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
XX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各部门职能确定。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2组织体系2.1 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根据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设立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者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商务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自治区统计局、供销社、粮食和储备局,宁夏气象局、民航宁夏监管局、XX铁路局XX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等部门组成。2.1.1 指挥部主要职责(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2)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3)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运行情况,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4)决定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5)指导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保障供应商品的调运工作;(6)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有关省市的紧急支持和援助;(7)研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1.2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满足群众需求的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必要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负责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调拨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负责食盐的政府储备、投放和市场供应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市场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XX业务主管部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运输的通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的有效供给;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救援。自治区应急厅:负责指导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配合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等有关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生产环节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负责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管秩序;负责加强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情况。自治区供销社:负责农村工业消费品的市场供应,保证主要农副产品货源充足,流通顺畅。宁夏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警,发布预警信息。民航宁夏监管局、兰铁集团XX办事处: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所需物资的调运工作。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宁夏粮食应急预案,监测粮油和重要生活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重点监控点粮油价格变化、市场交易量数据和有关分析材料;负责组织实施粮食、食糖、白布、方便面、矿泉水、牛奶、饼干、奶粉、消毒液、香皂等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农发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负责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政策性贷款支持。2.2 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15960704o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接收、传达和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市、县(区)对应的应急指挥日常工作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市场供应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2.3 各市、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各市、县(区)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当地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2.4应急工作组(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组长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粮油、肉类、食糖、食盐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2)市场秩序维护组组长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主要职责: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3)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员单位:民航宁夏监管局、XX铁路局XX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车辆公路运输畅通;协调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4)综合保障组组长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成员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宁夏气象局、农发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生产和消费统计、气象服务、政策性贷款支持等工作。(5)新闻报道组组长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成员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人民日报社宁夏分社、新华社宁夏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宁夏记者站、光明日报驻宁夏记者站、经济日报驻宁夏记者站主要职责:及时掌握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按照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导向的管理。(6)专家咨询组组长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高校及研究机构有关领导和专家主要职责: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对措施建议;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决策服务。3预报预警3.1 监测预报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直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自治区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3.2 分级标准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级别。3.2.1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级次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出现消费者抢购商品、库存严重不足,导致商品脱销、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状态,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执行。3.2.2 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1)1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3.2.3 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1)在1个设区的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3.2.4 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1)在首府XX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2)在自治区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3.2.5特别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1)在自治区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2)在自治区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3)在全国数个省(自治区、市)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自治区内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对应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次,市场应急预警信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1)预警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县(市、区)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对当地及毗邻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可直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信息。(2)预警信息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事件发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事件发生仅限于XX市的,由XX市人民政府发布;跨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的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对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可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审核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者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指挥部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按照XX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县(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3.4预警行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加强值守应急,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信息报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其备案,应急方案中应细化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等信息报送措施;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责任部门,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对经核实为较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2)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告应急处置联络员姓名、职务、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时间。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4.2 先期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市场应急处置工作。4.3 响应启动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开展应急处置的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视事态发展及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4.3.1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由指挥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一级响应的命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3.2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或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后,由指挥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按照指挥部决定,协调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3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4.3.4 四级应急响应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设区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县(市、区)开展响应处置工作。4.4 响应措施4.4.1 重大以上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一级、二级)响应措施在落实一级、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全区商务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2)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每天向指挥部报送有关地区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3)指挥部组织各负责供应保障成员单位落实市场货源,组织调运,加强市场供应。组织各地农产品种养殖、日常工业品生产、加工基地及企业加大生产供应,落实重要商品保有最低库存;组织区内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与周边省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主产地加大对接采购、异地调运,加大货源供给;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区外供货单位开展供应链采购,增大供应库存"衣托重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设立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稳定供应渠道。(4)指挥部依照程序投放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类重要商品储备,视情况申请动用中央储备商品投放市场。(5)指挥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有关省市申请紧急商品物资支援,实施异地商品余缺调剂。(6)当国内相关生活必需品产量、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自治区商务厅报请国家商务部,迅速组织进口。(7)在情况特别严重时,指挥部(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后,采取价格紧急干预措施,在重点地区对供应短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8)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保障、信息舆论引导等工作。4.4.2 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三级)响应措施在落实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事发地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2)事发地设区的市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市场监控,掌握有关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每天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当地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3)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本地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引导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畅通货源调运渠道,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生产加工、开展产销对接,适时投放设区的市政府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向周边地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批发市场、重要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接采购,扩充货源渠道。(4)指挥部(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对当地重点商品采取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价格干预紧急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供应短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事发地设区的市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6)指挥部应事发地设区的市请求,协助协调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紧急商品调运,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做好自治区级储备物资动用准备,适时投放市场。指导自治区重点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临时储备。适时增加应急响应企业,统筹组织货源,进行应急升级处置准备。(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事发地设区的市做好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重要商品调拨和紧急供应、交通运输畅通、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4.4.3 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四级)响应措施(1)事发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每天定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市场价格和销售情况;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落实值守应急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2)事发地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市场监控,对市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商业库存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每两天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当地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3)事发地县(市、区)或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本地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引导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畅通货源调运渠道,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生产加工、开展产销对接,适时投放本级政府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4)当情况较为严重时,指挥部(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后,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5)事发地县(市、区)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市场监管、物价、卫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6)设区的市或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应事发地县(市、区)请求,适时组织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指导本地区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做好设区的市储备物资动用准备,适时投放市场。(7)指挥部办公室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及时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4.5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必要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1)信息发布的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严格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的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的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的影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7 社会动员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倡导调动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骨干流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调集人员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4.8 响应终止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5应急保障5.1 物资保障(1)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由自治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食糖、食盐、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具体储备数量及资金补贴规模由相关责任单位XX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统一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资金补贴,并落实储备企业;同时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储备商品。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商品。(2)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选择当地产品质量好、生产规模较大、交通运输方便的粮油加工、蔬菜生产加工,牛羊、生猪、家禽饲养,卫生清洁等生产加工企业和骨干流通企业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如遇突发事件,可随时调动。(3)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分销网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重点监测企业和社会运力,将重要生活必需品配送到确定的若干家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保证各类商品及时进入零售市场,满足应急消费需求。5.2 经费保障为调动应急保供企业发挥政府调控市场载体作用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保供企业在日常监测和应急波动时发挥调控所受到损失的实际情况,要求财政动用有关调控资金或增加平抑市场专项补贴,给予应急保供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5.3 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民航运输"快速通道",减少交通延误,提高应急商品运输效率,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在必要时,加强运输监管,控制货源流出。5.4 治安保障自治区公安等部门做好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自治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5.5 通信保障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状态下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通信联络。5.6 其他保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宣传和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经营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帮助经营户特别是应急保供企业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正常经营,积极组织货源。5.7 处置6.1 应急恢复与重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市场供应秩序恢复工作,维护社会安定。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6.2 应急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设区的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6.3 总结评估(1)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上一级人民政府。(2)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7日常管理7.1 宣教培训全区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和成员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应急商品管理系统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做好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市场供应保障措施的宣传、发布,积极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引导居民消费。7.2 预案演练指挥部每2年协调组织1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7.3 预案管理和更新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4 责任追究对在应对市场供应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8.2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