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公开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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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公开征.docx
附件1: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发挥房地产广告对房地产市场的助推作用,进一步鼓励房地产广告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1.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2 .本指引适用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二、发布要求(一)坚持正确导向房地产广告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二)内容真实准确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3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4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三)明晰重要信息1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2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3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4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5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6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7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四)主体责任1.广告主应当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不得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有效维护广告市场安全稳定。3 .广告代言人仅能为使用过的商品房或其他类型房产或接受过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作推荐、证明,并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共场所管理者等经营主体,要完善服务协议和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平台或场所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及时防范、制止违法广告。三、负面清单(一)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1 .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 .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3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5 .权属有争议的。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二)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1.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9 .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10 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11 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12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13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14 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15 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16 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17 .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附件2: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助力我市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1 .本指引所称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指金融产品经营者或者金融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金融投资理财类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2 .本指引适用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3 .本指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4 .本指引所称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设计、开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期货、外汇等。二、发布要求1.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不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依法公平竞争。从事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 .符合许可事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不得超出金融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广告中所涉及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必须按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4 .广告主负主责。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应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字样,并确保依法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5 .健全管理机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不得发布虚假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效维护金融广告市场安全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共场所管理者等经营主体,要完善服务协议和管理规则,对发现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或可能发布虚假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及时防范、制止违法广告。6 .积极宣传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积极制作发布“合理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强调风险自控”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增强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投资者合理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逐步形成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三、负面清单1 .不得发布与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广告。2 .不得对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促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 .不得出现“XX学术机构推荐”“XX投资者证明”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5 .不得对过往业绩的内容作夸大虚假或误导性表述,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6 .不得发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广告。7 .金融机构发布代销产品广告不得与自有产品相混淆,应显著标示合作机构名称,并声明“本产品由XX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8 .不得发布私募理财产品广告。9 .发布贷款类广告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清晰准确展示贷款年化利率,不得发布仅含有“最低利率”或者“利率低至”等以特定条件低息误导贷款人的内容,不得以“日利率”“日还款”等与实际执行利率表达不一致的方式宣传贷款利息。10 .业务合作方受金融组织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对贷款种类、数额、利率、放款时限、资质审查、担保条件等内容做出保证性承诺。无担保资质不得在广告中宣传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广告中应承诺并标注“在贷款金融机构收取息费外,不得再收取息费或者变相以服务费、保险费等形式收取息费”。11 .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附件3: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激发广告市场主体活力,帮助广告经营主体开展房地产广告、金融广告经营活动,发挥商业广告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促进广告行业、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二、制定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三、起草过程在起草过程中,市局充分梳理了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管理要求,通过召开研讨会、制发征求意见函、区局现场调研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部分企业、区局、广告协会等单位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均包含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三方面内容。1 .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发布指引从坚持正确导向、内容真实准确、明晰重要信息和主体责任四个方面,细化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要求,并明确指出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的八种类型及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十项内容。2 .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发布指引从坚持正确导向、依法公平竞争、符合许可事项、广告主负主责、健全管理机制、积极宣传引导六个方面,细化了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要求,并指出十一项负面清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