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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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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docx

    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二O二三年九月1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22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分析42.1 发挥环评对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源头管控作用52.2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需要62.3 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技术路径亟需建立72.4 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措施82.5 我省水泥企业协同减污降碳、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93指南制订的技术路线93.1 制订的基本原则93.1.1 规范性原则93.1.2 适用性原则103.1.3 可操作性原则103.2 制订的技术路线114指南的主要内容114.1 指南的适用范围114.2 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114.3 术语和定义134.4 评价工作程序144.5 评价内容154.5.1 政策符合性分析154.5.2 核算边界确定154.5.3 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164.5.4 拟建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174.5.5 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194.5.6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204.5.7 评价结论214.6 附录224.6.1 附录1224.6.2 附录2224.6.3 附录3224.6.4 附录4244.6.5 附录5244.6.6 附录6245指南实施措施及建议255.1 强化二氧化碳在线监测对碳排放源核算的有效支撑255.2 加快研究和制定水泥行业碳减排可行技术指南255.3 加大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宣传培训力度251项目背景1.l任务来源“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提出“将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落实上述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亟需开展相关行业温室气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研究。水泥行业是资源能源承载型行业,也是仅次于电力、钢铁的第三大碳排放行业。我国水泥产量长期占全球总量的50%以上,2022年全国水泥行业碳排放量13.43亿吨,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13%,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行业之一。山东作为全国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水泥产量、熟料产量均位居全国第4位,2022年山东省水泥行业碳排放总量为6589.7万吨。在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均将水泥行业列为“两高”行业,新上水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为此,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安排,省环境评审中心承担了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管理技术方法研究工作,编制完成了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1.2工作过程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组建技术组,初步拟定了指南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制定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技术组梳理了国内外、山东省及其他省市的温室气体和水泥行业的相关标准、政策规范文件,形成资料汇编。2023年3月至4月,对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收集了山东省水泥企业清单,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收集了2019年2021年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碳核查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筛选研究。开展了核算方法研究,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开展了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方法培训。经技术组与团队专家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水泥行业现状调查表,对全省水泥熟料及水泥粉磨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实际水平摸底调查。2023年5月,技术组与专家团队赴济宁市的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临沂市的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在现场调研过程中,讨论了目前水泥企业生产过程采取的减污降碳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讨论了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等内容。2023年6月,技术组根据现场调研与调查结果,梳理综合能耗、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相关内容,形成了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调查报告山东省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研究报告初稿。2023年7月,赴潍坊市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调研了年产20万吨二氧化碳全氧燃烧富集提纯示范项目,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召开了“山东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研究座谈会”,更加深入的讨论了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2023年8月,组织相关专家对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调查报告山东省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指南初稿。2023年9月初,召集部分环评单位代表,对指南初稿中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绩效值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课题组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中旬,召开了山东省水泥、电解铝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技术指南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2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分析在202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原材料工业,支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我国水泥行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水泥生产国,产量占全球的57%左右,自1985年以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山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2022年水泥产量、熟料产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6.3%、5.4%,均位居全国第四位。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占比较大,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对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前期试点基础上,将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试点,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期间同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作为专章纳入环评文件,可充分体现环评制度在建设项目中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原则。2.1 发挥环评对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源头管控作用水泥熟料生产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二氧化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熟料生产工艺环节(含工艺过程原料碳酸盐等分解和燃料燃烧),与环评体系中大气污染物(So2、烟粉尘)具有同源性和相似性,在减污降碳监管成效上有协同性,易于与环评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合力。通过对水泥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专章做好碳排放分析,在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时,结合碳排放情况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措施比选,有助于从源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要求,实现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的协同管控。山东省水泥企业广泛开展了产业升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2022年底,直径3.2m及以下水泥磨机已全部淘汰,列入首批关停退出清单的35条2500td及以下熟料生产线已关停退出32条,水泥企业广泛使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节能降碳效果显著,产业升级走在全国前列。如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大部分水泥企业已采取了新型水泥预粉系统磨节能技术、辐压机生料终粉磨技术、磁悬浮离心鼓风机综合节能技术、通用设备加装变频电机等能效提升措施。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采用了富氧燃烧等节能降碳技术。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探索新能源利用,致力于打造集余热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于一体的“零外购电”工厂。水泥熟料企业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约64.4%).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约33%)和净购入电力排放(约2.6%)o2022年全省水泥熟料碳排放强度约为0.838吨二氧化碳/吨熟料,在30个有熟料企业分布的省份中分别排第8位。但总体来看,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仍然较大。因此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减污降碳源头上的防控作用,不仅可以为山东省碳达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而且对其他地区具有借鉴价值。2.2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需要为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中“探索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落地,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提出“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新目标、新打法意味着需要建章立制、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目标任务、管控思路、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区在重点行业碳排放节点识别、核算方法、碳排放评价体系构建、环评审批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庆、江苏、浙江、海南、广西、山西、上海、安徽等地均发布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相关文件,河南正在制订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各地试点为推进建设项目碳排放源头控制提供了实践案例和样本数据。目前,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评价方法、审批体系和监管技术方法上尚未形成完备、坚实的体系。从试点地区发布的碳排放评价技术指南以及全国开展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水泥建设项目来看,碳排放评价以碳排放量的核算为主,存在碳评价内容和核算方法不一致、碳排放绩效评价不完整、普遍未进行减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以及制订碳排放管理与监测等方面的问题。2.3 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技术路径亟需建立对于管理部门,项目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挑战。一是评价基准不明确。项目环评按源强、导则体系、评价基准和技术措施的路线开展工作,其中,评价基准是判断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的重要“标尺对常规污染物的管控以常规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否可接受为评价基准,而温室气体削减到何种程度可接受则缺少评价依据,故难以采用常规的环评技术路线作为项目碳评价的技术路线。二是缺少可行的减污降碳技术清单。提出拟采取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是环评工作的核心,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多个行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时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而目前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缺乏评价标准,尤其是减污与降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造成现阶段难以对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效果进行合理判断,尚未建立行业减污降碳技术清单。三是缺少统一的事后监管体系。二氧化碳和常规污染物的产生机理和核算方法存在差异,对目前出台的水泥行业核算技术指南进行对比,对于碳排放监测,有沿用核算体系针对输入端原燃料进行监测,也有沿用环评体系针对排放口进行监测,试点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亦在思考与探索。2.4 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温室气体减排有助于减缓气候变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高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管理要求、碳排放减量替代的重要举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鲁环发20225号)要求:“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因此,为推动“两高”行业碳减排取得实效,亟需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统一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评价体系。2.5 我省水泥企业协同减污降碳、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在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碳排放减量替代等政策要求,统筹开展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进行二氧化碳评价绩效水平和减排潜力分析、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水泥行业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加快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的调整,推动企业在原辅材料、工艺环节、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能量损耗等方面自主采取优化措施,更深层次上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指南制订的技术路线3.1 制订的基本原则3.1.1 规范性原则指南制定过程涉及的工作原则、方法及一般程序等内容充分遵循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或指南规定,确保标准文本的内容规范、程序完整。另外结合水泥行业特点,在指南中充分体现国家及山东省已发布的两高项目管理、碳达峰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3.1.2 适用性原则指南制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家已发布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等技术方法,但更注重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性。我国自2011年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在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了大量细致的、探索性的工作,包括构建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体系,颁布了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和报送技术规范,在监测、报告和核查等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无须从零起建立温室气体监测体系。但是,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而言,在核算方法、核算边界、相关参数等方面,与企业的碳核查存在一定差异。本指南在借鉴其现有成果基础上,更注重探索出适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方法体系。3.1.3 可操作性原则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深入调研山东省水泥企业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和治理水平,参考国内外最新的标准、管理规范、相关政策、官方数据,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评估和各级审批管理需求,力求使指南做到科学合理、技术可行、具有可操作性。3.2 制订的技术路线以国家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为指引,以国家及山东省“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管理要求为约束,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的指导下,对山东省水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实际水平开展现状调查,摸清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确定适合山东省具体情况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值。查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思路相结合,找到适用于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4指南的主要内容4.1 指南的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水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011水泥制造: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3011水泥制造”、亦不属于“两高”项目,不适用本指南。4.2 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本指南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分为:国家与地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与报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等。国家与地方标准包括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16780)(DB37/83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6760)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等。国家层面发布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与报告的标准及技术指南中包括通则和行业标准指南等。涉及到的排污许可制度规范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等。涉及到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鲁环发202312号)等。4.3 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对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绩效、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碳氧化率、替代燃料、替代原料等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温室气体的定义引自<<GB"3215L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定义引自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并做适当修改。本指南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本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指二氧化碳:一是考虑水泥行业主要涉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突出重点,与现阶段碳达峰目标相衔接。结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GB/T32151.8-2015)标准中对“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碳氧化率”等术语的定义,对本指南中“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碳氧化率”等术语进行了定义。“替代燃料”、“替代原料”定义引自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15)o根据水泥行业特点,本指南对“排放绩效”进行了定义。本指南提出水泥熟料生产工序以吨水泥熟料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作为评价指标,水泥粉磨生产工序以吨水泥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绩效作为评价指标,为的是鼓励水泥企业注重产品效益的同时,充分提升减污降碳能力,注重环保效益,进而达到高质量发展。4.4 评价工作程序目前,根据二氧化碳产生、管控以及排放特征的分析,综合考虑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影响机理较复杂且其影响范围为全球尺度,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暂不提出开展二氧化碳的环境影响和预测要求。鉴于此,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核算边界确定、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拟建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要求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本指南在附录5提出了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编制大纲,供环评编制单位参考。大纲中明确将现有工程和产能替代工程与拟建项目分别进行工程分析,可以使温室气体排放专章内容更加清晰,有利于规范专章内容。4.5 评价内容4.5.1 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应根据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分析拟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与国家、地方和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国家和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两高”项目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划等的相符性。上述文件中包含了建设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两高”行业碳排放替代要求落实的内容。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的逐步出台,专章中应不断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政策符合性分析内容。4.5.2 核算边界确定结合水泥行业特点,本指南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核算边界划分企业核算边界和水泥生产工序核算边界两种核算边界。企业边界核算范围包括处于其运营控制权之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其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等主要生产工序的所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等。水泥熟料制造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石灰石开采项目一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核算边界包括矿山开采工序。水泥熟料制造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工序的,企业核算边界包括协同处置工序。新建项目以拟建的项目范围为核算边界。按水泥生产工序划分单元,其中水泥熟料生产工序边界以原料(石灰石等)、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入为起点,以最终产品水泥熟料的输出为终点(包括协同处置废弃物窑内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包括废弃物预处理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水泥粉磨生产工序边界以原料(水泥熟料、混合材料等)、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入为起点,以最终产品水泥的输出为终点。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核算边界还应考虑现有工程边界;涉及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被置换项目应单独划分核算边界。为了更清晰地表明企业及各生产工序边界,指南中给出了企业及各主要生产工序边界示意图。4.5.3 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根据识别的温室气体排放节点,从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等方面调查现有工程评价基准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根据水泥熟料或水泥产品实际产量分别核算吨水泥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吨水泥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调查现有工程已采取的降碳措施,分析减排潜力。改扩建项目还应核算涉及改造工序现有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鉴于目前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公开发布各行业碳排放绩效水平,因此在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数据发布前,可参考指南附录3确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H级水平值为评价依据,分析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评价基准年的确定可与项目环评一致,也可依据评价所需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主要考虑二氧化碳核算方法与统计口径与常规污染物存在不一致问题,综合考虑数据完整性及易获得性,而确定两种评价基准年的确定方式。对于涉及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根据识别的被置换产能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节点,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可引用经过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中的数据。4.5.4 拟建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1)二氧化碳排放节点识别与分析在确定建设项目核算边界的基础上,根据HJ2.1、HJ2.2等导则要求,全面分析二氧化碳排放节点,包括各水泥生产工序的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等节点,具体可参考附录1。图表结合给出二氧化碳排放工艺环节、排放节点,明确二氧化碳排放形式。依据项目立项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及其他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拟建项目各生产工序产品产能等,明确拟建项目化石燃料燃烧源中的燃料种类、消费量、含碳量、低位发热量和碳氧化率等。分析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以及涉及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生产过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原辅材料种类、使用量和含碳量等内容。(2)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在明确建设项目核算边界的基础上,根据识别的二氧化碳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管控措施,参照附录2中的核算方法,核算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排放绩效。结合水泥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指南通过明确核算边界、完善核算公式,提高了各生产工序碳排放绩效的可比性、科学性和计算的可操作性。指南明确对改扩建项目应按现有、在建、拟建工程分别给出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填写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本账”。对于异地搬迁项目,应分别核算搬迁前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对于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还应核算置换前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情况。结合山东省水泥行业现状调查情况,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中已将非正常和无组织排放的温室气体量纳入核算,因此不再对非正常工况和无组织排放进行单独核算。(3)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指南提出以主要生产工序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碳排放绩效水平分析。一方面,水泥行业熟料生产工序及水泥粉磨生产工序相对独立,各工序生产能力可能存在不完全匹配的情况;另一方面,水泥行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受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故以主要生产工序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分析更具合理性和可比性,而且能够鼓励水泥企业注重产品效益,充分提升减污降碳能力和环保效益,进而达到高质量发展。指南在统一核算方法和边界的基础上,给出了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值,作为评价基准。在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数据发布前,可参考指南附录3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值,确定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的相关工序二氧化碳绩效水平。改扩建项目还应与现有工程相关工序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值进行比较,原则上改扩建后绩效值应低于现有工程。通过此条内容督促企业进行工艺提升改造,落实碳减排要求。4.5.5 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本指南统筹环境、技术、能效与社会效益等方面,从以下两个层次开展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一是对建设项目二氧化碳减排措施开展可行性论证,二是对基于污染治理措施的方案比选论证。(1)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对于二氧化碳减排措施,考虑到最优化的管理效能,本指南分两个层次提出要求。一是对于建设项目需给出拟采取的碳减排和节能降耗措施;二是建设项目需明确拟采取的能源结构优化,工艺路线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其数据来源应优先选择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数据。而考虑到目前二氧化碳减排工程应用尚属于起步阶段,因此若没有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数据的,亦可使用工程化实验数据。止匕外,考虑到建设项目捕集下来二氧化碳的去向决定了其真正意义的减排效果,应明确排放的去向。鼓励采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等国家和省已发布的节能降碳技术和装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于采用其他碳减排措施的,应分析措施在水泥行业中的应用情况、降碳效果、经济合理性等内容。鉴于污染物排放与碳排放具有同源性,为更好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作用,在指南中提出同步核算降碳措施带来的减污效果。(2)污染治理措施比选从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角度,进行废气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比选。在保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使环境影响可接受前提下,优先选择能耗低、碳排放量小的污染防治措施。4.5.6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在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中,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编制二氧化碳排放清单,明确其排放管理要求。对新建项目应提出二氧化碳排放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分析其依托现有环境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可行性,提出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环境管理的要求。本指南根据相应的核算方法要求所需的参数,提出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所需的不同品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含碳原料进购量、替代燃料消耗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购入和输出的热力等参数管理台账的要求,明确记录信息和频次。建立化石燃料(燃煤、燃油、燃气)低位发热量、含碳量及熟料中氧化钙、氧化镁的含量等指标的监测计划。为下一步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基础数据,由于二氧化碳与常规污染物不同,其排放量主要通过计算得到,不是直接监测得到的。因此,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与常规污染物不同,重点监测企业运行过程中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有关的活动数据和活动因子数据。本指南现场调研中也与企业、相关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决定指南中暂不对二氧化碳实际监测提出要求,待后续条件成熟后再行考虑。4.5.7 评价结论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性、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减污降碳措施及可行性、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6 附录4.6.1 附录1给出水泥行业建设项目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节点识别表,帮助建设项目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4.6.2 附录2在全面梳理、对比现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水泥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通过明确熟料、粉磨工序核算边界,给出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评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明确了熟料工序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值核算公式,替代燃料协同处置技术属于国家推荐的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因此,当企业采用协同处置或替代燃料时,绩效值计算按扣除协同处置或替代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但核算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时,需包含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置的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4.6.3 附录3技术组收集了2019年2021年66家水泥企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并对43家水泥企业2022年的基础数据进行了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了分析、校核,对疑问数据与水泥企业通过电话和网络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验证。技术组按照指南中的核算方法,在统一核算边界的基础上,计算出了熟料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值。为了提高测算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充分征求了环境影响评价、水泥行业、节能低碳研究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结合能耗指标开展了综合比对、交叉验证,得出了水泥熟料、水泥制备两个工序吨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参考值。绩效值确定的主要原则和方法如下:(D水泥熟料工序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单线规模不应小于4000吨/日,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限时整合退出。技术组将4000吨/日及以上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值从小到大排序,分别按30%位次企业达到值为二氧化碳排放绩效I级水平值、70%位次企业达到值为二氧化碳排放绩效11级水平值。考虑I级水平值为新建企业的对标参考值,我省不会再新建4000吨/日以下熟料生产线,因此,不再给出4000吨/日以下的熟料生产线二氧化碳排放绩效。(2)水泥制备工序水泥粉磨工序温室气体排放由电力消耗产生,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2023年版)中给出了水泥制备工序吨产品电耗的标杆水平、基准水平,指南中水泥制备工序二氧化碳排放绩效I级水平值、II级水平值分别以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电耗计算得出。(3)二氧化碳核算方法及绩效水平参考值试用情况技术组收集了5份2021年以后通过环评审批的水泥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指南中的核算方法,对指南中熟料工序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值进行了试用。试用情况表明,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参考值能够较好反应拟建项目熟料工序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4.6.4 附录4附录4主要给出了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的内容、频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附录在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中列出监测计划,监测内容、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4.6.5 附录5附录5主要是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策符合性分析、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拟建工程二氧化碳排放分析、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要求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4.6.6 附录6附录6主要是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参考附表,主要包括降碳措施清单一览表、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本账”、二氧化碳排放源清单。5指南实施措施及建议5.1 强化二氧化碳在线监测对碳排放源核算的有效支撑在线监测设备管理简便、监测数据量大,是支撑企业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有效手段。但现阶段,二氧化碳在线监测尚处于在火电行业试点阶段,随着试点工作的进行,在系统比较核算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的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对碳的输入输出平衡有了整体认识后,建议在水泥等碳排放量大、污染源较为单一的行业推广使用,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2 加快研究和制定水泥行业碳减排可行技术指南建议进一步研究水泥行业生产工艺与二氧化碳排放环节,从能量消耗、环境效果、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现行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开展综合评估,尽快出台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可行技术指南。5.3 加大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宣传培训力度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理解并落实本指南要求,做好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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