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60年纪念活动心得体会八篇.docx
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枫桥经验”是浙江省的“金字招牌”和传家宝。基层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基层稳则大局稳,百姓安则社会安,强调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就是要把基层的经常性基础性兜底工作做稳妥、做扎实、做出成效,真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中开花结果。传承“枫桥经验”关键在于源头预防争主动。上世纪90年代,枫桥创造了“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抓早、抓小、抓初、抓源头,是“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上工治未病之病”。源头预防到位,往往事半功倍。花精力“治已病”不如下大力“治未病”,坚持预在先防在前,紧盯源头、把牢关口,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调处在基层。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提高“灵敏度”,建立党员干部联村包户网格体系,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驻村民警、法官、律师、心理专家等,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法律常识巡讲、心理健康巡诊、隐患苗头巡查、矛盾纠纷巡解”和“大谈心大家访大化解”活动,做到“苗头及时发现,矛盾高效化解”。依托浙江优势用好大数据增强“感知力”,加强信访大数据分析,强化信访风险预判研判,加大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的共性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结构性问题,防止个体问题演变为群体性问题、信访问题向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传导。信访问题往上行,矛盾症结在基层。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是引发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导火索”,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源头预防的重中之重。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通过基层民情沟通会、民意恳谈会、民心交流会、纠纷调解会等人民群众愿意接受的形式,把决策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疏导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消解人民群众的误会,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变“堵”为“疏”抓“源头”通“茬口”。源头一池清水,社会一片新风,信访问题自然少了。传承“枫桥经验”重点在于源头调处强落实。用行动说话,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民为本,为民办事”。信访处理一小步,群众利益一大步。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就是基层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过程,争取化解在小、在早、在苗头,把发力重心放在初信、初访、初始阶段上,放在解决群众身边“小矛盾”“小纠纷”“小事情”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拧紧解决问题的“初始关”,确保“声声有回应,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首接首办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首问责任制”“首访责任制“,不断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理,把问题解决在最佳“窗口期”。面对信访群众第一时间热情接待,热忱回应,热心化解,一鼓作气,一次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倍加珍惜“浦江经验”创新发展成果,扎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主动“脱鞋下田”、进村入户,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行动贴近民心,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变为“走上门去做群众工作”,把“开门接访”变为“上门约访”,用心用情用力架起“连心桥”、结成“连理枝”,增进干群感情,摸清信访实情,排除隐患险情。认真落实“三到位”要求,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用口水、汗水甚至委屈的泪水浇灌一朵朵“事心双解”的满意之花,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感受到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热度、力度和温度,以“事心双解”的满意度回应群众的期盼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传承“枫桥经验”重心在于源头固本夯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群众、凝聚群众、组织群众的中坚作用,是“枫桥经验”的核心。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坚持人民主体,充分调动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焕发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热情,发动和依靠由人民群众组成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基层各类群众组织以及人民群众个人等不同主体和社会力量助力基层矛盾化解,让“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专业领域精英等全程参与其中,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结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多元化矛盾化解大联盟。组织好党员、乡贤、网格员、信访代办员等,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有人管、规范办、高效结、兜得住。做强镇级矛调中心、做实村级矛调工作站,健全“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的五调联动体系,实行联合接访、合力化解,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基层群众用得上、离不开的法治。法治与情治的关系。与西方国家依托以理性逻辑为基础的制度规范相比,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则是注重以权威、道德和人情等基本元素的情感治理模式。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动情入心教育改造、真情实意“送温暖”等为代表的情感工作方式,也为枫桥情感治理经验的生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同样应重视情治,在政府和社会个体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用情感治理弥合法网间隙。不能只是完成法律规范、制度或章程上规定的动作,而是动情入心地走进老百姓,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方式真切地运用到实践中去,以情感为纽带,柔化“国家-公民”刚性的权力结构,重构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增进法治文化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诉讼与息讼的关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是典型法律治理方式,而“枫桥经验”更强调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旨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及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正确把握诉讼与息讼的关系。基层社会中矛盾纠纷、冲突无处不在,社会治理过程本质上并非要杜绝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存在,而是要预防矛盾纠纷或冲突对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危害风险。“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化解矛盾所带来的风险而不是压制矛盾本身,该调则调,应诉则诉,“案结”还得“事了“。诉讼多少不能直接表明法治效果好坏,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效与诉讼量、调解率或者信访量等量化指标直接挂钩,应当从“增进人民福祉“根本目标出发,对风险防控成效、纠纷化解效果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考核,真正实现良法善治。个别经验与普遍规则的关系。“枫桥经验”产生于“枫桥”,属于个别地方的特定治理经验,但是也应看到“枫桥经验”的诸多治理经验和元素,蕴含着普遍性意义。“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把“枫桥经验”法治化,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促进这一经验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基层治理中推广和应用。而在各地的具体应用中,又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形成新的个别经验。因此,“枫桥经验”法治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即不断对个别经验进行普遍总结再对普遍规则进行具体适用的过程。这样才能始终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机制创新。中国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经验的关系。不可否认,西方法治化进程具有先发性,我们可以分析西方的法治经验,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但是,西方国家的法治政府模式是从他们的经济社会条件、客观国情中历史地生长起来的,并不适合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现代基层治理的中国故事。以往的西方法治理论框架既无法对中国治理实践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更无法为“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直接行动指引。在坚持“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为我所用的基础上,必须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中国理论阐释枫桥实践,用枫桥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枫桥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枫桥法治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精神力量和制度力量。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XX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百姓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积极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加强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基层治理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推进“XX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打造新时代有回音”。三是定期回访,及时复诊。明确专人定期回访来电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群众急难愁盼事不演变成基层信访矛盾。将办结问题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二、解民忧,部门联动“握指成拳”。一是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妥善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生活有困难的要积极帮助解决,对诉求合理合法的要尽快解决,对诉求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打造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公共服务圈“三圈合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体,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首先,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深入挖掘群众自治资源,善于运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同时,创新“基层调解员+网格管理”模式,形成基层调解整体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三是推进矛盾调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等专业队伍,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环节工作衔接,确保矛盾调解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得到充分发挥。矛盾调解中心联合多部门累计调解处理矛盾纠纷XX起,矛盾纠纷实现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公开化、透明化。三、保民安,闭环解决“分层过滤”。一是强化工作部署,责任压实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始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行动,切实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强化监测预警,人员落实到位。坚持预防为先、预警为要,配备安全信息员XX人,常态化开展巡查监测;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发布防汛、防火等预警信息。三是强化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到位。对辖区内燃气、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加油站、敬老院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将风险隐患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第一时间。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枫桥经验”是在解决社会矛盾过程中创造的,并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案,是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要坚持“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新时代基层治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县域治理现代化道路。一、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要着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机制。真正建立起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基层治理各个环节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员结对联系等制度,健全干部“返乡走亲、驻村连心、联户交心”常态化机制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党对群众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对社会治理的引领制度化规范化。朝着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需要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比如,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领域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引导那些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专业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在家事领域,建立专业的家事调查员制度,协助法官就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等问题进行专业评估。在制度领域,则需要深入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各类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更好地对接,积极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健全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制度。当前,社会治理正朝着智慧化方向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智慧治理”,可以降低信息成本与治理成本。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运用大众评审方式,解决了大量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保险理赔纠纷。这种低成本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同时,又不影响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各地在线调解平台的搭建,甚至能让部分纠纷的解决不用迈出家门。相信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加丰富的可能性,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要工作方法。以数字化技术助推检察履职,能够有效突破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传统堵点,不仅可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还可以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切实满足高质效办案的目标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就是要做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办案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在党的领导下,“枫桥经验”历经六十年的发展创新,已成为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同时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高质效办案。高质效办案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价值高度契合首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一切为了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生命力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高质效办案的核心目标。人民利益是检察办案的根本落脚点,人民群众是办案质效的首要评判者,因此,只有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才能称得上高质效办案。其次,走群众路线的工作理念。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群众路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法宝。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已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高质效办案要求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需要重视办案过程中人民群众参与度,同时将办案过程、结果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要工作方法。再次,以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为直接目标。实现矛盾纠纷的全息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枫桥经验”不仅注重及时解决当前矛盾纠纷,还注重修复因矛盾纠纷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程度彰显“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价值,努力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再发生。案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矛盾不化解,就会不断发生新的案件。检察工作就是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就案办案、就法律谈法律的做法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就称不上“高质效办案”,因此,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据事实、法律把案件办结,还要努力化解产生这些案件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另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要努力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追求诉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最后,数字技术赋能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深度运用数字化技术,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打造数字“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数字化智能警务、数字化产业经济、数字化综合服务等融合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践行数字赋能。当前,在矛盾化解、公共安全、执法司法、基层自治、诚信体系等重点领域嵌入“互联网+”,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效果。以数字化技术助推检察履职,能够有效突破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传统堵点,不仅可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还可以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切实满足高质效办案的目标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具体实现深化落实信访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高质效了解人民所愿。信访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的重要窗口,也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点难点。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尽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如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集成式服务阵地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用心用情解决民之所盼,不仅要做到“件件有回复“,还要做到“件件快回复”和“件件好回复”。对于久诉不息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卷材料,仔细核查案件证据,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涉及群体性的信访、控告案件,可能反映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对此应当高度重视,依法能动履职,在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诉源治理,高质效解决矛盾纠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在履职过程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处罚会对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乃至其家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体现谦抑性,尤其是在轻罪治理中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初犯偶犯,应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对依法可以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不批捕、不起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注意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预防。在具体案件中,努力通过释法说理,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将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融入办案目标。此外,还要通过办案实现犯罪预防效果,如结合办案进行法治宣传、深入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查漏补缺,防止新的犯罪发生。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高质效”体现司法民主。检察公开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不仅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供重要保障,还可以充分了解多方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可以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创新履职、能动履职、自觉履职的一种体现。由此,检察机关要明确公开听证的重要意义,以理念转变为引领,坚持“应听尽听”,推动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检察公开听证的传播力、影响力。为了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检察机关应该深入研究公开听证的基本规程,包括明确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公开听证的运行程序、听证主体的确定以及听证员的选任、听证结果的反馈和落实等。深度融合数字化技术,高质效实现法律监督职责。当前,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代表的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探索。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破解传统监督手段不足、监督范围过窄、监督过于被动的局限,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公益诉讼制度。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改变传统线索来源不足、线索发掘不够、法律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筛选、分析,拓宽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渠道,将监督工作从事后的、节点式的监督,转变为动态的、全流程式的监督。再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运用数字化技术,扩大法律监督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即由传统的、基于少量裁判文书而展开的个案监督转向大数据全样本的、基于海量乃至全部公开法律文书而展开的类案监督。“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大部署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指引检察机关从根本上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把牢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按照司法规律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