家:李海京现场负责人:张显琪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何子澜、何诗莹、付锦目录一、评价结论1(一)评价分数和等级1(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三)上年度或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四)存在的问题2(五)结果拟应用建议3二、佐证材料5(一)基本情况51、项目立项目的52、年度绩效目标63、项目资金情况64、项目实施情况7(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8(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91、决策(21分)9(1)项目立项(7分)10(2)绩效目标(7分)10(3)资金投入(7分)112、过程(17分)12(1)资金管理(10分)13(2)组织实施(7分)143、产出(32分)15(1)产出数量(20分)15(2)产出质量(20分)16(3)产出时效(4分)174、效果(30分)17(1)社会效益(23分)18(2)可持续影响(4分)19(四)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0(五)其他说明201、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202、关于评价局限性的说明21三、原始资料目录21一、评价结论(一)评价分数和等级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63.16分,评价等级为差(D)。其中决策得分11.00分,过程得分11.54分,产出得分20.34分,效果得分20.28分,“脱贫激励政策项目”评分表详见原始资料1。(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决策。评价得分为11.00分,评价等级为差(D)。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但立项程序不够规范;项目设立了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太完整,制定了绩效指标,但部分指标不具有可测性。预算与项目内容匹配,且经过了集体讨论,但集体讨论资料及资金测算材料不完整,项目资金分配存在瑕疵。2、过程。评价得分为11.54分,评价等级为差(D)。项目资金落实及执行情况一般,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较高,资金到位率为100.00%,项目预算执行为84.75%,但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存在瑕疵,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项目,但绩效目标等调整手续不太完备,且项目单位未定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适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完备,但项目管理执行一般,主要为项目统筹管理情况存在不足,部分档案资料管理存在欠缺。3、产出。评价得分为20.34分,评价等级为中(C)。项目单位2019年度脱贫激励工作整体工作推进情况一般,各项目完成预期建设,但项目投资完成度有待进一步推进;项目均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开始建设,不存在延期或者没有开始建设的情形,但未形成相关的纸质资料。4、效果。评价得分为20.28分,评价等级为中(C)。项目实施后,产生了社会效益,一方面,项目带来村集体产业发展多样性,另一方面,项目减贫成效显著,项目管理有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工作,当年脱贫任务基本完成,但村集体收益目前不太明显,对贫困户创收的带动性不强,收益项目实施满意度不高,项目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对“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的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情况公示公开。(三)上年度或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018年度“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结果已进行公开公示,绩效得分为89.4分,预算执行率为95.38%;项目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申报2019年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5个村分配资金;针对2018年度绩效问题,项目单位均未整改。(四)存在的问题1、项目投资不到位,村集体收益不理想。部分合作社没有按照申报书向发展的项目投入资金,村集体收益不理想。主要是因为项目主管单位在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后,未及时跟踪监控资金支出情况,未督促项目实施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未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实际带动贫困户数未达到目标值,项目效益有待提升。2、项目执行管理存在欠缺。项目单位未定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且无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不深。主要原因为:一是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方向后,调整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及人员不清晰,无法确定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二是项目单位对本项目资金统筹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机制实际执行存在欠缺。3、资料不齐全,需加档案管理。项目主管单位未督促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导致绩效评价工作难以开展。主要原因是项目主管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且项目单位与实施单位沟通不及时,无法有效监管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4、项目立项不规范。项目单位按照省扶贫办规定,设立了“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其中包含“脱贫激励政策”子项目,未单独对本项目立项,项目单位立项时仅提交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经过事前绩效评估,且缺少集体决策及其他申请审批材料。主要原因为部门立项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程序执行,且资料留痕意识不强。5、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年初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不太完整,不能完全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情况;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如“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指标,因项目单位人员未对贷款贫困户年收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故无法得出准确的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情况,该项指标可衡量性存在问题。主要原因为部门绩效管理不到位,且项目人员未经过系统的绩效培训。6、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瑕疵。项目单位针对2018年度绩效问题均未进行整改,主要原因为项目单位绩效管理不到位,且在2018年绩效评价时未与随州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项目单位不清楚2018年度存在哪些绩效问题,导致绩效问题未整改。(五)结果拟应用建议1、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一方面,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各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各村集体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管理,同时入户宣传当年产业发展规划及目标,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带动贫困户脱贫。2、明确项目主管单位及人员,加强项目统筹管理。项目单位应联系该项目主要涉及的单位及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及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筹整理项目资料,加强项目统筹管理。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指派专人定期对该项目的零散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果不完整,需进一步收集,对收集不全的资料,做好相关记录。4、项目实施单位在以后年度进行项目立项时,应按规定立项,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批文件,并应在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5、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项目计划及历史完成情况,结合项目主要内容,设定切实合理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反映项目计划产出和效益,将绩效目标分解成绩效指标,例如,设置“市场经营项目建设完成度”、“村集体产业发展多样性”等指标,使项目产出和效益密切相关,以便于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6、项目单位应加强绩效管理,主动与参与绩效考核的第三方进行沟通,针对第三方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听取第三方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出具整改报告。主评人1:主评人2:中国武汉二。二O年六月十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二、佐证材料(一)基本情况1、项目立项目的“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着力帮扶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着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与全国脱贫目标同步完成。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行动,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申请了“脱贫激励政策项目”。2、年度绩效目标2019年度,实现通过脱贫激励政策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完成通过脱贫激励项目投资解决贫困人口缺少发展资金瓶颈工作;洛阳镇永兴村民宿馆建设:计划2019年底建成主体框架工程;洛阳镇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计划2019年8月底前土地流转集中到位,在农历年内将果苗全部栽植完毕;万店镇新东村民委员会食用菌种植:计划2019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新东村二组占地面积17亩,建设香菇大棚26个、生产车间6间、冷藏保鲜库一座、硬化场地100o余平方;万店镇新中村民委员会养牛基地建设:在八组杨岭荒坡发展养牛基地,计划养殖40头,计划八月底全部完工;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计划2019年扩大香菇种植规模10万袋和香菇种植基础设施建设。3、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资金来源结构“脱贫激励政策项目”预算资金为59.00万元,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曾都区财政局已批复下达资金59.00万元,资金均来源与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曾都区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计划等文件,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曾都区财政局已批复脱贫激励政策项目资金59.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实际用于“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共计50.00万元,预算调整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资金项目”9.00万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乡镇合作社项目实际使用预算金额1洛阳镇永兴村曾都区永兴民宿观光专业合作社民宿馆建设10.002洛阳镇小岭冲村随州市曾都区小岭冲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果品栽培10.003万店镇新东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食用菌种植10.004万店镇新中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牛基地建设10.005万店镇真武山村真武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新型发展香菇基地10.00合计50.004、项目实施情况(1)项目实施单位“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洛阳镇永兴村曾都区永兴民宿观光专业合作社、洛阳镇小岭冲村随州市曾都区小岭冲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万店镇新东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万店镇新中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店镇真武山村真武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2)项目实施周期与地点项目实施周期:2019年度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曾都区对申报2019年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5个村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永兴村民宿馆建设项目、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项目、万店镇新东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新中村养牛基地建设项目和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项目这五个项目。(4)项目完成概况“脱贫激励政策项目”2019年度洛阳镇永兴村民宿馆建设投资完成度为3.33%,建设完成度为100%;洛阳镇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投资完成度为24.75%,建设完成度为100%,收益达标率为100%;万店镇新东村民委员会食用菌种植投资完成度为84.67%,建设完成度为100%,收益达标率为100%;万店镇新中村民委员会养牛基地建设投资完成度为59.02%,建设完成度为100%,收益达标率为24.17%;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投资完成度为100%,建设完成度为70%,收益达标率为80%。上述项目开展及时,质量合格,带动村集体产业多样发展。(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曾都区“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评价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目的和范围、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体系和综合评分方法详见(原始资料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接受曾都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曾都区2019年度“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前期准备评价工作(5月15日5月19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初稿,并与曾都区财政局及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绩效评价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与研究,经过反复商讨与修改后,形成最终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绩效评价(5月20日5月26日)。评价小组根据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前往项目实施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查看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相关资料;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与沟通,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发放项目调查问卷,收集被评价项目受益对象反馈意见。3、绩效分析评价工作(5月27日5月28日)。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情况,运用科学方法对评价基础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结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得出评分结果,确定绩效评价等级,同时,提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5月29日6月20日)。根据绩效评价分析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与曾都区财政局及曾都区人民政府开发扶贫办公室反馈沟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报告,并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向曾都区财政局汇报。(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决策(21分)决策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采用卷宗研究及现场访谈的方式,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查看了曾都区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计划、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过程、项目资金来源,对项目投入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并逐级加权计算结果。经过综合计分,该指标得分为11.00分,评价等级为差(D)。.54 335251504.3.2.1.0.资金隹合理性 预算s科学性 绩效帮明确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 4软程序规范性 一致依据充分性(1)项目立项(7分)立项依据充分性(4分),是指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是指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单位按照省扶贫办规定,设立了“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二其中包含“脱贫激励政策”子项目,故“脱贫激励政策项目”未单独项目立项,项目单位立项时仅提交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经过事前绩效评估,且缺少集体决策及其他申请审批材料,扣2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部门立项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程序执行,且立项过程中资料留痕意识不强。(2)绩效目标(7分)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是指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虽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过于片面,无法体现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不能完整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无法体现与项目预算资金的相匹配性,扣3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一是部门绩效管理不到位,且项目人员未经过系统的绩效培训;二是部门年度立项时,未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完整的规划,不能确定当年度项目工作内容,项目产出和效益目标无法明确。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是指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绩效目标申报表,了解到该项目绩效目标过于片面,虽将绩效目标分解成了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与具体项目任务或计划不相对应,且部分指标设置不太合理,扣2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人员未经过系统的绩效培训,在年初设置绩效指标时,未结合全年实际情况考虑指标是否合理可行。(3)资金投入(7分)预算编制科学性(4分),是指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在确定预算时,仅确定了项目总金额,未经过具体科学论证,没有预算测算依据,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后,项目单位将该笔预算资金调整用于“2019年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扣2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单位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做好项目内容和年度规划,导致预算资金测算不充分,预算编制不太合理。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是指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单位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将本项目资金平均分配用于“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5个村,预算资金分配依据较为充分,但预算资金中有9万元调整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资金项目,扣1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单位期初测算存在偏差,导致实际使用资金与预算资金之间存在剩余,但剩余资金又未做好相关规划。2、过程(17分)过程指标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方面来具体评价;主要考核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卷宗研究、现场访谈的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核实和分析,收集了曾都区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计划等相关文件;了解项目实施单位采取的项目实施方式和项目工作内容、形式和要求。对项目过程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并逐级加权计算结果。经过综合计分,该指标得分为11.54分,评价等级为差(D)。过程r÷4/ZX权重得分(1)资金管理(10分)资金到位率(3分),是指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年初计划投入资金59.00万元,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收到批复资金59.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O预算执行率(3分),是指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预算资金59.00万元,内部调剂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资金项目”9.00万元,实际用于“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共计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75%,扣1.46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单位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做好项目内容和年度规划,预算资金测算不充分,预算编制不太合理,导致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是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项目整体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但有9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资金项目”,项目支出调整手续不完备,缺少资金调整审批文件,同时,项目单位未定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扣2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一是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方向后,调整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及人员不清晰,无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二是项目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机制实际执行存在欠缺。(2)组织实施(7分)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曾都区财政局制定了曾都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和统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合法合规,随州市扶贫办制定了曾都区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是指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项目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但项目绩效目标调整手续不完备,无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部分档案管理存在欠缺,扣3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一是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方向后,调整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及人员不清晰,无法确定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二是项目单位对本项目资金统筹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机制实际执行存在欠缺;三是项目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强,档案管理手段不够先进,项目人员片面的认为档案管理对项目的发展没有联系,故项目部分档案管理存在欠缺。3、产出(32分)产出指标主要从项目投资完成度、市场经营项目建设完成度、项目申请审核规范性、项目质量合格率、项目建设及时率这5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案卷研究、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收集了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曾都区2019年度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申报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情况统计表等资料,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成果,对项目产出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和评价。经过综合计分,该指标得分为20.34分,评价等级为中(C)。产出权重一得分(1)产出数量(20分)项目投资完成度(10分),是指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投资完成度为100%,洛阳镇永兴村民宿馆、洛阳镇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万店镇新东村民委员会食用菌种植、万店镇新中村民委员会养牛基地建设投资完成度分别为3.33%、24.75%、84.67%、59.02%,均未达到目标值100%,共计扣4.56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主管单位在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后,未及时跟踪监控资金支出情况,未督促项目实施开展。市场经营项目建设完成度(10分),是指项目实施后,经营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洛阳镇永兴村、洛阳镇小岭冲村、万店镇新东村民委员会、万店镇新中村民委员会项目建设完成度为100%,但部分资料不齐全;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绩效评价日建设完成度为70%,合计扣3.1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在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后,未及时跟踪监控资金支出情况,未督促项目实施开展。(2)产出质量(20分)项目申请审核规范性(3分),是指项目实施后,审核单位对乡镇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审核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永兴村民宿馆建设和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的资金来源金额小于资金预算的情况,扣1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审核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审核不规范。项目质量合格率(4分),是指项目实施后,项目建设的质量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质量合格率为100%,但未形成相关的纸质资料,扣2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主管单位未明确单位主体责任,不重视资料归档。(3)产出时效(4分)项目建设及时率(4分),是指项目实施后,是否按实施方案及时开始建设,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均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开始建设,不存在延期或者没有开始建设的情形。4、效果(30分)效果方面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对社会的需求和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反映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反映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实施情况的满意程度。对于该项目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案卷研究、现场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查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情况统计表、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减贫计划的通知等资料,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来采集相关信息,对项目效果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和评价。经过综合计分,该指标得分为20.28分,评价等级为中(C)。效益权重得分(1)社会效益(23分)村集体收益达标率(10分),是指项目实施后,村集体收益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社会效益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料了解到,洛阳镇永兴村民宿馆建设旅游实际没有创收,洛阳镇小岭冲村和万店镇新东村收益较好,万店镇新中村民收益达标率为24.17%,万店镇真武山村收益达标率为80%,但部分项目缺少相关纸质资料,合计扣5.96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在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后,未督促项目实施开展,未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发展经济为合作社创收。村集体产业发展多样性(5分),是指项目实施后项目产业发展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社会效益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料了解到,洛阳镇永兴村发展旅游业,建设民宿和猫猴桃观光采摘园;洛阳镇小岭冲村种植果苗;万店镇新东村种植食用菌和葛根;万店镇新中村养殖小龙虾和养牛;万店镇真武山村种植香菇和木耳;不同的村发展不同的产业,村集体产业发展多样性达到5种。带动贫困户户数(4分),是指项目实施后,带动贫困户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社会效益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只有洛阳镇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2019年土地流转100亩,土地翻耕起垄清沟,其他项目带动贫困户未达到目标值,扣3.5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基层工作人员未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实际带动贫困户未达到目标值。减贫成效(4分),是指项目实施后,当地贫困人口减少数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查看相关资料,曾都区2019年年初脱贫任务为6799人,但因存在贫困户去世导致的动态调整现象,实际脱贫任务较年初计划减少,2019年实际脱贫人数为6564人,完成了当年脱贫任务。(2)可持续影响(4分)可持续影响(4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支持项目长期运行及合理运维,是否有相关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可持续性。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但项目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对“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的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情况公示公开,扣1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单位对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未充分理解,导致项目单位仅进行整体公开公示,未对脱贫激励政策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开。(3)满意度指标(4分)服务对象满意度(4分),是指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小组根据“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调查问卷,对各乡村贫困户发放了19份有效调查问卷,13位受访者表示非常满意,4位受访者表示比较满意,1位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1位受访者表示不满意。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4.21%,扣0.26分。未完成情况原因分析:项目匹配度不够,并非所有贫困户找到合适项目,受益群众收益未得到保障。(四)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018年度“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结果已进行公开公示,绩效得分为89.40分,预算执行率为95.38%;项目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申报2019年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5个村分配资金。2018年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列出的主要问题为:扶贫资金支出没有定期审计制度;扶贫资金账务处理、使用规范性有待提高;项目单位对评价责任主体不明确;项目单位没有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单位只是执行上级对公开公示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均未整改。(五)其他说明1、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本评价结果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2、关于评价局限性的说明(1)本次评价项目数据是基于项目实施单位统计的,涉及范围较广、数据多,如减贫成效等数据来源于随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无法一一核实其真实性,因此可能对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2)对于绩效评价框架中的部分定性指标,无法根据量化的数据评价并得出分数,评价结果主要依据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3)项目实施满意度主要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本次绩效评价我们对曾都区享受脱贫激励政策的乡镇村民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可能会导致统计性偏差,对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4)评价结论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价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的限制。鉴于这种评价工作存在资料的有限性和调查、分析、判断的局限性,因此,评价结论无法考虑影响资金使用的所有因素,评价结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原始资料目录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评分标准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3、基础数据表4、访谈提纲及主要信息记录汇总5、绩效评价调查问卷6、调查问卷分析汇总报告7、绩效评价目的及原则方法8、绩效评价小组工作剪影9、评价依据目录10、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11、绩效评价通知书12、评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3、相关评价人员职业证明文件(复印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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