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t
第7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1节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第2节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第3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第4节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1.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1.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电子合同问题 4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5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 6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7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8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9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10网上税收问题 11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2.1 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2.3 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2.4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2.1.1 卖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三项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2.1.2 买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 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2.1.3 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方法: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减少支付价款;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选择以下救济方法: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解除合同,2.2 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在电子商务中介交易中扮演着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 应由违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因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包括 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概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2.3 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三种:,(1)返回资金,支付利息;,(2)补足差额,偿还余额;,(3)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2.4 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登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报告国家工商管理局、撤销登记的处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后非法侵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照规定保送年检报告书,办理 年检的;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电子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制止和查处登记人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根据电子商务的内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3.2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技术范围,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概念所包括的通信手段有以下各种以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传递方式:,通过电子手段例如通过因特网进行的自由格式的文本 的传递;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的通讯;计算机之间以标准格式进行的数据传递;利用公开标准或专有标准进行的电文传递;在某些情况下“电子商务”概念还可包括电报和传真复印等技术的使用。,3.3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商务范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一词应作了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务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务代表或代理;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务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4.1.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制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4.1.2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电子签字(Electronic signature)的概念: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电子签字的功能,电子签字中当事各方的基本行为规范,4.2.1我国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 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 法、银行法等。,4.2.2 我国涉及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1986年4月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1991年5月24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2年4月6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6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199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4.2.3 我国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1)加强国际互联网出入信道的管理,(2)市场准入制度,(3)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