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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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1概述11项目由来11.2项目特点2L3评价工作过程31.4 相关情况判定5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8L6报告书主要结论292总则302.1 编制依据30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6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44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51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523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563.1 项目基本情况563.2 全厂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及周边概况563.3 依托工程概况583.4 工程与设备概况633.5 燃料703.6 吸收剂来源与用量713.7 723.8 压缩空气系统723.9 水源、用水量及取排水方式733.1 ()污染物源强核算763.11 供热943.12 电力系统98313环境风险因素识别983.14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10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8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8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121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44.4 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14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55.1 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1455.2 营运期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495.3 营运期间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765.4 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评价1825.5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膨响评价1875.6 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935.7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975.8 环境风险分析2055.9 碳排放影响分析2135.10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7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96.1 废气防治措施评述2196.2 废水防治措施评述2386.3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2436.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2456.5 土壤、地下水治措施评述2486.6 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2486.7 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25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627.1环保设施投资估算26272环保经济损益分析262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648.1 环境管理要求2648.2 污染物排放清单2718.3 环境监测计划2738.4 总量清单2748.5 煤炭减量替代方案2768.6 区域削减方案2779结论2799.1 项目概况2799.2 环境质量现状2809.3 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2819.4 主要环境影响282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83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83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839.8 总结论2831概述1.1 项目由来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新能)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1008号,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全资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成立于2022年05月18日,注册地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1006号,由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根据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及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2708号),将南通市区划分为5个供热片区,分别为西部供热片区、南部供热片区、中部供热片区、通州湾供热片区和海门供热片区。原则同意南部供热片区依托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闲置土地新建南部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新增热源点),与现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即江山新能厂)共同作为片区主力热源点,相应整合关停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基于以上规划,为提高园区节能环保水平,解决园区不断加重的供热矛盾,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整合现有供热能力的基础上,建设大容量锅炉,以及采用更先进的环保工艺。规划建设2x220th+3x300th锅炉,配套建设1×B42MW+2xB50MW背压机组及1x63MVA+2x75MVA主变和2x500Nm3/min(电动)+4×1000Nm3min(汽动)空压机;考虑热负荷分阶段性增长的特点,结合化工二区压缩空气的用量情况,本期项目拟建设2x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lxB42MW背压式汽轮机+1x45MW发电机组。本工程已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批复(通开发行审20222号);装机方案于2022年7月2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取得了评估意见;煤炭替代方案于2022年11月8日取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热电联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的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及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1.2 项目特点(1)本工程拟建设2x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1×B42MW背压式汽轮机+1x45MW发电机组。本项目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替代相关要求,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削减区域煤炭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2)根据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相关内容,将南通市区划分为5个供热片区。新建江能热电为南通开发区主力热源点的主力热源点之一。通过新建江能热电,可提高开发区供热能力、供热灵活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要求。(3)本工程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综合脱硫效率不小于99.14%,脱硝效率不低于80%、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汞及其化合物去除率不低于70%,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为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推荐的超低排放可行技术。(4)本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排入雨水管网。废水一水多用。锅炉排污回用作为江山新能净水站机械澄清池补水;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喷射至炉后烟道中蒸发,不排放。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接入江山股份污水站处理,然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长江。(5)本工程采取了节煤、节油、节电以及综合节能等清洁生产措施,对照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91,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II级基准值要求,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3 评价工作过程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价单位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详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后,进行各专题分析,提出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最终形成环评文件。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图第 阶段制定工作方案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第阶段L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仆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相关情况判定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四、电力''中第3款"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本工程己取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批复(通开发行审20222号)。1.4.2 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4.2.1 与火电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与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10表1.4-1拟建项目与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 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本工程已取得南通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批复(通开发行审20222号);项 目已落实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煤炭替代方案已取得审核意见。本项目 大气污染物按区域内现役源等量进行削减替代,从而改善环境质量。相符热电联产项目还应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及批(2)热负荷和热网建设方案,明确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燃油等小复(苏发改能源发2022708号),本项目供热范围内目前无燃煤、相符锅炉。燃油小锅炉,将同步整合关停美亚热电厂。(3)相符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能源、电力建设发展、热电联项目选址为江山新能现有厂区闲置土地,根据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产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划(2022-2025年)及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2708号),本项目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I与现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共同作为片区主力热源点。项目不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本工程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新建、扩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供电燥耗本项目采取了节煤、节电、节水以及综合节能等清洁生产措施,对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清洁生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产综合评价指数为91,所有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H级基准值要求,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火电建设项目,优先使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位于缺水地区的,优先采用空冷节水技术。!(5)项目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不得 设置烟气治理设施旁路烟道,其中新建燃煤发电(含热电)机组确保 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项目各项废气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燥场、灰场等应采取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场)界大气污 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等要求。环保约束条件较严格的区域 或环境空气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地区,优先设置封闭煤场、封闭筒仓 等封闭储煤设施。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应采用厂内封闭储存、密 闭输送转移方式;燥炭等大宗物料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 运输,厂区内及短途接驳优先采用国六阶段标准的运输工具及新能源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SCR-SNCR联 合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均能够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依托配套工程设置一 座封闭燥场;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采用厂内封闭储存、密闭输送 转移方式;煤炭等大宗物料采用水路运输;本项目产生的灰渣全部综 合利用,仅在综合利用不畅的情况下,将灰渣运输至租用的事故灰渣 场存放。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厂界短 期贡献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相符车辆、封闭皮带通廊、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灰场等应设置合理的大气防护距离,建设运行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6)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试点示范。本报告已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详见章节“5.9”。相符(7)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明确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按照“一水多用”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鼓励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优先回用,鼓励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o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照“一水多用”的原则强化废水的回用,脱硫废水经过一体型设备预处理后,废水喷入锅炉尾部烟道的烟气中进行蒸发结晶,实现零排放;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煤场喷淋。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相符(8)项目应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并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本项目分区划分防渗区域,并提出了防渗措施和地下水监控方案。相符(9)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粉燥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运往灰场分区贮存。灰场选址、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鼓励灰渣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设置事故备用灰场(库)的储量不宜超过半年。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机钛系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法规标准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仅在综合利用不畅的情况下,将灰渣运输至租用的事故灰渣场存放,储量不超过半年。项目采用SCR-SNCR脱硝,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10)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本项目已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经预测正常工况下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相符(11)项目应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事故水池等环境风险应急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已经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事故池容积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相符(12)改建、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或减排潜力,应提出有效整改或改进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3)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相符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项目办环评202036号)要求,项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烟尘、二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按照超低排放限值进行控制。本项目的实施提出因子,原则上其对应的国家实施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市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按区域内现役源等量进行削减替代,从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而改善环境质量。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或市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削减量不足时,可来源于省级行政区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流域。配套区域削减措施应为评价基准年后拟采取的措施,且纳入区域重点减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为区域削措施。(14)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按行业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方案并 开展监测,排污口或监测位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污 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依法依规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原则上烟 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与废气污染物产生设施对应。涉及水、大气有 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排放的,还应依法依规制定周边环境的监 测计划。本次环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20-2017)提出了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 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相符相符相符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己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提出企业在后续过程应根据企业(15)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基础资料数据应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I(16)整、准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本报告按技术导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术导则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等要求。1.4.2.2 与苏办发201832号相符性分析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邙与苏办发1酗j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工程相关内容相符性(1)科学调整优化煤电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 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 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支持通过容量和煤量等(减) 量替代,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根据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相关内容,将 南通市区划分为5个供热片区。新建江能热电为南通开发区主力 热源点的主力热源点之一。通过新建江能热电,可提高开发区供 热能力、供热灵活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的建设符合南 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要求。本项目已有容量和 煤量等量替代批准方窠。相符(2)加快淘汰燥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 对于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燥电 机组,明确淘汰时限。对于服役期届满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 不予延寿、实施关停。优先支持位于城区的燃煤热电机组整合关停或实 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基本完成大机 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本工程热电联产项目,替代整合关停现有美亚热电厂。木工程 15km范围内无35th及以下燃煤分散小锅炉,替代整合后无50th 及以下燃煤锅炉。相符(3)切实落实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重 点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附件4: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 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煤电行业标准名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升级改造行动计划 (2014-2020)的通知(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二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 放标准。按从严的原则,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部委或省 政府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根据国家原环保部、发改委、能 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和我省“263”方 案要求,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变黑度在锅炉烟气处 理后达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燃煤电 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规定的排放浓 度限值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IOmgn 35mgm3 > 50mgm3) <,采 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为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2301-2017)中推荐的超低排放可行技术。相符(4)整治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涉及炼焦、炼钢、发电等生产过程中的煤炭、 铁矿砂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 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确治理,实现全封闭运输及贮存。本工程煤炭运输过程采取全封闭运输。本工程依托配套工程新建 封闭煤棚,设有自动喷雾抑尘设施。相符1.4.2.3 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工程的建设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43。表1.43本工程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政策名称序号政策要求本工程相关内容相符性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1)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长江经济带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以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为重点,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减煤、控煤、防治大气污染。本工程标煤耗量28.972万吨,替代量为28.9725万吨,已按照要求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己落实煤炭等量替代方案,选用背压大机组和先进的防污染工艺,综合提升区域煤炭的高效利用水平。相符(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中上游地区磷石膏、冶炼渣、粉煤灰、酒糟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工程飞灰、脱硫灰、炉渣全部综合利用。相符(3)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小燃煤锅炉淘汰、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等工作力度,严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本工程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1)国家对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工程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不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热电联产工程,不属于化工等项目。符合长江保护法(2021.3.1施行)(2)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工程整合关停美亚热电厂,本工程清水使用量约636.5m,依托江能热电现有取水点,未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已同意办理取水许可证。符合(3)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按照“一水多用”的原则强化废水的回用,脱硫废水经过一体型设备预处理后,废水喷入锅炉尾部烟道的烟气中进行蒸发结晶,实现零排放;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设符合政策名称序号政策要求本工程相关内容相符性施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煤场喷淋。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本工程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及其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政策名称序号政策要求本工程相关内容相符性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2)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距离长江千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替代整合关停现有美亚热电,不属于纯燃煤发电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本工程已纳入南通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年),已位于合规园区。本工程不位于太湖流域。相符(3)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等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4.2.4 与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国家层面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4-4。表144本工程与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名称序号政策要求本工程相关内容相符性(1)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的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相符中共中央国务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工程满足区域削减要求,已制定区域削减方案。相符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本工程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仅为油库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相符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1)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本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2)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环评要求效率不低于99.14%o符合(3)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本工程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工艺,设计脱硝效率80%以上,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落实氮氧化物总量指标。符合(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采用电袋除尘、湿电除尘联合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3%o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的15)141号)(1)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本工程供电标准煤耗率177克标准煤/千瓦时。符合(2)发展超低排放燃煤发电,加快现役燃煤机组升级改造。逐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本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符合(3)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本工程锅炉烟气治理同步建设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等治理设施。符合(4)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并与当地的环保部门联网。本工程锅炉外排烟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CEMS),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符合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1)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Ch及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本工程烟尘、SO2及NoX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满足相关要求。符合(2)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本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不属于纯燃煤发电项目,本工程供电标准煤耗率177克标准煤/千瓦时。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第65号公告)(1)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本工程采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相符(2)煤粉炉少油点火技术本工程为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床下点火,机械雾化方式。相符(3)智能照明调控技术本项目采用智能照明调控技术。相符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今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