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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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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XX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l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XX自治区草原管理办法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X1.4 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为自治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常务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主席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宁夏总队、宁夏气象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宁夏总队参谋部,红十字会、广电局,宁夏气象局、宁夏通信管理局、民航宁夏监管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XXXX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铁路局XX办事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2 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火灾扑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计划;按照审批权限推进和指导项目审批,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实施。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范畴。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的陵园、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保障自治区财政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落实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金,及时支付自治区级扑救费用,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基础信息采集及规划建设工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野外农事用火;协同做好农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林草部门督促和指导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情况,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火灾医疗救援点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工作。自治区应急厅:履行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职责;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顺口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协调做好军事禁区及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扑火联动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驻宁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草原扑火救灾工作;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武警宁夏总队参谋部:负责协调、监督武警部队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武警部队有关单位制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指挥驻地武警部队成立森林草原消防应急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做好日常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和城市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开展灭火,及时向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报送扑火动态信息。自治区林草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以外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全区三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宁夏气象局:负责做好林(草)火卫星监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所需粮油供应工作。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运营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等保障工作。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负责保障森林草原消防飞行航线与计划的落实;协调租用民航企业的飞机执行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行任务;必要时,协助调派飞机增援扑火救灾、运送扑救人员、装备和物资。XX铁路局XX办事处:负责组织、监督其经营单位做好所属林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配合做好铁路沿线与森林草原防火区接壤区的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装备和物资。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XX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的森林防火职责,落实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目标,做好市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3 工作机构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应急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自治区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自治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灾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自治区森防指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建议;根据自治区森防指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3.4 工作组自治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自治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扑救组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林草局、公安厅、宁夏气象局,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宁夏总队参谋部、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按照程序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3)技术组由宁夏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为扑火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4)人员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应急厅、民政厅、财政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5)通信保障组由宁夏通信管理局牵头,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力量参加。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配合。主要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7)社会治安管控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8)医疗救护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视情调派自治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9)火案侦破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案查处。(10)宣传报道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应急厅、林草局、广电局、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研判;指导做好科普宣传。3.5 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相应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本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XX全风险。3.6 专家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草)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地级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自治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级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省(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自治区森防指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自治区森防指向宁夏军区战备建设局或西部战区提出用兵需求。5预警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1.2 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5.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专(兼)职扑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2 信息报告5.2.1 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1)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1.1.2 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内容为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情况。1.1.3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相关应对部门(单位)向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5.3 前期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森林草原火灾或者有重要保护目标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设区的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提高响应级别。6.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朔口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 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6.2.8 应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 自治区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自治区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D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依次分别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6.3.1IV级响应6.3.1.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距县、区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且对邻县、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5)郁闭度0.2以下、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等其他林草地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火灾发生地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经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6.3.1.2响应措施(1)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市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6.3.2DI级响应6.3.2.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0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3)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IV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5)县域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火灾发生地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经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11I级响应。6.3.2.2响应措施(1)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市增援;(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疏散受威胁人员。6.3.3II级响应6.3.3.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4)地级市交接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自治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11级响应。6.3.3.2 响应措施在D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自治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设立自治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组、技术组、人员转移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3)根据需要请求国家森防指增调自治区以外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支援。请求国家森防指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4)协调调派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抓住有利天气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疏散受威胁人员;(7)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8)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6.3.4I级响应6.3.4.1 启动条件(1魁火面积100O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3)XX山、六XX、XX、XX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林区已经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4)火灾发生地级市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5)县(区)林草地内已经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6)发生在省域交界地区且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7)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6.3.4.2响应措施由指挥长或者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设立自治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组、技术组、人员转移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火灾发生地市级党委、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2)请求国家森防指增调自治区以外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国家森防指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市转移受威胁群众;(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住有利天气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8)由自治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1.2 .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自治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1.3 .6响应终止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响应。7综合保障7.1 输送保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2 物资保障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请求国家物资储备库给予物资装备支援。7.3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规定由自治区森防指统一协调,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运输扑火物资、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自治区级扑火救灾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保障。7.4 队伍保障加强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和物资、装备;适时增加扑火队伍人员数量,及时更新相关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7.5 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火情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7.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7.7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7.8 技术保障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X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X事者。8.3 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自治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8.4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8.5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森防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6 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 预案演练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XX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9.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XX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9.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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