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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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docx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反馈2021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目前进展。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关于“地方政府及部门对综合监管制度认识不足,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尚不能有效运行”的问题1.政府2020年6月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但直到2021月11月19日,省督察通知发出后,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政府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认识严重不足,多部门主动参与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责任意识亟待加强。除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以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均未在本次督察中提供相关台账资料。访谈过程反映出多部门对综合监管制度认识严重不足,重视程度严重不够。责任单位: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压实政府主导责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改进方法提高综合监管整体性、协调性,提高各部门对综合监管制度的认识、对综合监管政策的理解,促进各部门主动担责,推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通过督察、考核、通报等形式,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年下半年启动对各县(市、区)现场督察,争取两年内实现对所辖县(市、区)督察全覆盖。时间进度: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目前进展:一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市政府已经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县(市、区)方案正在制定中。二是先后制定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等文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以及年度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三是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主要任务,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监管信息通报共享、联合开展监督执法等工作机制。此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 .部门间协作主要体现在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开展联动,未能开展常态化的风险管控,监管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各自为战、重复交叉执法检查现象仍然存在。各部门之间尚未实现数据信息的采集共享、互联互通,无法实现协同监管和联合激励惩戒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整改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职尽责,务实工作举措,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信息发布等无健对接。时间进度:持续推进。目前进展:一是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及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二是探索“社会信用+综合监管”方式,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三是发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细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措施,多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现结果共享;四是启动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印发我市2022年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此外,卫生健康、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联动,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二、关于“机构自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3 .个别公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够健全。如中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不完善;高邮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未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存在超期存放现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高邮市人民政府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并对被通报单位开展依法执业全面监督检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时间进度:已完成,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目前进展: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从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并对省督察反映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问题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二是市卫生健康委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建设医疗废物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市2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实时、全程在线监控,有效防范转运过程中医疗废物丢失、泄漏等情况的发生。截至2022年6月,全市所有二、三级医院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三是督促中医院制定中医院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依法执业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医院管理奖惩办法、互联网医疗管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等近10项制度。目前,该院按期校验医疗机构许可证母婴保健许可证,严格按照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同时,成立中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管理小组,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调整完善13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执业行为的规范性。四是督促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和高邮市第二人民医院全面落实属地和主体责任,加强与恒星公司沟通联系,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合同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医废处置。目前,高邮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废转运已严格按照规定频次执行。4 .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依法执业意识相对薄弱,内部依法执业自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要求未严格落实,如*医院缺少依法执业承诺书,*医院存在夸大宣传以及入院、手术前未能及时进行核酸采样等。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邢江区人民政府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医院自管、民众监督和部门监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监督执法部门加强评估和随访检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医院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审批审查力度,严格规范开展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以及医师执业注册、医疗广告审批等工作,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新设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和医疗机构校验中,突出加强感染防控、医源性废水处理、医疗广告发布、自媒体信息发布等事项的审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将临床新技术应用管理等核心制度列入年度医院评价内容。严格开展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工作,市医学会定期组织专家到现场随机抽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撤销备案登记。时间进度:立行立改,持续推进。目前进展:一是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及医疗质量管理。结合“双随机”检查、“回头看”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线索追踪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查。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99起,罚没金额203.32万元。二是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化管理,细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开展质控活动、加强质控结果运用,进一步推进质控中心规范运行,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三是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和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四是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查,组建市级督查组,定期对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黄码医院、方舱医院、普通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开展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建立“发现-整改-回头看”的问题整改机制。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疫情防控及传染病违法案件106起,罚没金额9.9万元。五是督促邢江区卫生健康委抓好慈安堂医院、扬子妇科医院整改工作。邢江区慈心堂医院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区卫生监督所部署开展了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区卫生健康委责成扬子妇科医院梳理所有广告,去除涉嫌夸大宣传的内容;责成扬子妇科医院立即整顿,所有入院、手术患者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核酸“应检尽检”情况督查。5 .个别医疗机构警务室设置不规范,安保力量配备不到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疗机构警务室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各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预警和先期控制处理能力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治安防控智能化水平;全市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设立警务室(站),配备专兼职民警或者警务辅助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2名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正式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按照不少于在岗医护人员总数3%,或每20张床1名,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保安员持证上岗率100%;加强门急诊、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和技防系统达标建设,通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人脸抓拍数据采集及医院入口安检等技术,切实提升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水平。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自查自纠,持续推进。目前进展:一是推动警务室建设提档升级。目前,我市2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29个,其中18家与公安机关联网。今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促警务室设置不达要求的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动态跟踪整改成效。二是推进医疗机构安保组织系统建设。目前,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安保人员523人,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安保人数不足、年龄较大等问题,持续优化医院安保人员年龄结构,切实加强医院安全志愿者组织建设。三是推进落实全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截至目前,苏北医院、扬大附院、妇保院等三级医院安检门和X线安检机设备已经安装到位,近期将实现三级医院安检门和X线安检机设备配备全覆盖。今年下半年,全力推进二级医院安检工作。三、关于“行业自律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6 .医疗卫生行业、公共卫生服务行业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待加强。责任单位:市医学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整改措施: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委托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行业培训、信用评估、效果评价等工作,推动监督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市医学会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执业行为。探索通过政府转移职能、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时间进度:2022年底初见成效,持续推进。目前进展:一是充分发挥市医学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支持行业组织参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信用评估、效果评估等工作,制定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专家库,邀请相关医疗专家参与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巡查、督查、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工作,提高综合监管执法的科学性、专业性。三是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7 .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的参与度不高,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仍不充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方式有待创新,效能有待提高。责任单位: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整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普法教育宣传,在宣传方式、内容、媒介、范围等方面不断创新,发挥医院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水平和公信力,严格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评审程序、标准,规范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办理政风行风热线、“12345”政府服务平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以及上级交办转办的投诉举报,健全处置机制,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办结率达100%。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行风问题,严格通报、限期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切实强化正面宣传,全面展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展、特色措施和工作成效。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正向示范、反向警示,推动媒体监督取得实效。时间进度:2022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目前进展:一是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学习贯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解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批教育意义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增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医院协会等行业组织依法规范行业标准,将依法执业纳入会员培训内容。积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优势,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四、关于“综合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8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全市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人员占到全市总人口的0.47/万,与新时代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需求不相匹配。卫生监督机构级别问题尚未统一。责任单位: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整改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编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逐步达到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统一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级别。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持续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投入。待省级层面出台涉及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后,市委编办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启动开展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省定标准,配足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时间进度:2022年底,科学合理、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2025年,实现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级别、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全面达到国家及省定标准。目前进展: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意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现场督察,强化县(市、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内,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二是加大对卫生监督事业的财政投入,严格按照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和部门职能,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保障卫生监督相关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2021年市财政拨款2254.82万元,有效保障了卫生监督事业稳步发展。三是妥善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级别统一问题。目前,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仪征市、江都区、邢江区、广陵区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宝应县、高邮市卫生监督所目前机构规格为股级,两地卫生健康部门正积极与当地编办沟通,力争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尽快解决两地卫生监督机构级别问题。四是深入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提升基层卫生监督信息收集能力,增强卫生监督辅助力量。9 .医保部门没有专业执法队伍,乡镇一级没有专业医保监管人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整改措施: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和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市医保部门起草了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即将提交市政府审定出台。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整合医保监管力量,依法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受理。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积极引进医学、财务、信息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机制,医保部门与公安、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互通、联合检查。始终保持医保监管高压态势,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前完成,持续推进。目前进展:7月份,提交市政府审定出台我市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专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另一方面,加大举报受理等监管工作力度,争取基金监管经费,及时发放举报奖励,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常态化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医保大数据筛查、抽取病案审核、查看原始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10 .基层警务力量不足,不能满足二级医疗机构长期派驻公安民警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措施:结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常见涉医警情先期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组织我市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对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安防安保水平,邀请属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时间进度:持续推进。目前进展:全市2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29个,其中18家与公安机关实现联网。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保卫组织和保卫机构,基本做到“安保工作有人问”“安保事情有人做”。所有保安力量聘用有资质的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承担,配备保安员523人。二级以上医院相继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建立较为密切的警医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做到“出警快、处置快、调查快”,实现最短时间处置到位。对各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警情,始终保持高度敏感,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