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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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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施工合同.docx

    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参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项目位于铜梁区围龙镇,总里程1.481公里,硬化泥结石路面为C30混凝土路面,厚20厘米,宽度3.5米,要求使用C30商品混凝土。其中化龙5社里程116米,起于社公路,止于袁登福院子;化龙5社里程207米,起于社公路,止于李廷秀院子;化龙9社里程93米,起于社公路,止于戴开佑院子;化龙9社里程140米,起于社公路,止于龚娜林院子;化龙6社里程86米,起于社公路,止于宗和鑫院子;化龙4社里程153米,起于社公路,止于刘明仙院子;化龙5社里程80米,起于村公路,止于袁登攀院子;龙隐3社里程80米,起于村防火站,止于刘光富院子;龙隐3社里程103米,起于侯春吉院子,止于团石村;龙珠7社里程96米,起于黄华路郭明友屋前,止于胡代才院子;龙珠12社里程77米,起于林德明屋前,止于张光华房子;龙珠12社里程180米,起于火石坡,止于袁庆刚房子;龙珠12社里程70米,起于火石坡,止于罗达伟房子。本次发包的范围为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选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清单;(9)抽选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如有);(Il)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承担的预计工程数量和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 .承包人项目经理:o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1.1.3.1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1.1.3.3.临时工程: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等。1.1.3.4.单位工程:指木工程施工图所明确的工作内容。1.1.3.10.永久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的永久占地范围。用地图纸上应标明占地界限和坐标。1.1. 3.11临时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1.4日期1. 1.4.2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 1.4.3工期:60日历天。1.1.4. 5责任缺陷期的期限:1年,自工程竣工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铜梁区乡村振兴补短板泥结石路硬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选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清单:(9)抽选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如有);(Il)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公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曷: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供1套图纸(含电子文件),若承包人要求增加,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月报表及计划、周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 .每周四提交施工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四份。2 .图纸会审交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经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总计划及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叁份。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时间为个二个工作日。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工程若有变更,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将修改图纸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各类文件的送达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1.6的规定执行,并办理签收手续。若未按时办理签收手续,视为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送达地点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本项目的现场办公室内。2.发包人义务2.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施工图设计文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2.8.1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2.8.2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2.8.3有权组织发包人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指令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2.8.4审核承包人工程计量报表,并按相关程序报批。2.8.5负责对项目因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2.8.6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1. 8.7无论验收与否,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检验后重新修兔。2. 8.8负责签收承包人或第三方向发包人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3. 8.9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工作班组。3 .监理人3.1.1 监理人的职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凡涉及本工程设计变更、进度、工程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理通知须取得发包人审批)。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5. 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3)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5.2 履约担保1 .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 .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发包价的(即为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发包价的2%(即为元)。3 .提交方式:从中选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4 .缴纳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4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5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5.3 分包不允许5.4 联合体不接受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1.2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适用。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工程(电力设施、电讯、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等),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协调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将其摊入工程量清单单价。借土场、弃土场用地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计价中。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后a天内,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送监理人审批。8.4监理人使用旅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维修过程中的车辆、行人的安全措施;(3)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总价中。本款补充第9.2.8项9.2.10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隙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木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 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OnI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一一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3)采取可靠措施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友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进场后工天内向监理人提供施工进度设计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工天内予以审批。IL开工和竣工IL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IL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程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7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解除承包人的合同。(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每逾期一天支付型元人民币,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o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4)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交工日期交工的,每延期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0元/天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合同价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无。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IL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1)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14. 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5. 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严格遵守并执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至少提前24小时,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费用补充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估价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1款约定的估价原则,但不得超过审计单位核准的设计变更预算。15.4工程量变更的估价原则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计价原则:(1)增减(变更)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己标价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2)增减(变更)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则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委路(2019)29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10%结算【人工单价按101元/工日;材料价格按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以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综合项目所在地现行的市场价格确定】。3.安全生产费用结算办法:按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2号)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办理。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不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发包人代表参加监理的收方计量,做到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到场计量”,并在原始的收方单上签字,一式叁份,三方各自保存,否则,计量无效。并同采集图片及摄影资料。17.2 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7.3 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46万元/公里,其余为业主自筹。本工程无预付款,项目审计完成后全额支付自筹部分,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3%为工程质保金(不计息),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区级验收之日起计算为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注:各村建设里程不得超过区级下达指标(详见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超出部分不支付工程款。17.6 最终结算工程完工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决)算送审,逾期未办理结算的按照300元/天计罚。结算价=发包价±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土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承包人要认真准确办理结算,若工程结算审减率在10%(含)以上的,则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按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相关规定计算)。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各种隐蔽资料、自检资料、记录表及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应满足重庆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竣工资料份数: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本工程实行交、竣工合并验收,由相关部门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施工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竣)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竣)工验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 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爱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 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具体的投保内容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保险期限为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为止。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逸执任实际保额不超过此金额,按实支付。20.4 第三者责任险20. 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其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工程保险费中。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型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 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 .违约23. 1.1(7)其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提交的诚信行为承诺书中所罗列下列情形:A、无正当原因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立即清退出场。B、恶意低价中选,施工期间以合同价款不足,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C、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D、施工组织不力,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致使工程已明显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E、中选后不按期签订施工合同,不按抽选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恶意低价中选,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的行为。F、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G、施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H、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进度缓慢或对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I、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以及因质量原因不能通过竣工验收。J、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要求一周在5天以上,不在5天也算违约处理。23.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增加以下(4)、(6)条:(4)承包人发生专用条款22.1.1.(7)中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按有关法律、诚信行为承诺书处理。(5)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承担合同签约价5%的违约金。返修后仍不能合格,应继续返工,直到返修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还应按上述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对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处理A、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将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每发生一次从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总价的0.5%作违约金。B、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否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C、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必须事前向发包人现场负责人通报,如不通报处承包人100O元/次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参选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申请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变更,处承包人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申请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变更,则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2.1.4合同解除后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方式:路基土石方按审计单位有关文件价格结算。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材料单价由当地审计部门审定。结算价款须送当地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22 .索赔22.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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