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docx
ICS93.040CCSP28B4404珠海市地方标准DB4404/TXXXX-XXXX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Qualityrequirementsforurbanbridgemaintenance(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25基本规定2KI制度建设2K0类别等级2K2工作组织46检查评估4fi1一般规定4R9初始检查4KQ经常性检查4R4定期检测56 K特殊检测6RA技术状况评估77养护规划与手册77 I一般规定78 9养护规划87B养护手册88养护作业9一般规定9fti)日常养护9ftQ预防养护10ft4修复养护11QK应急养护12ftA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3ft7养护工程检验及验收139安全管理13Q1安全保护区域管理13Q0超重车辆过桥14DQ桥下空间1410资料管理15S1一般规定15InD档案管理15Inq信息与数据管理15H管养考核16附录A(资料性)桥梁初始检测记录表17附录B(资料性)日常巡查内容和方式19附录C(资料性)常规定期检测内容及方式21参考文献26,1z.*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的基本规定、检查评估、养护规划与手册、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管养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上连接或者跨越障碍物,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067桥梁防雷技术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501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T233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9城市桥梁结构加固技术规程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TJ2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DBJ/T15-87城市桥梁检测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城市桥梁urbanbridges城市道路上连接或者跨越障碍物,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城市桥梁管养urbanbridgemaintenance为确保城市桥梁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运营,而进行的检查评估、养护维修以及资料管理等工作。桥面系bridgedecksystem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到主梁(或主拱、主索)的整个桥面构造系统,包括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和防护栏杆等要素。44安全保护区域protectionregion城市桥梁垂直投影面周边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桥下空间spaceunderthebridge桥梁垂直投影面以下,除水面、铁路、道路以外的空间及场地。日常养护dailymaintenance不涉及病害的养护作业,以及对范围较小的轻微损害进行的修补工作。?7预防养护preventivemaintenance在桥梁结构强度充足、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的情况下,以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为目标,对桥梁相关构件预先且集中实施的主动养护工程。修复养护repairmaintenance在桥梁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以恢复技术状况为目标,针对不同程度损坏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和定期更新。应急养护emergencymaintenance发生自然灾害或特殊事件后,根据检测评估结果对桥梁进行的处置。3IC养护作业控制区trafficcontrolzoneformaintenancework为道路养护安全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度、终止等区域。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d1BCLIl类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BridgeConditiOnIndeX),用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状态。A9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由完全和充足信息构成以支持新产品开发管理,并可由电脑应用程序直接解释的建筑或建筑工程信息模型。5基本规定弓1制度建设1.1.1 管养单位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工作内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1.1.2 应结合桥梁的实际情况,如桥位环境、使用要求、桥梁结构及材料等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养护规划和手册,开展养护工作。1.1.3 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标准,编制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治自然灾害等相关预案、制度;编制养护施工风险辨识手册,进行风险及危害程度分析,建立重大风险动态监控机制。1.1.4 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并定期组织演练。耳,类别等级5. 2.1桥梁类别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为五类,具体分类见表1规定。表1城市桥梁养护类别类别划分要求I类养护单孔跨径大于100m的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II类养护城市快速路上的桥梁In类养护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IV类养护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V类养护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上的桥梁5.2.2养护等级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可分为三等,具体等级划分见表2的规定。表2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养护等级划分要求I等养护I11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和位于城市中心、繁华地带、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IV、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H等养护车辆人群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区域IV、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In等养护除I等、11等养护以外的城市桥梁5.2.3养护内容根据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工程性质、工程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养护工程应分为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日常养护:对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b)预防养护:对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养护和维修,保持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c)修复养护:对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d)应急养护:对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特殊事件等发生后,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进行的综合处置措施。6. 2.4状态分级根据5.2.1和5.2.3的规定,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 I类养护桥梁宜分为两个等级:1)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虽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日常养护、预防养护;2)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b) II-V类养护桥梁宜分为五个状态等级:1) A级:完好状态,90BCI100,应进行日常养护;2) B级:良好状态,80BCI<90,应进行日常养护和预防养护;3) C级:合格状态,66BC1<8O,应进行针对性预防养护或修复养护;4) D级:不合格状态,5OBC1<66,应检测后进行修复养护或应急养护;5) E级:危险状态,BCK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Ky工作组织5. 3.1应按照CJJ99.CJJ/T233、DBJ/T15-87等相关标准规定开展桥梁检查、技术状况评估等工作,及时掌握桥梁状况,并结合检查评估结果和标准,以及养护类别、养护等级、部件类别等情况进行,制定养护对策,开展养护工作。5.3.2应重视日常养护和预防养护,宜采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养护技术和装备。5. 3.3养护工程应按照CJJ2和CJJ1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于现行标准未包含的工程内容,应制定项目专用验收评定标准。6. 3.4养护作业安全宜参照JTGH30的有关规定,按照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作业控制区。7. 3.5应定期对桥梁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价。6检查评估A1一般规定7.1.1 城市桥梁应按CJJ99、CJJ/T233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桥梁材质和结构受力状况的监测可按JTGTJ21执行。7.1.2 检查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初始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技术状况评估。7.1.3 新建桥梁验收时,中小型桥梁应按定期检测要求,大型桥梁应按CJJ99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评估。A9初始检查8. 2.1新建(或改建)桥梁初始检查宜与交工验收同步完成,检查完成后应建立结构初始状态档案,可在桥梁建设过程中提前开展基准状态参数采集工作。桥梁实施结构功能提升后,应在投入使用后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开展初始检查。6.2.2初始检查应考虑全寿命周期养护要求,对于不符合使用和维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应予以更换或改造。6.2.3新建(或改建)桥梁应进行桥梁技术检测评定并达到A级要求,未经过初始检查的在役桥梁,应根据各类检查成果,建立基于现状的初始状态档案。6.2.4初始检查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开展桥梁服役环境参数测定工作。6.2.5初始检查中应根据桥梁服役特征,确定构件分类和耐久性评定单元划分,选取典型部位,进行结构耐久性参数初次采集,经评定建立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初始状态。6.2.6初始检查后应填写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并形成初始状态档案,见附录A。A经常性检查6.3.1应对城市桥梁的结构变异、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域等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6.3.2经常性检查的负责人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3年以上桥梁养护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经常性检查技术人员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6.3.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辅以简单量测工具,并应做好检查记录,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损坏程度描述、维修工程量,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6.3.4检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6. 3.5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检查周期及频率。城市桥梁的经常性检查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a) 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不应超过1天;b) 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不宜超过3天;c) I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不宜超过7天;d)特殊情况宜设专人看护;e)人行天桥经常性检查不应超过7天;f)系杆拱桥应每天对缆索或吊杆进行一次以目测为主的检查。6.3.6城市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内容和方式可参照附录B中表B.1执行。6.3.7经常性检查人员及检查范围宜相对固定,管养单位应根据检查经验合理分工配置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6.3.8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应实行复查制度,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管养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复查。64定期检测6.4.1常规定期检测6.4.1.1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6.4.1.2常规定期检测的负责人应为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常规定期检测技术人员应具有桥梁或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6.4.1.3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及有无地下工程等适当增加检查次数。6.4.1.4常规定期检测宜按里程递增方向进行,检查顺序宜由上部结构到下部结构。6.4,1.5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6.4.1.6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a)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设施、人行道、护栏等;b)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接件、主缆、吊杆、索鞍、索夹、锚碇、桥塔、锚头、梯道、栏杆、自动扶梯、顶蓬、声屏障等;c)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柱、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d)特殊结构桥梁应对桥梁的桥面线形、墩台沉降进行观测,并应与上一年度检查的桥面线形及墩台沉降观测值进行对比、分析。6.4.1.7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常规定期检测主要内容及方式可参照附录C执行。6.4.1.8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a)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b)填写桥梁常规定期检测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c)记录病害状况,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及部位和方案;d)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e)对损坏严重、危害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f)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6.4.1.9人行天桥的常规定期检测内容及要求:a)主梁(板)按本标准相应结构形式要求进行检测;b)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构件是否松动、开裂、缺损等,踏步是否完好,应按照特种设备规定,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人员进行检测;c)电梯井提升泵、配电箱、供电系统、照明运行是否正常,泄水孔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d)栏杆、扶手、金属防护网、钢化玻璃顶篷是否完好;e)桥面防滑铺装是否老化、脱落、缺损;f)装饰物是否污染、破损,警示标语是否完好、设置是否规范、醒目。6.4.1.10常规定期检测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6.4.1.11常规定期检测后应对城市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估,确定其完好状态等级,并对桥梁病害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6.4.2结构定期检测6.4.2.1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查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6.4.2.2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检查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识,确定相应的检查频率,H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桥梁结构中所有构件。6.4.2.3结构定期检测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35年一次,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11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610年一次。6.4.2.4结构定期检测项目和内容应符合CJJ99的规定,并填写各项记录。6.4.2.5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11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估为D级桥梁的,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被评估为E类桥梁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6.4.2.6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管理部门。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b)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c)采用相关技术标准或数据分析,确定桥梁承载能力、抗倾覆能力及耐久性能;d)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e)养护维修加固措施;f)进一步检查、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A4特殊检测6.5.1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查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6.5.2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a)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b)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c)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d)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e)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f)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查的城市桥梁;g)应根据桥梁服役年限和周边水文环境条件,对水中基础定期开展水下检查,检查周期不宜超过6年;h)投入使用后最近五年内未进行荷载试验的桥梁。6.5.3特殊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概述、城市桥梁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b)描述受检桥梁现有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可行性;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价;c)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受检桥梁继续使用的安全性:d)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6. 5.4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AA技术状况评估7. 6.1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在常规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按CJJ99、DBJ/T15-87相关规定进行梁桥、人行天桥和拱桥等各类桥梁技术状况评估,确定其完好状态等级。8. 6.2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级桥或D级桥:a)IIkIV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限值;b)拱桥的拱脚处产生水平位移或无钱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c)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钏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结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d)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e)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f)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g)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h)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i)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j)承载能力下降达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k)人行道栏杆累计残缺长度大于20%或单处大于2m;1)上部结构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m)预应力钢筋锚头严重锈蚀失效;n)特殊结构桥除上述情况外,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杆和锚具损伤;o)其他各种对桥梁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件损坏。7养护规划与手册9. 1一般规定7.1.1 养护规划和养护手册编制前,应对桥梁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在前期检查评定基础上开展。7.1.2 养护规划应在保证桥梁性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按全寿命周期理念和经济、环境、社会成本最低为原则编制。7.1.3 养护手册编制应参照养护规划,根据桥梁结构特点和运营环境,结合养护需求开展。7.1.4 应在养护规划的指导下开展养护工作,细化养护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养护资金。7)养护规划7.2.1养护规划宜包括以下内容: 桥梁工程背景、基本状况和运营养护的特点、重点与难点; 养护目标和指标; 养护规划的编制依据;养护体系和养护队伍建设; 规划期内桥梁交通流量的分析和预测; 桥梁风险事件评定与应急管理; 规划期内桥梁主体结构的养护方案; 规划期内桥梁管养辅助系统的升级; 规划期内桥梁养护投资估算。7.2.2养护规划宜5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修订: 国家、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发生变化,导致养护规划的部分内容与之不符; 管养目标发生较大变化,管养技术水平提高,导致原有养护规划不满足新需要; 桥梁的运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养护工程实施后,桥梁性能发生重大变化; 检测结果显示桥梁技术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劣化加速; 管理单位、管理模式发生改变; 实际交通量超过原设计交通量。7.2.3桥梁养护规划修订应根据调查、监测、现场暴露试验、理论分析、性能评定结果,在对桥梁受力性能、工作行为、损伤特点和劣化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开展。71养护手册7.3.1养护手册宜包括下列内容: 桥梁工程概况、建设技术标准、运营环境和结构特点; 养护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各结构构件信息; 桥梁工程各结构构件养护细则; 桥梁工程评定标准; 桥梁工程养护档案管理标准。7. 3.2养护手册宜每5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订:7.1.1 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发生变化;7.1.2 位养护管理目标发生变化;7.1.3 术水平提高,原有养护手册中的内容不再适用;7.1.4 件的养护要求发生改变;7.1.5 交通流量发生较大变化;7.1.6 件技术状况等级发生变化;检查和维修完成后,桥梁养护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更新时。8养护作业R1一般规定7.1.7 养护作业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原则。7.1.8 日常养护可按养护手册及成熟的工艺流程实施。7.1.9 应明确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施工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7.1.10 保证桥梁结构安全,不得因施工措施失当而造成构件损伤。7.1.11 综合施工时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等因素开展集中养护作业。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式。7.1.12 梁养护应完善养护工作通道,并配置必要的养护设备。7.1.13 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7.1.14 梁附属设施保质期内出现的故障及其维修应由施工方负责。7.1.15 面铺装增加厚度时应进行荷载验算。7.1.16 桥区内绿化不得腐蚀桥梁结构和影响桥梁安全,不得影响桥梁养护、检查和行车安全。桥区内绿化支架、花盆、外饰面板和绿化排水系统应完好、牢固、整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当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巡检。支架不得锈蚀、变形、脱落,花盆不得锈蚀、开裂、失稳、坠落,外饰面板不得松动、脱落、破根。绿化排水系统应完整、排水顺畅,应无漏水现象。fi5日常养护8. 2.1养护内容8. 2.1.1城市桥梁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附属设施等部位: 桥面系包括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桥头搭板等; 上部结构是指桥梁支座以上跨越桥孔部分的总称,包括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连接件等; 下部结构是指支撑桥梁上部结构并将其荷载传递至地基的桥梁构件的总称,包括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基础、挡土墙、护坡及河床冲刷情况等; 附属设施包括防护网、声屏障、照明设施、绿化挂箱等。8.2.1.2桥梁日常保洁应包括下列内容:a)桥面垃圾、油污及其他杂物的清理;防撞护栏清洗;泄水孔、集水槽、伸缩装置杂物和垃圾的清理;b)锚碇、塔、梁、锚固系统、支座、桥梁检修设备等表面除尘;c)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的灰尘、污垢清洗。8.2.2频次要求应根据交通流量、养护等级、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确定日常保洁频率。桥面清扫频率不宜少于2次/月,桥梁伸缩装置清理不宜少于1次/3月,排水设施清疏不宜少于6次/年。8.2,3质量要求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符合CJJ9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桥面铺装应保持清洁完整和有一定的路拱,当面层和铺装层出现病害时,应及时修复;b)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止水带完好,应定期清除伸缩缝内杂物,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当出现损坏或功能失效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c)排水系统应完好、畅通,外观整洁美观,应定期清除泄水管、排水槽内的杂物;d)人行道应保持完好、平整、整洁。当有松动或缺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e)栏杆和附属设施应完整、牢固、美观、有效。应每月冲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当有松动、变形、缺损、锈蚀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f)桥头搭板应平顺、完好。当桥头出现不均匀沉降(桥头跳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接顺路面。对不均匀沉降严重的,应查明原因后处置;g)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应满足CJJ11的相关要求,当发现病害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养护维修措施。R1预防养护8.3.1预防养护根据桥梁所处环境、交通荷载等级、桥梁状况、资金计划和选用的技术措施等因素合理选择。8.3.2桥梁混凝土构件的预防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剥落、掉角、非结构性裂缝等表层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补;b)应根据修补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条件和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结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修补材料;c)新补的混凝土应与原结构结合牢固,表面平整;d)混凝土表面裂缝可采用表面封闭修补或灌浆法处理;e)对因混凝土碳化、氯离子侵蚀等因素造成的钢筋锈蚀可采取涂刷渗透型阻锈剂、表面涂层防护等附加防腐措施阻止锈蚀发展。8.3.3桥梁钢结构涂层预防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符合现行CJJ99的有关规定;b)应根据涂层劣化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护性涂装方式;c)钢结构防腐涂层的预防养护宜与原涂层设计体系相同,采用新的工艺和材料时应论证后实施。8.3.4桥梁伸缩装置预防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及时维护、修补或局部更换伸缩装置的零部件;b)零部件更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更换。8.3.5桥梁防撞护栏预防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防撞护栏应保持完好顺直、线形流畅、根部无松动、破战、开裂和变形等病害;b)应及时更换锈蚀严重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变形或损坏的防撞护栏单元,及时更换锈蚀的护栏连接件;c)应对钢护栏进行定期涂装防护,涂装时机应根据护栏类型、所处腐蚀环境类型锈蚀程度、原涂层防护体系要求综合确定。8.3.6桥梁支座预防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滑板支座、盆式橡胶支座的防尘罩应维护完好,出现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拆除更换;b)应定期对钢支座进行除锈防腐,及时拧紧钢支座连接螺栓;c)支座出现偏位、偏压、剪切变形过大等承压不均匀时,应采取处理措施,满足结构受力要求;d)支座出现扭曲、开裂、外鼓、位移超限等病害时,经鉴定影响使用功能的,应予以修正或更换。8.3.7桥梁基础局部冲蚀的预防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桥梁基础应周期性地进行扫测检查,重点监测桥梁基础附近的冲刷情况当基础冲刷超出设计范围或冲刷变化趋势明显加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冲刷继续发展;b)基础冲蚀防护措施应结合基础冲蚀程度、水文条件、地质状况、基础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ftA修复养护8.4.1桥梁修复养护应符合CJJ99的相应规定。8.4.2桥面系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桥面铺装的维修应满足现行CJJ36的相关技术要求;b)应根据设计文件制订桥面铺装修复专项施工方案,经技术评审后实施;c)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维修应避开雨季施工,否则,应在施工现场搭设防雨设施;d)钢桥面铺装修复养护施工不得损坏原结构的防腐涂装和防水结构层;e)防撞护栏修复与更换应满足设计文件对材料和防撞等级的要求,必要时可试验验证;f)排水系统和风屏障更换应满足设计标准;g)伸缩装置更换应满足下列要求:1)新伸缩装置的构造、材料和极限伸缩量应满足设计要求;2)宜选择气温相对稳定的时间段安装伸缩装置;3)根据安装时段的环境温度确定新装伸缩装置的开口量;4)应严格控制高程,保持伸缩装置与行车道衔接平顺。8.4.3梁桥上部结构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混凝土主梁及桥面板维修或加固方案、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b)混凝土表层缺陷修复前应凿除松散的混凝土,并对裸露的钢筋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c)主梁采用增大截面、粘贴钢板、体外预应力或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时,应按CJJ/T239相关规定执行;d)支座更换应满足下列要求:1)新支座的构造、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支座更换的次序,顶、落梁的位移量及工序应严格按既定方案执行;3)根据环境温度确定支座安装的偏移量;4)根据新旧支座的高度差,调整支座安装位置,保证梁体与桥面的高程符合设计要求。8. 4.4拱桥上部结构的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钢构件涂层脱落及锈蚀,应根据锈蚀程度进行补涂装;b)拱桥吊杆的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吊杆防护破损应及时进行修复,修复方法可采用热融法、缠裹法等。2)吊杆更换前应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吊杆更换完成后,对所有吊杆的拉力进行重新检测。3)更换完成后注意锚固段、锚头的防排水。8.4.5 钢结构桥梁的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钢结构桥梁涂装大范围修复或重涂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涂装体系、控制涂装材料的各项指标;b)涂装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c)钢结构维修加固方案和施工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d)连接构件的高强螺栓应保持设计要求的预紧力;e)钢箱梁疲劳裂纹维修前应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制订专项方案和施工工艺;f)钢箱梁疲劳裂纹维修可采用气动冲击、钻孔止裂、补焊法、补强加固等方法,必要时可综合使用多种技术;g)疲劳裂纹修复完成后,应及时对破坏的涂装体系进行修复涂装修复标准应不低于原涂装标准。8.4.6桥梁下部结构、基础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桥梁下部结构和基础维修加固施工方案;b)桥梁下部结构维修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通道和作业平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c)基础、承台等开挖基坑施工时,应尽量控制开挖范围,深基坑开挖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临时支撑、注浆帷幕等方式稳定周边土体,水下施工部分宜采用围堰法;d)基础冲刷过深或基础局部掏空等病害,可抛石填补冲空部分。基础周围被冲空范围较大时,除填补基底被冲空部分外,基础四周应采取防护措施:e)桥梁基础维修加固可依据设计采用墩台扩大基础法、增补桩基法、地基注浆法等措施。8.4.7 锚碇修复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锚碇混凝土剥落、开裂、露筋等病害,其修复措施可按现行CJJ/T239执行;b)锚室渗水病害应根据其成因,采取相应取疏导与封堵措施,必要时,可在锚室外周边布置永久的外部截水系统。8.4.8 附属设施修复养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防雷设施出现部件失效或损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除应按原设计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GB/T31067和GB50057的规定;b)防船撞设施部件出现损坏、老化等导致防护能力降低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防船撞设施遭受船舶碰撞后,根据受损情况,应及采取局部维修、拆卸修复或更换部分节段等方式进行修复;c)主梁检修车存在下列问题时,应进行修复养护:1)检查中发现检修车主体钢结构存在焊缝开裂、螺栓松动、构件变形等病害;2)检修车不能正常开启及运转,电动机、减速箱、电控系统发生故障。A4应急养护8.5.1 下列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根据检测评估结果进行处置:a)地震、海喘、台风、暴风雨、雷击及其他恶劣天气,漂浮物撞击、车祸等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爆炸等自然灾害;b)船撞等突发事件等特殊事件。8.5.2 桥梁遇到地震灾害后,应根据桥梁特殊检测与损伤评估结果确定部件受损情况,并尽快处理。8.5.3 台风灾害应对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预警后,应立即清理桥面临时设施、堆积物等;b)台风过境中应实时监测环境荷载和结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轻台风对桥梁结构造成的损坏;c)台风过后应根据桥梁特殊检测与损伤评估结果,及时处理相关病害。8.5.4 暴风雨过后,应尽快清理桥面积水,并检查桥上标志牌、照明通信、避雷设施等是否受损,并根据受损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8.5.5 爆炸、火灾及危化品污染应对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危化品泄漏、爆炸或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化品扩散;b)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桥梁特殊检测与损伤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应重点关注化学品、火灾等对桥面的损伤,及时清理桥面残留化学品,并处理损伤,避免桥面进一步损坏。8.5.6 5.6船舶、漂浮物或车辆撞击应对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船舶、漂浮物撞击桥梁后,应根据桥梁特殊检测与损伤评估结果采取相应补强措施进行处理;b)车辆撞击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车祸涉及桥梁部位的损伤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8.5.7海水浸泡过后,应根据桥梁各构件检查结果,对浸水关键构件和易损构件,应采取淡水冲洗等方式减轻海水腐蚀;对灾害造成的结构损伤,应进行深入检查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AA养护安全作业规程8.6.1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布设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8.6.2 应兼顾养护作业控制区桥梁养护作业特点、养护作业位置、作业影响范围等因素。8.6.3 桥梁养护作业时应加强车辆限速、限宽和限载的通行控制。经批准允许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引导通过。8.6.4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桥梁下方道路上布设施工标志、限高及限宽标志,并不得向桥下抛投任何物品;b)养护作业占用下方道路路面时,桥梁下方道路应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R7养护工程检验及验收8.7.1养护工程检验及验收应符合CJJ99的规定,并贯彻养护规划、养护手册要求。8.7.2桥梁的养护应由专业单位实施,严格工程检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8.7.3施工单位应对养护工程的每个施工环节、工序、工艺、材料、操作程序、安全质量等进行自检填写原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查验核实、签证认可。8.7.4由桥梁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专项养护工程进行检查。8.7.5 桥梁管理单位应对执行建设程序和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组织及养护设备的适应程度情况、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情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8.7.6 维护工程按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要求建成,经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编制完工程竣工文件后,即可报请桥梁管理单位组织验收。9安全管理91安全保护区域管理9.1.1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征得桥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a)河道疏渗、采砂等影响河势或河床稳定的施工作业;b)挖掘、打桩、地下管线铺设、爆破、采石、取土、降水、地基加固等可能影响桥梁基础结构的施工作业;c)平均荷重超过20kN11f的大面积堆物等增加桥梁载荷量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