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共10篇).docx
领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共10篇)目录篇一、领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3篇二、关于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工作方案5篇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7篇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9篇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H篇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13篇七、贯彻施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15篇八、学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17篇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19篇十、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22篇一、领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与情形、工作措施、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党中央赋予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委(党组)的参谋助手,要严谨细致做好学习部署、调度推进和跟踪问效等有关工作,让“纸面规定”真正落实为“地面行动”。思想破冰,方能突破重围。公权与金钱的错误联姻,容易滋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容易污染政治生态,侵蚀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代表性,撕裂党和群众的关系。经过历时近7年的试点和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工作,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走先列作表率意识,将学习培训纳入有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讲堂、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平台载体,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工作意义、适用对象、规定情形、工作措施和纪律要求讲清楚,积极化解潜在的思想障碍和工作阻碍,让广大干部政治上拥护、思想上认同、工作上积极配合规定的落实。组合出拳,方能从严有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往往是投机取巧,通过“合法”外衣进行包装后进行的经营活动,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的商业堡垒异常坚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规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相互配合、齐头并进,及时精准地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统筹指导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证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申报登记、甄别审核、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紧盯关键少数,畅通监督渠道,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不推诿、政策执行不偏差、工作操作不走样,推动工作落实持续走深走实。久久为功,方能走深走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弱化执行,淡化执行,甚至于流于形式,领导干部被“拉下水”“前腐后继”等现象就会愈演愈烈。组织人事部门要扛稳担牢管人用人责任,加强对落实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个人申报、登记汇总、查核比对、甄别认定、选择退出等工作步骤,并将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内容进行查核,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促进家风建设,不断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篇二、关于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8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现就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范围全县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二、整治目标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整治,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三、整治内容(一)领导干部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二)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四、具体步骤(一)自查自纠(2023年10月21日11月10日)。一是对照查找。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中央有关政策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二是登记填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三是核实上报。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二)重点抽查(2023年11月11日.11月20日)。对部分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三)整改落实(2023年11月21日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五、相关要求(一)周密组织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二)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县纪委监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篇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管好自身,还要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管好主管分管领域风气,既严于律己,又要带好头、尽好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且不说“背靠大树好乘凉”,容易滋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难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从已查处的案例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颇为常见。从严管理干部,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及其配偶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子女及其配偶的教育和约束,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中央重视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加以规范,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管理,通过在“公”与“私”之间设置“防火墙”,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避免领导干部将职务上的“便利”向亲情倾斜。如果说制度设计能够实现“不能”,法律惩治能够促使“不敢”,教育引导则重在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和自律意识,最终达到“不想二领导干部需牢记,手中权力要为人民谋利而非为小家谋私,只有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才对得起入党时的那份初心、肩上扛的这份使命。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都会形同虚设,“针眼大的窟窿透出斗大的风”,要让制度“发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做到发现问题一律核查,核查处理一律从快,查处问题一律从严,并在第一时间点名曝光,形成震慑。出台的规定是从严治党“动真格”的表现,也彰显紧抓“关键少数”的改革不可逆转,有助于防止问题回潮和杜绝个别干部侥幸心理,形成持久的高压态势,让制度落地生根,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篇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研讨发言材料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与情形、工作措施、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非私事、更非小事,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未病”的源头防范。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上要“不打埋伏”,力戒”不敢报告”“不想报告”和“不实报告”,为一般党员干部做表率、树榜样。力戒“不敢报告”,以当好“老实人”的忠诚之心“按时填报”。见一叶而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在个人事项报告上,如果领导干部怀“投机之心”和“欺瞒之意”,表面上是“涂抹粉饰”掩盖情况、“做贼心虚”不敢报告,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人不老实、对党不忠诚。“天下至德,莫大乎忠J个人事项的填报是对党忠诚与否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最讲“认真”二字,在为谁执政用权、为谁造福谋利、为谁奋斗终生的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心中有“一国之荣辱”而非“一身之进退”,明确角色定位“答卷”,坚持表里如一“答题”。要在个人事项填写上“说老实话”,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做老实人”,绝不“敷衍了事”“缺斤短两”,立场如磐石之坚,忠诚如真金之纯,认真执行政治任务、严格遵循填报要求,自觉维护党的威信与形象。力戒“不想报告”,以主动“晒家底”的大公之心“完整填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一面“明镜”,能够照出领导干部最真实的样子和家风家貌。领导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上不能抱有“满不在乎”的态度和“不情不愿”的心理,要“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地填写,主动“晒家底”、亮出“家风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个人事项的填报是家风严不严、家貌好不好的重要体现。领导干部要守公德、严私德,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做到“公烛无私光”,报告时不失之于松、失之于宽,明明白白、堂堂正正地把“家底”晒出来,从个人事项的填报中审视自己的思想、反观自身的言行,从个人事项的主动报告、完整填报上筑牢抵御腐败、廉洁齐家的“防火墙”,树牢正确的事业观和价值观。力戒“不实报告”,以念好“紧箍咒”的敬畏之心“如实填报”。小节失守的背后是“深渊”,“讲人情”是贪腐的“导火索”,“小圈子”是贪腐的“拉水绳”,事实证明处心积虑是要“吃大亏”的,违法乱纪要“跌跟头”的。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纪党规对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规矩意识和思想自觉。在反面典型的“活教材”中,“瓜田李下”式的利益输送、“靠山吃山”式的优亲厚友,“暗度陈仓”式的非法牟利大多与身边人有关,归根到底都是没有摆正“情与纪”“情与法”之间的关系。领导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每一条规定、每一项要求牢记在心,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对纪法规矩的敬畏之心成为防腐拒变的重要防线,“心中有责”如实填报,“心中有戒“严明情与法的界限。篇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秉公廉洁用权,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谆谆告诫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开,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此次印发的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在适用对象上,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处分问责。规定在现有党纪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也为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划出了红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为自己和家属子女谋取私利,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有的“靠山吃山”,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毫不顾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搞“影子公司”,通过“合规”包装进行掩盖,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让家人经商办企业。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公权私用,甚至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更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如今,日益完善的制度法规,更加强大的监督力量,必将使这些行为无处藏身、受到严肃查处。规定已出台,要求已明确,关键是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规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秉公用权。要从查处的相关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更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要守住亲情关,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始终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篇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规定,不仅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办好的大事,这对于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领导干部夯实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齐家”功夫,杜绝源头上“后院起火”的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家庭”教育,杜绝靠山吃山“全家腐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规定的出台,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细化了情形,并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严格自查,坚决杜绝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现象,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搞“靠山吃山”,以堂堂正正、清清白白,避免“瓜田李下”,杜绝“后院起火:要强化家庭教育,时刻告诫家属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是捞取家庭好处的工具,务必时刻坚守道德标准,坚守法规底线,坚决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全家腐”现象。加强“家风”建设,常以警钟长鸣“防未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J规定的制定,为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带头廉洁“齐家”,把家风建设作为杜绝“后院起火”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在思想上解决好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带头管好家属子女,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要教育家属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坚决不搞特殊化,不搞权力寻租,不搞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要以严格自律的过硬形象树好榜样,时刻对家属敲响警钟,确保以廉政家风“防腐”于未然。提升“家教”实效,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领导干部要教育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规定的实施,对那些违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影响为家属谋取私利的行为,立起了“明规矩”,划出了“硬杠杠”,架起了“高压线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家属子女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以严格的家教杜绝“后院起火”烧毁家庭。要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亲属子女立起“齐家”标杆,以严格的家教防止权力染上“铜臭味”,确保始终做到思想上不变质、政治上不变色、行动上不变味。篇七、贯彻施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发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规范行为“敲警钟”,增强主动报告的自觉性。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规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把握好工作原则和政策核心尤为重要。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的事业、领导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管党治党,压实责任、敢抓敢管,注重过程管控和关键环节把关,把“重在规范”的要求贯穿部署、个人申报、查核等全过程。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专责部门作用,当好党委(党组)的参谋助手,既做到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更要在和风化雨中有效化解干部潜在的思想障碍和工障碍,引导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行动自觉,主动规范、自查自纠,让广大干部政治上拥护、思想上认同、工作上积极配合,推动严管厚爱相统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规范工作落地落实,做到从严从实抓,精益求精抓,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从严管控“立规矩”,增强落实制度的坚定性。党的规矩始终是全党团结统一的坚强保障,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Q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健全完善个人报告、组织查核的工作机制,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如实进行年度集中报告和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认真甄别,与规范对象逐人谈话沟通,了解退出意向,明确“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二选一”退出方式,督促依规依纪退出。各级领导干部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廉洁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注重成效“淳正风”,增强培育家风的紧迫性。家风关乎党风政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除了依法依规建立制度,更应该让党员干部逐渐养成接受制度约束的好习惯,管好“身边人”,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庭是社会的基石、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心灵的归宿,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家与国家、民族的辩证关系,带头抓好家风,积极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塑造美好心灵,守住亲情关,对亲属子女看得紧一点、管得勤一点,做家风建设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积极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动员社会各级广泛参与,形成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篇八、学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通过认真学习该规定,我感到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具体体会如下:一、规定瞄准了反腐斗争的盲点,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决心。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严管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一贯奉行的工作宗旨,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的道路,虽与其自身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家风的好坏也对领导干部是否清廉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试想一下,家风败坏之后,真的有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独善其身吗?严党纪,必须管家风,党纪是大环境下对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家风是小范围下对领导干部的“枕边风”,党纪是否严格很重要,家风是否良好同样很重要,将执党纪与抓家风结合起来,能够更加有效的将从严治党进行到底,能够更加有效的将良好家风传承下去,能够更加有效的将廉政文化发扬光大。管干部,必须管家风,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家,也有亲情,规范好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能够让反腐斗争切实瞄准工作盲点,能够让从严治党更加针对有效,能够让廉政建设更加切合实际。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党员干部才普遍支持和真切理解,并纷纷表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我们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二、规定找到了腐败问题的症结,充分体现了党对干部的厚爱。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新时代厚爱干部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一支忠诚、担当、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投身建设,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会自然而然的产生,不仅需要干部的自身努力,而且需要组织的关怀和培养。因此,我们常常会说“组织上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这样的话,当然也更要在实际行动上,给予领导干部更多的关心、关注、支持。在这里,可以十分肯定的这样认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就是充分体现了党对领导干部的关怀之举、厚爱之情。为何如此肯定的认为呢?这是因为,规定看似是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行为上的约束,实际上是在化解领导干部与家人们就经商问题有可能产生的分歧,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出台该规定,领导干部限制家人们的经商问题,就是领导个人对于家人们的限制,限制的次数多了,限制的时间久了,势必会造成家人的不理解。现在出台了该规定,实际上就成为规定在限制家人们的经商问题,不会让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这样就能够有力化解家人对领导干部的误解,避免不必要的隔阂。因此,规定的出台实施,既能消除领导干部受到家庭影响的不利之处,又能保护领导干部不在亲情怂恿下发生越过红线的违规之举。三、规定明确了关键少数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抓住主要矛盾的意义。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通过对“关键少数”的掌控和把握,能够有力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健康、有效开展。在我国,领导干部是党员干部中的“领头羊”和“佼佼者”,而对于领导干部的界定和“关键少数”划分,是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的重点。如果对于“关键少数”进行扩大化,虽然实施后可能更加全面的避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经商办企业的违规行为,但在实际效果上却可能出现大而全、大而无力的现象,突出不了重点,体现不出力度,也抓不住关键。因此,该规定在出台实施上,才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确定为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将这些“关键少数”管好了,就能有效避免出现大乱子,就能有效避免产生大问题。同样,将这些“关键少数“管好了,就能有效体现严管的力度,就能有效彰显严管的成效。篇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常态化、长效化管理领导干部的科学制度安排,也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和制度成果,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治已病”不如“防未病”。规定的出台将监督关口前移,利于有效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持续净化党风政风。历览过往违纪违法案件,一些领导干部管不住子女、配偶及其家属,对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出现“灯下黑”“一团气”,明目张胆为其亲属提供非法牟利的“快车道”“方便门”“跷跷板此类现象和行为折射出领导干部的党性丧失、信仰的缺失、家风的丢失,反映了政治意识的淡化、政治立场的偏移,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正义,败坏了党风政风,更有损党的威信、政府形象。无论是从政、干事、为人,领导干部都要始终把“德”字放在首位,一生一世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一言一行讲忠心、重公心、从廉心,带头做好示范表率榜样,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用实际行动诠释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守牢“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对党“忠心”,坚定坚决“明大德“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明大德就是对党忠诚,体现在理想信念“信一辈子、守一辈子”,体现在为党分忧“不改其心、不移其志”。我们党一路箪路蓝缕走来,经历了无数大是大非、大风大浪,但最终都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靠的就是千万党员可靠纯粹绝对的忠诚之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时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从革命先烈事迹中认真“补营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反复“照镜子”,努力扣好为官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要把忠诚体现在行动上,廓清喊一声“跟我上”和吼一声“给我上”的天壤之别,凡事冲在前、干在前,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成具体实践和实际效果,以想干事的自觉、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担当扛起时代重任、诠释对党忠诚。守牢“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公心”,尽职尽责“守公德”。“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1990年,时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深情写下念奴娇追思焦裕禄,之后多次强调要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领导干部就要做公而忘我的新时代的“焦裕禄”,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坚决站稳“夜闻邪许泪滂沱”的人民立场,践行“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群众路线,全力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终身课题,当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地方官”“父母官身下基层更要“心入”基层,要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沉到基层、走进庭院、坐上炕头,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切实把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变成自己的有心、有为、有成,以“绿我涓滴”的实干实举,创造共富发展的“千顷澄碧守牢“只留清气满乾坤”的正己“廉心”,慎始慎终“严私德”。“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J我们党之所以能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关键在于勇于自我革命,关键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无数“打虎”“猎狐”“灭蝇”的反腐事实与廉政案例证明,“乱花渐欲迷人眼”“油水多的地方最容易滑倒面对腐蚀诱惑的“围猎”,利益物欲的“叨扰”,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自觉、零度的冷静思维、深度的自我解剖,敢于斗争到底,审慎对待名利,严于修身律己,不碰纪法红线,做到道德上不“起茧子”,行为上不打“擦边球二要谨记”德不配位,必受其累”“小节不守,大节难保”的道理,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公私关系、情法关系,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慎独慎微、慎初慎末,不因一念之差自毁前程,不因一步失足悔恨终生,持续增强拒腐防变的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清清爽爽交友、堂堂正正处事、干干净净做人。“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J要管好家庭、树好家风、严格家教,教育引导亲属不该去的不去、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收的不收,常吹廉洁“枕边风”,常念廉洁“育儿经”,真正让家庭成为幸福的温馨“港湾”、坚强”后盾。篇十、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体会心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秉公廉洁用权,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谆谆告诫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开,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此次印发的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在适用对象上,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处分问责。规定在现有党纪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也为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划出了红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为自己和家属子女谋取私利,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有的“靠山吃山”,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毫不顾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搞“影子公司”,通过“合规”包装进行掩盖,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让家人经商办企业。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公权私用,甚至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更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如今,日益完善的制度法规,更加强大的监督力量,必将使这些行为无处藏身、受到严肃查处。规定已出台,要求已明确,关键是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规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秉公用权。要从查处的相关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更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要守住亲情关,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始终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