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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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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docx

    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4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市委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造“红色物业",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着力打造红色物业",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秩序。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物业行业党委,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多方联动、行业主抓、属地监管、社区落实、企业履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用党的工作引领物业行业管理规范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健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述职评议制度,依法强化履约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准入、诚信管理、劣迹退出机制,严格规范物业行业市场秩序。全面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协同共建美好家园。三、主要彳甥(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快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1 .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依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各区相应成立区物业行业党委。明确物业行业党委工作目标、组织设置、工作职能、制度机制等。加强物业行业党委自身建设,发挥物业行业领导作用,用党的工作引领物业行业管理规范,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各区区委、区政府)。2 .推动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建强物业行业基层支部堡垒。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把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自觉接受行业党组织指导和属地街(镇)、社区党组织领导,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等写入企业章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加大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建设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都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成立党的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可以通过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企业发展党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或者通过建立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街镇社区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领导,研究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书记的任免,负责其发展党员工作,本级物业行业党委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指导(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各区区委、区政府)。3 .发挥街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指导推动辖区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规范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实现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o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有力领导(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区委、区政府)。(二)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合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1.健全点燃红色引擎推动提升服务品质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邻里之家服务站党支部等红色引擎作用,激活社区网格员、党员楼门长、党员中心户、社区志愿者等红色细胞,把社区内各类治理主体组织发动起来,共同参与小区服务与治理。突出发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力军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红色楼门管家等,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激发为民服务内生动力。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履行服务合同、依约做好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养护、绿化养管、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服务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社区协商工作秩序,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呼应百姓诉求,营造话有处说、事有人管、难有人帮、投诉有着落、问题能解决、结果有反馈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信访办、各区区委、区政府)。2.完善街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运行机制。定期召开社区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充分依靠住建、组织、政法、民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解决打造"红色物业”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网格员作用,有效化解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确保重难点问题不出街(镇)、一般性问题不出社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信访办、各区区委、区政府)。3推动落实物业服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定期述职评议机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每年年底前向社区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反馈述职评议结果,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各区区委、区政府)。4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委、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多方主体参与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将打造“红色物业”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向街(镇)、社区党组织推荐党建强、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驻既有小区承担物业服务。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行业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建立严格准入、诚信管理、劣迹退出等物业行业管理秩序(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各区区委、区政府)。5 .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重要事项事前决策机制。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对涉及业主大会成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及成员改选、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退出服务、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资金、支配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要事项,要及时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批复意见,同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区委、区政府)。6 .不断健全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城市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街(镇)、社区党组织要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方式,积极推荐引进党建强、服务优、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改造后的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民政、住建、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可通过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整合利用辖区停车位、电动自行车新能源车充电桩、快递网点等公共资源,通过无偿使用、合作经营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经营渠道,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7 .建立"物业服务+”模式促进物业服务转型升级运行机制。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不断适应社区居民服务新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信誉度好、响应快速等优势,积极拓展家政、养老、助残、健康等服务项目,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新需要。加强智慧物业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提升服务效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社区维稳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做贡献(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发挥市区两级物业行业党委组织协调推动作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研究解决打造红色物业”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区要把打造"红色物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拿出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实施。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街(镇)、社区党组织发挥属地领导作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三方联动,各尽其责、群策群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规范有序的良好社区环境。(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发挥“住建之声宣讲团普宣作用,讲好"红色物业典型故事,广泛宣传"红色物业有益经验,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加强物业行业舆情管控,建立应急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危机舆情管控能力。(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抓好“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代表性强的优秀示范项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保障,通过典型示范引路,推动面上工作有效展开,全面打造"红色物业。附件: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工作标准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工作标准为落实天津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确保"红色物业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红色物业创建标准如下。一、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均依据党章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党的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通过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企业党员发展、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或者通过建立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二、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轴心领导作用,实现党建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效联动,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落实,实现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o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实现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力领导。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组织力、号召力、凝聚力强,支部堡垒作用突出。红色物业管家、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等,模范带动作用好。三、党建引领制度机制健全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吹哨报到"、物业服务重要事项社区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项目)负责人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述职评议、线上线下服务贯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驻有效退出等制度机制。四、物业服务品质优良。物业服务企业遵法守信,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做好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绿化养管、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服务活动,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业主活动场所、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有两箱三栏",公开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等。24小时受理业主报修,提供维修服务,业主有效投诉处置率、电话回访率100%,满意率90%以上。五、特色服务效果突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积极适应社区居民服务新需求,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信誉度好、响应快速等优势,拓展家政、养老、助残等服务项目,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新需要。加强智慧物业建设,通过实现智慧停车、线上报修、网络投诉、网上表决等,提升服务效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社区维稳等工作中,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做贡献。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无安全生产处罚记录或人员伤亡事故,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并定期进行演练,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备,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记录完善。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维保单位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处置并报告属地消防机构。七、阵地建设体现特色。创建工作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设置红色物业活动室、议事厅、纠纷调解室等服务阵地。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刊载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最新动态等。在小区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红色物业标识。主动公布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家、网格员等相关信息,为广大业主提供及时便捷服务。在重要节假日等节点,组织开展业主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浓厚红色物业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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