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风险评估2.1 基本概况2.2 危险性评估2.3 应对能力评估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3.3 扑救指挥3.4 专家组3.5 主要任务3.6 市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4.1 预警4.2 监测4.3 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 早期处理5.2 分级响应5.3 响应措施5.4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火因火案查处6.3 火灾评估6.4 工作总结6.5 约谈整改6.6 责任追究7综合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输送保障7.3 通信保障7.4 供水保障7.5 物资保障7.6 资金保障8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传培训9.1 以上、以下的含义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面构筑安全、科学、高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1.4.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1.4.4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6.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1.6.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6.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6.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风险评估2.1 基本概况温州地处浙江东南部、瓯江下游南岸,东濒东海、南毗福建省、西及西北部与丽水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接壤,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林地面积77.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为335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1.78%。温州市的地貌受地质构造的影响,地势自西向东呈梯状倾斜,位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原始植被是典型阔叶林,组成树种以壳斗科的楮、甜梅、水青冈、桑科的二种榕树、樟科的香樟、山胡椒、润楠、以及多种冬青为主。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深,原生林已少见,多为残存的次生林,人工林中松、杉面积占比较大。2.2 危险性评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国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将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措施有力、处置得当,极大地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从林区情况看,全市现有林分的林相较差,松、杉面积占比较大,隔离带建设滞后,森林资源自身对林火的防抗能力差;林下枯枝落叶层普遍达35厘米以上,部份林区狼衣层高度超2米,且受松材线虫病的影响,枯立木增多,已具备发生森林大火的物质条件。从民情社情看,传统的上坟烧纸习俗、春耕烧田坎草等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林区活动的人员多而杂,火源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管控难度大;山区群众多为留守儿童和老人,森林防火意识差,刀耕火种观念根深蒂固,农事用火跑火后反应慢且缺乏扑救常识,易引发森林火灾。从气候气象看,我市气候复杂多变,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2.3 应对能力评估全市现有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180支3698人,配备巡逻指挥车64台、运兵车57台、水罐车30台、高压水泵188台、风力灭火机1352台,涡轮喷射灭火机5台、森林消防蓄水池939座等装备和设施,主要分布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等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2020年以来,市县乡三级通过组建专业(半专业)队伍、购买社会服务、引进公益组织等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科学驻防,辐射全域,全面构建“林火一小时扑救圈二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异地增援时,由市森防指统一调度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参与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2.4 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温州军分区、武警温州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应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各地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布局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按温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立在火场可纵观全局、交通便捷、信息通畅的安全位置;按照“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因险而异、提级指挥”的原则,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森防指办公室。火场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整体变化和扑救行动进程,精准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等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时调整部署,督促协同配合,分级落实响应措施;对发生于敏感时间、地区的森林火灾,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等级。当出现重大森林火情时,市森防指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发生在毗连乡镇交界、地处偏僻的森林火情,必须协同作战,服从县级森防指的指挥。跨县(市、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森防指分别组织指挥,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防指分别协同组织指挥,同时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4 专家组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5 主要任务3.5.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方式处置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发生。352疏散转移人员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35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3.5.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运送、转移、抢救重要物资。3.5.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6 市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市森防指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3.6.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温州通信发展办、温州军分区、武警温州支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3.6.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6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3.6.4火灾监测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林火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365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发展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电信运营企业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3.6.6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367军队工作组由温州军分区牵头,武警温州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挥,保障驻温部队与市森防指建立对接。368专家支持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369灾情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3610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3.6.11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3.6.1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4.1 预警4.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1.2 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市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4.1.3 预警响应4.1.3.1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4.1.3.2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4.1.3.3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4.1.3.4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2 监测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热点情况。各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测、地面巡护、无人机等实施森林火情的监测。4.3 信息报告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省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有威险地区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险情应当随时报告。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当将情况书面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或市森防指、省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1)发生在省界或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5)2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6)需要省森防指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5应急响应5.1 早期处理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和林业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5.2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设区的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5.3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科学开展火场的风险评估,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531火场侦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及时通过观察员、无人机等方式对森林火灾火场实施不间断侦查,全面掌握火头蔓延位置、地形地貌、林分及林下植被类型、火场林火行为等火场态势。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接收国家、省林火监测中心的林火卫星监测图,掌握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火场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提供火场实时的气温、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监测和预报数据。532制定方案根据森林火灾火场发展趋势、气象实况、地形地貌、可燃物的类型及燃烧性、火场火行为特征,以及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驻防位置和技战术能力与机具、装备水平,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迅速召集各工作组开展会商,科学研判,合理制定扑救方案,及时下达扑救指令。533扑救火灾根据需要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力量增援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现场指挥员要遵循特点规律,认真分析植被、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正确评估队伍技战术能力与机具、装备水平,准确把握最佳时机、合理利用最佳地段、灵活采取最佳手段,在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高效地扑救火灾。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武警和消防救援机构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和火灾扑救协助工作。严禁组织未经森林火灾扑救专业技能训练、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534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实施。需要调动消防救援机构增援扑火时,按消防救援力量调度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需要省森防指调动市外森林防灭火力量增援扑救的(包括跨越省、市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调度。5.3.5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当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科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36救治伤员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就近送抵医院诊疗;视情派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诊疗。537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5.3.8 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5.3.9 发布信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5.3.10 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明火扑灭后,应当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5.3.11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4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11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发生地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5.4.1 IV级响应5.4.1.1 启动条件(1)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30公顷;(2)明火6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要目标附近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5.4.1.2 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2)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5.4.2 In级响应5.4.2.1 启动条件(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2)明火1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在重要目标附近发生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4)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超过50公顷;(5)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n级响应。5.422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县级森防指的支援请求,协调市内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扑火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4.3 11级响应5.431启动条件(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2)明火2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10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严重威胁重要目标,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11级响应。5.432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视情成立市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2)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3)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域支援,报请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4)根据需要协调驻温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扑救工作。温州军分区、武警温州支队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公室参与调度联络工作;(5)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7)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8)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9)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544I级响应5.4.4.1启动条件(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2)明火48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50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市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但仍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544.2响应措施市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场所全要素运行,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市森防指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增调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机构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54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546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2 火因火案查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6.3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过火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6.4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应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6.5 约谈整改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市、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及时约谈所辖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直接组织约谈。6.6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案件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6.7 保障7.1 队伍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市、县(市、区)、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营房、专用车辆和扑火机具装备等硬件设施,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驻温部队和武警部队成立森林防灭火预备队,民兵组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备队。7.2 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7.3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现代化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派通信指挥车提供应急通信保障。7.4 供水保障当扑救现场水源缺乏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征召当地消防救援、环卫等部门的储水车辆保障森林火灾现场处置供水需要。7.5 物资保障市发改委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满足实战需要。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50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县(市、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20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乡镇(街道)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5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人员转移安置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等参照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所需财政经费,参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规定执行。8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2年不少于一次。8.2 宣传培训预案发布实施后,市森防指及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8.39.1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9月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温政办(2013)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