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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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
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依法公开标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等信息。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第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第五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场所内)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其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第六条本市区级以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第七条鼓励家电维修相关协会协助商务部门做好行业宣传,促进行业价格自律;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督促相关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第八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服务或者产品。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相关服务或者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调整后的标价,并保存有关价格资料,以备查证。第九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有偿提供修理辅料、零配件或者销售其他产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漏标。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产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自行增加标示的其他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第十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同时提供清洗等有偿附带服务的,应当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附带服务由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第十一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及其维修人员,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出售相关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二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查询。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依法单独收费或者加收费用的,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标示其他价格信息,一般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使用外国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增加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第十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第十五条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或者销售相关产品时,可采取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产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可以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并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第十六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存在辅料或者零配件费用的,还应当列明相关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第十七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保存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收取上门费用或者特殊服务费用的相关资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它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第十八条家电生产企业应当为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相关价格资料。家电生产企业的特约维修网点应当主动收集、索取有关家电维修服务的相关价格资料。第十九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通过价格比较、折价、减价、提供赠品等方式进行价格促销时,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的要求。第二十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5)2517号)同时废止。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简明问答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近年来,消费者对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乱收费的投诉举报数量较多、增长较快,其中很多都直接或间接与明码标价不规范相关联。另外,家电维修服务行业收费乱象多次受到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为推动整治行业收费乱象,有必要制定全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搜索平台、电商平台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或者销售相关产品,其标价方式与线下标价有很大不同,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另外,一些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相关服务的明码标价有待进一步规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提出了一些新要求。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家电维修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监管执法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二、文件制定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一是坚持依法合规。文件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充分体现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二是坚持科学合理。文件参考和衔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制定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有效融合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全面考虑了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理关切,使得体例更合理、内容更全面、规则更科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文件把相关投诉举报和舆情线索中集中反映的问题,比如家电维修服务中上门费等标价不规范的问题,尽量通过新规定加以规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哪些?文件在规定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内容时,坚持减轻经营者明码标价负担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一方面简化了标价内容,仅保留了影响价格的必要因素。例如,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时,经营者仅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三要素即可,可以选择标示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有偿提供修理辅料、零配件或者销售其他产品时,经营者仅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三要素即可。另一方面,根据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特点,要求经营者履行一些其他的明码标价义务,以便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例如,对于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辅料、零配件等产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相关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经营者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其他信息,但是自行增加标示的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的原则。另外,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应当遵守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提供附带服务、上门维修等特殊服务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明码标价要求。四、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形式有哪些?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或者销售相关产品时,经营者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交易习惯,自行选择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以更好的商品展示形式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情况,达到充分有效的传递价格信息的目的。对于同时提供多项服务或者销售多个不同品类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对于通过网络方式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经营者也应当履行相应明码标价义务,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文件对于标价形式的要求相对宽松,有利于在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前提下,减轻经营者在价格管理方面的成本和负担。五、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点解读一、文件为什么要专门强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明码标价的义务?目前,本市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在自主定价的同时,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防止出现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对于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家电维修服务由于行业本身的一些特点,个别经营者的明码标价意识相对淡薄,容易出现看人喊价、随口要价、价外加价等不符合明码标价精神的行为,引起价格纠纷。因此,文件专门强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依法公开标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等信息。二、如何理解通过网络方式提供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明码标价义务?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搜索平台、电商平台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或者销售相关产品。对于这种情况,文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要求,规定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强调的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或者销售相关产品,不能减免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明码标价法定义务。文件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内(场所内)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其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三、文件对收取上门费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个别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时,往往在未提供任何维修服务的情况下,单独向消费者收取一项上门费用,导致出现不少价格纠纷。这种情况下,相关经营者实际将上门行为单独作为一项有偿服务进行提供,应当依法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文件明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单独收取上门费用的,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上门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单独的上门服务并收费。做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收取上门费除明码标价外,为什么还要在上门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查询。然而,维修人员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或价格手册之前,上门行为已经发生,个别经营者单独就这个己经发生的上门行为收取上门费用,实际上没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文件规定相关经营者单独收取上门费的,在上门行为发生之前,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上门服务并收费。五、文件如何确保收取上门费用的经营者尽到提前告知义务?文件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保存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收取上门费用或者特殊服务费用的相关资料。在发生价格纠纷后,经营者应当通过自身保存的相关资料,证明其确实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六、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应当履行哪些明码标价义务?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存在辅料或者零配件费用的,还应当列明相关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出具结算清单,有利于消费者验证经营者是否严格按明码标价的内容进行结算,从而防止出现低标高结、两套价目表等问题的发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文解读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社会较为关注,群众反映较多。另外,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结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和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二、文件制定的依据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同时参考和衔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制定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内容。三、文件预计取得的效果是什么?文件出台后,一方面将有利于引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尤其是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减少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开、公平、诚信、可预期的价格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依法加强对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文件分为总则、明码标价规则、法律责任、附则等四个部分,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则部分,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经营者具有明码标价义务,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管理形式和定价要求,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义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职责,鼓励行业协会承担的相应职责。二是明码标价规则部分,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方式要显著,应当标注不同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新,标价的内容和形式,附带服务的标价要求,不得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混合标价,对上门维修服务和一些特殊服务标价的特别要求,先消费后结算时的特殊标价义务,通过网络方式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标价要求等。同时,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保存必要的价格资料,明确价格促销时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则。三是法律责任部分,共一条。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四是附则部分,共一条。规定了施行时间和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五、文件有哪些创新特点?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消费者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明确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时,应当充分履行相应的明码标价义务。一是结合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上门维修这一特点,规定上门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出示相关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便消费者选择相应的服务或产品,查询价格信息;二是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规定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依法单独收费或者加收费用的,除了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三是为了确保经营者充分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有效保存相关的资料,以便于后续查证。六、文件包含哪些关键词?文件包含“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等关键词。七、专有名词诠释一什么是“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八、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文件内容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文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形式、内容做了相应调整,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对有偿提供附带服务及特殊服务的标价要求、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的具体要求、以网络方式提供家电维修服务的标价方式等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