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docx
灌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修订目的1.2 修订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基本情况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2.2 县级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2.3 专家组3监测预警机制3.1 监测和预报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准备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分级响应4.4 分灾种响应措施4.5 现场处置4.6 社会动员4.7 信息公布4.8 应急变更与终止5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5.2 调查评估5.3 征用补偿5.4 灾害保险6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6.2 队伍保障6.3 通信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治安保障6.6 基本生活保障6.7 物资保障6.8 资金保障6.9 宣教、培训与演练7监督管理7.1 奖励与责任7.2 预案管理7.3 预案实施时间8其他8.1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8.2 名词术语8.3 灌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及处置流程图8.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1总则1.1 修订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健全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科学、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修订本预案。1.2 修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县行政区域和所属海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气象干旱、雷暴、冰雹、龙卷风、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请上级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对防范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防减结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防御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镇街(园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间、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基本情况1.5.1 地理概况灌云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部濒临黄海,西部与沐阳、东海县为邻,南与灌南县相连,北部与连云港市海州区接壤。全县总面积1538平方千米,除分布有孤岛状低山残丘及西部狭长的岗岭外,其余均为海陆交互沉积的滨海平原,西高东低呈微倾斜状,地势低洼。独特地理环境和陆海气候、南北气候过渡结合的特殊气候背景,容易遭受台风、暴雨洪涝、强冷空气和雷雨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的侵袭。1.5.2 气候概况灌云县属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寒暑变化明显,四季分明,冬季盛行来自高纬度大陆内部的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夏季盛行来自低纬度太平洋的偏南风,气候炎热多雨,雨热同期,雨量集中。年平均气温14.5oCo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2C,极端最低气温2L7°C,最热月7、8月份平均气温分别为269°C和26.4,最冷月1月份平均气温为0.8;年平均降水量896.1mm,多集中在5-9月份,占全雨量的89.0%。1.5.3 主要气象灾害灌云县气象灾害主要是由台风、暴雨、暴雪、高温、低温、寒潮、雾、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龙卷风、气象干旱等造成的。影响灌云县的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平均每年1-2次,多为台风外围影响,台风影响时常伴暴雨和强风。全县年均暴雨日为3.8天,主要集中在7-8月,最大日降水量曾达194.4毫米(出现在2001年6月29日)。年均雷暴日数为27.8天。年均大雾日数为40.0天,最多在1993年,为50天。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灌云县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武警灌云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国网灌云供电公司、电信灌云分公司、移动灌云分公司、联通灌云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县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防御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为气象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积雪冰冻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应应急机构负责开展处置工作;扫雪除冰的应急处置,由县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2.2 县级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气象防御办),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县气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人组成。县气象防御办主要职责:(I)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县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3)负责督查落实县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应急等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起草、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4)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5)检查指导镇街(园区)、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及应急准备措施。(6)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县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7)草拟县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8)组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指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县委政法委: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事项清单,并督促网格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协调有关部队支援地方气象灾害抢险、营救及转移物资等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气象重点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灾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气象灾害防御及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等;做好通用安置类物资的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等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影响时的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县教育局:督促各类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开展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抗灾所需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气象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遇特大气象灾害紧急情况,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和营救被困人员,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严重影响交通时的管制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根据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及时协调关闭或开启高速公路县境道口。县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需要,按照县政府批复,安排和调拨县级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因雨洪引起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及时提供、交换海洋风暴潮等监测信息、海洋预报信息,地质灾害发生后,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森林火险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并督查本系统各单位及全县建设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城市危房检查、排险工作,协助做好危房中居民的安全转移工作及城市物管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做好房屋的应急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城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组织城区市政道路积水排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城市高楼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设施加固工作;做好城市绿化设施支护的指导和督查,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倒伏树木等应急抢险,协助做好住宅小区内倒伏树木的处理等;组织城镇供水、供气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做好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安全,保障公路干线和航道畅通;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畅通无阻;协调国省干道、航道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督促检查车站、码头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内河渡口、港口行业等交通运输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播发国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县水利局: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工作;制定全县防汛抗旱预案、防汛工程维护及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农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及时提供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协调落实种苗、化肥、薄膜等农业生产物资,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指导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实施渔船、渔港等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商务局: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保证正常生活秩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通知,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广播电视工作,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和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人员临时安置点等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管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天气预测情况以及降雪和道路结冰情况,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除雪和道路除冰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导致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霓虹灯、广告牌等广告设施加固等。武警灌云中队:安排驻灌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救灾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遇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行重特大气象灾害救助的突击任务。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实时气象信息和解除预警信息,做好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培训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重要通知、防御指南等发布及时、畅通;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融媒体中心:及时通过电视挂角、滚动字幕、插播等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灾害防御、抢险救灾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况转播。国网灌云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电力故障抢修,确保气象灾害处置应急指挥、信息传递等电力保障。电信、移动、联通灌云分公司: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讯的准备,确保通讯畅通;利用自有通信渠道,及时、准确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及救灾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县气象防御办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县气象防御办的兼职工作人员。2.3 专家组县气象防御办应成立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2.4 预警机制3.1 监测和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海洋气象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集中信息资源,建设防灾减灾救灾"一张网''和"一张图”,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3.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根据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开展先期防御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做好准备,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号应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签发;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号应由县气象防御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均通过灌云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发送。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各镇街、园区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每年3月1日之前向县气象防御办提供本单位最新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拓展和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县委政法委督促全县网格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各镇街、园区及其有关单位和部门,社区(村)、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传递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基于钉钉软件(阿里巴巴出品的智能移动办公平台)的基层信息员平台、群、微信群等,形成镇(街道)一村(社区)一小组一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3.3 预警准备各地、各部门(单位)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条件的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达到规定条件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启动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响应的各项准备。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较大及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政府。4.2 应急响应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处置工作。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参考8.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H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县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4.2.1 启动I级或11级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达到启动I级或11级应急响应条件(见8.1)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等级(如果市针对我县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不低于市级响应等级),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长签发启动I级或II级应急响应,并向相关镇街、园区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或11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要求立即进入I级或11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2 启动In级或IV级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达到启动11I级或W级应急响应条件(见8.1)后,县气象防御办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响应等级(如果市针对我县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不低于市级响应等级),由县气象防御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启动UI级或IV级应急响应,并向相关镇街、园区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11I级或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要求立即进入HI级或W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 分级响应4.3.1 IV级响应(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W级响应状态后,县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加强会商,及时做出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镇街、园区在县气象防御办指导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视情况组织抢险救灾。(3)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和职责分工,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4.3.2 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4.3.3 In级响应(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11I级响应状态后,县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组织专题会商,及时作出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镇街、园区在县指挥部指挥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3)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分工,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5)协调县人武部、武警灌云中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6)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7)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4.3.4 11级响应(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11级响应状态后,县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2)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必要时,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到县气象防御办进行现场指挥。4.3.5 象灾害影响的镇街、园区在县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4)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5)全县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6)协调县人武部、武警灌云中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县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各通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8)县教育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提示,必要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课,确保学生安全。4.3.6 I级响应(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I级响应状态后,县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2)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到县气象防御办或灾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县军民按照统一部署做好防灾、抗灾、避灾和抢险救助工作。(3)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镇街、园区在县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作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5)全县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力保障。(6)县人武部、武警灌云中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县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各通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8)县教育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必要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课,确保学生安全。4.4 分灾种响应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灾情监视,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全面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为做好应急联动、灾害联防工作,气象灾害防御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响应的情况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5时前报告县气象防御办。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4.4.1 台风、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宣传部门加强台风、大风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督促做好林业防风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相关部门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城管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户外显示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客运企业、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所辖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水利部门部署水利行业防风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等工作,提供水情、工情、水利灾情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畜牧水产养殖户和渔船等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负责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大风措施,做好台风、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文广旅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镇街、园区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加强检查,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村(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2 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宣传部门加强暴雨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督促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住建、水利部门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各镇街、园区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农事预警,指导落实防御措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水利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等工作,提供水情、工情、水利灾情信息。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负责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群测群防联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城管部门加强道路积水、淤泥的清除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文广旅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镇街、园区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3暴雪、低温、霜冻、道路结冰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宣传部门加强全县暴雪、低温、霜冻及道路结冰等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防雪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暴雪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住建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桥梁、涵洞除冰扫雪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加强危房及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路面除冻措施,加强国道、省道等干线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做好站场等场地扫雪除冰和车辆防冻防滑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提醒上路营运车辆所在单位落实防冻和防滑措施。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汇总和报送灾情信息,负责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雪、冰冻措施,做好暴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城管部门组织做好主次干道扫雪除冰工作。文广旅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镇街、园区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供电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镇街、村(社区)做好门前三包区域、乡村道路、住宅小区等扫雪除冰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4 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宣传部门加强寒潮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进行技术指导。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指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旅游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游船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5 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宣传部门加强高温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减少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