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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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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15篇).docx

    市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15篇)目录篇一、市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篇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H篇三、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27篇四、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30篇五、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39篇六、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44篇七、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47篇八、校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61篇九、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3篇十、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9篇十一、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72篇十二、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81篇十三、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四、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98篇十五、2023年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102篇一、市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欣佳酒店“3V坍塌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好全市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电力、通信、油气管道等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全面整改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一)共性整治重点1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紧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按时支付工程款、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带队检查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施工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等安全质量监理责任落实情况。2 .工程合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3 .标准化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不到位,防火、防滑、防中毒窒息、防洪、防台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规行为Q4 .建设工地及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安全隐患,工地围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供水、供电、输油、输气、通信等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5 .关键设备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塔吊、升降机、架桥机、龙门吊等重大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卸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6 .特殊作业安全情况。(1)高处作业,重点检查执行高空安全技术规程情况,整治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行为。(2)地下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管控情况,整治基坑周边超限堆载、土方超挖、支护不及时、降水排水措施不到位等。(3)爆破作业,重点检查爆破施工中工业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装卸、搬运、保管及现场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市政园林局、应急局、执法局、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厦门港口局、通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局、供电公司、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二)分行业整治重点1 .房建市政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在建的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1)房建工程,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基础施工、支护作业、土方开挖、顶升附着、模板搭拆、外架搭设、钢结构安装等重点环节。(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整治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边坡支护、高墩作业、模板搭拆、降水排水、爆破作业等重点环节。(3)地铁工程,重点检查整治过江过海区间、联络通道、盾构进出洞、矿山法施工、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厦门港口局、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 .交通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机场、港口等工程和配套工程。重点检查整治隧道开挖支护、桥梁高墩施工、沉箱出运安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高支模等重点部位;爆破作业、水上吊装、施工用电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厦门港口局、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 .铁路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在建铁路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1)重点检查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站前站后工程,“四电”工程,站房工程,铺轨等重要环节的施工组织、现场作业、安全卡控等情况。(2)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起重运输设备、压力容器等管、用、修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跨江跨海作业、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防坠落、防倾覆、防制动失灵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厦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4 .水利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在建大中型水库、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大中灌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检查:(1)隧洞、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2)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破堤施工建筑物、水下土方加培等重点部位形象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5 .电力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水电(含农村水电)、煤电、风电等电源工程,输变电、配电等电网工程。重点检查:(1)电源工程的交叉作业、隧洞开挖、围堰施工、高边坡施工、弃渣、溺水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电网工程的“三跨”(跨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输电通道的架空输电线路区段)作业、杆塔组立、深基坑开挖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电源工程、电网工程的近电作业、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索道运输、起重吊装、转动工具使用、高大模板、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大型设备运输、雷击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相关发电企业负责电源侧工程施工安全;供电公司负责电网侧工程施工安全;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6 .通信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城市管道、野外杆路、架空光缆等通信线路工程和机房建设工程。重点检查:(1)通信线路人井、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架空光缆、杆路、铁塔等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易发事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防汛防火重点部位处理,设备抗震加固、防雷接地处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两高”(高铁、高速)上跨施工及沿线杆、塔作业吊装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4)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在建工程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分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7 .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整治重点:(1)特种设备、起重吊装等作业和设备安全性能。(2)施工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特别是运营区内动火)。(3)海上平台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包括隧道支护、储罐内作业等)。(4)大型储罐设备安装、高处作业、隧道爆破开挖、深基坑和顶管作业。(5)陡坡段或高边坡开挖防护、强度试压作业。(6)管道焊接、焊接质量检测、已焊接管道未施工段的封堵,管道防腐处理等。(责任单位:各油气管道企业负责相关工程施工安全;市应急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油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整治工作安排本次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执法问责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整改落实到位,对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较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迅速动员部署(5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全面部署企业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分别围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施工主体责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自查自纠不分阶段,各在建项目要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新开工项目要同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三)相关部门负责全面排查(9月30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到安全隐患未排查不放过、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全面排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四)各区政府负责检查复核考评(10月31日前)。各区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复核考评,重点检查复核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及时将复核考评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后、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坚决避免走过场、假整改。检查复核考评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有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组成名单附后),协调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全面落实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靠前指挥,具体抓、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落实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三是压紧压实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施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层层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三)强化技术支持。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工程施工和建设管理专业技术力量,抽调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参与,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工作。(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常态化监管,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安全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五)抓好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六)严肃追责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坚决纠正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法,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篇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具体措施、细化78条工作措施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3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既有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集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劳务队伍)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1 .履行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1)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履行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措施,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开展考核。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Q2 .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学习研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八个方面隐患识别指引以及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2)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一是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二是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本企业在国内发生事故的,必须坚持全国全市一盘棋,组织全市同类工程排查整改。二是省、市主管部门在本企业一个项目检查发现安全方面问题的,必须同步开展省内全部项目自查自改。三是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必须组织省内所有项目同类问题排查整治)。(4)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房屋市政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推动企业真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外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在“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每月至少1次到场检查的,应委托分公司负责人代理开展(委托书应由法人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分公司负责人,且只能委托一人,不能为项目经理)。3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专业承包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2)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3)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将项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录入“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按照市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由专职安全员与各班组长每天组织安全“晨会”,各班组当日作业人员全员参与,落实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实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解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企业分管负责人、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5)根据企业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4 .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相关警示教育影像资料要留档备查。每月组织1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严格履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3)建立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尤其是开、复工的动火作业岗位、工艺变更、员工新上岗和轮岗,须先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动火作业人员及监管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建档备查。(4)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检查,严禁电动车违规“进活动板房”“上楼”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5)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6)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是宿舍、办公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食堂操作间、储藏室等设置情况,燃气、灶具管理情况;生活区、办公区违规存放可燃、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救援车道等设置情况;临时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7)建筑施工等涉高处作业企业、项目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站立在安全位置、安全带合格且系挂在可靠挂点,临边和孔洞等危险区域均规范落实硬质围栏、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护措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8)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9)严格落实动火联合审批制度。高层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一律不准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5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1)组织开展工程发承包、专业分包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专业承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承包单位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企业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第一时间清退,并重新发承包和专业分包。(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一体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落细安全责任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3)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相关企业、单位涉及作业场所出租的,特别是既有建筑(含分租式厂房)、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单位(产权人)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组织开展1次房屋安全使用安全大检查,针对违法建设、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增加荷载、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6 .组织对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开展排查整治(1)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同)要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玻璃幕墙、斜坡、天桥等区域使用安全情况;老旧小区改建、扩建、违建等情形。(2)开展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电梯、消防、充电桩等公用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情况。(3)开展防汛防涝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易受水浸区域防汛防涝措施落实情况;抗风能力较差的园林绿化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清淤作业情况。(4)开展装饰装修、危险作业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等行为。7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动态完善、调整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操作性、针对性。要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房屋市政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2)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和应急避险知识及技能。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教育培训I,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和人员自防自救能力。(二)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1 .提高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2 .明确标准,广泛宣传解读。一是出台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接上级部门,结合事故教训及实际情况,聚焦建筑施工、危险房屋、消防安全、限额以下工程、既有房屋(含自建房)、物业服务区域的重点隐患,明确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形成市住建领域重点检查事项。二是广泛宣传解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把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通知传达到住建领域各企业单位。3 .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在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一是加强履责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二是加强执法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4 .突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1)房屋市政工程。指导督促各企业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严格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2轮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隧道、涵洞等工程全覆盖精准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11月中旬前完成第二轮);督促企业落实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和调整监理周报上报时限的通知,通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危大工程录入职责,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业,杜绝“两张皮”现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等数字化手段,对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进行查验,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行为;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扎实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既有房屋。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一是危房方面。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暂无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二是自建房方面。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评估),推动对鉴定为危房的实施分类整治。重点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三是建筑外墙及玻璃幕墙方面。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紧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干挂石材、装配式龙骨薄板。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使用安全责任,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置警戒区域,确保公共安全。四是物业管理区域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易淹车库等隐患,全面强化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五是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方面。重点整治擅自改变主体(承重)结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消防安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环节落实防控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三是按照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加强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把关,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限额以下工程,应将工程是否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纳入登记把关内容。四是继续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控整治,认真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要在5月底前完成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排查台账及上报工作。5 .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建立隐患数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汇总各镇街(园区)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每一处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整治。二是精准严格执法。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对房屋市政工程发生事故的,要坚持“一案三查”,同步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突出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四是通报约谈。开通“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定期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甚至上级公司的责任;一律组织核查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或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暂扣或建议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采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严格限制事故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新承接工程,并引导招标人审慎选择该企业为招标项目的中标人。6 .严格问责,建立倒查机制。一是强化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依托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挥调度中心,以日常网格化督导+机动专项督导+部门交叉检查形式,每月对各镇街(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一次。二是倒查问责。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督执法人员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约谈通报。对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排查整治不力的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7 .创新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注重工作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强化“互联网+监管:依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和住建监测与调度中心,通过质量、安全、市场综合监管以及市、镇(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监管。依托市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平台、视频监控中心、危大工程系统、起重机械人脸识别平台、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三级网格快速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抄送相关部门及属地两违办按规定查处。四是探索企业交叉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库,不定期组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交叉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五是实行联合惩戒。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监管,对符合联合惩戒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通过“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失信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9日前)。各级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建筑施工、危旧房屋、消防安全、限额以下工程、既有房屋(含自建房)、物业服务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科室(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企业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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