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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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干部学院: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干部学院教师人员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学院职称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干部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0月13日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学院职称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建设一支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等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名称依次为:助教(助理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第三条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教书育人实绩、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干部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干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职业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干部学院姓党,干部学院教师姓党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强化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责主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恪守学术诚信,认真履行好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积极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六条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第七条教师资格证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八条资历要求(一)申报助教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 .具备硕士学位。(二)申报讲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2 .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 .具备博士学位。(三)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2 .具备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四)申报教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助教评审条件具有1年带班工作经历,能够较好完成学院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等任务,且提供1篇经学院科研部门认定的理论文章。第十条讲师评审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1 .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能熟练开展各教学环节工作,成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2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安排,能够较好地完成理论教学和特色教学等教学活动。3 .参与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工作。(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1 .教学业绩。具备下列条件(1),同时具备(2)至(4)中的2条:(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2)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3)任现职以来,在院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党课、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荣誉。(4)主讲理论课程1门或主持完成特色课程1门,并列入学院课程库。2 .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1)在CN学术期刊上或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3)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县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5)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第十一条副教授评审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1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2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安排,参与组织实施理论研讨、现场教学,以及对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的指导等工作。(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1.教学业绩。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00学时。(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2门以上或特色课程4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3)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含精品课)奖项。(4)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或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1次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1门以上或特色课程2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3)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院级一等奖以上(含精品课)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含精品课)奖项。(4)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1次以±o3 .科研业绩。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3)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5)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或获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5名)。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6)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l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2)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或在CSSCT来源期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4)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6)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或获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5名)。第十二条教授评审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要求:1 .深入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工作能力,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完成本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任务。教学特点明显,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2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安排,主持组织实施理论研讨、现场教学,以及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和培养等工作。3 .组织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工作。(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要求:1.教学业绩。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00学时。(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4门以上或特色课程6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3)任现职以来,在市(厅)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获一等奖以上(含精品课)等荣誉。(4)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能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院级理论课程2门以上或特色课程3门以上,并列入学院课程库。(3)任现职以来,在市(厅)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党课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含精品课)等荣誉2次以上。(4)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宣讲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家称号等)。2.科研业绩。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6)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l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l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3)正式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l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3名)。(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6)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6)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l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l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同时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3)正式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中央级党报党刊,或在CSSCl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6)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第十三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达到正常晋升的相应评审条件。(一)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必备第(1)条:1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被鉴定为优秀者。2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限主持人)。3 .获全省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系统技能竞赛、精品课一等奖。4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次(限主持人)。5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限前2名)。(二)破格申报教授职称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1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限主持人)。2 .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系统或中组部一等奖以上(含精品课)等荣誉。3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限主持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次(限主持人)。4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限前2名)。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等业绩成果。第十五条本标准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指聘任相应职务的年限。起止时间为聘任现职务时间至申报当年12月底。已有任职资格以来未连续聘任的,应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计计算。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任职年限。入职后取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第十六条经学院批准的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标准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第十七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本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的考评,教学质量考评认定标准为本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本标准中正常评审、转评、破格申报评审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第十九条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教学岗位上聘满1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后聘满1年,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任职年限从原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含本级。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所称“理论教学”包括专题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结构式研讨教学等教学形式,“特色教学”包括现场教学、体验教学、访谈教学、情景教学、沉浸式教学、微党课(含现场专题讲授)等教学形式,以上教学形式均需纳入学院课程库且计入课时量。第二十二条本标准中业绩成果相关词语和概念解释:(一)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下达的具有国家级科研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委托性科研任务,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政府决策研究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市(厅)级科研项目包括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市政府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省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课题等。“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本条件中“限前X名”,均含科研项目主持人。(二)决策咨询研究成果领导批示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仅指中央部委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正部级领导)、省委书记、省长作出的肯定性批示。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仅指市委书记、市长作出的肯定性批示。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是指副市级领导作出的肯定性批示(不含省直厅局委)。县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是指县委书记、县长作出的肯定性批示。领导肯定性批示必须是该领导时任该职务时作出的肯定性批示。肯定性批示是指领导有明确的批转意见、指示要求、肯定性语言等。(三)著作出版社著作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有“ISBN”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lP数据核字,CIP数据能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查询。申报人员承担著作的字数要求,仅指单本著作应达到的字数要求,以著作中标注为准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奖励级别省部级奖是指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以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科技奖、发展研究奖等。市(厅)级奖是指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联、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不包含理论研讨会、学会颁发的奖励。同一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多次奖励,仅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1次。(五)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论文集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党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在党报上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IoOO字以上。CN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具备CN刊号的期刊。“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l来源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不含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党报党刊分为中央级党报党刊和省级党报党刊。中央级党报党刊是指“三报(理论版)一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省级党报党刊是指“一报(理论版)一刊”,即河南日报党的生活。从2020年起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除特殊要求外(如讲师),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十三条本标准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第二十四条有伪造学历学位,谎报资历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评审通过的,撤销通过资格。第二十五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