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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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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docx

    贸易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强化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充分体现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第四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体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第五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在招聘员工时,要本着岗位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原则,认真执行核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坚持用人标准,宁缺勿滥。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甲、乙双方分别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或子公司)和应聘人。聘用合同可以由应聘人单独与公司签订,也可由应聘人集体与公司签订,公司代表为其法定代表人。第七条集团公司聘用的员工采取直接聘用和实行试用期制度两种方式。特殊岗位、特殊人才经集团公司总裁或直属集团董事长批准,可直接聘用;一般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可聘为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受聘人如认为对方无法履行约定条件时可解除试用期合同。第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或部门中工作,特殊情况需集团公司总裁批准,方可聘用。第九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必须按照上一级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聘用或解聘人员,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之内。第十条招聘员工的程序为招聘决策、发布信息、招聘测试、录用决策(一)招聘决策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订招聘方案报行政(经营)工作会议批准。(二)发布信息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决策,通过各种媒体,迅速发布招聘信息。(三)招聘测试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依据应聘人员呈交的个人资料进行分类,按招聘方案进行专业考试和面试。(四)录用决策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行政(经营)班子依据测试结果,确定初步人选,经个人资料背景调查和体检后,确定最终人选。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工龄指员工在某某某某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时间),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并按试用期合同予以解聘。第十二条对实行试用期的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部门保存,上一级人事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的执行。第十四条被聘用人员如在下列岗位任职,需办理担保手续。(一)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财务人员;(二)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印鉴保管人员;(三)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档案员。担保人应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司内部员工不得为同级员工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担保书自动失效。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权限和程序高级管理人员指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总会计师、总裁助理;直属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聘任权限和程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权限和程序(一)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管副总裁提名,行政工作会议决定聘任;(二)直属集团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营工作会议研究聘任,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七条员工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重新签订聘任合同,不继续聘用则视为自然解聘。第十八条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如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第十九条员工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并按规定予以除名。三、人事档案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接收并管理所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员工的考核、奖惩、培训、晋级、职务任免、职称评定等各项材料均装入员工个人档案。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借阅人事档案。借阅档案,必须经常务副总裁批准。第二十二条借出人事档案时,要首先登记,借出人事档案按规定时间返还(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5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2天)。第二十三条借阅人员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准在文件上批注、涂改。第二十四条查阅人事档案时,应在档案室,如需复制、借出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第二十五条查阅人事档案时严禁吸烟,以免人为损坏档案材料。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调出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由人力资源部陪同,经主管副总裁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一般不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存人事档案,特殊情况须经总裁批准,每年收取档案保管费50元。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贮备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应建立人才储备库,通过与人才交流中心、大专院校建立密切联系,开辟长期、稳定的人才来源渠道,并与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吸纳企业所需人才。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与直属集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推进人才市场化进程,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适应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第三十条在人才的选聘和提拔上,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员工有优先择业换岗的权力。第三十一条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内部人才流动时要求岗位公开、考核公正、不分职位高低、工龄长短、资历深浅,择业面前人人平等。五、员工培训第三十二条员工培训是提高集团公司人员素质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通过培训提高全员的知识与技能,培养高尚的品德和职业操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一)委托培训对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业务骨干,根据工作的需要,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可送往国内大专院校或国外进修学习,委托培训的员工享受在职时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用由集团公司或直属集团核销,签订再教育或培训合同。(二)集中脱产培训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为调整产业结构及开发新产品、新项目的需要,经行政(经营)工作会议批准,可以对转换工作和从事新工作的员工进行集中脱产培训I。接受培训的员工享受在职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接受培训的员工培训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新的岗位,成绩不合格继续培训或分配其他工作。(三)短期培训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对员工进行短期培训。接受培训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本岗位工作时相同。(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策、理论和专业学习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拟定培训计划,邀请各集团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培训与学习。第三十三条新聘用的员工,应在试用期内进行集中培训或短期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培训成绩装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升职、晋级的依据。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对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应予以支持,但不能影响本职工作。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人事部门将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业绩考核记录。六、员工考核与测评第三十七条员工考核是员工工资发放、职务任免、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激励机制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第三十八条员工考核由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员工考核要量化和具体化,在德、能、勤、绩的评价上要用数字、数据和事例佐证。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员工的考核办法和记分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批准,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月份考核时间为当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第四十一条直属集团员工的考核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直属集团人事部门结合被考核部门(车间)工作性质、权责情况,以部门(车间)为单位分别拟订,经营班子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月份考核时间为每月份会计决算始、终时间。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有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对直属集团员工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员工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七、社会保险管理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把个人劳动关系转入本公司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按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颁布的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员工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随迁至新单位,暂无工作单位的,公司为其至多保留三个月,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终止保险责任。第四十六条员工退休按当地劳动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必须依照国家颁布的医疗保险政策,为正式聘用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予占用。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从事煤炭采掘、化工、运输和建筑等有害、有危险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第五十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不聘用未成年人到公司工作。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不分配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允许的工作。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假(含节假日),对于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五十二条公司正式员工的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丧亡者,给丧假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22天,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八、劳动工资管理(一)总则第五十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实际情况,全面体现和贯彻激励机制,本着按劳取酬、按效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五十六条工资标准的制定要遵循经济规律,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和行业特点,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其发放必须与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挂钩。(二)工资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第五十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工资标准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同行业工资标准、企业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以劳动者的技能高低和劳动成果的大小为依据,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聘用的专业人才、特殊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可根据情况单独制定,实行特殊岗位、特殊标准制度。第五十九条工资标准一般不等同于员工当月工资数额,实发工资同员工的考核情况挂钩。第六十条工资标准尽量量化,要同职位、工种和工作难易程序、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和企业效益挂钩。第六十一条聘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按试用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不参与月份考核,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门按岗位核定工资标准。(三)员工工资标准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第六十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报集团公司行政班子、董事局审批。第六十三条直属集团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方案由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拟订,经营班子、董事会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批准。(四)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工资总额标准的核定、审批和管理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编制和员工工资标准核定,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批。第六十五条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由其人事部门依据公司编制和员工工资标准核定,经董事会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第六十六条对于国有企业转制的下岗员工生活费的发放,按下列方式办理:1 .直属集团有条件和能力的,应向社会保险部门交齐社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部门为下岗员工发放生活费;2 .直属集团如无能力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保险金,由公司暂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下岗人员最低生活保隙标准发放生活费;公司岗位缺员时,应优先安排公司支付生活费的下岗员工;3 .对于连续两次不服从分配的下岗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停止发放生活费。第六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直属集团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于未能完成计划指标的企业和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其月份和年度工资的实际发放不得等于或超过本企业和部门的工资总额标准。(五)集团公司员工工资的核定与发放第六十八条员工的基础工资只同考勤情况挂钩。其计算公式为:月基础工资=(月标准工资-考勤应扣天数X日标准工资)×50%1 .日标准工资二月工资标准月法定工作日22天2 .考勤应扣天数=请病、事假天数+旷工、迟到、早退处罚天数。第六十九条员工的考核工资同员工的考核分值挂钩,其计算公式为:月考核工资二月基础工资X考核分值第七十条员工月份实际发放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实发工资二月基础工资十月考核工资第七十一条员工请假,无论是病、事假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员工请假,3日以内向部门负责人申请;5日以内向主管副总裁申请;10日以内向常务副总裁申请;10日以上向总裁申请,请假员工须将申请及批准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十二条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其日工资的30%。第七十三条签订年度经济责任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集团公司行政班子成员和直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按其月工资标准发放,不实行月考核办法。第七十四条生产(工作)量可以量化工种的员工(如采掘工人、销售员)工资,应按计件工资和量化工资的方式发放。第七十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月份工资表由其人事部门编制,经总裁(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发放。九、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七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七十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确定双方义务,共同履行劳动合同的所列条款。第七十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劳动者完成当天工作的时间。第八十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第八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应当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第八十二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与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第八十三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鉴证。第八十四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和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第八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八十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进行调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相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修订,经过行政班子讨论通过后,向全体员工公布。第八十八条企业监事会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进行纠正。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向行政班子提交报告,经行政班子审议后进行处理。第八十九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劳动工作的有关统计报表。十、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第九十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和遵循三大准则和八项行为规范。(一)三大准则:公私分明、团结合作、及时准确(二)八项行为规范:熟悉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遵循岗位规则、严守工作时间、保持团队和谐、维护企业形象、保守企业机密、不断学习创新第九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行政监察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实施办法并贯彻落实;(二)组织公司职能部门(车间)按规定实施行政监察;(三)对违纪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处分要提出处分意见,报行政工作会议审批;(四)向董事局(会)、监事会及时转递和反映涉及行政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及职务行为的举报和线索。第九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出勤进行检查并按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九十三条对员工文明办公及着装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一)办公区域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二)集团公司夏季男员工着白色半袖衫,深色西裤;女员工着白色半袖衫,深色西裙。春秋冬季一律着深色西装套服。行政事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强化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政务管理、计划管理、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推进扁平化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解释。二、印信管理第四条印鉴包括: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介绍信、证明信、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第五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介绍信、证明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的刻制和启用必须经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批准,办公室备案;新印章的印模和启用日期必须由办公室记载并归档保存。第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有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用印。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有本单位以外的同时有正式固定职业的人员为其担保,签订保证合同并经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鉴证后方可上岗。第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办公室、财务部门未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签批一律不准为任何公司或个人的抵押书、担保书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用印。第九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还款计划等法律文书和确认书必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定代表人签批后方可用印。第十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除介绍信和发文盖章外,每次使用公章必须登记。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使用公司印章,一般公务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使用职能部门印章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印信使用审批登记簿,将每次用印时间、用途、申请用印人、批准人记录清楚。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追究印章保管人员渎职、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员用印时要用力均匀,确保印章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印章要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居中。第十四条用印留存的材料要编号整理,分类归档。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不得在空白纸或文头纸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需注明用途、份数、时间、保管人后由法定代表人签批。第十六条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他原因印章停止使用时,废止印章要及时上缴集团公司办公室处理,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公司印章一律不外借,需在外地使用时要由印章保管人亲自携带用印。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簿按年度存档。第十九条公司介绍信的开出,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不开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须经总裁(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介绍信存根应妥善保管,介绍信正文必须与存根简要内容相一致,按保密要求存档,保管期5年。第二十二条因情况变化,介绍信申请使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立即归还。收回后贴在原存根处,并写明情况。第二十三条介绍信存根处要写明申请使用人姓名、人数、事由,由申请使用人、批准人签字后生效。介绍信要有编号和骑缝章。第二十四条介绍信内容填写要明确、具体、字迹工整、准确。第二十五条公司开出证明信或承诺函,必须经申请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办公室存留一份备查。三、文书管理第二十六条文书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一切文电、信函、收发均由办公室统一承办。第二十七条公文主要种类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三)批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规章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用于发布公司规定、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七)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九)条例:用于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十)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二)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公司重要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第二十八条公文由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报)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一)版头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二)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并用口括起)、序号组成,机关代字应保持稳定,不可经常变动。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前一律不加“第”字和虚位“0”;(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上报的公文,标题中不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四)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首页标明顺序号,如果不能合订应当在附件首页分别标明公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顺序号;如果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应当注明;(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必须加盖印章;(七)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八)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统称;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九)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别标在公文末页下端左右两侧;(十)印制版记可从左到右标明打字、校对人员姓名,校对人员姓名之前应注明主办单位;(十一)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打字和校对人员单位、姓名四部分,应用横线隔开。第二十九条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OmmX297mm),左侧装订,公文所附表格的大小可不受此限;公文页面要清楚、干净;用印要清晰,印油不能沾污纸面;公文附件纸张如为热敏传真纸,应复印后发送、存档。第三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三十一条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同级机关;向同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其他同级机关。第三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第三十三条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三十四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下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第三十五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校对、誉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三十六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议程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公文的标题后用圆括号注明。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外文名称缩写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三十七条公文在领导签发前,应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第三十八条公文经办公室审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发,未经办公室审核公文,主管领导一律不予签发,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第三十九条审批公文,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第四十条办公室应当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第四十一条收文处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处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第四十二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视公文内容及要求落实责任部门或予以转发,重要公文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传阅。对于人事任免类文件,会议通报后备案。第四十三条收到下级企业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第四十四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办公室应当拟办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原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五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第四十六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它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第四十七条对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重要公文应在三日内办结,一般公文要在五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防止误办、漏办。第四十八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办公室整理,归档。第四十九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五十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第五十一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第五十二条重要会议形成的公文,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交由档案室整理、归档。第五十三条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五十四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第五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销毁。第五十六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进行登记。第五十七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五十八条公文的收发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送达记录,邮寄要留存根。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四、会议管理第五十九条为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强化民主议事、集体决事,确保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目标实现,特制订会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会议的召开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拟订会议议题,并准备相应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应提前下达与会人员,董事局会议与季度、年度等管理会议,其通知应于会议前至少一周通知与会人员。第六十一条相关会议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分发。第六十二条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出具书面请假说明。第六十三条会议要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起草,履行审核程序后三日内印发。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要及时立卷归档。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要进行督办、检查并以文字或表格的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实行例会制,每月25日召开。由董事局主席召集并主持。董事局会议研究的内容:(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局行使职权的事项;(二)审订各直属集团月份全面预算计划;(三)听取并研究各直属集团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四)听取、研究并检查各直属集团阶段性“两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制约因素;(五)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六)研究各直属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七)理论研究和学习;(八)其他需董事局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十五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裁主持的为总裁办公会议,执行主持的为行政工作会议。总裁办公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研究的内容:(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总裁行使职权的事项;(二)董事局会议决议事项的方案制定和贯彻实施;(三)研究制定“两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检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工作计划和“两标”完成及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五)制订集团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六)研究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重大法律诉讼案件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七)研究并制订集团公司资产处置及资本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八)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十六条直属集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直属集团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联席会议决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监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一)传达贯彻集团的有关会议精神、决议;(二)审议全面预算计划;()审议投资及技改项目的前期工作;(四)审议本公司坏帐处理;(五)审议应收、应付款抹帐;(六)审议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七)审议批准大宗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八)审议本公司融资及资本运作计划;(九)审定出席某某集团、市级以上先进模范员工、本集团模范标兵、科技进步的奖励项目及人员等;(十)本公司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在联席会议上审议的其他事项;(十一)审定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十二)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第六十七条直属集团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参加,会议相关人员可列席参会;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研究的内容:(一)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制定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计划;(三)审定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制定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审定员工工资福利制度、奖惩办法;(六)制定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集团股票、合并、分立或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九)审批用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十)审批用本公司自有资金购置的20万元以下的单项固定资产;(十一)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十二)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班子的推荐,聘任或者解聘本集团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本集团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本集团所属子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三)制定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定本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五)管理本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听取本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八条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第六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直属集团总经理负责召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参会,监事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内容:(一)拟订直属集团基本管理制度;(二)制定和修改直属集团规章制度;(三)研究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四)传达、贯彻集团的有关会议精神、决议;(五)拟订和修改直属集团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六)拟订、变动直属集团内部管理机构及定岗定编;(七)中层干部的岗位竞聘,聘任、解聘、调动;(八)拟订重大资金使用方案和全面预算计划;(九)拟订重大经济合作、购销合同;(十)拟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银行贷款及企业并购方案;(十一)拟订职工工资福利制度、奖惩办法;(十二)研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三)总经理认为必要的事项。第七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通过会议作出的决议、规定,凡不属于保密内容的,应以各种方式向员工传达,实行政务公开,以利于员工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五、办公自动化管理第七十二条为最大限度地应用先进技术开发出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信息资源和人、财、物等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以实现办公的科学化、自动化。结合某某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第七十三条办公自动化管理范围(一)迅速处理各种文书、资料,包括输入、翻译、编辑、排版、修改、打印、储存等功能的文字信息处理;(二)收集、生成报表统计、账目计算、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的数据信息处理;(三)高效率、大容量地登记、分类、储存、检索各种信息资料的信息查询;(四)在网上下载资料、发布信息、传递文件,运用电子信箱进行网络通信等处理。实现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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