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docx
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指导思想31.2 编制目的31.3 编制依据31.4 适用范围41.5 工作原则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指挥部机构及职责62.2 办事机构及职责82.3 工作组及职责82.4 成员单位及职责103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储备143.1 实物储备143.2 企业代储143.3 协议储备153.4 生产能力储备154预警机制164.1 信息收集和报告164.2 启动条件164.3 响应程序164.4 预警响应措施164.5 预警解除175应急响应175.1 应急响应分类175.2 IV级响应185.3 III级响应195.4 II级响应205.5 I级响应215.6 响应终止236保障措施236.1 资金保障236.2 物资保障256.3 信息与技术保障276.4 运输保障286.5 人力资源保障296.6 社会动员保障296.7 宣传和培训307后期处置307.1 评估317.2 结算317.3 补充更新317.4 奖励与责任38附则328.1 名词术语解释328.2 预案解释328.3 预案管理和评估328.4 预案培训演练328.5 实施时间321.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XX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应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常备不懈、确保供给,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为目标,提高全省重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支撑。1.2 编制目的为充分发挥物资储备的作用,确保重要应急储备物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及时有效供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将突发事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特此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8月31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8月31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7年1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1月8日修订)(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1月8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年2月260)(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8日)(10)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6日修订)(11) 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2006年1月14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1.4 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造成的物资供应短缺,我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物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以下三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11.5 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应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重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物资储备充足,供应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指导市、县(区)各级政府落实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3)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好我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4)常备不懈,确保供给健全以实物储备为基础、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品种结构和储备规模,科学评估、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各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网建设,综合运用多类储备方式,提升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效能。(5)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保障关键时刻重要应急物资产得出、调地动、用得上、保得好。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省政府组织成立XX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2)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指挥重要应急物资响应行动,下达物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应急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4)发布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调运、分配等方面信息。(5)指导市、县(区)政府及部门的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6)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应急物资工作的重大事项。2.2办事机构及职责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2)具体负责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3)组织重要应急物资处置进展的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发布等工作。(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5)定期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例会。(6)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1.6 作组及职责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物资采购组、物资调运组、生产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五个工作组,按照建立健全全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省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综合协调组职责:组长单位:省应急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各个部门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轮换、调运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物资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健全全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保障重要应急物资购置、更新和管理经费,进行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的财政核算,考察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在各级政府间的事权配置与财政责任;负责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等。物资采购组:组长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应急救援类、受灾群众安置类、安全生产类、食品药品类以及基础保障类等能够进行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的重要应急物资进行日常采购和紧急采购,确保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物资调运组: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承运单位为重要应急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工具以及充足的物资运输人员,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调运联动机制;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运输快速通行工作和安全工作,保障重要应急物资的及时快速调运。生产保障组:组长单位:省工信厅。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重要应急物资的保障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各级政府确定的生产能力储备企业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扩大产能,保障重要应急物资供应。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成员单位: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重要应急物资信息,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11.7 员单位及职责(1)省委宣传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应急物资宣传工作的指示;指导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重要应急物资的对外宣传意见及口径;指导、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的重要应急物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引导全省对外舆论,组织对外新闻报道。(2)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重要应急物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保障有关重要应急物资的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省内各市、县(区)互联网相关部门开展工作。(3)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运行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协调工作;制定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XX省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重要应急物资支援。(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加强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和立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省级储备物资的动用及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重要应急物资支持。(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承担紧急状态下医药储备、食盐储备的应急调度以及必要时向国家争取中央医药储备的支持;负责应急无限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使用安全保障。(6)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省级生活救灾类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省级生活救灾类物资调出;紧急情况下可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省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建议,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7)省公安厅: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存、调运、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安保和秩序管理工作。(8)省财政厅: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保障省级重要应急物资日常和紧急购置、更新和管理经费。(9)省自然资源厅: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预案启动提供决策依据;查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类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10)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管理;及时核实、补录和更新环境应急物资信息;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重要应急储备物资协调工作。(11)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和承运单位为重要应急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工具以及提供充足的物资运输人员;并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运输快速通行协调工作。(12)省水利厅:承担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指导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工作。(1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涉农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收储等政策制定。(14)省商务厅:组织实施重要应急物资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15)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时拟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物资需求目录;协助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如卫生物资的轮储等。战时提出物资需求并合理使用。(16)省林业局:及时提供森林防火类灾害监测信息,为预案启动提供决策依据;配合XX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督查省级森林防灭火类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更换是否符合要求,管理是否规范;配合省应急管理厅进行森林火灾类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1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物资、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捐赠药品和食品的检测工作。(18)省广播电视局: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好重要应急物资信息发布工作。(19)省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预案启动提供决策依据;承担气象灾害类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20)省地震局:协助省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承担震情短临跟踪、做好异常落实和震后趋势判断,为预案启动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地震灾害类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3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储备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不同储备形式,对重要应急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储备可以分为日常采购和应急补充。储备形式分为政府实物储备、企业代储、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形式。3.1 实物储备政府实物储备物资包括生活救助类、抢险救灾类、安全生产类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实物储备采用日常采购与紧急采购相结合的重要应急物资采购制度。日常采购通过政府向生产企业公开招标的形式,让具备该项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生产,并由政府分配下发储存,逐步增加新的实物储备品种并进行定期检测补充和科学管理,保证足量适用、品类齐全以及质量完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重要应急物资现有储量无法保障应急需要时,物资采购组应组织进行紧急采购,确保重要应急物资供应。3.2 企业代储政府与具备相关物资生产、流通和储备能力的企业签订代储协议,给予一定补贴,由代储企业承担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任务,明确必须保留的最小库存,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协议约定,优先调用相关物资,保障重要应急物资的供应,同时适当调整和增加储备物资重点联系企业。3.3 协议储备政府与应急资源所有者签订合同,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优先租用、调用相关物资和装备。一些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如建筑企业的铲车、挖掘机、大货车等均可采取事先签订租用合同(协议)的方式进行储备。相邻地区的政府或者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储备成本,也可以签订资源共享协议,实现紧急情况下重要应急物资的相互调用。3.4 生产能力储备主要适用于不易长期储存如医药、食品等生产周期较短,养护条件高、占用空间大的物资。政府通过应急补贴、减免税收、信贷担保、利息补贴等多种公共政策,与相关企业事先签订协议,协议企业按照补贴的数额储备一定的富余生产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生产企业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启用生产能力储备,生产或转产所需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类、食品医药类物资及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给,并按照突发事件前的价格为市场提供充足的重要应急物资,稳定市场,减缓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恐慌。对于指定的生产能力储备企业,除本省企业外,范围可扩大至省外。4预警机制4.1 信息收集和报告相关部门接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物资严重短缺的报告,应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对于有可能引起物资严重短缺的苗头信息,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和趋势的判断,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4.2 启动条件相关部门上报重要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出现重要应急物资可能不能满足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4.3 响应程序指挥部依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汇总和科学评估,结合事发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预警响应。4.4 预警响应措施省级预警响应启动后,指挥部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各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重要物资应急需求。(2)有关单位根据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采取应对措施处置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异常情况,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通知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重要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省级预警响应工作情况。(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4.5 预警解除经有关部门研判认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在减小,可控性在增强,按程序解除预警。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分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V级(一般)、In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按照4个级别启动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汇总和科学评估划分为IV级(一般)、In级(较大)、11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4级启动标准。对可能出现影响多个市、县(区)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情况,结合有关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以及事件性质、危害程度、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效果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省级重要物资应急响应。5.21 V级响应启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经评估认定事发地重要应急物资库存量与重要应急物资需求量的比例少于60%时,启动IV级响应。启动程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审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重点物资承储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区)政府做好重要应急物资保障、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信息,向指挥部上报物资保障情况。(4)根据地方申请、相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必要时,调拨临近市、县(区)的重要应急物资保障事发地物资应急。(5)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5.22 In级响应5.22.1 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经评估认定事发地重要应急物资库存量与重要应急物资需求量的比例少于50%时,启动HI级响应。5.22.2 动程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HI级响应。5.22.3 应措施(1)办公室及时收集信息,向指挥部报送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办公室和各重点承储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运输的单位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2)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制定支持事发地开展重要应急物资处置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3)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区)政府做好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4)根据地方申请,相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必要时,调拨临近市、县(区)和省级的重要应急物资保障事发地物资应急。(5)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5.23 11级响应5.23.1 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经评估认定事发地重要应急物资库存量与重要应急物资需求量的比例少于30%时,启动H级响应。5.23.2 动程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后,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II级响应。5.23.3 应措施(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汇总相关事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应急物资处置工作,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工作要求,启动工作组协调机制,各部门分工合作。(3)相关单位接到紧急动用省级储备物资的指令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调运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储备物资数量与品种调整要求。(4)综合协调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重要物资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物资调运组加强与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开展好重要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物资采购组应组织紧急采购和调用企业代储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保障组必要时督促生产能力储备协议企业紧急增产,及时补充储备物资库存量。(5)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协调工作。(6)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情况。(7)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物资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省内物资捐赠活动。(8)新闻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应急物资相关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5.24 I级响应5.24.1 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经评估认定事发地重要应急物资库存量与重要应急物资需求量的比例少于10%时,启动I级响应。5.24.2 动程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上报省委、省政府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5.24.3 应措施(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汇总相关事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建立日报告制度。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告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委。(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应急物资处置工作,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工作要求,启动工作组协调机制,各部门分工合作。(4)相关单位接到紧急动用省级储备物资的指令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调运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储备物资数量与品种调整要求。(5)综合协调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重要物资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物资调运组加强与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开展好重要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物资采购组应组织紧急采购和调用企业代储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保障组必要时督促生产能力储备协议企业紧急增产,及时补充储备物资库存量。(6)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协调工作。(7)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情况。(8)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物资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国内国外物资捐赠活动;指挥部可向中央相关部委提出物资支援申请。(9)新闻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应急物资相关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测,做好重要应急物资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5.25 应终止IV级(一般)、m级(较大)、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启动响应的相应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转入常态管理。6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法律规定,安排省级重要应急物资资金预算,并按照重要应急物资工作分级负责、重要应急物资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级重要应急物资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市、县(区)政府加大重要应急物资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按照规定及我省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需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保障省级重要应急物资日常和紧急购置、更新和管理经费预算。市、县(区)政府应当将重要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重要应急物资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区)应分别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3%。、3-5%。的比例安排重要应急物资保障资金。根据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重要物资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政策。6.1.4省、市、县(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应急物资资金不足时,可以拓宽重要应急物资资金投入渠道,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资金捐赠和向国家申请支持,形成多元化的重要应急物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紧急状态下的重要应急物资资金充足。6.2 物资保障6.2.1 综合考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特点、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交通运输等实际情况,遵循就近存储、调运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则,科学评估,统一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进一步扩大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规模,升级装卸、搬运工作技术装备,适应重特大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县(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等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点。制定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要求储备重要应急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要求,XX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标准、规模,并储备重要的应急物资。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采购和供货机制,与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厂家以及商场、超市等重要应急物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确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能够紧急调拨重要应急物资。重要应急物资供应商应当确保物资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在重要物资应急阶段,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难以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时,相关部门报经指挥部同意后,由物资采购组对重要应急物资先行组织紧急采购,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生产保障组必要时督促生产能力储备协议企业紧急增产,及时补充储备物资库存量。研究制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并纳入重要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家庭有针对性地储备重要应急物资。推动矿山和危化品企业加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所需重要应急物资的配备及互助共享。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储备重要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实施方案,对为重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作出积极贡献的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调拨制度和征用补偿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时,除请求调拨上级重要应急物资外,可调用下级重要应急储备物资,也可调用社会重要应急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制定完善重要应急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制定和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发放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发放的社会动员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分发监管模式。6.3 信息与技术保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重要应急物资信息的畅通。重要应急物资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重要应急物资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省、市、县(区)三级有关成员单位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应采取卫星通信等手段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事件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加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储备数据网上传递、储备现状动态反映、储备信息网上查询、保障能力准确评估、上下联动的全省重要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省、市、县(区)储备库进行实时监测管理,确保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要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重要应急物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技术研发,构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智能化管理,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精确分析物资需求,优化供应途径,提高供需匹配度。发挥重点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产学研优势,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质量优良、适应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新产品,推动重要应急物资智能化、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6.4 运输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配备重要物资应急专用车辆以及运输人员。物资调运组应强化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调运联动机制,协调好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渠道,准备好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维护好交通秩序,对重要应急物资运输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为重要应急物资及时启运、转运、到达做好准备,确保重要应急物资运送及时、安全、快捷。公安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重要应急物资储存、调出、运输、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秩序管理工作,确保重要应急物资运送安全及时。在运输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启动重要应急物资物流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大型物流和仓储企业快速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运作,由供应点、集(转)运点、分拨点、配送点、事发点组成的干线运输和末端配送的应急物流网络,保障重要应急物资运输适时有序。6.5 人力资源保障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应急物资保障队伍体系,加强各类重要应急物资专业管理和维护队伍建设,省、市、县(区)三级物资储备单位配有专职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入库、出库、更新和管理工作,保障重要应急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品种齐全。各物资储备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重要应急物资紧急调动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一支能够符合储备物资紧急调动要求,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重要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队伍。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性质、规律和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重要物资应急队伍。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重要物资应急队伍。6.6 社会动员保障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和社会重要应急物资保障队伍的重要物资应急水平。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对物资保障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厂家名录。建立和完善重要应急物资捐赠机制,完善重要应急物资捐赠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捐赠物资点对点供需匹配,规范重要应急物资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加强公共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社会重要物资应急动员能力,探索推广家庭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城乡居民重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6.7 宣传和培训各级宣传、应急、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重要应急物资家庭储备和社会储备的重要性普及和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重要应急物资保障活动,提高重要物资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重要应急物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省级每年有计划地组织1-2次市、县(区)两级重要应急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区)、乡两级重要应急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志愿者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重要物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重要物资应急处置措施。7后期处置7.1 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指挥部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储备应对事件处置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7.2 结算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物资储备部门应及时组织结算储备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按规定由财政部门审批或补助。7.3 补充更新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情况,省级各物资储备部门应及时调整和落实有关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更新重要应急物资,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7.4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及各物资储备部门对在应急状态下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不利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以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报请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重要应急物资:是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储备:是一种有目的的储存实物资产、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行为,也是对这种有目的的行为和其对象总体的称谓。重要应急物资储备:是指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需要而储存的所有保障性物资和储存这些保障性物资的行为过程。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指挥部负责解释。8.3 预案管理和评估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结束后,总结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每两年全面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