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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INGFA2009项目名称:怡康花园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招标人:黄石市祥瑞新家园房地产开发XX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XX-00九年十月十五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工程名称:怡康花园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招标人:黄石市祥瑞新家园房地产开发XX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XX初审人意见:年月日复核人意见:年月日招标办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备案章年月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二、总则5三、招标文件6四、投标文件7五、投标H六、开标、评标、定标12七、合同授予15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6第三章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3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三、投标函36四、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37五、项目经理简历表38六、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9七、劳动力安排计划表40八、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承诺41九、项目经理承诺书十、履约承诺函43H-一、唱标一览表4445第五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类别内容11.1工程名称怡康花园21.1建设地点黄石市广州路以北,白马路以东31.1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层栋建筑面积:平方米4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2.2质量要求合格62.1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等)72.3工期要求总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月日81.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93资金来源自筹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114.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211投标报价定额计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形式1314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5.1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及到账截止时间壹拾万元人民币收款人: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XX开户行:建行黄石分行亚光支行账号:42001606837053002564截止时间:2009年月日下午4:00时1515.1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项号条款号类别内容1613.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77.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_月_日上午8:30分起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188.2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月_日上午10:00时前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198.2发答疑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_月_日上午10:00时前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2017.1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_月_日上午9:00时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亚光新村)2117.2开标会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_月_日上午9:00时地点: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亚光新村)2221评标标准及方法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326.3履约担保金金额合同价格的10%2426.3履约担保金形式使用现金形式2526.1履约担保金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项目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266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277.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二、总1 .工程概况1.1 本工程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 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 .招标范围及工期和质量要求2.1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2.2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2.3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4.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4.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的五大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还必须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4.3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勘察现场6.1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8.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9.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 .3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8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8.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8.2 2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8.3 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任何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8.4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或修改文件为准。8.5 修改、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经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6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答疑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四、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编制9.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9.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9.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10.2 2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总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2)投标报价预算书明细表;(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0.3 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需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资格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和项目经理证复印件;(5)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一览表及五大员复印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有劳动力计划表;(8)拟提出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项目计戈J;(9)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有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有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承诺、开竣工日期计划表和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0)投标工期;(1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12)对实现投标所报的质量等级有承诺条件,有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组织措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3)有工程不转包承诺;(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报价的范围:11.1.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内容。11.1.2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招标人均不予批准。11.2 投标报价的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施工风险及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1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11.3.1 本工程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11.3.2 暂定金额项目: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出的预留金、暂定包干价是用于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调整,否则为废标。本工程的预留金、暂定包干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不再另计取其它费用,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调整。IL3.3暂定材料价: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确定的暂定材料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调整,否则为废标。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只对材料价按实调整,其它任何费用不再调整。IL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1.4.1 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答疑和补充文件;11.4.2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11.4.3 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定额及纺统一基价价表鄂建文200821411.4.4 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5号;11.4.5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11.4.6 执行与以上定额相配套的文件;IL4.7预拌混凝土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预算指导价格为依据,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确定。材料价差:以黄石市造价站发布的2009年第5期的市场信息为依据。主体结构钢材使用鄂钢钢材,水泥使用华新水泥(给、排水管、电线、电缆?大宗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外墙砖、外墙涂料、外墙保温、门窗、拦杆扶手、消防、电梯工程等,发包人有权进行专业分包由承包人按规定收取施工配合费,或由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按3元/平方米,含税金及水电费、管道、烟道补洞费用,不参与取费,直接进工程总价,不得再向发包方、分包收取其它费用)11.5其它:工程预算价、投标报价含招标代理费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包含的各种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按1.60%。计取,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扣除招标代理费后无息退还余额。12 .投标文件的格式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2.2 唱标一览表: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必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内容相一致,否则,为废标。13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与制作13.1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单独装订。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3.2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3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全部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打印或书写。13.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5 .投标担保15.1 投标人需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受人及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中途撤其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30天内有效。15.2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即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7日内扣除招标代理费后无息退还余额。15.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5.3.3中标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15.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五、投标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 投标文件要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商务标正副本一个包,技术标正副本一个包。16.2 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应注明“商务标”、“技术标”字样。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16.3 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17.1 投标人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17.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准时开标。17.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即投标交易员)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只出具一份原件编入了投标文件,开标会上可出示复印件)、身份证及投标交易员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大厅,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六、开标、评标、定标19 .开标19.1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身份,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招标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宣布有效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进行唱标。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9.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9.3 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19 .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中途撤标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0 .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0.1 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唱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20.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1.1 3被委托人没有黄石市建管委招标办办理的交易员证及被委托人与交易员不一致的。20.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5 投标时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报价或者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0.6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公章)。20.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0. 8预审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不一致的。21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1.10 唱标一览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内容不相一致的。21.11 投标文件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21.12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22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除招标人以外,在评委专家库抽取的评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五章。23 .投标文件澄清23.10 在评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23.1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3.1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3.1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4 .定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不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备案后,方可从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特殊情况是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25 .评标、定标的进行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七、合同授予26 .中标通知书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 .履约担保27.10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按本须知第26人种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至项目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27.11 使用现金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6 .3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6.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27 .合同的签订27.1 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书面施工合同。27.2 订立书面施工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该将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按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建设厅制定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词语执行。2合同文件及解释2.1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相互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2.1.1 本合同协议书;2.1.2 1.2中标通知书;2.1.3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附件(含补充、澄清文件);2.1.4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2.1.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6图纸;2.1.7工程量计算清单及招标文件;2.1.8工程标报价单或预算书;2.1.9施工组织措施;2.1.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2.1.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 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3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5工程分包5.1 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规分包。5.2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出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5.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5.4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出的预留金、暂定包干价是用于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的,8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8.1 在施工中发掘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8.2 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8.3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工作14.1.1 1.1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等有关手续;14.1.2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14.1.3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4.1.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14.1.5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14.2.1发包人年一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承包人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14.2.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传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给发包人;14.2.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承包人15.1承包人工作15.1.1每月一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5.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15.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5.1.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自理;15.1.5保护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交付发包人前清理平整场地,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5.1.6承包人自行解决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住房、膳食、交通、劳保及医疗、工作酬金等问题,并严格执行劳动法以及本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管理规定;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拌合场地、渣土弃运和堆置、沿线住户协调工作;严格遵守黄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15. 2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16. 2.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署后3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7. 2.2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7发包人代表17. 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17.2 发包人代表(工程师):o17.3 参与工程管理、督察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工程投资。17.4 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材料、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工期顺延的确认权。18监理工程师17.5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O17.6 监理工程师其主要职权18. 2.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19. 2.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权,须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对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18.2.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18.2.4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18.2.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18.2.6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签证权,未经监理签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18.2.7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调换承包人工作不力人员。18.3监理工程师指令18.3.1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18.3.2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18.3.3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18.3.4如果更换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0承包人代表20. 1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是:o20.2 承包人项目经理:o20.3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0.4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20.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20.6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23工程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烈,履约担保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2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28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29开工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31工期延误1.1 1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1.2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1.3 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报请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31.3.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1.3.2 由于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1.3.3 不可抗力;31.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1.3.5 工程师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34误期赔偿34.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元/天罚款,月计划每延误一天,按一元/天罚款。当进度计划延误超过30天(因承包人原因)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每提前工期天完成,将奖励元/天。34.2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36质量目标1 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 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6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须整改达到标准。37 .4承包人应承担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若工程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人免费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延误工期损失,另外,再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的网的违约金。每道工序,承包人负责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若监理检查不合格时,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延误工期损失,另外接受业主500元/项罚款。37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38 .1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