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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职业卫生监测项目工作领导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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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职业卫生监测项目工作领导组.docx

    舒城县职业卫生监测项目工作领导组根据职业卫生工作要求,现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我县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组长:许世稳副组长:朱旭王宗胜 李皓炜 潘孝东成 员:任永宏卫东 罗大林 钱春生 李婷 曹文祥 张辉 孙建强T成 刘巧县卫健委副主任县卫健委职业健康股股长 县人民医院纪委书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县卫健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县人民医院 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 县卫健执法支队 县卫健执法支队 县卫健执法支队舒城县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为全面做好舒城县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六安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职业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健监秘(2023)40号)明确的监测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标通过监测舒城县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趋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通过尘肺病患者康复管理,进一步落实我县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权益保障,探索完善职业病管理机制。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覆盖舒城县辖区。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有法定职业病(共9大类121种)。三、监测内容和方法(一)职业健康监测1 .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依托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网报的辖区内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迅速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所在岗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那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统计起止时间,明确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上报时间节点: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间、3月16日至6月15日间、6月16日至9月15日间、9月16日至11月15日间的数据,应分别在2023年3月2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录入、上传至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完成县级数据审核,逾期数据将不纳入统计。(1)常规监测一个案数据监测内容,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其中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选检项目。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除放射性危害因素外,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应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与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健康损害时,检查结果达到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的个案,应询问劳动者之前的职业史,如劳动者之前有明确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史,且有明确劳动者关系的用人单位尚存,建议劳动者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无明确的劳动关系,或之前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在上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的同时,需填写附录3表I-Io(2)常规监测一汇总数据县疾控中心统计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当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人数、职业禁忌证人数等信息,填写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汇总表(附录3表1-2和表1-3)。2 .职业病诊断报告与死因监测(1)疑似职业病病例未进入诊断程序追踪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告的疑似职业病病例信息与职业病诊断病例信息进行匹配,对未匹配上的疑似职业病病例,县疾控中心调查其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原因,填写“疑似职业病病例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原因调查表”(附录3表2/和表2-2)o(2)职业病患者死因监测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辖区内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在前期随访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县疾控中心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要掌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依托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在2022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县疾控中心继续对截至2022年底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县疾控中心先将全部随访任务病例个案与死因系统进行匹配,对死亡病例直接填报根本死亡原因,对存活病例进行后续随访调查。患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在舒城县的,随访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患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在外地的,由县疾控中心协助随访。县疾控中心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当年随访记录填报。四、质量控制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考核评估及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以保证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数据的质量。(一)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县疾控中心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详见附录2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技术方案)(二)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审核依托国家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县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报送数据进行核查,并填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录3表3-1)。县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初审,并配合市疾控中心对完成审核的个案抽取0.5%l%进行现场复核。五、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县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统计分析,撰写县级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委职业健康科。六、保障措施(一)监测技术方案的制定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下发的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2023年版)制定安徽省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六安市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二)培训指导县疾控中心负责培训下级承担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23年7月10日前开展项目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名单、签到表复印件及培训证明材料提交市疾控中心。县卫健委组织职业健康监管与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县级组织的监测业务培训,了解监测基本知识,对监测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置;要组织开展针对职业健康监管与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其中至少有两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培训。(三)信息管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县卫健委组织督促本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舒城县人民医院)尽快建立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系统,并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四)数据利用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舒城县卫健委对2023年辖区内县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监测工作中拒不依法依规如实报送信息的、拒绝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及时总结、上报监测数据对法规标准完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发挥的支撑作用。附录:1.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2 .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调查技术方案3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用表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为提高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一、做好监测业务培训县疾控中心应当组织辖区内承担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及时掌握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内容及相关要求,实现监测人员培训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建立监测业务人员交流沟通平台如微信或群,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二、加强监测过程管理县疾控中心和县内监测单位应当定期对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及时掌握监测工作进度及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遇见重大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报告。县级监测机构按时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上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县级监测机构应配合市级对部分个案数据进行现场复核,并记录现场复核情况及结果。三、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我县业务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对我县监测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送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人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检出人数等核心信息的报送完整性、准确性、结果真实性以及数据提交及时性;本年度应当报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数量,实际报送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际信息个案报送机构数与应报送信息机构数的比例。评估标准: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报送机构比例100%为合格;体检机构个案信息上报率达到95%为合格,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个案信息上报率不足95%的需单独说明。(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辖区内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验室间比对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发现存在不符合关键项的机构数量。(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截至2022年底,辖区内已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人数,本年度随访调查到的患者人数(指生存与保障情况已清楚的人数),未随访调查到生存与保障情况的患者;辖区内临床诊断尘肺病存活患者人数及地区分布;尘肺病康复站(点)数量及名单、尘肺病康复工作惠及患者人数、参与康复的患者人数与患者人次。(四)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调查结果纳入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一并上报。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调查技术方案为落实舒城县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中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情况,进一步提高职业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制定本技术方案。一、调查目标通过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诊断、报告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对工伤、医保部门的职业病病人获得赔偿情况进行核实的结果,掌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漏诊、漏报、迟报情况,为逐步摸我县职业病发病真实情况提供依据。二、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范围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舒城县人民医院)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并报告的疑似职业病病例。调查内容包括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情况。三、调查方法(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漏报、迟报调查对于舒城县人民医院在调查时间范围内诊断的疑似职业病及相关信息情况进行调查,将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病例信息与网络报告数据进行核对,核查漏报、迟报情况,填写表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漏报、迟报情况调查表。(二)数据处理与报告撰写县级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调查数据及时上报,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调查结果纳入2023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三)质量控制1 .调查人员培训。加强调查人员培训,明确调查目的,统一调查要求,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调查人员及录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突出重点,使调查工作人员掌握与调查相关的技能和技巧。2 .现场调查质量控制。调查人员结束调查后,应对调查表进行核查,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有错项、漏项及明显的逻辑错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做好调查表回收和保管工作。3 .数据录入阶段质量控制。数据录入人员须经严格培训,遇到调查表填写不准的应及时询问调查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录入过程中发现的逻辑错误,应及时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和更正。(四)数据的补报对于调查发现漏报的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在发现漏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补报。四、保障措施依据安徽省职业防治院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调查工作方案等技术要求,县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单位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对辖区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现场指导,及时上报调查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整理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料,并协助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表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漏报、迟报情况调查表体检机构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诊断日期疑似职业病种类疑似职业病名称是否迟报迟报原因是否漏报漏报原因备注(bl)(b2)(b3)(M)(b5)(b6)(b7)(b8)(b9)(biO)(bll)填表说明:(I)从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导出表格中b-b6,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核对。(2)对于迟报的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填写b7-b8°(3)对于漏报的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在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上进行补报,补充填写b-b6,b9-bl0o附录3: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用表表1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相关报表表1-1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登记表个案卡编号劳动者姓名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中体检结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疑似职业病名称劳动者自述接害工龄(年)表1-2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汇总表地区机构名称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人)当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当年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禁忌证(人)全因素i*矽尘煤尘(煤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类型粉尘苯铅其他化学因素C噪声其他物理因素d布鲁氏菌其他生物因素合计注:按照报告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a指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单位:人数。b除矽尘、煤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外的所有粉尘。C除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外的所有其他化学因素。表1-3各地区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汇总表地区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人)当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实际接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禁忌证(人)全因素i*矽尘煤尘(煤矽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类型粉尘苯铅其他化学因素C噪声其他物理因素,布鲁氏菌其他生物因素合计注:按照报告单位所在地进行统计。a指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单位:人数。b除矽尘、煤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外的所有粉尘。c除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外的所有其他化学因素。表2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追踪用表表2-1疑似职业病病例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原因调查表报告机构名称(Cl)姓名(c2)身份证号(c3)诊断日期(c4)疑似职业病种类(c5)疑似职业病名称(c6)回访日期(c7)未进入原因(c8)其他未进入原因(c9)备注(Clo)注:(1)从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导出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病例进行匹配后,未匹配上的所有疑似职业病病例填写表格中cl-c6o(2)回访日期(c7):日期型变量,填写电话或面对面随访的日期,如2021年5月10日,录入2021/05/1Oo(3)未进入原因(c8):数值型变量,填写疑似职业病病例未进入诊断原因的编码。编码如下:1.未被告知自己是疑似职业病2.不知道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3.本人不愿申请职业病诊断4.用人单位赔付后不允许申请职业病诊断5.计划申请职业病诊断但还未进行申请6.尚在职业病诊断流程中7.已进行职业病诊断,但未报告8.其他9.失访(包括未调查到原因)。选择“8.其他”时,需要填写c9,其他未进入原因。表2-2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追踪情况汇总表报告疑似职业病数未进入诊断程序的病例数未进入诊断程序原因例数*123456789*未进入诊断原因编码释义如下:1.未被告知自己是疑似职业病2.不知道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3.本人不愿申请职业病诊断4.用人单位赔付后不允许申请职业病诊断5.计划申请职业病诊断但还未进行申请6.尚在职业病诊断流程中7.已进行职业病诊断,但未报告8.其他9.失访(包括未调查到原因)。(“名称”类的合计数填写机构总数、县个数等)表Vl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序号地市名称县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应检人数实际体检人数未开展体检的原因未报告个案原因12.合计注:应检人数为本年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中按GBZ188的体检周期要求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舒城县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技术方案一、监测目的为了解舒城县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分析影响因素,明确优先干预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活动;评价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效果,为制定职业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二、监测任务和对象(一)监测任务经省职防院选定,我县调查行业为第二产业领域:非金属矿采选业调查企业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调查人数为20人;纺织、服装、服饰业调查企业安徽金丝狐羽绒服饰有限公司,调查人数为50人。(二)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以上企业的一线劳动者,纳入标准为年龄在1659岁、工龄半年及以上。第二产业具体是指从事生产制造的生产工人及相关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人口学信息、职业健康素养状况和自报健康状况等。其中职业健康素养可划分为三个方面,即职业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工作方式及基本技能。对应调查问卷见附录1。(二)监测指标及判定标准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基本职业健康素养的劳动者在总劳动者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具备基本职业健康素养的判定标准:问卷得分率达到80%及以上。这里应注意,“80%”只是对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计算公式中分子的判定标准,就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本身而言,无“80%及格”之说,应实事求是反映不同行业劳动者监测水平。(三)监测方法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由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建立统一信息收集与管理平台,通过全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信息系统O发布任务、生成问卷调查二维码。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任务分解,市级监测机构在平台接收任务并完成任务定制。调查对象可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扫描二维码,以匿名自填形式进行作答。四、监测程序1 .前期由县级监测机构按要求收集辖区内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5大行业的企业名称及一线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本底摸底上报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抽样,为确保后续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后经市、县反复确认和审核,最终确定舒城县2023年度调查的企业名单和调查人员数量。2 .在调查前县级将成立现场调查小组,并实施调查小组全员培训,同时开展预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3 .正式开展调查时,由经培训的协调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阐明调查目的与意义,以获得调查企业及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4 .现场调查工作组对抽中的企业进行入企调查、质量控制及现场干预工作,调查对象则通过扫描监测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来进行匿名问卷填写。5 .由经培训的市级数据管理员对辖区内上报的问卷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至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6 .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按调查制度要求对市级上报的问卷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抽取2-3家市级单位开展技术评估。问卷审核后经省级现场调查工作组确认,提交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7 .县级监测机构需为各调查企业设置单独的企业档案,包含现场监测、质控与干预相关的照片、表格、课件、宣传折页、视频等资料。五、干预措施在配合国家层面做好干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活动:1.围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等重点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构、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加强职业健康政策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2 .开发视频、音频、图文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科普素材,通过广播电视播报、健康讲堂、知识竞赛、微信推送等多种途径,开展互动式和参与式健康教育活动,向职业人群传播科学权威、通俗易懂、好记好用的健康知识。3 .鼓励、扶持各级电台、电视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职业健康科普节目,发挥融媒体传播效应,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科普宣传的浓厚氛围。4 .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发挥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形成规模效应,形成全面参与、合力推进、多层受益的良好局面。5 .结合当地行业产业特色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创新地方性或区域性的职业健康素养干预策略,更好满足职业人群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六、工作要求(一)技术提升县级监测机构负责辖区内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调查,做好质量控制、数据清洗分析、干预效果评估和报告撰写等工作。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县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的技术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二)数据收集与管理成立县级现场调查工作组(附录3),确定负责人、协调员、调查员、质控员及数据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调查工作组要落实调查问卷的填报工作,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调查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各项调查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作质量;协调员负责提前与被调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获取支持,以及现场调查的有序组织与协调实施;调查员负责现场讲解与技术答疑,应熟练使用全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信息系统,熟悉电子问卷扫描二维码调查流程,提醒调查对象严格按照问卷设置问题的顺序逐一作答不要遗漏,注意跳转设置等问题;现场质控人员应随时关注整个调查现场的工作进展情况,观察问卷调查人员讲解是否规范,问题表达是否到位,调查对象是否认真作答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文字及影像资料的过程记录;数据管理员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清洗与分析等。(三)质量控制1.调查前质量控制。县级调查前需与被调查单位进行沟通,阐明调查目的和意义,充分获得有关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开展预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6 .调查阶段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本技术方案、使用统一调查平台和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县级监测机构需明确调查各阶段的质控方案,做好各阶段文字及影像资料的过程记录,严格审核把关。7 .调查后期质量控制。县级监测机构应对原始数据进行清理和逻辑校验,规范缺失数据的源头控制和处理(填充或删除)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被调查用人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问卷进行复核或作废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效调查数据。(四)经费使用与管理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经费主要用于调查职业健康素养状况、开展监测和干预技术指导、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干预活动并评估效果、建立和维护专家库、撰写报告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五)抽样方案与技术报告1 .依据市级抽样方案确定的各调查企业内部一线劳动者名单开展现场调查工作。2 .为避免全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信息系统出现严重超载以致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调查企业数量或样本量。3 .2023年10月20日前,按照市级要求完成本辖区监测任务的现场调查及数据上报工作。附录:舒城县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现场调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舒城县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现场调查工作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根据六安市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技术方案(卫健监秘(20234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成立舒城县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现场调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1.工作组负责人:朱旭(县卫健委职防股股长)职责:全面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各项调查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作质量。2 .工作组协调员:李皓炜(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职责:负责提前与被调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获取支持,以及现场调查的有序组织与协调实施。3 .调查员:周国建、钱春生、李婷、王堂正、万婷然、曹文祥、王梦(县疾控中心)职责:负责现场讲解与技术答疑,应熟练使用全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信息系统,熟悉电子问卷扫描二维码调查流程,提醒调查对象严格按照问卷设置问题的顺序逐一作答不要遗漏,注意跳转设置等问题。4 .质控员:卫东(县疾控中心)职责:负责随时关注整个调查现场的工作进展情况,观察问卷调查人员讲解是否规范,问题表达是否到位,调查对象是否认真作答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文字及影像资料的过程记录。5 .数据管理员:钱春生、李婷(县疾控中心)职责: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清洗与分析等。舒城县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为做好舒城县2023年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精神,依据六安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职业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健监秘(2023)40号)(以下简称监测方案)明确的监测工作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标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舒城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通过监测数据了解舒城县职业病危害相对严重的地区、行业和岗位,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舒城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二、监测范围和对象监测范围,包括舒城县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重点岗位接触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水平,我县监测任务数为22家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石棉粉尘、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镒及其无机化合物、镶及其无机化合物、钻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和噪声。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见监测方案附录Ao要求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监测县覆盖率达100%,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100%o三、监测方法(一)监测机构的选取按管理办法要求,舒城县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由县疾控中心承担。承担监测任务具体指: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实验室检测,以及出具检测报告的整体流程。(二)监测用人单位的选取1.应选择监测方案附录A中列出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监测。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用人单位监测覆盖率不低于50%,两年达到全覆盖,非金属矿采选业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3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大型和中型用人单位的监测数量不得低于监测总数的10%o4 .上一年度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粉尘、化学毒物监测结果超标和/或出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5 .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上一年度监测结果均合格或未出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6 .对于符合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应选取存在监测方案附录A中列出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开展监测。对于粉尘性质或有机溶剂成分不明的,需通过现场调查和预检测,确认存在方案所要求的因素后才可纳入监测。重点行业中除黑色/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人单位外,其余行业在监测重点因素中规定为矽尘时,必须通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确定是矽尘时才可纳入监测;黑色/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监测粉尘时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不足10%的粉尘,可以判定为其他粉尘进行监测,但不得将明确是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和金属类粉尘等GBZ2.1中除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外有职业接触限值的其他类型粉尘纳入监测;其余行业监测粉尘时仅需对附录A中对应行业列出的粉尘开展监测,其他类型粉尘不需监测。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组分化学品的岗位需确定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8种有害因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时,才可纳入监测。7 .只存在噪声危害,不存在附录A中规定的粉尘、化学毒物类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三)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县疾控中心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等方式,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录1),其中,针对“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县疾控中心需开展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日调查或工作日写实,并填写附录1中的附表1;针对“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和“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应根据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若用人单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县疾控中心需填写附录1中的附表2。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对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选取及监测方法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同时填写附录2中表格。四、质量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具体见附录Eo县疾控中心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严把质量控制,同步实施调查、现场监测和检验检测跟踪;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县疾控中心对市疾控中心退回的监测系统填报信息或检测信息错误应立即修改;经市疾控中心赴现场重新采样、检测验证后,检测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由县疾控中心及时进行数据更正,并做好数据更正记录,将相关记录存档备查。五、数据报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县疾控中心应在完成检测后30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六、保障措施(一)监测方案制定县卫健委按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六安市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监测技术方案。(二)培训与指导县疾控中心负责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人员名单、签到表复印件及培训相关证明材料等及时归档。附录:L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附表1-1监测岗位劳动者工作日调查表附表1-2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调查表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相关参考表格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盖章)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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