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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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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编制说明.docx

    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编制组二。二三年八月项目名称: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项目统一编号:20231142承担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项目背景21.1 任务来源21.2 起草单位2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2.1 政策和法规要求22.2 必要性和意义33主要工作过程44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44.1 编制原则44.2 编制依据54.3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65主要技术条款的说明65.1 文件内容框架65.2 适用范围75.3 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75.3.1 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频次与时间75.3.2 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85.4 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85.4.1 北京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95.4.2 河流一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105.4.3 河流二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105.4.4 湖库一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165.4.5 湖库二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165.5 北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划分185.6 北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试评价与分析18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197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198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199实施标准的措施(政策措施/宣贯培训/试点示范/监督检查/配套资金等)20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0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4号)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本标准”)列入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号:20231142,项目类别为一类,标准性质为推荐性。1.2 起草单位本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1 政策和法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水体(2023)14号),要求“制定'三水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地表水监测要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的系统转变,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京发12022)5号)提出“研究建立水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提出“建立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流域水生态状况监测评价,推进底栖生物等生态标识物在水生态补偿、监管等领域的应用”。2.2 必要性和意义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三水统筹”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强调“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尹力书记在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碧水攻坚战,促进人水和谐'”。为落实和深化“三水统筹”,指标需要进一步推进三者的统一和综合评价,说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总体状况,指导相关区域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转型的现实需求。近十年来,北京市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建立了以水质理化指标为核心的考核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了地表水水质的改善。随着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系统性保护需求凸显,工作方向由“污染防治”向“水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仅以单一理化指标进行评价,难以全面系统反映污染排放、水生态环境变化状况等长期性、综合性影响。需要在现有理化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水生生物、生境综合监测,系统说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提供支撑。高标准监测服务高水平保护的技术需求。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生态监测相关技术规范,鼓励“因河制宜”“因湖制宜”,建立适合本地流域特点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方法。2023年,生态环境部印发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HJI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湖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HJ1296-2023)两项标准,为各地开展流域水生生物监测提供技术指导。2022年,北京市发布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U"1877-2021),建立了符合特大城市生态特点的评价办法,为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供了宏观指导。因此,在现有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适用于北京市流域区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将有利于加强水污染精细化防控和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工作,推进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从“污染防治”向“水生态系统保护”转变,积极建设“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北京。3主要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主要开展了以下调查和研究工作:2019年起,持续开展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本底调查。2020年1月一2021年5月,标准编制组完成了全市流域水生态状况本底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北京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状况及特征分布,建立科学可行的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监测的程序和方法,同时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专家咨询和调研,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2021年6月2022年11月,根据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本底调查基础数据,开展指标筛选、压力梯度分析、权重确定,构建北京本地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并探索更为智能的监测方法以及科学合理的质保质控方法,形成北京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草案),申报立项。2023年1月2023年5月,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就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草案)的一些核心技术问题进行专家质询和讨论。2023年5月-2023年7月,结合专家会意见对指南进行了修改,编制组召开内部讨论会,完善了本指南编制的思路和内容,形成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4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4.1 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GBTl.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历史延续和操作可行原则。科学合理原则。遵循水生生物生存规律,建立涵盖水生生物、水环境、物理生境等各类要素的监测评价方法,确保监测评价结果客观反映水生态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原则。全面调研国内外文献及标准,根据北京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水资源环境禀赋,确定监测方法、评价指标和权重。历史延续原则。加强与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衔接,确保监测数据历史延续性,满足水生态环境质量时空变化趋势分析。操作可行原则。注重难易兼并,既可以为基础薄弱的人员提供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技术指导,也可以支撑开展完整性评价和长期跟踪监测。4.2 编制依据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794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52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710.7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1215水质浮游植物的测定滤膜显微镜计数法HJ1216水质浮游植物的测定0.1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HJ1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1296-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733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SL/T9102.3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3部分:淡水SC/T9402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DB11/T1877-2021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B11/T2023-2022鱼类贝类环境DNA识别技术规范DB11/T1722-2020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0233号)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0233号)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4.3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北京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旨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北京市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维护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北京市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加大水环境监测、监管力度。本标准按照该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目的制定。国家及北京市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三水统筹”,生态环境部先后制定了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行业标准,并鼓励建立适合各地区流域特点的监测与评价方法。本标准参照HJ1295-2023和HJ1296-2023的要求,结合本地自然资源禀赋和流域区域特征,立足客观评价人为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本地化筛选国家设置的水生生物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水质理化、生境和水资源的要素,综合监测和评价北京市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相互衔接,没有冲突。5主要技术条款的说明5.1 文件内容框架本标准的主要条款包括:第3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水生态环境质量等术语的中、英文名称和定义。第4章监测要素,给出了河流、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频次与时间、监测项目等。第5章监测方法,给出了水质理化、水生生物、生境调杳和水资源调查等项目的监测方法。第6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给出了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必要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第7章节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给出了北京市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和评价体系中各二级指标的具体评价方法。第8章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给出了北京市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和评价体系中各二级指标的具体评价方法。附录A(规范性附录)二级指标及计算参数含义,给出了北京市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所有二级指标和计算参数的具体含义。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境人工评价数据表,给出了河流、湖(库)人工生境调查的内容及打分标准。参考文献,给出了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所参考的相关标准、文件。5.2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及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5.3 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5.3.1 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频次与时间5.3.1.1 监测频次水质理化指标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生物指标至少每年监测两次。其中,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简称底栖动物)生命周期长,属于中长期影响指标,建议按季度开展监测。生境指标原则上每年调查一次;岸带植被随季节变化显著的建议每次监测生物指标时同步开展调查;当发现生境受到人为干扰或特殊自然环境变化影响时要及时跟踪调查。5.3.1.2 监测时间根据北京市气候条件,水生生物一般分别在春季(4-5月)、秋季(9-10月)进行监测;若监测时间无法满足实际采样需求,如丰水期水量过大或枯水期断流难以采样,可根据河流水文气候条件进行调整。生境一般选在秋季(9-10月)进行监测。5.3.2 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河流水质理化监测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湖库在此基础上增加富营养化指标叶绿素a、总氮、透明度。河流需要监测各点位大型底栖动物种类、密度,鱼类的种类、密度;湖库监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生境监测指标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0223号)、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0223号)中的生境指标设置。表2-11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项目项目河流湖(库)水质理化PH值、溶解氯、化学需氧量、高锌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神、汞、镉、六价铝、铅、M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镭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辆化物、硒、神、汞、镉、六价珞、铅、M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水生生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物种数、密度)、鱼类(物种数)、着生藻类(物种数、密度)浮游植物(物种数、密度)、浮游动物(物种数、密度)生境底质、栖境复杂性、水深-流速结合特性、自然岸线长度、河岸带植被覆盖面积、人类活动影响状况底质、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湖库库岸坡度、自然岸线长度、湖库岸带植被覆盖面积、人类活动影响状况水资源有水河长、流量蓄水量注:湖泊不监测水资源指标。5.4 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5.4.1 北京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本标准通过计算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反映北京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有利于指导北京市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精细化管理。本标准是基于“三水统筹”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价,建立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生生物、水质理化、生境和水资源四个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水生生物(如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等)直接生活于水中,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关键要素,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演变的“哨兵”。同时,水生生物更易于被大众所感知,水中是否有鱼、虾、螺、蚌,是否暴发藻类水华、赤潮等可以作为判别水生态状况的感性依据,利于实现“国标”和“民标”的协调统一。大型底栖动物、鱼类通常可以作为河流等动水生态系统的指示性水生生物,该类群能够整合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所有人类活动的综合影响,因此在河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被普遍使用;湖库属于静水生态系统,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通常是静水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初级生产者和初级消费者,因此其对于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指示,并对水环境变化的反应十分敏感,特别是水华,常用于湖库等静水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指示。水质理化指标衔接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在考虑理化因子的基础上,增加水质稳定性评价,同时湖库增加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生境则考虑与水生生物栖息繁衍息息相关的指标,既考虑小尺度微生境的因素,也考虑河湖岸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为活动的影响。水资源方面,考虑保障河流生态自净功能,选取有水河长比例及流量过程维持时间作为评价指标;湖库则考虑库容比,具体评价体系分别见表51、5-2o表51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目标层(八)WEQI一级指标(B)二级指标(C)数据来源名称卬权重名称权.重W水生生物指数0.4底栖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0.5环境监测底栖动物生物指数h土著鱼类指数0.5环境监测水质指数().3水质类别指数0.5环境监测水质稳定性指数0.5环境监测生境指数0.2生境指数1.0外业调查遥感监测水资源指数().1有水河长比例0.5遥感监测流量过程维持时间0.5环境监测注:二级指标具体含义见附录A,指数计算见附录B。a、b指标二选一。表5-2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目标层(八)一级指标(B)权重二级指标(C)权重湖泊水库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水生生物指数0.4浮游动物香农-维纳指数浮游动物香农-维纳指数0.5浮游植物香农维纳指数浮游植物香农.维纳指数0.5水质指数0.3水质类别指数a水质类别指数a0.5综合营养状态指数b综合营养状态指数b水质稳定性指数水质稳定性指数0.5生境指数0.2(湖泊为0.3)生境指数生境指数1.0水资源指数0.1-蓄水比1.0注1:二级指标a、b指标在评价时取赋分结果最差的项。注2:水资源指数不参与湖泊评价。5.4.2 河流一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中的权重划分,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设置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一级指标水生生物指数、水质理化指数、生境指数和水资源指数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增加了水资源指数,权重占比0.1。5.4.3 河流二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5.4.3.1 底栖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B-IBD底栖动物(ZoobenthoS)是指生活史的全部或大部分时间生活于水体底部的水生动物群。除定居和活动生活的以外,栖息的形式多为固着于岩石等坚硬的基体上和埋没于泥沙等松软的基底中。此外,还有附着于植物或其他底栖动物体表的,以及栖息在潮间带的底栖种类。多数底栖动物长期生活在底泥中,具有区域性强,迁移能力弱等特点,对于环境污染及变化通常少有回避能力,其群落的破坏和重建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且多数种类个体较大,易于辨认;同时,不同种类底栖动物对环境条件的适应性及对污染等不利因素的耐受力和敏感程度不同;根据上述特点,利用底栖动物的种群结构、优势种类、数量等参量可以确切反应水体的质量状况。底栖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B-IBl)指数是一种综合评价河流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的生物指标,可以定量描述人类活动与生物特性之间关系,为生物对(自然或人为)环境压力的响应提供了敏感有力的视角。相比单因素生物评价指标,IBI综合了多类型评价指数的信息,从理论上讲具有全面性、敏感性和准确性等优点。本标准以上述理论为依据,以积累的水生态调查数据为基础,构建北京市本地化底栖动物完整性指数,并根据业务化运行情况对指标进行优化。形成包含种群结构参数一一总分类单元数、水体清洁指示种群参数一一EPT相对丰度、敏感性参数一一BMWP指数和生物多样性参数一一香农-维纳多样性指数四大类的生物完整性指数。(1)参照状态的选择参照点的确定是建立大型底栖动物完整性指数及评价标准的首要条件。北京市河流参照状态主要由以下4方面来筛选参照点:基于水质等级II类水以上;、栖息地质量综合评估优秀;、人类影响无或者极小;、两岸均无耕作土壤。(2)候选参数的选择根据北京市河流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选取能够代表环境梯度变化对目标生物数量、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的候选指标,最终确定基于分类单元数、群落组成、优势类群、功能摄食类群、耐污能力、生活型以及多样性指数等方面构建了候选指标库(表5-3),力求能够全面有效地评价北京市河流生态系统状况。表5-3B-IBI评价候选参数及对人为干扰的反应指标类型指标参数参数代码随干扰强度的反应总分类单元数Cl下降EPT分类单元数C2下降摇蚊科分类单元数C3上升蜉蜥目分类单元数C4下降分类单元数指标精翅目分类单元数C5下降毛翅目分类单元数C6下降双翅目分类单元数C7下降靖蜓目分类单元数C8下降寡毛类分类单元数C9上升EPT相对丰度ClO下降EPT密度Cll下降群落组成指标摇蚊科相对丰度C12上升蜉娜目相对丰度C13下降植翅目相对丰度C14下降毛翅目相对丰度C15下降双翅目相对丰度C16卜降其毛类相对丰度C17上升EPTO相对丰度C18卜降其毛类密度C19上升最优势类群指标最优势类群相对丰度C20上升收集者相对丰度C21上升滤食者相对丰度C22上升功能摄食类群指标捕食者相对丰度C23下降撕食者相对丰度C24下降刮食者相对丰度C25下降耐污类群(ToleranCeValue,TV>7)分类单元数C26上升敏感类群<TV3)分类单元数C27下降兼性类群(3<TV<7)分类单元数C28下降耐污类群密度C29上升敏感类群密度C30下降兼性类群密度C31下降耐污能力指标耐污类群相对丰度C32上升敏感类群相对丰度C33下降兼性类群相对丰度C34下降耐污类群分类单元数百分比C35上升敏感类群分类单元数百分比C36下降BMWP指数C37下降Bl指数C38上升粘附者分类单元数C39下降生活型指标粘附者相对丰度C40下降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C41下降Simpson指数C42下降生物多样性指标Margalef丰富度指数C43下降Pielou均匀度指数C44下降候选指标确定后,对候选指标分别进行分布范围检验、判别能力分析以及相关性分析。候选指标的分布范围检验,对于随干扰强度增大而变小的指标,如果指标值过小,说明受到干扰后指标的变化范围较小,不能准确区分干扰梯度,指标不宜构建B-IBl指标体系;对于随干扰强度增大而变大的指标参数,如果指标值过大,也不适合构建;另外标准差大于或等于平均值的指标,数值分布范围散乱,指标参数不稳定,予以剔除。判别能力分析通过比较参照点位和受损点位在25-75th分位数范围内重叠的情况,即箱体IQ(Interquartile)的重叠情况,并赋予不同的值。箱体没有重叠的情况,IQ赋值3;箱体部分重叠,但各自的中位数在对方箱体的范围之外,IQ赋值2;只有一方的中位数在对方箱体范围内,IQ赋值1;各自中位数均在对方箱体范围内,IQ赋值0。剔除掉IQV2的指标参数,这些参数对环境变化的响应不敏感,不具有较好的判别能力。相关性分析来检验各剩余参数的独立性,避免生物参数的信息出现重叠,利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指标符合正态分布)或者SPearman相关性分析(指标不符合正态分布)对剩余的各生物参数进行检验,如果参数之间的相关性IRINO.75,选择一个指标即可。经过对以上候选参数进行分布范围检验、判别能力分析、相关性分析的筛选,北京市五大水系河流大型底栖动物生物完整性评价核心参数包括5个,如表5-4所示,分别为总分类单元数、EPT相对丰度、BMWP>粘附者相对丰度、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表5-4北京市河流生物完整性评价核心参数核心参数指标代码随干扰的反应总分类单元数Cl减小EPT相对丰度C9减小BMWPC37减小黏附者相对丰度C40减小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C41减小(3)业务化运行筛选在生物完整性指标的筛选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指标对应评价方法的普适性强,且较为成熟;指标监测难度低,对于专业知识要求尽可能低;指标包含的信息量尽可能大,确保指标数量尽可能少。考虑到黏附者相对丰度指标获取难度大,在业务化运行过程中进行优化,将此项指标删除。简化前后指标的相关性分析如图5-1表明,业务化指标体系与研究型指标体系均具有较好的环境梯度响应关系,且评价结果具有较好的线性相关性(R2=0.977,p<0.001),因此,业务化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地代表研究型指标体系,达到了简化的目标,提升了可操作性,具备了广泛推广的前提基础。y=0495KXxB-IBl-研究型图5-1简化前后B-IBl指标的相关性分析5.4.3.2 底栖动物生物指数(BI)BI指数是以底栖动物耐污值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底栖动物水质评价方法。耐污值是指生物对污染因子的忍耐力,根据底栖动物分类单元在不同水质级别中的相对出现率,给予赋值,值越高,表示分类单元越耐污。水体底栖动物Bl评价指数越高,表明水受污染程度越大。同时,BI指数指示清洁水体和重污染水体的准确性较高,与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锌酸盐指数、总磷TP、土地利用类型有较高的相关性。近年来国内对Bl指数的研究也愈加深入,王备新等分别建立并核定了我国东部地区、江苏省、江西庐山地区及辽河流域底栖动物耐污值共计588个,这些工作为国内开展底栖动物BI指数评价水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河流水质评价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Bl指数法地方标准,对不同属底栖动物的耐污值进行了明确计算,对分级方法进行了明确设置。因此,在没有能力开展生物完整性监测的区域可选择Bl指数代替5.433土著鱼类指数鱼类是河流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水生生物类群,其通常作为河流生态系统食物网的顶层,而且具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许多鱼类还作为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状况的标志性物种(如莱茵河的鱼、鳄鱼)。河流鱼类群落因其寿命较长、分布广、形态特征明显、易于鉴定、运动能力较强,可作为长期效应和广域生境状态的优秀指示生物。并且对以下类型的人类活动具有较为敏感的指示作用,水文变动,保留因筑坝等活动引起的河流水文节律紊乱、生态基流不足;富营养化问题;酸化、化学污染等水质围绕问题;物理生境改变及生境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等。基于上述理论基础,本指南选取土著鱼类指数作为评价指标,数据易获取,操作性强。划分标准依据北京市各点位鱼类调查历史数据,采用四分法进行分级,确定最终分级方法。5.4.3.4 水质类别指数水质评价根据现有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中河流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进行,并对各等级进行赋分得到水质类别指数。具体内容规定如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根据不同功能分区水质类别的标准限值,进行单因子评价(其中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作为评价指标)。水质类别等级的划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中河流断面水质评价方法,最后根据水质类别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参见表。5.4.3.5水质稳定性指数考虑到水质是否可以稳定达标,根据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相关要求,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对北京市河流断面水质开展评价,达标月份占评价月份的比例作为水质稳定性指数。5.436生境指数河流的形态多样性是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生境评价指标的选择依据。河流作为动水生态系统,水一陆两项和水一气两项的紧密关系,形成了较为开放的生境条件;上、中、下游生境的异质性成就了丰富的流域生境多样化条件;河流纵向的蜿蜒性形成了急流和缓流相间;河流横断面形状多样性,表现为深潭和浅滩交错;河床材料的透水性和多孔性为生物提供了栖息场所。河流形态的多样性形成了流速、流量、水深、水温、水质、水文周期、河床材料构成等多种生态因子的异质性,造就了丰富的生境多样性,形成了生物群落的多样性。自然界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态学中称为“胁迫人类活动对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主要有:工农业及生活污染物质对河流造成污染;超量引水造成的河流水量的减少,无法满足最低生态用水需求;水利工程降低河流生境的多样性;采砂、采石、疏浚河道等改变河床结构和材质,栖息地的结构改变、多样性降低,以上各种因素都可导致生物多样性水平的降低。本标准以上述理论为依据,参照美国环保署(EPA)开发的快速河流生境评价系统的指标,选择评价参数由10个指标构成,包括底质、栖息地复杂性、流速-深度结合特性、河岸稳定性、自然岸线保有率、河水水量状况、河岸带植被覆盖率、水体感官状况、人类活动强度、河岸土地利用类型。其中,自然岸线保有率、河岸稳定性、河岸带植被覆盖率、人类活动强度和河岸土地利用类型采用遥感解译方式获得,尽量减少由于人工打分判别差异产生的影响;底质、栖息地复杂性、流速-深度结合特性、水体感官状况和河水水量状况通过人工现场调查获得。记录调查结果,选择打分表,评分范围为020(最高值),评价人根据指标参数的满足程度赋分。将分数累加,得到最终的生境评价结果,确定评价结论及生境等级。5.4.3.7 有水河长比例丛空间尺度分析河道有水长度情况。河流断流无水对河流生态系统影响较大,河道无水基本无生态价值。根据河道有水长度占监测总长度的百分比进行评价赋分,河道全部河段均有水得分最高,依河道有水长度百分比下降得分下降。5.438流量过程维持时间从时间尺度分析河流断流有水情况。河流断流无水对河流生态系统影响较大,河道无水基本无生态价值。根据河道有水时间(流量过程维持时间)进行评价赋分,河道全年有水得分最高,依河道有水时间下降得分下降。5.4.4 湖库一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中的权重划分,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设置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一级指标水生生物指数、水质理化指数、生境指数和水资源指数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其中湖泊增加了水资源指数,权重占比0.1。5.4.5 湖库二级指标选取与权重设置说明5.4.5.1 浮游植物香农-维纳多样性指数浮游植物不仅是水域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初级生产者,而且是水中溶解氧的主要供应者,它启动了水域生态系统中的食物网,在水域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生物多样性指数是评价河流水质的重要指标,它取决于种类多寡、个体丰度及均匀性等3个因素。生物种数越多或各个种的个体数目分配越均匀,多样性指数就越大。浮游植物物种多样性指数越高,群落结构越复杂,稳定性越好。计算显示,浮游植物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与水质指标中的高锦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具有较高的拟合率。因此,选取浮游植物香农-维纳多样性指数作为评价指标。5.4.5.2 浮游动物香农-维纳多样性指数浮游动物的种类极多,作为水生生态系统中的初级消费者,是水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重要环节,对环境变化敏感,其群落变化能客观反应水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评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浮游动物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与水质指标中的高镒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具有较高的拟合率。因此,选取浮游动物香农-维纳多样性指数作为评价指标。5.453水质类别指数水质评价根据现有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中湖库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进行,并对各等级进行赋分得到水质类别指数。具体内容规定如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根据不同功能分区水质类别的标准限值,进行单因子评价(其中水温和PH不作为评价指标)。水质类别等级的划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中湖库断面水质评价方法,最后根据水质类别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与223中保持一致。5.4.5.4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不同于河流,湖库水质的更为关注的问题是富营养化,因此,湖库水环境评价水质状况的同时,应注重营养状态评价。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1年提出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进行,以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l进行评价。参评指标有叶绿素a(ChI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高镒酸盐指数(Ce)DM。5.4.5.5 水质稳定性指数考虑到水质是否可以稳定达标,根据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相关要求,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对北京市河流断面水质开展评价,达标月份占评价月份的比例作为水质稳定性指数。5.4.5.6 生境指数物理生境的改变是湖库水生生物的主要胁迫因素之一,其调查是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湖岸生境的物理结构以及人类活动干扰等进行评价,历史上这方面研究相对较少,各国还没有完全统一标准的评价方法,只提出原则性和大致观测内容。本指南编制组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0223号)文件的要求,湖库生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湖滨带、湖岸带的生境调查,湖心不作调查。调查涉及前期整体的观测,半定量调查湖区周围人为干扰因素,湖库底质构成特点,水生大型植物覆盖状况,湖滨带湖岸带植被多样性和覆盖度,人类干扰强度,湖岸带稳定性、湖岸带植被覆盖度等物理参数。5.4.5.7 蓄水比水库的蓄水比为水库实际蓄水量与兴利库容的比,反应水资源状况。5.5 北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的具体值,将水生态环境质量分为5级,即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和很差。等级划分阈值根据专家评判和数学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获得。5.6 北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试评价与分析基于所提出的指标体系,分别针对2020-2021年进行北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评价试算。结果显示,2020-2021年,河段优良、中等和较差的比例为55.7%、39.2%和5.1%。为全面分析评价北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平,编制组调研了国内外开展水生态状况的评价结果,并进行了比对分析。欧美、美国分别于2008-2009年和20132014年开展了2次全国范围河流和溪流状况评估(NRSA),以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群落为例,被评为良好、一般或较差的河流和溪流英里数范围在统计上没有差异;全美被评估水体中约30%河流的生物状况为“良好”,25%为“中等”,45%左右处于“较差及以下”。欧盟2018年水生态调查结果中,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评价结果差异较大,优良、中等和较差及以下的比例分别为40%、50%、10%和18%、72%、10%。国内2020年和202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国七大流域的水生态状况调查,并在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了调查结果,其中优良、中等和较差及以下的比例分别为36%、50%、14%和40%、41%、19%。黑龙江省的结果约为32%、61%和7%;天津、上海和重庆未见水生态调查报道。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7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已经颁布的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1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129&2023)主要是为水生生物标准化监测提供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并提供开放的评价指标选取。其中,河流提供了着生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类3种水生生物的监测方法,并给出了7种水生生物评价指数。湖库提供了大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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