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专项巡察“五大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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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专项巡察“五大机制”.docx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专项巡察“五大机制”(一)“双组”工作机制一、主要目的为充分发挥市委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的作用,形成市级巡察机构指导督导下的专项巡察工作机制,提高专项巡察质效,建立“双组”工作机制。二、“双组”架构由市委巡察机构组成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以县委巡察机构为主组成专项巡察组,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人员可以充实专项巡察组力量,通过“双组”联合工作模式,推动力量整合、上下联动,解决一些单一层级解决不了的问题,实现专项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运行机制(一)巡前1 .制定工作方案。由专项巡察组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制定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委指导督导组把关。2 .做好方案报备。巡察工作方案确定后,由县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办报备。3 .建立会商机制。由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专项巡察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和县委巡察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情况沟通,梳理监督重点,研究重大问题。4 .加强人员培训。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专项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联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5 .加强力量统筹。坚持党建引领,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和专项巡察组成立专项巡察工作临时党支部,由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加强组内建设,明确组务会、组长碰头会、全组会、小组会等组内工作机制。(二)巡中1.做好进驻动员。召开专项巡察见面沟通会和进驻动员会,由市委指导督导组组长明确巡察任务安排、提出工作要求。1 跟进加强指导。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人员下沉专项巡察组,指导开展个别谈话、资料调阅、问题研判、下沉调研等工作,推动县委巡察机构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3 .加强巡中研判。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和专项巡察组根据专项巡察进展情况,及时商请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全流程协同,做好问题研判,推动问题解决。4 .及时请示报告。对专项巡察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巡察工作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5 .形成巡察报告。专项巡察组形成巡察报告初稿后,由市委指导督导组从政治定位、问题支撑、底稿制作等方面进行把关。6 .做好巡察汇报。巡察后期,市委指导督导组形成指导督导报告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专项巡察组形成巡察报告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三)巡后1.反馈巡察意见。市委指导督导组组长出席巡察情况反馈会议,提出整改要求。2.推动问题整改。专项巡察组负责审核整改方案、协审整改报告,市委指导督导组加强把关。3.做好总结归档。市委指导督导组会同专项巡察组总结专项巡察工作经验做法,提炼制度机制。专项巡察组做好材料立卷归档等工作。(二)会商机制一、参与对象市县联动专项巡察会商对象视专项巡察内容确定,主要包括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县委巡察机构和按要求参与专项巡察工作的市级责任单位四方。二、会商内容重点对专项巡察的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巡察组内部工作事项进行协商协调。三、会商形式和阶段性重点会商形式包括情况通报、电话沟通、现场协商、会议讨论、派员参与等。巡前重点会商专项巡察涉及领域的工作特点和监督重点,为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政治巡察问题清单和政策清单提供支撑。巡中重点会商专项巡察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强化专项巡察的后台支撑保障,确保专项巡察顺利推进。巡后重点会商专项巡察经验做法。四、会商意见处置和结果运用参与会商的单位应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向上级请示报告,视情重新进行会商。(三)全流程目标管控机制一、主要目的通过实施全流程目标管控机制,充分调动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和专项巡察组全体同志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工作创新,提高巡察质效。二、参与对象专题小组和其他工作组。专题小组和其他工作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协调,谋划和组织、督促各项目标和成果的落地落实。组员要积极参与专项巡察目标管理和成果转化各项工作,开展“头脑风暴”,推动全程创新。三、实施内容(一)问题查找。包括对专项巡察中存在问题的梳理,对问题的应证确认和应用。(二)建议措施。主要指提出的建议措施被采纳的情况,具体分为关注、运用、重点三个类别。(三)部门联动。包括需与专项巡察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问题的梳理情况、会商协调情况、问题研判情况、协同下沉情况、机制制度创设情况、实践应证实施情况、推动问题解决情况及其他情况。(四)经验亮点。具体包括点状工作亮点和是否运用实施、是否形成经验、是否成效显著。四、实施方法(一)对专题小组和其他工作组的目标管理和成果转化情况实施“一周一上报”“一周一通报”,即各专题小组和其他工作组每周填报进展情况表及相关台账资料,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组长和专项巡察组组长审核后进行通报。(二)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每项内容要做到过程留痕,有台账资料支撑。(三)充分考虑专项巡察周期,提高目标管理和成果转化效率,更好推动相关问题的发现、研判、解决。(四)按照专项巡察“双组”工作机制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力量统筹。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人员要下沉专项巡察组,在实战中加强指导督导。对涉及层级较多、部门较多的问题,专题小组和其他工作组可上报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和专项巡察组,由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和专项巡察组统筹协调推进。(四)相关职能部门全流程协同工作机制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巡办、省巡办关于开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的要求,市县巡察机构要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专项巡察。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工作涉及部门多、相关政策专业性强,开展专项巡察过程中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全流程协同机制,通过情况沟通、会商协调等加强对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更好推动问题的解决、工作制度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三、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专项巡察的实施主体为市县巡察机构,专项巡察的对象为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需要协同专项巡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为市级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必要时也可商请省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指导支持。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事项主要有:一是需多个层级多个部门共同研究推动的问题;二是专业性较强、适用政策有疑难的问题;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其他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支持的重大事项。五、根据专项巡察工作需求,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情况通报、电话沟通、现场协商、会议讨论、书面函告、材料协审、派员参与等形式参与协同。巡前主要是由市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全市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情况、被巡察县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情况以及需巡察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并向专项巡察组进行通报,必要时也可派员参与专项巡察组,做好沟通协调和专业支撑等工作。巡中主要是参与专项巡察的动员沟通、复杂疑难问题的会商研判、直接推动解决或向上级请示反映相关问题、会商需向市委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巡后主要是参与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的协审。六、需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事项,由市县专项巡察组提出,可直接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或由市巡办协调或发函市相关职能部门推进。需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事项,由市巡办商请省巡办或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商请省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支持。需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同的会议,由市巡办或市县专项巡察组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七、对巡察机构提出的需要协同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表意见,力求形成共识,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根据职责权限和问题实际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上级请示报告后,视情予以答复或再次进行会商。巡察机构对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事项应注重留痕,注明进展情况及结果。八、对专项巡察中发现的政策边界清楚、各方拿得准的问题,根据会商结果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推动整改,并加强举一反三和制度机制创设,推动全市面上问题的改进。专项巡察组要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对接,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列入巡察立行立改事项的问题,经组务会研究,或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反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专项巡察结束后仍需进一步研究协调、未能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可写入专项巡察报告作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可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委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五)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一、把握政治定位。市县巡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坚持专项巡察成果市县分级、一体化运用,切实把专项巡察的成果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更好推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的内生动力。二、突出边巡边改。坚持“巡”“改”无缝对接,巡察集中了解阶段,对政策边界清楚、拿得准的问题,可列入巡察立行立改事项,由组务会研究,或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建立台账,责令限期整改。三、注重统筹结合。将县委以往常规巡察发现涉及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专项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看整改措施是否有力、整改效果是否明显,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整改是否扎实,着力发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得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开展“回头看”、再督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四、抓好反馈整改。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参加反馈会议,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集中签订整改承诺书,增强巡察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县纪委监委牵头督促各单位针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推动问题整改,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按程序要求报送后,同步抄送市委巡察机构把关。五、推动建章立制。专项巡察结束后需进一步研究协调的系统性、体制性、区域性等问题,可作为向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写入专项巡察报告,或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给市、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实现共性问题“查摆以下看上”“整改上下结合”,推动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六、压实“两个责任二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主要负责人要约谈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传达整改压力,督促责任单位“一把手”端正思想态度,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要加强整改情况通报,市委和县委巡察办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提醒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帮助推动分管领域和单位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七、强化整改考核。将各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置问题情况报*县纪委监委,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八、建立问责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督查督办职能的履行,强化整改监督合力,对成果运用不到位、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增强震慑效应,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