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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轧钢行业隐患排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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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轧钢行业隐患排查标准.docx

    轧钢行业隐患检查表序号检查项大类检查项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级别1.选址选址选址选择厂址时,应慎重考虑地震、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不利的工程地质(如存在滑坡、泥石流、流砂、淤泥、喀斯特溶洞、断层、采空区、塌陷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石中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等,优选对安全、卫生危害最小的厂址。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1款一般隐患2.选址选址选址在较厚的IH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新近堆积黄土、In级膨胀土等地区选择厂址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2款一般隐患3.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场地雨水和工业废水易于排出的地区。应避免选在受洪水或内涝危害的地区。在山区选厂址时,应避免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爆发对厂区的威胁。在高寒积雪地区选厂址时,应防止融雪、雪崩的影响。在海边选厂址时,应注意海潮、热带风暴等的影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3款一般隐患4.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避免选在已有或拟建的通讯电台、电视传播、雷达导航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影响区域和火灾爆炸危险源、厂、矿有毒、有害物的影响范围内。在影响飞机起落、航行的地方选择厂址,应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4款一般隐患5.选址选址选址厂区工业场地地而的设计标高,不设堤防时应高于计算水位O.5m;设堤防时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平均高潮位)。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5款一般隐患6.选址选址选址生活居住区、饮用水源、渣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等,应与厂址同时选择,统一规划。饮用水源严禁设在污染区和地方病常发地区。尾矿库应设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6款一般隐患7.选址选址选址厂区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定。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1条第7款一般隐患8.选址选址选址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5.2条一般隐患9.平面布置布置要求危险有害场所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5.3条一般隐患10.平面布置布置要求车间布置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5.13条一般隐患11.平面布局布置要求防火间距钢铁冶金企业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1条一般隐患12.平面布局布置要求煤气柜煤气柜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20万11P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总容积大于20万f时,不宜小于18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5条重大隐患13.平面布局布置要求可燃气体和氧气储罐容积不超过20mj的可燃气体储罐和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其余间距应符合第4.2.4条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6条一般隐患14.平面布局布置要求不可燃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及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o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4.2.9条一般隐患15.平面布局布置要求不可燃液化气体储罐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一般隐患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m。第4.2.10条16.平面布局消防车道基本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Omo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L8条一般隐患17.平面布局消防车道环形(尽头)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u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L9条一般隐患18.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间距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L3条一般隐患19.平面布局厂内铁路人行道安全防护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L4条一般隐患20.平面布局内铁路安全线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L5条一般隐患21.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间距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L12条一般隐患22.平面布局厂内铁路安全间距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一般隐患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m。GB4387-2008第5.2.2条23.平面布局厂内铁路信号机和表示器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1.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50OnU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OnU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2条一般隐患24.平面布局厂内铁路电(缆)埋(铺)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4条-一般隐患25.平面布局厂内道路视线要求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L10条一般隐患26.平面布局厂内道路分道行车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L11条一般隐患2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一般隐患2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隐患造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1,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11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nf,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Hf,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11f,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QGB50016-2014第3.7.2条2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3条一般隐患3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LI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5条一般隐患3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车间内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或移动机械的通道的交叉处,应设信号报警装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13条第4款一般隐患3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一般隐患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条3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Onf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IOo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2条一般隐患3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6011f时,可设置1个。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1.2条一般隐患3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车间电气室、地下场所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肝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6.2.3条一般隐患3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电缆夹层及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不超过25011T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Hl1的地下电气室、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且无人值守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1.3条一般隐患3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电缆隧(廊)道长度大于50m的电缆隧(廊)道的端部,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距隧道顶端的距离不应大于5%当电缆隧(廊)道长度超过20Om时,中间应增设疏散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100m。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1.4条一般隐患3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空压站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的出入和操作管理。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当双层布置时,运行层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5.0.3条一般隐患3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锅炉房1.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户时,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4.3.7一般隐患其出入口可设1个。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条4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锅炉房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4.3.8条一般隐患4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甲、乙类场所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一般隐患4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甲、乙类场所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7.0.5条重大隐患4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3.3.9条一般隐患4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墙和LOOh的楼板与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一般隐患4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建筑构造厂房内中间仓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隐患造库一昼夜的需求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1.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GB50016-2014第3.3.6条4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操作室、值班室厂内各操作室、值班室严禁布置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内。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6.6.1条重大隐患4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辅助生产房间设置在丁、戊类主厂房内的甲、乙、丙类辅助生产房间,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不燃烧体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5条-一般隐患4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辅助生产房间设置在生产厂房内的油浸变压器室、地上封闭式液压站和润滑油站(库),直接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常闭甲级防火门;直接开向厂房外的门,如不采用防火门时,门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rn的挑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6条一般隐患4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厂房内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n?。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7条一般隐患5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管道穿墙防护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质的管道,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塞缝隙。丙类液体管道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切断阀。当穿过防火墙的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应在墙体两侧Irn范围内的管道上加设不燃烧绝热材料。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2条一般隐患5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缝隙封堵防火分隔构件的建筑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且该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3条一般隐患5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XX,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1.5条一般隐患5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电缆隧(廊)道在电缆隧(廊)道进出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的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其出入口应设置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且应向主厂房、主电室、电气地下室等建(构)筑物方向开启。电缆竖井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7条一般隐患5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电缆隧(廊)道电缆隧(廊)道内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8条一般隐患5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空压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2MPa的压缩空气站不得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楼层内,机器间和储气罐间应为单层,屋面不得设置与压缩空气站无关的设备与设施。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2.0.4条一般隐患5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空压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IOMPa的压缩空气站,其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5.0.5条一般隐患5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构件防护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以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5.6条一般隐患5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泄爆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一般隐患条5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防爆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条一般隐患60.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建(构)筑物防爆、泄爆变、配电站布置1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IO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XX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2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8条一般隐患61.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吊车布置设置吊车的新建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22m;应设吊车安全走道,双面走道宽度一般不小于L5m,单面走道不小于0.80m;通过立柱处的走道,最小宽度(上柱内缘到吊车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55m,如从上柱人孔穿孔,人孔宽度不应小于0.4m;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5.7条一般隐患不应小于O.5m;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Omo6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吊车布置在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并应按吊车台数设置司机专用走梯和蹬车平台。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5.8条一般隐患63.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吊车布置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围之内,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5.9条一般隐患64.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吊车布置车间设计,应考虑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吊运物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应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气室、液压站等,应布置在吊物碰不到的厂房两侧,若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则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5.11条重大隐患6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人行通道1 .桥宽不小于0.8m,两侧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2 .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应设有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3 .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人行天桥,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Om的防护挡板;有高速轧件上窜危险处的人行天桥,应设置金属网罩,其网眼应小于最小轧件尺寸。4 .跨越轧制线的人行天桥,期间距不宜超过40%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1条一般隐患66.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轧钢区安全通道线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2条一般隐患67.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轧钢区安全通廊新建、改建和扩建轧钢厂,应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3条一般隐患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廊,其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低于L05m;较长的通廊,每隔20m应设有交汇平台。68.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轧钢设备检修平台轧机、加热设备及其他距地面Iin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或运输的设备,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L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Im的护脚板。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7.4条一般隐患69.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作业场所坑沟防护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7.6条-一般隐患70.常规防护设备防护裸露部分防护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7.5条一般隐患71.常规防护警示标志安全标志设置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的区域,应设有色灯或声响警告信号;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符合GB2894和GB2893的规定。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7条一般隐患72.常规防护管路防护安全设施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I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Q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9条一般隐患73.常规防护管路防护管线标识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10条一般隐患74.常规防护液压系统安全设施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蓄势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11条一般隐患75.常规防护液压系统安全设施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油箱,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警报装置,油箱和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12条-一般隐患76.常规防护辐射防护高频防护高频电气设备应符合高频和超高频电磁场电源的安全要求,高频设备应屏蔽,其电场强度不应超过10Vm,磁场强度不应超过5Am°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7.13条。一般隐患77.常规防护灼烫防护酸洗、碱洗区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7.14条一般隐患78.常规防护放射防护安全措施采用放射性元素检测仪表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7.15条重大隐患79.常规防护放射防护安全措施使用封闭型放射源的场所,必须解决工作人员外照射防护问题。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6条第3款重大隐患80.常规防护放射防护安全措施甲放射源控制区的范围应根据放射源的强度确定。放射区周围应设高度1.5m以上的红色铁缆索或栅栏,放射源控制区内应设明显标志,标明放射源的位置、种类、信号指示灯,显示装源容器快门开闭状态和危险报警。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6条第5款重大隐患81.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隔热措施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8.1条一般隐患82.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工业窑炉工业炉窑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8.2条一般隐患83.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工业窑炉1 .轧钢及热处理加热炉应尽量采用气体或液体燃料。采用固体燃料时,应优先选用机械化炉排。2 .用粉煤作燃料的加热炉的车间布置应考虑间隔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35条第2款重大隐患问题。制作、储运煤粉过程,应有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应设置有效的除尘装置。3 .炉窑用鼓风机应设备用电源。炉内水冷却装置应有安全供水措施。4 .采用气体燃料的炉窑,空气管道应设置防爆设施、空气与煤气安全联锁装置及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5 .采用气体燃料的低温炉窑及有特殊要求的炉窑,如果密封性强,无燃烧室,人工监视不便时,应设置烧嘴自动点火和火焰监测装置,并设置泄压防爆门。6 .炉窑的装出料设备与装出料辐道之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装置。7 .炉窑的冷却循环水的出水管禁止安装阀门。8 .炉窑砌体应采用复合绝热结构,以降低炉体外墙表面温度,改善操作环境。9 .炉窑应设置安全操作平台;高温段的操作平台应有通风设施。84.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安全水源加热设备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8.3条一般隐患85.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均热炉揭盖机均热炉揭盖机,应设有音响警报信号。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8.4条一般隐患86.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钳式吊车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吊车,应设有防碰撞装置,夹钳夹紧显示灯,操纵杆零位锁扣,挺杆升降安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装置。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8.5条一般隐患87.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均热炉均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8.6条一般隐患88.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水冷系统工业炉窑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轧钢安全规程一般隐患用阀。97.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电热设备电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联锁装置。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应有水温过高警报和供水中断时炉子自动切断电源的安全装置。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19条一般隐患98.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电感应加热炉采用电感应加热的炉子,应有防止电磁场危害周围设备和人员的措施。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8.20条一般隐患99.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电炉电气电炉应设置与供电系统连接的专用变压器。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Ll条,电炉应设置与供电系统连接的专用变压器。一般隐患100.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电炉电气电炉变压器应装设故障短路的电流速断保护、变压器过负荷保护和变压器及其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2.1条一般隐患101.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工频感应电热装置1 .装设短路保护,动作于分断主电源。2 .装设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3.1.5t及以上感应熔炼装置,装设漏炉保护或监察措施,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4.40OkVA及以上的变压器,装设过负荷保护,动作于信号。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4.0.5条一般隐患102.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中频感应电热装置L装设过电流和过电压保护。2 .装设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和水温过高的保护。3 .容量较大的熔炼炉装设漏炉保护。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5.0.11条一般隐患103.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电阻炉电阻炉应装设短路保护。有水冷却的电炉,应装设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或分断电源。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7.0.4条一般隐患104.加热及轧制加热系统电阻炉1 .人工装料的电阻炉,如操作人员有可能触及危险电压,装设加料口开启时分断电源的联锁。2 .有通风装置的电阻炉,当通风机断电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时,装设分断电源的联锁。3 .根据生产要求对传动部分和其他附属装置装设必要的联锁。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7.0.5条一般隐患105.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操纵室和操纵台,应设在便于观察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点,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坐视标高取L2m,站视标高取L5u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9.L1条一般隐患106.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横跨轧机辑道的主操纵室,以及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物操纵室,应采用耐热材料和其他隔热措施,并采取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影响以及防雾的措施。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9.L2条一般隐患107.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轧机的机架、轧轮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9.L3条一般隐患108.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轧机与前后辑道或升降台、推床、翻钢机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9.L4条一般隐患109.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轧机的润滑和液压系统,应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04第9.1.5条一般隐患HO.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液压站、阀台、蓄能器和液压管路,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截止阀,蓄能器与油路之间应设有紧急闭锁装置。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6.12.1条一般隐患111.加热及轧制轧制一般要求馄架间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6mo轧钢安全规程Q2003-2004第9.L6条一般隐患112.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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