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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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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集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集贤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二O二O年七月三十日1总贝I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 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5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53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危险源监控.3.2 预警行动3.3 信息报告及处置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5信息发布136后期处置136.1善后处置136.2保险与理赔136.3调查和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8医疗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1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8.2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9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10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1预案备案1710.3预案实施17附件1:集贤县煤矿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8附件2:集贤县煤矿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7附件3:集贤县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6附件4:集贤县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3附件5:集贤县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4附件6: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60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贤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1.3 适用范围集贤县辖区内地方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伍为主,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生产安全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素质,增强自救、互救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能力,成立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煤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2.1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县煤管局局长成员:县人社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煤管局副局长升平煤矿矿长亿顺煤矿矿长金三角煤矿矿长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管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2. 2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煤矿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3)负责发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令,指挥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散群众、疏通道路、通讯联络、现场警戒、救援物资供给等。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及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进行现场指挥,组织现场进行抢险救援。2. 3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掌握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3. 4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局:负责联系市应急救护大队并参与救援。组织、协调全县企业中煤矿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等。(2)县煤管局: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业务和煤矿发生事故应急期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总指挥的指示,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适时做好煤矿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起草、修改集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检查各煤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订和煤矿企业评审备案工作。检查指导所辖煤矿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所辖煤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所辖煤矿中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的调拨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发生事故煤矿的治安保卫及秩序维护工作,保障抢险救援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工作。保卫重要设施及救援指挥部的安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对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县武警中队: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要害部门、主要目标的警戒,配合县公安局做好发生事故煤矿的治安保卫及秩序维护工作。(5)县消防大队:配合市应急救护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接到报警迅速出动,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6)县委宣传部: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新闻媒体记者及现场拍摄、采访有关报道事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7)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和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9)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做好受伤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IO)县信访局:参与处理发生事故煤矿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收集、了解、掌握遇难家属信访信息和动态,超前掌握信访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疏导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把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遇难家属的稳定工作,切实为遇难家属排忧解难。2. 5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把各成员单位分成10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指挥领导组。牵头部门:县煤管局组长:县煤管局局长。成员:县煤管局副局长、县煤管局行管股、监管股、监察大队职责:主要负责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监督煤矿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其他各个专业工作组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等。(2)抢险救援组。牵头部门:县应急局组长:县应急局局长。副组长:县煤管局局长、市应急局救护大队队长、县消防大队队长。成员:市应急局救护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煤管局行管股和煤矿企业。职责: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抢救井下遇难人员;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3)工程技术组。牵头部门:县煤管局组长:县煤管局副局长成员:县煤管局技术股、煤矿总工程师及专业人员。职责:主要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工程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好工程抢险方案和技术措施落实。(4)治安保卫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要害部门、主要目标的警戒,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对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5)医疗救护组。牵头部门:县卫健局组长:县卫健局局长。成员:县人民医院、煤矿企业医院。职责: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6)后勤保障组。牵头部门:县财政局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和煤矿企业。职责:主要负责煤矿事故抢险救援的物资供应、车辆安排、食品供应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救灾资金保障。(7)善后处理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和煤矿企业。职责:做好死伤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组织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救援物资。做好信访工作,做好遇难家属的稳定工作,切实为遇难家属排忧解难。(8)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黑龙江煤监局哈东分局组长:黑龙江煤监局哈东分局局长成员:黑龙江煤监局哈东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管局、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9)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长: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成员:县融媒体中心职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采访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10)专家顾问组。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故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3预防与预警3. 1危险源监控全县各煤矿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制止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充分利用“数字化矿山”远程监管平台,扩大监测监控项目和范围,提高监测救援能力;掌握受灾严重矿井的安全状况,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全县煤矿必须加强各项灾害防治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按国家要求安装完善井下“六大系统”,保证通讯、压风、监控监测、人员定位和供水施救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巷道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3.2 预警行动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3.3 信息报告及处置3.3.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3.3.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县政府和县煤管局。3.3.3县煤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市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哈东分局报告。3.3.4县煤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3.3.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煤矿事故信息。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5. 1.1事故分级依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把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11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1.2响应分级煤矿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1)特别重大事故(I级),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应急管理部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2)重大事故(II级),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省煤矿事故应急预案。(3)较大事故(In级),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4 4)一般事故(W级),由县(区)政府、煤矿企业启动与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县政府予以支援。5 .2响应程序发生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县煤管局立即报告指挥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1)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中。(2)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工程技术组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3)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4)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救援提出增援请求。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向上级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及时向上级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煤矿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通特别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抢险救灾人员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等情况时,经过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兼职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煤矿救援应由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4.3应急响应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遇险及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请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编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5信息发布煤矿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专人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信息发布要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为原则。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歪曲报道。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1)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6.2保险与理赔(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保险。(2)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政策规定为受伤和遇难的员工及时理赔,保险公司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6.3调查和总结(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深刻反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大检查,立即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7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1.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通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保证事发现场与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传输通道畅通,保证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1.2 应急队伍保障市矿山救护队要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1.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县煤管局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县各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备、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灭火设备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依托辖区规模较大煤矿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有专人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当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救援物资装备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调用。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煤矿事故的发生。1.4 经费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县政府协调解决。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1.5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1.6 治安保障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7 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数字化矿山”远程监管平台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资源,保证迅速有效。所有煤矿必须具有真实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1.8 医疗保障医疗救护组负责与卫健部门衔接,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及时、有效、安全。8培训和演练8. 1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9. 2演练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煤矿进行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锻炼应急队伍,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9奖惩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附则10.1 预案备案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报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10.2 预案制订与修订本预案由县煤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负责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煤管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0.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集贤县煤矿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瓦斯爆炸能造成巨大的危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大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1.I事故类型瓦斯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中毒、窒息或诱发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等。1.1.1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5-16%;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C;空气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o1.1.2瓦斯爆炸的原因由瓦斯爆炸发生的三个条件可知:氧气浓度条件在矿井都能满足;瓦斯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涌出瓦斯,如果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爆炸介限,再加上井下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灾等高温热源有可能出现,就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从瓦斯事故类型来看,瓦斯爆炸是煤矿瓦斯事故中最重要的事故。井下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地点:(1)采掘工作面爆破时瓦斯涌出量较平时大12倍。(2)掘进工作面停风或风量过小时,工作面迎头瓦斯增加较快。(3)当采掘工作面揭露或推进到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时,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空区侧、及大架顶部高冒处容易积聚瓦斯。上述地点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点。1.1.3瓦斯爆炸的危害瓦斯爆炸所产生的危害主要是由火焰锋面、冲击波、巷道中的大气成分的变化导致的。冲击波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人员的创伤、巷道支护的毁坏、冒顶、井下设备的翻倒和破坏、摧毁矿井通风设施等。火焰锋面会造成人体大面积皮肤烧伤或呼吸器官及食道、胃等粘膜烧伤,可烧坏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并可能引燃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大气成分的变化主要是瓦斯爆炸过后,矿井中氧气浓度下降,燃烧生成大量的C02和CO,不完全反应产生的CO浓度一般可达到0.4%以上,成为井下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O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2.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救。2.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也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2.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利于救人。2.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源。2.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3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集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2章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4.1.1矿井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各矿井要按要求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行连续监测,切实做到瓦斯超限及时报警、断电。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主要预防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防止瓦斯积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工地点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看守。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凡沿空掘巷隐患地带必须喷浆堵漏,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立即撤出现场一切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揭露断层、采空区、老碉室及采煤面初次放项的瓦斯管理,对高冒区、密闭前重点检查。井下盲巷一律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及时封闭与采空区相连通的一切巷道,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门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采空区密闭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发生瓦斯爆炸时作业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地带并升井。(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4.2预警行动煤管局及发生事故煤矿接到可能导致瓦斯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5信息报告程序5.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5. 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县政府和县煤管局。6. 3县政府和县煤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7. 4县煤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7.5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7.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煤矿事故信息。6应急响应8. 1响应分级按照集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4章规定执行。8.5 响应程序发生IV级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县煤管局立即报告指挥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1)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中。(2)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工程技术组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3)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协调报请上级救援力量增援。(5)及时向上级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煤矿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通特别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8.6 处置措施6. 3.1救灾处置措施(1)矿井突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宣布启动紧急救援预案,煤矿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受灾人员按瓦斯灾害避灾路线撤至地面。(2)指挥部成员按分工按时到达各自抢险救援地点,抢险队伍成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救护药剂及担架等救援物品赶赴瓦斯爆炸事故现场进行救援。(3)医疗部门人员携带救护药剂及担架与指挥部有关人员在井口进行救援,同时救护车在井口待命。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灾区人员自救与互救措施事故发生后,处在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迅速撤离。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采取保安措施迅速撤到进风巷中,然后外撤升井。避灾时,遇险人员可在班(组)长的带领下,也可在救护人员指引下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域。(2)在发生瓦斯爆炸及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躲避,关闭局部通风机,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间隙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带上自救器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3)停电措施发生灾害时,由抢险救援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变电所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确认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向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6.3.2防治瓦斯爆炸事故扩大措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及时弄清是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的火灾还是由火灾引起瓦斯爆炸,爆炸后火灾还在继续,现场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隔爆水槽和水袋,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2)在确认爆炸区无火源存在的情况时,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3)对爆炸后生成的火区应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打设密闭,封闭火区。如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7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县煤管局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县各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备、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灭火设备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快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县政府应依托辖区规模较大煤矿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有专人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当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救援物资装备时,由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调用。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煤矿事故的发生。附件2:集贤县煤矿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我县绝大多数煤矿所开采的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产生高温高压,其瞬时温度可达2300-250(C,产生高压可损坏设备,推倒大架,造成冒顶,人员伤亡,爆炸后要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尤其CO浓度一般为2%3%,最高可达8%-10%,造成人员中毒。同时爆炸时会大量耗氧,氧浓度迅速降低,煤尘爆炸与瓦斯爆炸相比,具有产生能量大,燃烧时间长,产生CO多等特点,因此煤尘爆炸产生的后果也最严重。1.I事故类型煤尘事故的类型有:爆炸、燃烧或诱发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1.2煤尘爆炸事故1.2.1 煤尘爆炸的条件煤尘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下限浓度15gm3,上限浓度为15002000gm3);要有充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温度在700800oC)o1.2.2 煤尘爆炸的原因煤是可燃物质,当它被粉碎成细小颗粒后,其表面积增加,其氧化反应显著增强。煤尘受热时单位时间内吸收更多的热量,氧化发热、吸热,在300400。C温度时,就有大量挥发分放出聚集于尘粒周围。这类可燃性气体一经与空气混合便在高温作用下再吸收能量,形成一定数量的活化中心。如此时氧化热有效地传给附近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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