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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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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湛江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权细彳匕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市场经营者未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的;未按照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口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2市场经营者未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3商品现货市场未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出现市场风险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三条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4市场经营者未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未加强资金管理力度的;市场经营者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口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5市场经营者未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未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笫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6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未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未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7市场经营者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8市场经营者未按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H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9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未包括以下内容: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单用途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以下的罚款。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0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向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向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1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第三方提供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十六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持卡人信息保存5年以F,未有向第三方提供持卡人信息,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初次向第三方提供持卡人信息,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2次或2次以上向第三方提供持卡人信息,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2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未通过银行转账,使用现金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十七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3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十八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O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处罚超过规定限额50%以下,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超过规定限额50%100%,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超过规定限额100%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4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未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的情形5次以下,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情形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口处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未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5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未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二十条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未支付现金。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6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未支付现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市.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7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未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提供有偿退卡服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提供有偿退卡服务,且超过法律规定时限10日以内未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口处罚提供有偿退卡服务,且超过法律规定时限10日以上未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8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从轻处罚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5日以内仍不备案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510日仍不备案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10日以上仍不备案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9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之外,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H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0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从轻处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10%以下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o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o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H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10%30%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机从重:处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30%以上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1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窠:(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机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o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H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低于规定10%以下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低于规定10%30%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低于规定30%以上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2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未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未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未予以拒绝,未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窠;(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H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5日以内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510日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10日以上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3规模发卡企业未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未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未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不准确、真实、完整,故意隐瞒或虚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窠:(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H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4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未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从轻处罚未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的。处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未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且未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第三十八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5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从轻处罚属初次违反规定的。责令15日内改正;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发现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一般处罚违反规定25次的。责令15日内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发现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从口处罚违反规定5次以上的。责令15日内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上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应当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处7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发现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6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未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或者是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B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从轻处罚超出规定期限5日以内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一般处罚超出规定期限510日的,经责令15日内改正,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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