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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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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二。二二年九月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工作原则51.4 适用范围6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61.6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2.1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82.2 现场应急工作组10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33.1 预防工作133.1.1 加强隐患排查133.1.2 力口强风险管控133.1.3 加强预案管理143.1.4 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143.2 预警153.2.1 预警分级153.2.2 预警信息发布153.2.3 预警措施16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173.3 信息报告183.3.1 信息接报183.3.2 信息报送183.3.3 信息通报204应急响应214.1 先期处置214.2 分级响应214.3 响应措施224.3.1 现场调查处理224.3.2 应急监测234.3.3 会商研判244.3.4 污染控制254.4 社会动员254.5 信息发布254.6 响应终止265后期工作275.1 善后处理275.2 调查处理275.3 总结评估286应急保障296.1 人力保障296.2 资金保障296.3 物资保障296.4 通信保障306.5 技术保障307监督管理317.1 预案演练317.2 培训宣教317.3 监督考核317.4 奖励与责任追究31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34附件2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37附件3应急响应措施专章38附件31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措施38附件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措施39附件3-3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措施4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富裕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和提高富裕生态环境局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011);(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15)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16)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7)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18)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19)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2);(20)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21)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试行)(2017);(22)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2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22)o1.3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监控,尽可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发生概率。(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富裕生态环境局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并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3)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环境应急救援专业力量。(4)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完善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5)依靠科学,高效处置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实现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组织或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核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适用其相应的预案。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导致受纳水体、事故现场周边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3)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4)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非法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1.6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11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Io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富裕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富裕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2.1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富裕生态环境局李关三局长担任组长,李雪松副局长、贺爽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内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及分工职责如下:(1)环境应急处置办公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十一人。其主要职责为: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接收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命令、指示,接受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后上报并作出响应;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指挥出谋划策;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和信息交换,综合协调本单位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接收各应急分队和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报告,组织、指导各应急分队和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指导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编写和修改;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组织、指导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应急处置行动评价,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及上报工作。(2)环境执法应急分队由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接警和通知等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同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等工作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审核、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提出预警等级建议;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初步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信息、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对肇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理,监督其消除污染;完成富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其它任务。(3)环境监控应急分队由富裕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正确进行处理;及时报告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富裕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其它任务。2.2 现场应急工作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处置与调查的需要,成立环境现场应急工作组,在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由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协调保障组、污染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等组成。(1)调查处理组组长:李雪松成员:赵波史志远张谷志孟天航主要职责:负责污染源排查、责成污染企业切断污染源,事件责任方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或管委会通过对相关企业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控制污染源;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建议;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对处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环境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肇事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2)应急监测组组长:贺爽成员:陈寿刚、彭秀霞、李欣、李晓梅主要职责:根据有关监测规范,编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参与事故处置的研判;负责现场监测结果的分析,编制监测结果报告;及时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监测结果;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3)协调保障组组长:姜永刚成员:孙永侠宣振宇姜萌萌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落实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调度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事故处置的研判与会商;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转移安置人员;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经费、通信、交通等应急保障工作。(4)污染处置组组长:李雪松成员:赵波史志远张谷志孟天航强璃宋昌琦韩彦杰陈寿刚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开展拦截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包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现场监控警戒范围、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污染扩大和应急处置的方案和措施建议,确定现场应急监测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气象条件及周边地形地貌情况,向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5)新闻宣传组组长:贺爽成员:孙永侠宣振宇姜萌萌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与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消息报道工作;对舆情进行监控、分析,保障舆论的准确导向。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工作3.1.1 加强隐患排查富裕生态环境局常态化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和时限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健全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3.1.2 加强风险管控富裕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审批新建项目,从源头上降低环境风险;依托黑龙江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实现动态管理与定期更新,建立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根据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的区域开展区域性环境风险评价,排查区域环境安全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区域环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的环境执法监察行动,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演练、有保障,实现本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全县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3.1.3 加强预案管理富裕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河段、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居民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及我县环境风险变化的实际情况对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编。牵头制定相应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3.1.4 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建立县(区)际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3.2 预警事故发生后富裕生态环境局根据对突发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判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必要时组织各相关单位或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若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3.2.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对应事件分级),颜色依次为红色(I级)、橙色(11级)、黄色(In级)、蓝色(W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3.2.2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遵循“依申请发布、统一发布''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发布。橙色(II级)以上预警信息,按照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政府授权发布;黄色(III级)、蓝色(IV级)预警信息,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核批和授权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主要通过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也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引导屏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3.2.3 预警措施在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富裕生态环境局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当区域范围内发布防汛、防风等气象灾害预警时,富裕生态环境局加强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会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必要时要求相关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预警,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以及应急物资到位。(2)应急准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可能需要的相关物资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信息报告331信息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富裕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任何法人与公民应当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我局报告。富裕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联系方式等,报告环境应急领导小组。332信息报送1.1 .2.1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初步认定为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富裕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n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富裕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1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30分钟内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富裕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322 信息报告渠道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1)初报。初报可先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2)续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对水、大气、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处理事件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3.3.3信息通报富裕生态环境局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由生态环境局及时通报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开展信息报告工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组织应急力量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包括营救受伤人员、搜寻与疏散因环境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污染源及拦截污染物、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隔离事件现场等,并及时向市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4.2 分级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W级响应)四级。其中,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级别响应启动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家、省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较大(In级)、一般(W级)级别响应启动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的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协调保障组、污染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应当主动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3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指令各应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应急,联合县(区)应急成员单位形成市级应急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应急监测、会商研判、污染处置等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4.3.1 现场调查处理(1)污染源排查调查处理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后,应当第一时间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并及时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工业污染源等),可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调查询问方式,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信息进行分析,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痕迹跟踪调查分析,以及采样对比分析方式,联系专家组成员对现场污染源进行甄别,确定污染物的属性。对流动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工具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初步判断污染物质;通过采样分析,联系专家组成员对现场污染源进行甄别,确定污染物的属性。(2)切断与控制污染源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责成涉事企业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围油栏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4.3.2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等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制订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断面以及评价标准等,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扩散途径和范围,实时调整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并及时将应急监测结果及有关预测、分析结果报告现场指挥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依据。根据需要协调国家或相关省市监测力量增援,必要时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协助环境应急监测。4.3.3 会商研判协调保障组根据现场调查、应急监测的结果以及事发地气象条件、水文特点等,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性质、扩散范围、污染程度、生态破坏和发展态势,提出消除或控制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和意见,并报告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性、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转移安置人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经费、通信、交通等应急保障工作。4.3.4 污染控制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等,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对水体污染物采取拦截、倒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消洗、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艺等方式处置污染物;对气体污染物采取洗消、防扩散等现场救援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4 社会动员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要征用社会人力资源、车辆、专项或生活应急物资时,可发布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做好安全防护、污染消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应急处置工作。4.5 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组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沟通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消息报道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6 响应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环境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4)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5后期工作5.1 善后处理(1)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2)应急处置过程中调拨或征用企事业单位有关应急物资、装备的,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汇总有关征用物资、场所和调用人员的情况,依程序做好应急补偿或者原物返还工作。(3)富裕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当地政府或者涉事单位做好现场残留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清理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5.2 调查处理应急响应终止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组织开展相关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失评估工作,依法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5.3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或现场工作小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存档备查。6.1 人力保障不断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以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并形成应急网络,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6.2 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灾害、不明原因等因素造成的,以及无法查明肇事责任人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给予相遇的资金支持。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给予各级政府环境应急机构在水体、大气、土壤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程、应急培训及演练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6.3 物资保障富裕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重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统筹、优化全区的环境应急物资贮备,根据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确保随时找得到、调得动、用得上、效果好。富裕生态环境局要根据辖区环境安全风险特征,贮备一定量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主体,应依据自身的环境风险特点,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及时更新,使用后和过期失效的环境应急物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置。6.4通信保障充分发挥环境举报电话作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6.5 技术保障加快引进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使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与物联网技术,通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数据传输、应急监测、远程监控等应用,为现场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环境事件提供参考依据;加强配置先进的土壤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全面提高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与土壤监测分析水平。加强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体系、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等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点河流和区域大气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能力。7.1 预案演练根据富裕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的充分性、有效性,提升应急指挥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演练由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演练方案后实施,并对演练结果应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薄弱环节并持续改进。7.2 培训宣教定期组织承担环境应急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举办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手段,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7.3 监督考核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监督考核各科室、事业单位等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7.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 名词术语定义(I)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本预案由齐齐哈尔市富裕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7)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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