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5篇.docx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5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招标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水利工程施工合同2发包方(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为了更好地完成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四、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五、工程价款: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七、工程款结算方式: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年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八、工程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九、施工中甲方职责: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十、施工中乙方职责: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元/天扣罚违约金。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H一、材料供应办法:乙方自购十二、工程质量: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十四、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十五、竣工决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十七、纠纷处理: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二十、其它约定事项: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0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水利工程施工合同3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一天。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五、合同价款: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七、发包人工作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之内。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3、提供校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提供生活水、电供应。八、承包人工作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发包人承担费用。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发包人承担费用。九、材料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十、质量和验收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十一、安全施工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十二、合同价款及支付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TCo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十三、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十四、进度工程款支付每月日进度工程计量。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十五、完工结算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给承包人。十六、质量保修金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年。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十七、违约、索赔、争议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民法典规定标准进行赔偿。2、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3、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后失效。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二十、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发包人:住所:代表:电话:年月日承包人:住所:代表:电话:年月日水利工程施工合同4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 .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 .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O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水利工程施工合同5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责任: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深圳市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资料。三、结算及付款方式: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2、付款方式: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乙方(盖章):签约代表:联系电话:签约时间:水利工程施工合同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及特性:4 .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 .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_日至年月0O(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一份。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_(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7合同编号:发包人:签订地点:监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及特性:4 .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 .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8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一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及特性: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9摘要水利工程的合同文件对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与约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价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文章对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招标管理环节不健全、约束机制缺失、信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合同审查机制落实、加大合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维护水利施工合同严肃性等对策与措施。对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以及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对策措施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须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的合同文件,对工程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定,对工程参与各方的施工管理进行了规范与约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价款支付的法律依据。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参与方必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有效规范了施工管理行为,但在合同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1.I招标管理环节不健全水利施工合同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由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了一些比较严格的约束性条款,势必会导致承包方产生额外费用,甚至压低投标价。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商迫于自身的生存压力,部分承包人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得不接受那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承包人通过联合投标的方式故意抬高中标价,出现了很多不公正、不合理的市场竞争性行为,给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致使部分施工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较强的承包人无法中标,最终影响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使合同管理受限。1.2约束机制缺乏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度不够,在工程招标和投标阶段,部分招标制度和投标制度过于简化,对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制度上的约束,致使施工合同的签约与履行出现了众多缺陷。在合同签订时,倘若双方没有一个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范本,那么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就需要再次进行协商,这样不仅会影响施工进度,同时也会增加投资。另外,一些工程中违法转包及分包的现象也较突出,这种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协商调解增多,对工期也会产生一定影响。1.3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由于一方未及时提供完整的信息,不仅会对合同管理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根据对历年水利工程信用制度的建设情况调查发现,很多工程在进行前期工作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工程项目无法实施,进而对整个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进度并不相同,最终影响到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工程的'延期将给防汛工作与汛期来临时的抢险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投资、安全、财产等方面的损失。2对策与措施2.1完善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及合同审查机制针对合同管理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施工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本要求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与严谨,对于施工环境综合考虑,保证合同文本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水利合同审查的重点包括: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合同内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步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此外,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上下关系、财务经济情况等,最大程度地保证投标单位的施工水平与质量。2.2加大施工合同实施的检查与监督力度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掌握整个施工合同的履行状况,同时制定相应的合同检查与监督制度。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分析出现违约行为的具体原因,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与纠正,确保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科学化。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相当重要,因此,针对这一特点,应精心挑选有利于合同实现的管理人员,优先考虑一些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交底工作,做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据地执行施工合同,变被动为主动。同时,选择一支业务水平高、技术含量充足、经验丰富的监理单位是搞好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2.3维护水利施工合同的严肃性加大水利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应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确保工程总进度目标的实现。在施工合同管理上,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及时召开协调会,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及施工合同实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管理;同时,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果,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各个施工单位都参与的协调会,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进度、合同执行等方面进行现场沟通解决,若有必要,可采取经济等方式维护施工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施工合同的有效实施。同时,还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合同变更及索赔问题。3结语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相关人员与工作部门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强化合同管理的意识与责任,创建一套适应现代科技水平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始终保证合同的规范化和正常化,保障水利工程施工顺利。同时,为工程竣工的结算工作提供一个有价值的结算依据。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0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建设地点:3 .工程等别(级):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一万元5 .工期:(二)监理范围:1 .监理项目名称:2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新打机井眼,新建生产桥座、清淤治理沟渠条共计km,疏浚土方万立方米。3 ,监理项目投资:4 .监理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 .监理服务期限:自一年月至一年月(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 .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报价书;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监理大纲;7 .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_(七)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1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建设地点:3 .工程等别(级):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 .工期:二、监理范围1 .监理项目名称:2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 .监理项目投资:4 .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 .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O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 .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报价书;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监理大纲;7 .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一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