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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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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docx

    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兄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郎睿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谈判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O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见面开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162262.29元(其中临时设施:973089.76元;浮船岸边修整:189172.53元)最高限价:1162262.29元(其中临时设施:973089.76元;浮船岸边修整:189172.53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1)临时设施:道路工程、冲洗平台、围墙、办公区建设、其他工程等;(2)浮船岸边修整:场地整平绿化、挡土墙、围墙及围栏、流量计安装,除甲供材外(钢筋、混凝土、流量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其中临时设施工程30日内完成)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劳务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O3 .方式:本项目在网站下载采购文件4 .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 .地点: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西路2号6楼606室)。五、开启1 .时间:2023年1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西路2号6楼606室)。本项目采用纸质化采购,见面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万元。3 .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4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 .本公告仅在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若其他网站被推送的公告内容与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不一致的,以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为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川街道郎涛路89号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郎睿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川街道郎川大道与建平大道交叉路徽商彩虹城3幢5层邮箱:联系方式:(周工)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先生电话:附件:采购文件等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谈判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谈判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谈判公告”4监管部门:联系方式: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谈判公告”6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谈判响应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EI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S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13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口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4、银行账户: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40581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8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8%;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见采购需求。9质量保证金:无10项目预算:详见“谈判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谈判公告”1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5质疑、答疑、澄清1、投标人质疑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七)质疑与投诉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见招标公告);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3、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4、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5、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在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标答疑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公告。16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17逾期送达情形1、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逾期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L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19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谈判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招标代理服务费:11623元;2、评审费:按实计取(无发票);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应将以上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项目报价),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单位。21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2签章要求1、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公章。23备注1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24备注2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总价按成交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的承包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l本谈判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 2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谈判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采购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 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 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 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 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 现场考察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1.1 供应商的参与谈判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d.将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3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 .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H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 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谈判采购文件9、谈判采购文件构成9. 1谈判采购文件包括:a.谈判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正9.1 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9.2 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3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谈判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9.4 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9.5 5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谈判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ILl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 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谈判响应文件构成12. 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2.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 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谈判,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4. 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4.1 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15. 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4、谈判报价14.1供应商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 3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 4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6. 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资格、技术、商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则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未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2谈判文件中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16.3如果本谈判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供应商可以不受其限制,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要求。16.4无论谈判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附上有关证书。16. 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7. 6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谈判有效期17.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8.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四)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装订供应商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响应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递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 供应商应携最终生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 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22.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谈判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 5竞争性谈判小蛆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谈判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23.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 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 .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5 .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0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 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1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3 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5.4 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1.1 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 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 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且此调整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3、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谈判产品,项目说明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产品;4、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7、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8、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下谈判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谈判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9、条款须满足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谈判小组讨论后酌情评审。10、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政策要求。(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1)临时设施:道路工程、冲洗平台、围墙、办公区建设、其他工程等;(2)浮船岸边修整:场地整平绿化、挡土墙、围墙及围栏、流量计安装,除甲供材外(钢筋、混凝土、流量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名称(品名)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三标段临时设施及浮船岸边修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1)临时设施:道路工程、冲洗平台、围墙、办公区建设、其他工程等;(2)浮船岸边修整:场地整平绿化、挡土墙、围墙及围栏、流量计安装,除甲供材外(钢筋、混凝土、流量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及国家、地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其中临时设施工程30日内完成)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相关规定及采购要求最高限价1162262.29元(其中临时设施:973089.76元;浮船岸边修整:189172.53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劳务资质。(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格式)3、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其中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无息付清。2.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X8%。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2. 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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